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终审
2016-04-19邱冰清朱国亮
人民交通 2016年3期
■文/邱冰清 朱国亮
四川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终审
■文/邱冰清 朱国亮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客运公司代表、驾驶员代表、媒体记者等近百人现场旁听。驾驶员龙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这是自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据悉,驾驶员龙某于2015年12月3日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被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拦停。民警当场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庭审中,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十分后悔:“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道路运输真的来不得一点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