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您怎么看?
2016-04-19石海芹付少玮
□本刊记者 李 盛 崔 欣 石海芹 付少玮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您怎么看?
□本刊记者 李盛 崔欣 石海芹 付少玮
1月24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刘维林表示,本市将探索子女“带薪”护理父母,不是鼓励“赡养父母还得先给孩子钱”这样的观念,只是政府对在家护理老人的子女的一点补贴,与孝顺父母的传统不冲突。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消息一出,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很多网友表示这是一件好事,子女照顾老人会给予老人更好的关爱,“带薪”又能解决子女在照顾老人过程中的时间与经济压力;当然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担心,认为带薪护理会让亲情功利化,认为某些不孝子女有可能钻了好政策的空子……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您怎么看,一起来说说……
“带薪护理”更要“带心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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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来,孝顺父母,对于儿女都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现实中,面对需要全程陪护的有困难的失能、失智父母,子女陷入了两难境地:回归家庭照顾老人就意味着失去经济来源,家庭生活得不到保障;不回归家庭老人就不能得到如子女般周到的照顾,更别提如今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无法满足社会养老需求的现实。北京正在研究的子女带薪护理政策,无疑是制度善意,既能用制度为传统道德养老搭起一道防护网,鼓励子女尽孝,又能缓解社会养老资源的短缺,让困难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当然,要让该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不至于流于形式,子女作为该政策的关键执行者,不仅要让他们“带薪护理”,更要“带心护理”,笔者认为可从让子女安心、尽心、放心这三个方面来制定政策。
合理确定补贴标准,使子女安心护理。经济基础是一切活动的来源,家庭生活有了保障,照顾老人才能免于因养老返贫,因养老致贫。对于失能、失智老人,子女回归家庭作为家庭主妇或主夫,是以放弃工作收入为条件的,一旦没有了收入,不光自己得养活自己,更别提赡养父母了。就算父母有退休金,为了避免出现子女被迫啃老,也得有适当的护理补贴,补贴标准私以为可参考子女所放弃的工作收入和社会上护理工的收入,如此子女带薪护理方可安心。
合理确定监管措施,使子女尽心护理。虽说赡养父母是子女义务,但也不乏不尽赡养义务之子女,毕竟孝道在中国还只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为了避免子女护理以拿补贴为主、照顾父母为辅的现象发生,一定的监管是必须的,如不定期对补贴对象的家庭进行回访调查等。同时可出台一些奖惩措施,对尽心护理子女以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不尽心者以克扣补贴等。
出台再就业保护机制,使子女放心护理。子女回归家庭,不仅放弃了工作收入,更失去了职业晋升资格,尤其是若干年后,护理父母义务自然终止,面对阔别已久的社会,是不是会感到与社会脱节,不适应,以致难以自处呢?显然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因此,为了使这类子女能够重返社会,实现再就业,有必要针对他们出台相应的保护机制,让子女可以放心回归家庭护理父母。
我国正在逐步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渐成为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现实性举措,应不仅仅止于薪,更要做到“带心护理”,使这项政策真正成为掷地有声的良方。
赡养老人是义务“带薪”让“爱”更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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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父母是子女的依靠,含辛茹苦哺育儿女。等到子女长大了,父母却老了,变成需要子女照顾的“老小孩”,子女成了父母的依靠。
在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都明确规定了子女有赡养扶持老人的义务,而中国又是一个讲究孝道的传统国家,“百善孝为先”就是中华传统文化提倡的行为,历史上更是有“彩衣养亲”、“扇枕温衾”等二十四孝故事。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绝大多数的子女都是关爱父母,愿意赡养父母的,然而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有些子女心有余而力不足。当前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却严重不足,专业养老护理人员大量空缺,养老金不足、独生子女要同时照顾多个老人等状况,都让如何养老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尤其一些新闻报道曝光的个别养老机构、护理人员虐待老人的丑闻,更让子女对养老充满了担心。更重要的是,老人们在养老院或是护工身上,感受不到家人、子女的关心、爱护,而这恰恰是老人们最渴望也是最欠缺的。在这种情况下,居家养老就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首选,既方便子女照顾,也符合传统文化中的养老观念,养老成本相对也较低,社会容易接受。
