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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慈善法开始,行善要有规范

2016-04-27高丹丹

WTO经济导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导刊慈善规范

4月1日早晨9点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记者见到了准时出现的院长王振耀。办公室内空间狭小、布置简单,只有一张办公桌和座椅及一个小沙发,让记者一时找不到可以坐下来进行面对面采访的地方。

“咱们还是到外面聊吧,外面宽敞些。”王振耀很随和地带记者来到有桌椅的会客室,工作人员提醒9点半还有会议要开。在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草案)通过并引起社会热议的一段时间里,王振耀的日程排得非常密集。作为慈善法立法过程的推动者和参与者,他本人已经参加了无数的会议研讨并接受了众多媒体的采访。然而,再次提到慈善法,王振耀依然打开了话匣子,掩不住内心的喜悦。

慈善法出台是中国公共伦理一大转型

“现在的慈善法,必然是规范公共伦理的基本法之一。该法的目的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广泛发展,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行为。”

《WTO经济导刊》:历经十年终于出台的慈善法引起了社会非常广泛的关注和讨论,您一直行走在慈善前沿,也深度参与了立法,那么您怎么评价慈善法的出台?

王振耀:我对慈善法出台的评价意义很高,我认为这是中国公共伦理的一大转型。过去行善都是发自内心就行,而现在是要依法行善,这是非常重大的公共观念的转变,现在民众还不太适应。过去的观念是《水浒传》里的“替天行道”,全社会没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这样做慈善就比较乱。整个中国社会从此以后做好事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所以这是中国社会非常大的观念转变。

《WTO经济导刊》:一部法律酝酿了十年,为什么会经历这么长的时间?

王振耀: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一个民族要学习。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就学习了三十年,对于慈善,我们也一直处于学习的过程。

第二,政府也需要一个摸索经验的过程。行政部门主导社会性的法律制订其实很难,可能要牵扯到上百个部委、办、局,这样征求完意见有一个部门不同意协调起来就难了,肯定有很多不同意见,这就需要时间。

《WTO经济导刊》:的确是不容易,但慈善法在公布之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您怎么看待这些各方的意见?

王振耀:我认为有不同的意见总体上来说是好事,有讨论说明社会参与度很高。但是广泛的讨论中有些人仍然沿用一些老的思维方法,认为这与政府的其他法一样,没有意识到一场重大的社会进步启程了。另外,这些不同的声音对法律的实施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这部法律划了大的框架,有许多细节还需要政府和慈善组织、个人进行对话。所以不同的意见恰恰是一种进步,并且我希望把不同的意见化为一种机制来促进立法的进步。

《WTO经济导刊》:我们都知道,在慈善法的立法过程中,您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如今再回头来看这个过程,让您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王振耀:通过慈善法的立法,我的感悟就是中国是世界上一个很好的民族,千万不要再说中国人素质低,对中国社会出现的问题就说道德沦丧。我认为千万不要对中国社会过于悲观,中国社会的善、政府的善在慈善立法过程中都展现出来了。

另外,通过讨论把社会的“善”的要素呼唤出来,并且通过“善”的方法解决各类矛盾,是在和风细雨而不是在对抗中解决的。这次立法是在一个非常好的体制中规范“善”的,高层关注、专家和社会各领域都参与进来,公开透明。这既是一部慈善法,也是一部善治进步的记录。

“大慈善”时代到来

王振耀认为,如果慈善界能和政府形成积极的良性互动,这将成为中国历史的新起点。从此以后,中国人开始理解“依法行善”的概念,这将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上没有出现过的一个时代。

《WTO经济导刊》:在慈善法立法的十年中,中国慈善领域经历着怎样的变化?

王振耀:这十年慈善事业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有两个标准:

首先,在捐款方面:2005年,当时我还是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时,在首届中华慈善大会上提出,到2010年全国年捐款总额达到500亿的目标,许多人认为我在开玩笑。因为当时,全国年捐款总额不到100亿。2008年以后基本维持在一千亿上下。在地域上,北京捐款数额持续引领全国,接着是江苏、浙江、上海、广东。

另外,2008年是中国的一个公益元年。汶川地震几百万志愿者到灾区,全社会出动,连乞丐都捐款了,展示出一个民族的大爱。特别是“80后”冲到第一线,我在现场特别感动。之后玉树地震、去年尼泊尔地震,都是民间救灾上去,这不得了。

《WTO经济导刊》:那么慈善法出台后,对公益慈善行业及整个社会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王振耀:我认为对行业来说有四个方面大的变化:

第一,“大慈善”来临。“大慈善”意味着教科文卫一体,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终于打通了,中国从此不会再争论公益与慈善的概念,这意味着今后公益事业的发展就注入了很多慈善的要素,整个民间社会的力量可以和公益事业对接了,政府事务和民间力量在慈善的平台上汇合了,这是一个大的结构性变革。

第二,“慈善服务”这一章出来意味着慈善和社会服务打通了,社会工作的服务功能出来了。过去很多人认为慈善就是捐款,而现在发现慈善需要专业化的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教育等各种各样的第三产业打通,第三产业打通就意味着可以产生GDP,慈善产业化了。这样将来的慈善就能和国际标准看齐。

第三,慈善信托发展,金融杠杆进入慈善将是非常大的促进。过去金融工具慈善不敢用,捐款都存到银行里。

第四,政府的促进措施,把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调过来了。政府支持行善,过去大额捐赠股权都不免税,这次明确规定免税,一年免不了税的还可以再接转三年。

《WTO经济导刊》:您提到的慈善产业化,应该怎样来理解?

王振耀:慈善产业化就是把养老、教育等第三产业都包括进来。这样将来的慈善就会走向国际化,产生5%左右的GDP。慈善是能容纳大量就业的行业,美国一般是十分之一,1000多万人在从事慈善。将来如果慈善涉及面越来越宽,可能容纳几千万人就业。现在慈善行业还是低薪行业,如果和各个行业差不多甚至更高一些,那就业水平就不成问题了。

公德越发达对私德约束越多

“抽烟是个人行为,但我们现在逐渐习惯了公共场所不能抽烟。”在王振耀看来,慈善也是如此,即使出于自愿也需要有更多的规范,随着社会进步公众也将逐步适应。

《WTO经济导刊》:与慈善法相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那么强化对组织承担责任的监管是否是一种趋势?

王振耀:是一种趋势,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中国而且是全球的趋势。我们走向全世界都要强调产品质量、无污染、对消费者负责,不只是全球的趋势,还制定出社会责任的标准和各种不同的版本。所以,中央提出这个规定我认为是重要的,是适合世界潮流的。

《WTO经济导刊》:如果强化强制性和约束性,和慈善或者社会责任的自愿性是否相违背?

王振耀:强化强制性和约束性恰恰不违背,这就是我说的要“依法行善”,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包括道德品行的不断进步都要强制。现在公共管理规范对社会的强制性和约束性越来越强,不只针对企业还有个人。现在北京大家已经慢慢习惯,抽烟是个人的事,但公共场所不能抽。慈善也是这样。国外更厉害的是遗产税,富人们都写信强烈要求收遗产税。这就是强制行善,他们经过上百年的思考认为这样是合理的。

所以将来行善会成为一种良性的互动,我们会接受,这就是我所说的一种公共伦理的转型。自愿但是要有政府的规范,并且越来越多规范到个人的行为,公德越发达会对私德产生越来越多的限制,但这是社会进步的一大标志。就从慈善法开始,行善要有规范。

编辑|高丹丹 dandan.gao@wtoguide.net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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