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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

2016-04-24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云国盛

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教基层工作

◇ 文/内蒙古自治区民委 云国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我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如何实现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贯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灵魂和主线,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遵循。

“创新”,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理论,涵盖方方面面,既包括科技、人才、文艺、军事等方面的创新,也包括理论、制度、实践上的创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让创新贯穿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现就立足创新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基层宗教工作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重大决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五大体制改革。其中提出社会体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方面提出了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即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综合治理和坚持源头治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我们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

早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关系的新认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虽然是一字之变,但这是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经过近10年的探索,是我国在处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关系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而提出的社会治理这一创新理念,是党中央从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议之一。

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的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分析我国宗教工作形势,研究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水平,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概括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说明党对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规律认识上提到了又一个新高度,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新突破。

俞正声主席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孙春兰部长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文章中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处理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理论观点和政策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

王作安局长指出,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我国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文献,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行动指南。

三、创新和改进基层宗教工作社会治理方式,切实将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到实处

工作实践说明,恢复宗教政策近40年来,宗教工作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基层的状况还没有改变,虽然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但信教群众大多数仍然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乡镇社区。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多发生在基层,宗教工作的难点也在基层,因此,宗教工作的重点也应该在基层。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把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宗教工作的着力方向。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五中全会提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创新理念,要求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事务上不是采取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思路,而是采取双向互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过程中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创新和改进基层宗教工作社会治理方式,笔者认为应该做好这样几项工作。

第一,坚持系统治理,将基层宗教工作治理主体从政府包揽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治理转变。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延伸说来,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包括农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居委会)。因此,要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直接去做服务群众的工作,并努力渗透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统战工作要负责基层宗教工作的牵头协调责任,组织工作要负责处置共产党员信教的责任,宣传工作要负责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的宣传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基层宗教工作。

要发挥各级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建立与宗教团体的协同治理机制。要鼓励和支持各级宗教团体扭转“机关化”、“衙门化”倾向,要积极深入基层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宗教团体的组织作用,整合宗教教职人员资源,为基层宗教工作社会治理提供服务。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履行社会治理的基本职能,同时要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将基层宗教工作治理方式从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要牵头建立“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教育信教群众知道:信教人员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次才是宗教信徒的基本道理,树立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思想。要强化依法治理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使每个信教群众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推动宗教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要推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各宗教章程制定规章制度,坚持依靠法律来规范个人、组织的行为,依靠规章制度来管人、管钱、管事,监督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公正执法,努力把基层宗教活动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将基层宗教工作治理手段从单一向多种综合运用转变。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三个倡导”分别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王作安局长提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涵养我国宗教文化。“三个倡导”是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全体中国人民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共同追求。各级党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创新丰富多彩和喜闻乐见的农村社区文化活动,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各级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要本着“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让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知道“我们所遵守的约束是不到教堂里作马克思主义的宣传,而宗教界的朋友们也遵守约束,不到街上去传教。”要教育信教群众在宗教活动场所里是一位好信徒,在社会上是一位好公民。农村、社区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强化立德树人和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上解决宗教问题。

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宗教活动,鼓励宗教主动适应和服务社会。要建立调节利益关系和协调社会关系的工作机制,善于运用教育和群众路线的方式解决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调节和保护各方面利益。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将基层宗教工作治理环节从事后处置向源头治理前移。

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其中明确了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重要理论观点和政策规定。

要以网格化治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工作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科学划分管理网格,把宗教教职人员、管委会成员、土地、房屋、财产以及规章制度和日常事务纳入网格管理。责任制应该有这样一些内容: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反映信教群众诉求和治理信息,开展宗教活动安全检查,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宗教团体开展相关工作、如组织教友骨干参与大型宗教工作的服务工作等等,通过这样一些举措将“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工作落地生根,把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社会最末梢,把服务工作做到信教群众身边。

要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社会治理思想,运用网格化管理将工作重点前移,如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要发挥基层组织熟悉情况的优势,依法依规共同协作展开,摆脱事后宗教管理部门与宗教团体有时出现工作脱节和“两张皮”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着力点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使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要将基层宗教工作纳入地方领导班子评价考核体系,将“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分管干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办、检查、反馈、问责等工作机制,将工作重心下沉,促使基层宗教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创新和改进基层宗教工作社会治理方式,是新形势下对宗教工作的新要求,只要我们充分重视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更加重视制度建设,并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就能把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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