但需要子女居家护理、长时间照顾的老人往往存在失能、半失能、失智等问题,有的子女本身身体不好、经济困难,尚且自顾不暇,大大增加了赡养、护理老人的难度。“带薪护理”政策的出台,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特别对一些行动不便、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照顾他们往往需要花费更多的财力、物力、精力和体力,一定的政府补贴,就能帮子女们解决很多现实的困难。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亦能弥补养老护理员的数量不足,更尽心尽责的照顾老人,为老人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老人们能够在自己家里养老,有子女、家人的陪伴,才能享受天伦之乐。
“带薪护理”是政府的一项暖心工程,是为更好的赡养老人“锦上添花”,而不是因为“带薪”才赡养,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如何让“带薪护理”切实发挥作用,把这“薪”确实用到护理、赡养老人身上,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要通过细致有效的制度设计、积极的探索和论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合理的界定“失智”尤其是“失能”的界限,确定补助的标准和金额,才能确保这些政府发补贴、给薪金的子女,能真正回家照顾有需要的老人,保证老人颐养天年。现实中并不缺乏有的子女拿着钱,甚至霸占老人的养老金、退休金等,却不尽赡养义务的现象存在。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监管制度,把“薪”发给了真正需要的人,督促子女履行赡养、护理老人的义务,才能让好事办好。
庄子曾曰“以敬孝易,以爱孝难”,有了“带薪护理”让子女减少了后顾之忧,照顾老人更容易更温暖。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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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养老成了当前社会发展的紧迫问题。我认为,从传统角度来看,子女护理父母是天经地义,是约定俗成的社会伦理道德。但要让每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不仅是子女应尽的孝道,也是社会及政府的职责所在。对于有经济条件、有空闲时间的子女来说,护理父母自然不在话下,但也有不少子女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无法在家照顾老人。政府要是提供一定的养老补贴给予子女呢?子女可以获得来自政府的养老护理补贴,从而减轻经济压力,尽到亲情赡养责任。如果拟推行子女带薪护理父母制度,既能激励子女更好、更积极地护理父母,又释放出了人性化关怀的政策善意,值得期待!
说一个简单的小例子,我婆婆2012年的时候已经88岁了,一次摔倒造成肩周多处骨折,住院治疗后,丈夫请假在家看护,那时孩子上大学需要费用,双方父母无收入,需要赡养,楼房平米小,无法请陪护,只能我们夫妻共同承担。所以,对于需要上班的子女来说,经常在家中照顾父母不太现实。如果政府补贴子女,鼓励子女护理父母,也是为了让老人晚年生活过得更好。赡养老人应该照顾到老人的心理、身体等各个方面,从精神赡养的角度来说,无论是政府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不如家庭养老。鼓励子女“带薪护理父母”,让子女不离父母左右,对于增进老人的幸福感大有裨益。
当然,由政府拿钱,直接“聘用”子女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真正要将这件好事办好,还需要诸多政策支持。比方说,老人生活进入不能自理状态或突患急病,子女照顾,影响单位工作;请陪护,造成家庭经济压力。在政策层面,应该允许子女申请定量带薪假。这样一来,“带薪护理”更加切合实际,凸显人性化,让子女能够安心尽孝。只要把诸如“带薪假”等具体工作做细做到位,相信居家养老模式就会越走越远。
综上可见,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实在是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但应该指出的是,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虽好,但要防止某些居心叵测之人钻空子。直白地说,就是防止有些人领了政府补贴,但不尽照料父母之责。因此,让好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就要确保政策科学、完善,并且落实到位。此外,政府在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的同时,也要加大对虐待、遗弃老年人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将有老人的家庭全部备案,做好老人生活情况跟踪,并将患病老人列为重点关爱对象,每周、每月定期、不定期上门看望、慰问,防止子女虐待、遗弃。只要发生老人被子女虐待、遗弃事(案)件,政府职能部门、司法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介入,让子女切实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对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不孝子女,必须要让其受到法律制裁。褒扬和惩戒并举,才能将尊老敬老爱老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带薪护理父母应受到社会各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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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要健康、长远发展首先要让老人和儿童获得足够多的安全感,在温暖、健康的环境中生活。近些年,我国逐年步入老龄化社会,相配套的养老设施没有足够快的步伐跟上社会的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其中很重要一个问题是老无所养,或者老有人养的情况下得到的护理质量不高,影响到生病老人的恢复,影响到家庭亲情的维系。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颁布以来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一些不明就里的市民感慨,我们国家已经到了付钱才能让老人得到照顾的地步了,实在可悲。也有些市民认为此条例的颁布大大缓解了家里的经济压力。条例里具体规定主要是下岗职工,本身也赋闲在家,照料护理父母政府会适当给一些补贴鼓励。这不会混淆子女孝顺父母的责任。家庭有老人的,子女自愿担负护理老人职责,政府给补贴并没有政府购买服务的意思。补贴并不见得多,主要起到鼓励作用。
