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方向
2016-04-28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对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目前各方面的论述来看,以下几个方面代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未来的方向。
一、进一步完善股票市场
1.继续发挥主板市场(集中交易市场)功能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然是我国大中型企业上市融资的主要市场,但这个市场需要有相当一段时间的调整,同时也需要在发展思路和战略上进行反思。从总量与规模上看,沪深市场依然是未来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2.积极推出二板市场
深圳中小企业板已经开始运行,但从规模和功能来分析,还远没有到位;另外在规范上还存在许多问题。而从市场的需求和决策层面的情况看,中小企业板市场是我国多层次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成功运作离不开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特别是二板市场的成熟发展,促进了新经济的兴起。二板市场的定位是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提供上市融资的便利,以促进科技产业的扩张与发展;同时也为投资于这些高风险、高收益企业的风险资本提供了一条正常的退出通道。建立活跃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较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政府应从各项政策与制度上大力支持。创业板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借鉴和吸取海外创业市场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
3.健全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
目前主要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条块结合”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特点是股份连续性交易、具有IPO的功能、设置一定的挂牌交易标准等。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由原体改及财政、国资系统组建的产权交易所和由科委系统组建的技术产权交易所两大部分组成,其主要特点是以做市商或会员代理制交易为特征,进行产权、股权转让、资产并购、重组等。国资系统以上海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组织了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为长江流域省市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天津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组织了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成员为长江以北地区及京津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科委系统自1999年12月在上海成立我国第一家技术产权交易所以来,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技术产权交易机构40多家,这些交易机构全部都是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发起设立的。据统计,目前设立的交易机构注册资本金中由各地方政府财政直接出资或地方财政资金通过具有政府背景的国有企业出资已达到将近4亿元。近两年来,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十分迅猛,其主要原因是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缺少金融服务的支持,更没有资本市场的支撑。因此,我国三板市场体系的建设应采取“条块结合”模式,既有统一、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又有区域性的权益性市场。
4.拓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股票市场近年持续下跌,包括市场投资者、证券公司受到巨大亏损,出现市场参与者全输的局面,已严重影响到证券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金融和保险市场的稳定。虽然其中原因多种多样,但与我国资本市场缺少避险交易品种有很大关系。因此,建立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在考虑如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还要考虑提供各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场所的建设问题。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到今天,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需求已愈加显得迫切。金融衍生工具在规避风险、提高资本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可替代。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象征我国已经从过去封闭的计划经济体系中脱离出来,我国的经济体系将由市场的力量和全球贸易来确定。引入金融衍生品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降低市场系统性风险角度而言,我国也有必要加快步伐推出金融期货市场。
二、发展和建立场外交易市场(四板市场)
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建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目前,中国股票场外交易市场还不完善,从股权交易角度看,我国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应包括新三板市场,各地股权交易平台(中心)等。
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研究制定市场定位、发展路径、监管框架等具体规则,进一步拓宽广大新兴产业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渠道。
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变成真正的场外交易市场。众多中小企业可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发行、上市,电子化发行和交易,实现发行交易即时连接,发行即开始交易,缩小发行和交易价格差别。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直接实行注册制。
三、发展和规范并购、资产重组市场
通过资本市场股权收购、出卖、置换进行企业兼并和重组,兼并、重组、参股、控股、收购出卖国有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过程中应当坚持市场化原则。
摒弃计划、行政、指定(拉郎配)方式进行企业兼并重组。完全根据自愿、需要的原则。重组并购是企业行为、市场行为,除非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重大项目需经过审批外,其他重组与并购应采取备案制、注册制原则。重组并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原则。重组并购要坚持市场定价原则,尽量避免协议定价、指定定价和审批定价,避免重组并购过程中出现以权谋私、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四、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市场
围绕公司债券直接面向实体企业与城乡居民发售这一核心举措,需要做好七个方面工作。第一,切实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有效维护实体企业在发行债券中的法定权利。从1994年以后,发展公司债券市场就是中国证券市场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工作。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五章专门对发行公司债券做了规范,其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净资产、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净资产就可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余额可达净资产的40%。2005年,在《公司法》和《证券法》修改中,这些规定移入了《证券法》中。但近二十年过去了,按照这一数额规定的公司债券鲜有发行。为此,需要依法行事,将这些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制度,改变“五龙治水”的债券审批格局。第三,取消公司债券发行环节的审批制,实行发行注册制和备案制,同时,强化对公司债券交易的监管。第四,积极推进形成按照公司债券性质和发行人条件决定公司债券利率的市场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形成以公司债券利率为基础的收益率曲线,完善证券市场中各种证券的市场定价机制。第五,积极发挥资信评级在债券市场中的作用,为多层次多品种的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创造条件。第六,建立公司债券直接向实体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销售的多层次市场机制,通过各类销售渠道(包括柜台、网络等)扩大公司债券发行中的购买者范围,改变仅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和持有的单一格局,使公司债券回归直接金融工具。第七,推进债权收购机制的发育,改变单纯的股权收购格局,化解因未能履行到期偿付本息所导致的风险。与此同时,切实落实公司破产制度,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维护投资者权益。
在公司债券回归直接金融的条件下,应择机出台“贷款人条例”,以促进实体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市场发展,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实体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发展;推进《票据法》修改,增加实体企业的融资性商业票据,提高货币市场对调节实体企业短期资金供求的能力;逐步推进金融租赁机制的发展,准许实体企业根据经营运作的发展要求,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或介入融资租赁市场。在这些条件下,多层次债券性直接融资市场才能建立发展起来,从而贯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中国金融体系也就可以切实回归实体经济。
五、放开和规范私募市场
由于私募基金的市场化程度高、业态多样,证监会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领域应不设前置审批,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阳光私募按《证券投资基金法》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发行实行注册登记制。
鼓励和支持网络股权众筹投资小型项目。众筹和目前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是不一样的。众筹都是一个个小项目,先有项目,然后找一些人去筹资。众筹之后,需要成立公司,而这个公司是属于有限合伙性质。最终不是由普通投资者来控制公司,而是由发起人(众筹人)来控制公司投资。普通参与者不负无限责任,而是负有限责任,按照实际投资收益得到回报。现在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都是很大的投资。同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私募股权基金会先画饼、画图,再把钱“圈”起来,但不一定有合适的投资项目。众筹恰恰选择的是一些中小企业、中小项目。因此必须重视众筹,特别是网络股权众筹。此类众筹容易吸引小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以出一千元,一万元等,众人出资可以承担起一个小的投资项目,很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