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继禁养限养之后面临的又一严厉政策
——排污许可证制度初步出台
2016-04-24本刊编辑冯娜
本刊编辑/冯娜
畜牧业继禁养限养之后面临的又一严厉政策
——排污许可证制度初步出台
本刊编辑/冯娜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一政策,可以说是畜牧业继禁养限养之后面临的又一严厉政策。《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换句话说,至2020年,所有的养猪企业都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一企一证,不得无证排污,否则猪场就有可能面临关闭或其他处罚。
《方案》提出的背景与内容
在《方案》出台之前,各地已经陆续实施过地方版的排污许可制度,但并未成为环境管理工具包的核心。根据环保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20多个省区的环保部门已累计向20多万家企业颁发了排污许可证。但据了解,目前实施情况并不理想。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经指出,此前各地实施的排污许可的技术体系也不健全,实际排放量的确定方法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一些企业还存在多套排放量的统计体系,这也带来了数据混淆和监测结果权威性的问题;发证范围和种类也五花八门,有很多固定源本来应该纳入排污许可的没有纳入进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指出,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而根据《方案》,排污许可制衔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提高管理效能。
《方案》指出,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是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对加强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与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方案》明确,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何为排污许可证及如何申领
所谓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也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不仅仅是挂在墙上的一张“证”,而是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的排污申报、排放标准、监测方案、环保设施监管和限期治理以及违法处罚等诸多内容的一本“小书”。
排污许可证参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市、镇分级审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排污单位,向市环保局申领;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环保分局申领。向市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按以下程序办理,所需资料:1)《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与变更申报表》一式三份(最后页加盖环保分局初审意见)。2)环保审批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3)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或环境保护达标核准意见)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将上述资料自行或委托环保分局报送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科收齐有关资料,经核实申报内容后,根据其审批允许排放量、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和全市污染物排放和削减总量规划,确定该申请单位的各项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发给《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具体程序,由所在地环保分局参照市环保局办理程序自行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今后无证排污将受到处罚
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基本依据。按照方案要求,企事业排污单位应当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环保部大气司副司长汪建表示,环保法、大气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有规定,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方案》提到,企业必须主动申领排污许可证,承诺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企业必须掌握自己的排污情况,必须要定期公布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
据了解,2015年1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权。对于无证排污,办法明确表示,将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处罚。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此前表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监督执法行为。环保部门对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监管执法必须统一到排污许可证执行上,严厉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同时,环保部门还将对企业进行抽查。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邹世英指出,“发现违法时,是从上一次检查来计算,在这期间都是按照违法来处罚,加大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方案》要求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规范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一是要明确排污许可证可管理的范围。我们将制定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及企事业单位规模。二是在实施步骤上分行业、分阶段推动。2016年底,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同时在京津冀试点地区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在海南开展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试点,为全国实施奠定基础。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三是在组织形式上体现国家统筹、地方联动。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更多交给地方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统一规定的管理内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鼓励地方将固体废物和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方案》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以来,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通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一是要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
排污许可制改革会给社会公众监督带来的变化
排污许可制会在两个主要方面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实现信息化。国家将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企业公开信息外,政府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还将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养猪企业如何应对
据瑞昂畜牧统计,2015年,因禁养限养政策退出养殖业的就有500万户之多,那么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无疑会在环保门槛上进一步加剧养猪业的变革。因为养殖水平的差距,散养户在排污的管控上是远远低于规模化养猪场。所以,在排污许可证制度下,散养户有可能会首先成为利益的受损者。就此,瑞昂畜牧的贾涛利指出,虽然排污许可证制度已经初步出台,但是养殖户和企业不必惊慌,毕竟这一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何况离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养殖户和企业可以利用先进的液态饲喂系统、粪便处理系统、生态循环养殖等科技手段来提高自己的养殖水平,这样既能维护生态环境的建设,又能提高自身的猪场效益。
柱立则墙固,梁横则屋成。建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涉及面广、改革任务重,要有序有力统筹推进,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一证式”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