从孝道方面讲,每个人老的时候都希望子女时刻陪在自己身边,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照顾老人是我们报答他们养育之恩的最直接方式,就像小时候他们付出很多时间和工作机会养育我们一样。
从老人的角度讲,子女比请的护工更了解自己的生活习惯和脾气,同时,有家人亲自照料可以很好地保护隐私,保留病人的尊严。然而,与此相悖的是护工工作经验丰富,护理的方法更科学,遇到突发状况更具备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这样看来,如果子女护理老人岗前培训就变得很重要,只有爱心和经验兼备才能创造出更好地养病环境,让病人既得到好的护理又能得到精神的放松。
从子女角度讲,如果全职在家照顾老人会令全家的境况雪上加霜。这无疑会影响很多子女尽孝的决心,为照顾老人制造很多障碍。有了补助情况会大不一样,对于每一个工薪家庭来讲,只要有一位家庭成员生重病就是一个重大打击,政府出资鼓励带薪护理大大缓解了整个家庭的经济压力,也是最直接的形式支持子女尽孝的方式。
事实上,子女赡养老人既是小家庭的事情,也是维护大家庭和睦的事情;既是义务又是责任。然而,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和物质赡养。赡养父母是维护家庭和谐的举动也是感念养育之恩的表达方式。政府愿意为这份孝心买单,表明了对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对亲情的呵护。这是推广孝道的新形式,应该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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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应该说是社会的进步,更是一种有益的尝试。这样子女可以减轻谋生压力,集中精力照顾老人。老人也能在熟悉的环境和熟悉的人在一起安心生活。子女“带薪”护理和孝顺父母的传统并不相悖。孝顺父母属于有多大力出多大力的事情,子女有心无力的时候不能求全责备。子女“带薪”护理政策既是政府购买服务,又是社会针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一种具体保障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如此情况下,北京率先对居家养老进行立法保障,明确了政府职责,特别是探索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模式,即子女护理父母,政府将给其发工资,其中示范的作用不容小视。
有资料表明,当前中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1.2亿,每年以近1000万的速度增加,到2050年,将是目前的三倍。随着老龄社会的来临,一个最大的“中国特色”就是整个社会都处于“未富先老”的境地。据统计,我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已愈3300万,这个群体正面临着物质匮乏和精神空虚的双重困境,生存状态令人堪忧。特别是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机构明显供不应求,全面推行居家养老模式,显得非常重要。
事实上,子女赡养父母,既是家庭责任,也是法律义务。而赡养父母,既包括物质赡养,又包括精神赡养,更包括照顾卧床不起的老人。子女照料父母,实际上是一种精神付出,是感恩和孝心的一种自然表达,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融合。可见,北京立法明确子女赡养义务,政府为子女护理父母“买单”,既是对亲情的一种呵护,也是对居家养老模式的一种丰富和创新。
子女“带薪”护理父母,是公共养老的有益补充。居家养老已经成为绝大多数人的首选,方便子女照顾,也符合传统文化中的养老观念,养老成本相对也较低,社会容易接受。实施居家养老,需要公共服务和子女亲情形成合力。地方政府应将公共养老服务及有限财力,用于完善社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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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闭幕的北京市两会上传出“北京正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年内出台管理办法”的消息。未曾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我从来没有这样深切地体会到父母的养老问题。
人到中年,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实施独生子女政策多年导致的结果就是一对夫妻不仅要抚养一个孩子,还要赡养四个老人。生活的压力,实际上就是经济的压力最大,《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正是政府推出的惠民政策,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不在于补贴有多少,在于向单位和个人宣告养老问题不是公民自己私人的事,也是全社会,也是各单位的事。这一惠民政策使得各单位领导把职工养老问题提到工会重点工作中来,怎么切实做好消除职工后顾之忧,稳定人心,使职工的心思更好地放在工作上,发挥出应有的能量,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
自古以来都是水亦载舟,亦能覆舟。民生问题做好了,这个也是社会稳定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