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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官

2016-04-25赵立华

彝良文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老百姓法庭纠纷

赵立华

进法院工作的这些年,我经常在思考一个问题:“要做什么样的法官才是好法官,或者说法官应当怎么做才算好法官”。大学毕业考入法院的时候,身边很多人都告诉我,法官难当。当时我不以为然,总以为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戒律。如果当时有人要问我,如何当一名好法官?我会不假思索的说:“饱学法律知识,用娴熟的法律知识和庭审技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办案,绝不徇私枉法,绝不受任何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干扰。”我觉得这样的回答应该是完美的。出于当时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单纯回答,这样的回答无可厚非。而且我想这样的回答不会有任何错误,即便以后,或者更长的时间,也是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但经过岁月的磨洗,加上自己十年来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在一步步蚕食鲸吞着我原来的答案。十年的法院工作,虽然不是太长,但也让我对如何做一名基层好法官,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尤其在西部落后山区法庭工作的这些年,让我深刻的体会到,如果真要做好一名基层法官,除了饱学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外办事,应该还有其他。如果今天让我再一次面临这个问题,我不会再轻易用表面上的东西来做回答。但有一点是肯定要提及的,就是一名基层好的法官,尤其是西部落后地区的基层好法官,必须要具有乡土智慧。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句话包含了一个哲理性的东西,就是历史是由人民群众的智慧创造的,尤其是劳动人民的智慧。在基层工作这些年,在办案的过程中,长期与老百姓打交道,他们中蕴含了无数的生活生存、道德习俗等智慧。这些智慧,正是我所要讲的乡土智慧。这些智慧,不仅能和法律一样解决矛盾纠纷,而且有时还可以取得比法律调整更好的社会效果。如果要成为一名基层好法官,这些能和谐解决问题的乡土智慧正是一名法官应该要学习和具备的素质。在法庭办案,第一、接触和打交道的是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的老百姓。第二、乡间民事纠纷范围相对要狭窄,经常遇到的也就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一般的侵权案件纠纷,比如民间借贷、修房盖屋之类的合同类纠纷,很少会遇到艰难复杂或者是新奇古怪的案件。案情虽然不是很复杂,但潜藏的矛盾确不容忽视。第三、乡土老百姓喜欢道理和讲理的时候比喜欢讲法律的时候多。假如你是一名基层法官,你就注定要受以上这些因素的影响,而且这些乡土因素也注定会改变你的一些知识结构层次和办案风格。

进彝良县人民法院后,我一直喜欢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专刊《审判与杂志》,喜欢浏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官网。而专刊和网站上的新闻信息、学术论文等都是最能展现我们云南法官精神风貌、法律水平、办案风格等标志性作品。时常感觉到这些作品中无不散发着“乡土”二字气息。记得云南省高院宣传过的马背上的法庭、金沙江上溜索法官、怒江傈僳族法官等形象。其实这些先进人物和事迹,就是基层法官在汲取乡土智慧的典型。正是这些基层法官汲取了乡土智慧,并运用了这些智慧为民定纷止争,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口碑,受到了当地老百姓的尊敬与爱戴。可以说,他们就是好法官,他们就是我们学习的法官榜样。这些法官们的办案过程和办案风格,都是基层法官的一面镜子,也是学习乡土智慧的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可以让我们这些正在基层成长的法官正衣冠、知荣辱、思得失。

“在乡随俗”,是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我对这句话深有体会。在基层法庭工作过的法官都会有这样的经历或感受:“很少有周末休息的习惯,很少有中午睡午觉的习惯”。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与机关单位迥异的工作作息规律?2005年我到彝良县人民法院牛街法庭工作的时候,总觉得工作与平时养成的习惯有些格格不入。早上我早早的进法庭办公室上班等着当事人来,但这个时间很少有人来。当中午十二点左右正准备下班时,往往会有很多当事人前来法庭。还有就是,有时候即便是周末,但来办事情的人较多。我为这样的现象郁闷过,不解过,总觉得不可思议。

后来,老陈法官的一番指点让我茅塞顿开:“法庭不比县院机关,法庭辖区的老百姓不懂早八晚五这些规定,只要是有事情,他就会不分时间的到法庭来办事。有些老百姓居住的地方离法庭较远,早上从家里出发,到法庭办事的时候正是中午时间;还有就是法庭辖区的老百姓一般很少用星期几来计算时间,他们是按农历或者集镇赶街天来计算日子的,恰巧很多周末有时候就在赶街天,有些老百姓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一边来赶街,一边来法庭办事的也多。”

