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原因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6-04-18唐晓川
唐晓川
摘要:本文以建筑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在简要分析“营改增”整体影响的基础上,针对建筑企业分析了“营改增”引发税负增加的具体原因,与此同时,还研究和讨论了建筑企业解决“营改增”税负增加的有效对策,以期为广大建筑企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企业 “营改增” 税负增加 原因 有效对策
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体制的不断变革和创新,我国各大企业也面临着这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最为显著的,便是在国家实施“营改增”策略后,我国各大企业的大动荡。事实上,这种国家政策引发的动荡,是风险最大,也是难度极高的挑战。但是,为了企业的稳健发展和持续壮大,在最短时间内认清并适应该政策,在充分认知其影响的基础上,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是企业面对挑战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方法。故此,本文以建筑企业为研究载体,对“营改增”引发税负增加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以期探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这一负面影响的有效策略。
一、“营改增”的影响分析
就税收而言,其本质就是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可以说是一种对社会资源进行二次分配的途径。然而,税收的额度不仅与现代企业内部的现金流息息相关,还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有能力和资源进行自身企业的扩大及再生产。在我国税收制度不断进行深化改革的今天,税收的种类变化明显,为各大企业的税收情况也带来了极大的改变。虽然这种改变的最终结果不外乎增加和减少两种情况,但是,无论何种情况,其最终影响都非常巨大。但是,自二零一二年上海推行“营改增”后,由于其收效良好,我国各大省市和各大行业都开始广泛实行这一举措。随着该举措实行范围的不断扩大,我国将对各行业完全实行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策略。基于这种情况,建筑行业作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行业中较为特殊的一个,“营改增”政策的提出和实施使得大部分建筑企业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流转税负增加情况。事实上,这种因为“营改增”引发的税负增减变化,不仅与我国建筑企业的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还对建筑企业直接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也有异常显著的影响。
二、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一)少数成本支出无法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就建筑企业而言,其成本项目本身就有一部分无法获得进项税的有效发票,所以其成本支出自然无法获得全额的进项税抵扣。正因如此,这被业界广泛认为是税收增加因素中最为核心的一个。其实,通俗来讲,“营改增”其实就是要求企业将纳税基准的从原来的营业额转转为商业和工业的双重增加值。利用后者为基准进行纳税时,直接对进项税额进行扣除,能够有效减少重复征税。
理论上,无论何种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时,都可以借助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方式,要求下游企业上缴销项税款。与此同时,本生产环节中产生的税款也将直接转嫁至下游企业或是终极消费者身上。反之,下游企业凭借自身持有的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具体而言,就是下游企业缴税时,只需直接按照增值额进行缴税。这不仅减少了征税重复的难题,还大幅度减轻了国家在税收方面的负担,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但是,立足于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其自身环境的复杂性,多数企业不仅会在增值税发票取得时会受到重重阻拦,甚至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也会大费周章。例如:在暂行的增值税条例中明文规定:小规模纳税,其增值税的税率为3%。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的数量上,规模不小,并且,这些人几乎都无法提供专用的增值税发票。所以,整个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便无法得到有效进行,其税收自然高居不下。
(二)既定的“营改增”税率过高
从盈利角度理解,建筑企业其实应该属于微利行业。在2011年,国家对该行业的产值利润率进行了公布,仅为3.55%,但同期,其增值税的税率却高至11%。这对大部分建筑企业而言,可谓是灭顶之灾。很显然,11%的既定税率过于理想化,根本没有考虑到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另外,根据住建部的调研情况和测算结果,可以知道,建筑企业在税负上的增加幅度以飞跃了90%大关。无论怎样,这一状况都不可能借助企业内部管理或业务结构调整进行缓解。所以,唯一的解释便是11%这一既定税率真的过高。
(三)现存资产在进行税额上无法进行抵扣
在“营改增”的设计中,已经对新版企业的施工设备购买抵扣这一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但是,在现实操作中,实施“营改增”的,往往是一些大企业或老企业,它们本身就具有配套且完善的经营性资产。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新办企业进行施工设备购买后实现抵扣这一内容。另外,大多数企业的存量资产,如原材料、固定资产以及周转材料等都是在“营改增”实施之前购买的,且这些资产往往金额巨大。然而在“营改增”之后,这些存量资产便会自然转嫁为不允许抵扣的企业成本。由此可见,对老企业来讲,这非常不公平。
