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和面临的突出问题
2016-04-28
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多层次资本市场地位的确立,意味着妨碍市场建设的“篱笆栏杆”开始拆除。13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多层次资本市场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现状
(一)主板市场更加成熟
2010年底,沪深股市总市值只有26.54万亿元。而截至2015年6月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共计2797家,其中主板公司1550家,中小板公司767家,创业板公司480家;总市值62.7万亿元,较2010年末增加了136.4%,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
截至2015年8月份,“十二五”时期沪深两市共有747家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累计融资额5849.53亿元;共有1371家企业完成再融资,筹集资金2.47万亿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为4.6万亿元。同时,两市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总成交金额和日均成交金额分别为367.6万亿元和2928.87亿元,分别较“十一五”时期增加了93.5%和107.5%。
主板市场更加成熟,不仅在于市值以及交易规模的扩大,也在于监管方面更加成熟。“十二五”时期,证监会推进监管转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启动至2014年底,证监会累计取消151项行政审批事项。在加强稽查执法方面,证监会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截至2015年6月,“十二五”时期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共审结案件483件,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06项,共对107名个人做出市场禁入决定,罚没款金额总计21.83亿元。
(二)“新三板”的健康发展
2012年,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
为了更好地服务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全国。此后新三板陆续推出了交易结算系统及挂牌审查系统、做市商制度、新三板指数、优先股制度等。
2013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明确新三板服务范围正式扩至全国,填补了新三板建设的法律空白。
2013年底,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仅为356家,总市值为553.06亿元;2014年底,挂牌公司便达1572家,总市值为4591.42亿元;而截至2015年9月底,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3585家,总市值为15110.20亿元。
“十二五”时期,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融资780.67亿元。新三板已成为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前沿。
(三)“新四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取得长足进步
2015年中国企业数量在1500万家左右,而在上交所、深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只有3000家左右,许多小微企业都在门外。
2012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社会资金多、投资难”,即“两多两难”问题,中央允许各地重新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研究并推动在沪深交易所之外进行场外资本市场试验,这就是所谓的“新四板”。
截至2015年6月份,全国已设立34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共有挂牌股份公司2742家,展示企业3.02万家,累计为企业实现各类融资2818亿元。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累计开立投资者账户358.56万个,共有21家柜台市场试点公司的8692只私募产品通过柜台市场发行,发行金额6203.43亿元,实现转让交易1022笔,转让金额133.04亿元。
(四)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市场飞速发展
“十二五”时期共上市了27个期货品种,包括23个商品期货品种和4个金融期货品种。截至2015年6月份,我国期货市场共有51个品种,包括46个商品期货品种和5个金融期货品种。期货市场成交总量达87.6亿张,成交金额1221.8万亿元,商品期货成交量连续位居世界前列。
截至2015年6月份,我国交易所市场各类债券托管面值2.95万亿元,分别较2010年末增长370.57%;“十二五”时期累计发行公司债券1.94万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447.12%;现券和回购交易额分别为7.77万亿元和273.3万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分别增长299.42%和1561.42%;累计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81只,发行金额963.7亿元,较“十一五”时期增长了487.62%。
二、当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尽管我国的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相对薄弱的起步阶段,稚嫩的资本市场难以承担支持中国实体经济持续发展的重任,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
(一)融资、资源配置功能发挥有限
股权融资规模过小,在降低企业负债率、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过去5年(2010-2014年)中,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1.92万亿元,虽然绝对数不小,但仅占同期社会融资额的2.52%,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有限。相关研究显示,2013年底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与GDP的比值已上升至130%,而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在70%左右,有些甚至只有50%。由于银行贷款等债权类融资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企业运行良好时容易获得超额贷款,而出现困难时不但难以获得新的贷款而且经常面临提前收贷压力,因此整个社会负债过高时,单户企业出现的债务危机容易不断传导引发金融风险。
(二)资本市场在调结构、助创新、引导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不够明显
2013-2014年,A股融资额的96%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投向已上市的存量企业,新上市企业仅获得约4%的融资,部分高成长的、国家鼓励的新兴领域企业被挡在资本市场之外,一些创新型公司不得不寻求到海外发行上市。同时资本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未有效发挥,以2014年上半年为例,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新股发行募集资金240.79亿元,而累计冻结的申购资金就达1.66万亿元,中签率仅为1.66%;从资金需求方面看,约600多家企业排队等待上市,现有待过会的企业平均等待时间近两年。投资、融资双方需求旺盛,但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
(三)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更难、更贵
尽管国家政策提倡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但当前中小企业从资本市场融资比从银行贷款更难、更贵,表现为上市门槛较高,核准时间周期过长。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中小板、创业板上市45家企业,从IPO申请受理到上市平均期限达2.7年。从资本市场融资的财务成本也高于间接融资成本,以中小企业私募债为例,目前该类债券平均票面利率约9.3%,而同期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约为6.6%。
(四)资本市场呈现“倒三角”形态,缺乏健康发展的基础
从市场构成角度而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主板(含中小板)主要为大型成熟企业服务,创业板主要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服务,新三板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主要为特定区域内企业提供服务。这些板块理论上应该是“正三角”形态分布,越往下融资企业越多,融资需求越旺盛。
但在2014年,主板(含中小板)融资7692亿元,创业板融资500亿元,新三板融资132亿元,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合计融资464亿元(未包含股权质押融资),基本呈现“倒三角”形态。其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
1.创业板融资比例偏低
截至2014年末,创业板上市企业406家,占A股上市企业数的15.54%。2013年创业板融资额只占A股的2%左右,2014年开展创业板再融资后情况有所改善,这一数据增长到6%,但占比依然偏低。
2.新三板呈现地域化特征,且市场容量较小
2014年末,新三板挂牌企业1572家,地域特征较为明显,集中在北京(占23.03%)、江苏(占10.88%)、上海(占10.56%)和广东(占9.48%)等地。由于整体容量较小,单户企业的融资行为对新三板的各项指标造成影响,如2014年全年融资额132亿元,其中57.87亿元(占43.84%)实际上是由1家企业(昆吴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时融资35.37亿元,随后定增22.5亿元)获得,对融资企业地域、行业等指标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3.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少,认可度低,发展不平衡
截至2014年末,全国共有33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合计挂牌企业4244家,全年提供融资464亿元。由于融资少,交易冷清,社会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认可度依然较低。并且,区域间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前3家市场的挂牌企业数量、融资额和股权交易分别占到全国的47.83%、53.74%、72.85%,大部分市场作用发挥十分有限。
(五)资本市场产品结构“重债轻股”,资金难以向资本转化
产品结构存在“重债轻股”的趋势。2002年,社会融资规模中债券融资与股票融资的比值为0.58,即股票融资多于债券融资;而到2014年,这一比值变化为5.59(最高的2012年为8.97),债券融资规模已经远远超越股票融资。除了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外,在股票市场中也存在股权融资占比较低的情况,上交所2013-2014年融资中,在包含优先股的情况下,股权融资占比为55%。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层面,股权融资仅占到15%。“重债轻股”的不合理发展模式,使得资金难以转化为资本,难以有效降低企业负债率。
部分债券融资存在演变为间接融资的趋向。我国目前90%以上的债券(主要是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面向交易商协会会员发行。由于交易商协会会员大都是商业银行及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债券的购买者实际主要是金融机构而不是普通公众和一般企业,债券融资已逐渐趋同于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