长江航运:恶性竞争埋下安全“炸弹”
2016-04-29
公民导刊 2016年3期
《半月谈》·2016年2期
近年来长江货运运力急剧扩张,企业为争夺货源相互压价,下水运价甚至低至每吨公里1分钱,“价格踩踏”导致不少航运企业被拖入了“死循环”。
航运企业的持续亏损,迫使他们不得不通过牺牲安全标准来谋求价格优势,给安全生产埋下诸多隐患。
超载现象突出:一些船舶不得不通过超载提高总体運费,有的船舶为了通过检查,甚至对船舶吃水线造假,以至于实际吃水远远大于显示吃水,不但航行中存在安全风险,在通过三峡大坝船闸时也容易对闸室造成伤害。
靠减少安全投入控制成本:由于效益不好,一些企业缺乏安全投入资金,降低了安全运行标准。
主体责任虚化:一些航运企业为了创收而接收一些新建船舶“挂靠”,但在收取挂靠费后并无精力对挂靠船舶进行管理,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恶性竞争导致“逆淘汰”:重视安全、规范运行的企业因成本相对较高,处于竞争劣势,甚至面临“逆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