经老陈法官一解释,我就明白了。为什么每天早上的时间当事人来的少,中午的时间来得多。为什么每次集镇赶街天来法庭办事的人多,其他时间来办事的少。了解到这些生活习俗后,我与之改变了自己的工作作息方式。每天早上可以多睡一会,中午的时间尽量守在办公室。另外记准记牢法庭乡镇的赶街天日历,只要是赶街天,尽量做好整天工作准备。经过这样调整,工作果然得心顺手了很多。这也是我在基层法庭学会的第一课。

有了这个经验的启示后,我对所在法庭几年的案件升降趋势也认真做了一些分析。发现每年农忙的时候案件较少;农闲的时候案件较多;过年前后案件较多,平时相对要少。通过分析,我认为导致案件这样起伏的原因是:“农忙的时候,老百姓忙于田间地头。农闲时,老百姓有充裕的时间来处理纠纷。至于过年前后案件较多的现象,原因在于法庭的辖区属于劳动力输出的地方,外出务工的人员较多,平时没在家,等过年过节回家,刚好有时间到法庭办理事情。”当我把这些分析说给老陈法官后,老陈法官笑了,说我学会总结一些经验了。其实这些经验,法庭的法官都有同感,但是他们没有直接告诉我,他们给我说的是:“不是不告诉你,而是通过你自己主动总结,印象要深刻得多。”

其实在哪儿工作都一样,都要自己善于总结。有了这些经验总结后,我们针对性的提供司法服务工作,我的时间反而较为宽松了很多。农忙的时候多下乡跑跑,尽量去老百姓身边,去田间地头为他们解决纠纷。赶街天,多多工作一些,其他时间可以随意调节。事情虽小,但总结重要,法庭的作息时间虽然不是大事情,但总结后运用在工作生活中,还真觉得这也是一门学问。

法律是神圣的东西,但神圣并不代表着可以脱离人民或者说高高在上。在基层派出法庭工作,如果一味的坐堂问案,坐堂审案,不深入到纠纷之地去做工作,即便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将案件审结,但如果谈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那肯定是一种不理想的做法。

很多的时候,比如在处理邻里纠纷的案件中,比如房屋排水、历史通道、邻里打架的案件时,就应该多到纠纷地做调解工作。一定要从团结和睦的角度出发来处理。对这些纠纷,法官不宜坐堂问案,不宜硬套法律条款,最好的就是亲自到纠纷地,召集双方,尽可能的邀请村委会干部或者亲戚参与调解,通过大家集思广益的良言劝导,这样的案件就十有八九可以调解好,这种工作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吸取乡土智慧来解决问题的体现。我所在彝良县人民法院奎香巡回法庭,辖区的三个乡均为民族乡,因为落后和群众素质等差异。时有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起诉到法庭。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我们的通常做法就是直接到纠纷地去了解情况,邀请当地的村干部参与调解,如果那个片区有人民陪审员的话,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可能效果会更明显。

2014年农历7月,我所在法庭辖区的一个苗寨里,两位苗胞因为口角之争发生的纠纷,继而引发打架。事情经过派出所和乡村干部劝导后,受伤的一方起诉到法庭。当时受伤的原告向我陈诉:“打不打官司都不重要,就是咽不下一口气。”看到这样情况,如果不从根本上把矛盾消除掉。肯定还会发生其他的事情,或者是两家以后的恩怨会更多。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特别邀请了当地乡政府的苗族陪审员一起到苗寨里进行调解。当看到法庭的人来了,看到他们苗族同胞的人民陪审员来了,加上两家或多或少的邻里亲戚关系,经过一番调解。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调解后,两家人争着请我们吃饭。我们一再婉言谢绝。但被告张春华说的话让我们盛情难却:“我们知道你们有规定,不准在老百姓家吃饭,但如果你们不吃我们的饭,不喝我们的感谢酒,就是不把我们当朋友。”看着他们和好如初,我们倒也推却不过那份少数民族与生俱来的热情。当我们要走的时候,两家人一起一直把我们送到公务车上,还不时的对我们说:“对不起,我们的事情让你们这么费心,我们一定不会在发生纠纷了。”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十年来的工作证实,这不仅是一种学习的态度,也是一种学习方法,作为基层法庭的法官,更应该牢记这句话,从生活中学习,从群众中学习,从民情风俗中学习,从书本中学习,厚积而薄发,让自己在乡土智慧中成长为一名人民爱戴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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