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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2016-04-21

资源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基本农田



政 策

◎ 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利用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资源发展多种经营,开展农业环境治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生态修复。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 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4号令

1月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64号令,对《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共6部规章进行修改,并废止《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此次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1月8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文件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和水利水电行业主管部门在编制相关发展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用地问题,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在用地选址、规划布局等方面要严格论证,尽量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方案,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切实减少对耕地的占用。要积极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服务与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情况,将水利水电用地需求、空间布局、建设时序等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加快推进稀土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工作作出指示。

《意见》指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要做好统筹规划。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作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其中,“开展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类目”明确,以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为重点,以生产经营台账、产品包装标识等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稀土产品从开采、冶炼分离到流通、出口全过程追溯管理。

◎ 两部委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

1月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方案》,指导并规范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确保将城市周边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形态达到规定要求。

根据方案,有关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两部门审核意见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意见,组织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将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各省(区、市)参照该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其他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论证审核工作。此次论证审核工作将按照上报一批、论证审核一批的方式开展,并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重点城市周边划定任务论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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