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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路线图:人大主导多方参与

2016-04-29洪丰林墨

公民导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财经委预算法省市

洪丰 林墨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2015年初,市人大財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开始牵头负责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十分关心条例起草进展情况,多次强调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是市人大今年立法的一个重头戏,也是人大牵头起草的地方立法,要认真贯彻新的预算法,在“有效管用”上下功夫。

市人大成立了以常委会副主任杨庆育为组长,财经委主任委员王元楷为副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常委会法工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有关人员和部分预算审查监督专家为成员的条例起草小组。

起草小组重点学习研究了新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领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出台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主动争取全国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的立法指导;通过承办西南片区人大财经工作研讨会,专题研究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兄弟省市预算审查监督立法经验;先后赴黑龙江、辽宁、广东、安徽、江西、四川、深圳等省市调研,并对河北、安徽、云南、甘肃等省市新修订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

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拓宽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起草工作伊始,起草组就遇到一系列棘手问题:如何完善预决算初步审查机制?如何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如何强化审计监督,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如何保证人大代表的预算审查监督权利?如何增强预算公开透明度?法律责任如何追究?

为解决这些问题,起草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先后召开11次座谈会,征求38个区县(自治县)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10多个部门的意见;认真听取并吸纳了市人大各专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法律财税专家的意见。

“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13次的修改,条例草案最后完成。”王元楷介绍,草案自始至终贯彻“有效管用”的理念,坚持以新预算法为依据,注重与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在体例结构上紧扣预算审查监督的主要环节,不搞大而全,原则上不重复上位法已有的规定;按照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针对重点、难点问题,从程序上完善,实体内容上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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