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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化与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探讨

2016-04-26白超

科技视界 2016年10期
关键词:就业质量市民化农民工

白超

【摘 要】从本质上讲,就业质量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内容。当前,农民工市民化程度低是其就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只有解决好关乎农民工生计和发展的经济收入、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市民待遇等市民化的具体问题,才能使农民工从根本上提高就业质量,从而安心、放心、归心于城市,并逐步实现市民化。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就业质量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实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并逐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同时,就业质量不高是当前农民工进城务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所以,通过改善和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促进其市民化,从而提高其就业质量,形成农民工市民化与高质量就业的相互驱动、相互促进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

1 就业质量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核心内容

2015年我国人均GDP 49351元,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户籍市民城镇化率只有38%左右,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中期阶段。城镇化首先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的基础是有一份好工作。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作为与生产资料结合最为紧密的群体,具备转化为新型市民群体的一定优势和条件。

从市民化进程角度看,提高就业质量贯穿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一般来说,农民工市民化的过程包括农民工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及城市融合三个环节,在这三个环节中,就业问题贯穿始终:第一,就业是促进农村劳动者向城镇有序转移的首要前提;第二,稳定就业是农民工在城镇长期生存的重要基础;第三,高质量就业是农民工最终在城镇安定下来、真正融入城镇的根本保障。

从市民化内涵看,农民工市民化不仅要在形式上实现农民工身份、职业的转化,而且要在内涵上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社会交往、价值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的有机融合,这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的基础。第一,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现实要求,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政策取向;第二,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充分保障其享有与原市民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提高其就业质量的基础;第三,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是提高其就业质量的当务之急。

2 市民化程度低是农民工就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目前,荆州市常年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达98万人,但大多数农民工处于“非农化”与“非市民化”的中间状态、游离状态。非市民身份受到的多种不公和歧视,导致农民工与城镇其他劳动者经济收入、社会待遇有明显差异,最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2.1 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

荆州开发区新开工企业一线工人85%以上为农民工,普遍存在工作时间长、工资水平低的问题。以新引进某电子企业为例,一线工人月平均工资1900元,每月休假最多不超过4天,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11小时,以此计算,周劳动时间近66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最长44小时的50%,每月加班时间近78小时,是法定最长36小时的216.7%,小时工资仅5.8元,不足城镇职工的一半,月平均工资扣除加班工资(按1.5倍计算,忽略法定节假日)后仅1217元,较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少8元。农民工工资水平低,直接影响其生活质量。从消费支出看, 2015年荆州市中心城区农民工支出主要为房租、饮食、人情,占工资收入48%,用于娱乐消遣部分平均每月低于200元。

2.2 拖欠工资现象普遍,权益维护难

工资收入是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最大动力,也是他们在城镇生活的最基本保障,但目前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较多,各地农民工讨薪事件频发。一些企业恶意剥夺和侵犯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既违反法律法规,又丧失现代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2014年全国共为335.9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265.4亿元;从荆州市看,近六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受理举报投诉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445件上升到2015年的998件,其中2015年拖欠工资案件占比接近93%,涉及农民工7668人次,涉及工资总额8090万元。此外,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到位。社会保险纠纷一直是劳动仲裁案件大头,2015年荆州市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01件,其中52.8%为社会保险问题。

2.3 保障制度存在歧视,生存压力大

一方面,社会保险制度歧视,缴费负担重。按现行养老保险缴费办法,当职工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其社会保险缴费按规定应以社平工资的60%-100%为缴费基数。荆州市2014年社平工资3049元/月,按最低标准60%计算为1829元,但目前市中心城区农民工正常工作时间内月工资略高于1225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远低于参保最低门槛,扣除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实际收入更少。数据显示,2015年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年均收入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民工年均收入增幅7.2%,近5年荆州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平均增幅12.8%,明显高于农民工年均收入增长速度。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制度歧视,生存保障差。

综上所述,无论是工资收入偏低、工资拖欠,还是“鸡肋”式的社会保障,都将农民工与市民区别化对待,甚至视为另类,没有给予农民工应有的市民待遇,是造成其就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3 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就业质量提高的具体措施

对于一名怀揣梦想到城市打拼的农民工来说,拥有一份好工作是进入城市、融入城市的前提,是农民工扎根城市、实现市民化的基础。与此相对应,要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必须真正给予其市民待遇。

3.1 以强化权益保障为导向,让农民工安心于城市

依法落实劳动收入和劳动权益保障,强化违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和惩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落实欠薪入刑、企业诚信一票否决等处罚措施,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坚决、有效遏制损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拆除就业市场中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各种“樊篱”,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减少农民工市民化的阻力和成本,具体在统筹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重大职业病危害预警机制推进改革。

3.2 以强化均等服务为基础,让农民工放心于城市

为了让农民工打消顾虑,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必须强化均等服务,为农民工提供与市民平等的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投入等安排上要一视同仁,尽可能使其成为农民工就业主渠道,彻底改变面向农民工求职的就业服务机构信息不畅、能力不足的状况。加强对企业劳动力需求和农民工就业状况信息收集,增强劳动力市场宏观预测、综合分析能力。改革培训补贴方式,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企业定岗培训。降低农民工市民化的定居成本,其主要包括子女教育和城市住房问题。

3.3 以改革户籍制度为抓手,让农民工归心于城市

必须剥离附着在户籍制度上的歧视性福利制度,消除影响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制度性障碍。降低农民工进城就业门槛,彻底消除农民工进城就业各种限制性政策。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使农民工与其他城市劳动者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制度及城乡统一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能平等地参与就业竞争,平等地享受劳动权利和市民权益。

总之,只有解决好关乎农民工生计和发展的经济收入、劳动权益、社会保障、市民待遇等市民化的具体问题,才能使农民工从根本上提高就业质量,从而安心、放心、归心于城市,建立对城市生活的信心和信念,才能逐步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从而提高城镇化的水平。

[责任编辑:杨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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