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化地方税收征管体系的思考
2016-04-22杜黎花
杜黎花
摘 要:当前,随着国家税制改革进程不断推进,地税部门应建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纳税评估为重点,实现征管模式现代化、纳税评估专业化、税源控管社会化的地方税收征管体系。
关键词:税收;税务;平台建设;服务
1 着力征管构架体系建设,实现征管模式现代化
1.1 整合征管机构设置
按照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的整合现有的基层税源管理机构,逐步建立起与“征、管、评、查”四分离相适应的基层税源管理机构。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拓展办税服务中心的职能,将部分由税务分局负责的日常管理职能,如日常催报催缴等职能划转到办税服务中心,同时,尽量减少审核、审批环节,实现凡是纳税人找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宜均可在前台办结,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的现象发生,将整合后机关富余出来的人力资源充实到征管一线,进一步配强征管力量。
1.2 实施专业化管理
打破“管户”理念,取消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一一对应关系,实现“管户”向“管事”的转变,将基础管理事项进一步细分,由各个不同岗位去完成,从而实现由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一户所有事”的管理模式变成以后的不同岗位“一事所有户”的管理模式。引入“风险管理”概念,由风险评估机构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将评估指标量化,计算出纳税人的风险评估值,根据风险评估值进行等级排序后分别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化解执法风险。
2 着力综合治税体系建设,实现税源控管社会化
2.1 搞好税收协助,解决信息孤岛问题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大力支持,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国地税之间、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财政、公安等职能部门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从源头上加强税源控管。搞好职能部门的税收执法协助与配合,公安部门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工作,严厉打击逃税、抗税、恶意欠税和贩卖、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行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被检查、审计、监察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对发现的涉税问题依法严肃处理;房产、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实行“先税后证”;工商部门在受理股权变更登记、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征管;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过程中,涉及到企业破产清算、依法拍卖资产抵顶债务时,及时通知税务部门计算和清缴应纳税款;金融机构在税务部门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依法予以协助;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协助税务部门依法进行税收征管。
2.2 搞好公示公开,提高税收管理的社会参与度
通过税务网站、政府网站等公众媒体建立涉税事项公示公开平台,将核定定额等涉税重要事项和敏感信息实时面向全社会全方位进行公示公告,让社会评价纳税人是否依法诚信纳税,达到公平税负、堵塞征管漏洞的目的。将涉税违法查处情况面向社会公告,提高违法税收法律法规、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的失信成本。同时,搞好涉税事项的公示公开,还可让公众监督税务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和规范征管执法行为,提升地税部门的执法公信力,努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征纳环境。
3 着力信息管税应用体系建设,实现数据运用智能化
3.1 加快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建设
实现涉税信息收集与传递的自动化、实时化,让税务部门掌握信息更全面、更准确、更及时。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都实行了网络化管理,办理相关的行政事项基本上都是通过网络应用平台进行操作,而这些行政事项的办理大都与税收管理的直接的关系,如果能将这些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征管措施,就能大大提高税务部门的税源管理水平,堵塞征管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3.2 加快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建设
通过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对纳税人的税收数据进行全面、系统的比对、分析。税收数据智能分析平台要具有实时监测和分别应对功能,根据设置的每一项数据的预警值分析纳税人存在的税收风险与问题,将风险与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后传递至不同的部门或岗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4 着力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实现纳税服务规范化
4.1 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制定纳税服务规范标准,特别注重分清征纳双方的责任,明确哪些是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应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哪些是纳税人自身应尽的义务,既要保证纳税服务的优质高效,又要防止“服务过界”、“服务过头”的问题,把本该由纳税人自己做的事揽到了税务部门、税务人员头上,从而防范税收征管执法风险。
4.2 拓展纳税服务范围
充分运用电子、通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完善网上办税平台,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各项涉税事项,真正给纳税人提供方便。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纳税人的需求。积极开展征纳双向互动服务,固定收集纳税人意见和进行反馈的渠道,增加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真正搞好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