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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创业就业政策问答

2016-04-27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

人事天地 2016年4期
关键词:创业园自治区农民工

问:参加农民工技能大赛有什么条件?怎样报名参加?奖励项目有哪些?

答:(一)参赛条件:

凡属广西籍农民工和在广西务工的外省籍农民工,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和务工地报名参加农民工技能大赛。

(二)农民工技能大赛报名办法:

1.县级初赛和市级复赛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报名。

2.自治区决赛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各市均要参加所有竞赛项目的比赛。

(三)农民工技能大赛奖励项目有:

1.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对参加初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对参加复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对参加决赛者,竞赛成绩达到标准的,颁发参赛职业(工种)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决赛奖励。决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励等次。(1)一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1名,共10名,由自治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3000元。对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获得竞赛第1名的选手所在单位建立有工会组织的,可按程序申报“广西五一劳动奖章”。(2)二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2、3、4名,共30名,由自治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2000元。对获得竞赛第2、3名的选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授予“广西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3)三等奖:取各项目竞赛成绩的第5-10名,共60名,由自治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1000元。(4)优秀奖:凡参加决赛的选手未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均为优秀奖,由自治区大赛组委会发放奖金500元。

问:2016年是否继续开展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实施的“六大标准”是什么?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能享受到什么政策扶持?

答: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精神,2016年,我们将在贫困地区继续开展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每个市可选择1个试点县创建农民工创业园。

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实施“六大标准”:一是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在道路交通、供电供水、消防治安、环境保护、通讯网络和职工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要有保障;二是建设规模10公顷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有关集约用地标准,不能占用优质耕地或基本农田;三是农民工创业园应有10家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入驻;四是项目验收前农民工创业园要有1家以上企业投产,投产率应在10%以上;五是农民工创业园内应以农民工创业为主,农民工创办(含入股)的企业数不得低于创业园内企业总数的30%;六是要积极促进当地农民工就业,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实施后,入园就业的农民工人数不能低于创业园内就业总人数的60%。

经自治区确定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的县(市、区)可获得自治区财政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和10-20公顷土地指标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园区内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属于自治区、市、县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小微企业,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补贴。

问:怎样申报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能享受到什么政策扶持?

答:技工学校和定点培训机构均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评审认定的自治区农民工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获得自治区财政适量的资金扶持。在获得补助后两年内,市级农民工实训基地的农民工培训能力每年不少于500人,县级农民工实训基地的农民工培训能力每年不少于300人,到实训基地参加培训的农民工比获得补助前增加10%以上。

问:怎样申报“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获得“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能享受什么政策扶持?

答:在广西人力资源市场中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知名度、信誉度和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均可经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自治区推荐申报“广西优秀劳务品牌”。经评审认定的“广西优秀劳务品牌”,获得自治区财政100万元的资金扶持,用于促进劳务品牌孵化基地建设,扩大品牌培训,发挥品牌效应。

问:入驻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什么补助或补贴?

答:入驻农民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补助或补贴:

(一)场地和水电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并与基地签订场地租用合同的,可按季申报场地和水电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300元/户/月(两项合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正常纳税经营满1年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补贴。

(三)吸纳就业困难群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孵化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履行合同满1年后,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吸纳就业援助对象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并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孵化企业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问: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主要针对哪些群体?需要什么条件?额度多少?期限多长?

答:(一)贷款对象为:

1.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2.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

(二)贷款对象认定条件:

1.农民工,是指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

2.农民,是指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

3.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三)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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