(四)对成本结构的抵扣率过低
就目前我国建筑企业而言,其成本结构中占据比例最高的便是人工成本。但是,人工成本却并没有进项税的获得资格。所以,通过计算分析可知,作为被人工成本占据大部分的建筑企业成本结构,其抵扣率实在微乎其微。虽然也有部分学者的专家提出,利用劳务公司分包工程的形式,可以取得有效的进项税法票。但是建筑劳务公司本身也属于建筑企业的一部分,根本无法与建筑业隔离。所以最终结果仍然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税负增加的解决对策
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引发税负增加的根本原因之后,只需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便可有效解决“营改增”带来的不良影响。具体而言,建筑企业可参考以下方法:
一是对建筑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以提升进项税发票的获得率。就进项税发票而言,其获得较难的原因主要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建筑企业本身来讲,其管理非常重要。例如:如果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不完善、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营改增”完全不了解,就会造成很大的问题,且不仅仅是进项税发票无法获得的问题。对此,建筑企业就需要加强自己的精细化管理,增强自身的整体能力。具体而言,以上述情况为例,建筑企业可从以下方面加强自身管理:首先,原材料方面。从采购源头抓起,尽可能在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进行采购。其次,增值税发票方面。付款时附上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这一内容必须在合同上明确注明,同时,还要对增值税的进项税票进行后期强化管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因为抵扣期限过时而无法实现抵扣的情况。最后,人员方面。对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增值税相关知识培训,从根源上解决各种疑难杂症。
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少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承担率。对此,建筑企业可借助多元化的税收优惠进行实际税负减免或降低。例如:当建筑企业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和改进后,建筑企业上下游或前后端业务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拓展和延伸,此时,这些新的业务便会自然衍生出新的纳税点。针对这种情况,就要求建筑企业对我国的税收政策进行实时关注,以了解其最新的动态变化。同时,还要不断学习和总结“营改增”的相关经验,积极进行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认知强化,以了解和认知企业经营战略调整之后涉及税收的相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便可对“营改增”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最大化利用,从而实现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全面降低。
三是提升或增加成本结构中的可抵扣比例。目前来讲,我国建筑企业在自身经营模式上,都属于较为简单的类型。但是,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恶化,很多建筑企业为了达到目的、获得项目,开始不择手段,利用微利经营、低价竞标的方式,严重打乱了建筑行业的市场规律,最终导致所有工程项目的毛利润大幅度降低。与此同时,诸如原材料、施工设备等建筑材料自然的市场波动和价格上涨也使得建筑企业在项目成本投入上大幅度增加。除此之外,建筑企业在应收账款上也有着很大问题。诸如上述问题,都是影响和阻碍我国建筑企业全面发展和持续进步的重要因素。所以,这便对我国的建筑企业提出了硬性要求,即必须且立即针对建筑企业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建立科学统一的税收分项后个预算报价管理系统。除此之外,建筑企业还应该针对项目现场管理进行能力提升。如此,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便可实现建筑企业实际税负的全方位减少。
四、结束语
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建筑企业无论是经营活动的涉及面或范围上,还是其直接影响力上,都是不可估量的。就其影响而言,我国的租赁行业、机械制造业、房地产业,甚至是建材业,都深受其影响。更有甚者,连我国农村也不例外。毕竟大部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都就业于建筑企业。故此,面对“营改增”引发的税负增加问题,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面对,在积极进行管理模式、经营理念、组织结构等改革优化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身竞争优势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朱建.“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J].中国外资,2014,02:66+73
[2]魏燕燕.“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5,02:268+270
[3]邓海燕.“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1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