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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对策思考

2016-04-18贺云翱

群众 2016年4期
关键词:江苏文化遗产物质

贺云翱

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事业兴起于21世纪初。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公布“昆曲”列入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2年,江苏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4年,该工程正式转变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截至2015年,江苏已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8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25项、省级619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19名(不含去世13名)、省级509名(不含过世23名)。毫无疑问,十五年来,江苏非遗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江苏文化强省建设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

在非遗保护与传承具体工作方面,扎实全面地开展和完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非遗资源;初步培育和建立起了事业管理服务系统和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的人才队伍;江苏加强非遗立法工作,力争在全国领先,依法推动事业发展;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场馆及保护基地建设,江苏先后建成和开放包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在内的非遗专门博物馆67个、民俗馆8个、传习所295个;加大非遗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全社会认知水平,定期定点举办群众性非遗专题节庆活动,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中国古琴艺术节等,唤起社会非遗保护认知、彰显江苏优秀传统文化;针对不同非遗项目采取不同保护方式,推进非遗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工作。

非遗保护与传承是一项新型事业。目前江苏非遗工作中还存在着问题与挑战,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全社会对非遗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一些地方政府保护重视程度不够,保护层次较浅,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思路和科学合理的保护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保护经费地区、项目差异较大。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民间资金介入全省“非遗”保护传承领域几乎为空白;组织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特别是基层组织缺乏稳定从业人员;非遗事业基础理论与实践理论研究不够深入,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正日益恶化,流失现象严重,面临传承危机,其现实价值未得到充分彰显,缺乏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思路。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及本省有关法规的要求,着力制定切实可行的非遗保护措施,开创非遗事业的新局面。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强化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全民保护意识和力量。

突出政府主导地位,运用文化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指导等职能,充分发挥地方高校、社会团体组织在非遗调查、保护、研讨、交流、辅导、培训与传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组织专家学者,将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和广泛影响力的非遗项目,编辑出版成各类非遗普及读物等系列丛书,以供群众阅览,增进了解,尽最大可能整合社会各界资源,营造良好保护氛围和保护力量。持续开展非遗事业的传播、展示工作,构建政府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机制。

千方百计整合利用各方面的宣传资源,利用各种媒介,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展览展示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形式,通过广场宣传、街头宣传、流动宣传、节会宣传、网络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来普及非遗保护知识,使热爱、珍视、保护和抢救文化遗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最终使非遗事业在社会中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是保护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各项工作切实推进的有效保障和客观依据。目前全省的非遗保护规划工作还相对落后,建议各级政府把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地区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和文化发展纲要之中。同时参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式先行编制国家级和省级的非遗项目规划,把规划实施工作纳入到各地年度建设计划之中。

加强区域性非遗生态保护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及基地建设,着力拓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体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需要的是活态传承,因此整体的、群体性的、能够自然传承的保护更重要。以往非遗的保护大多侧重于单个项目,侧重孤立、静止的保护,“生态”整体保护方法的使用依然比较滞后。建议借助于历史村落保护、民俗村建设、农家乐及乡村旅游、生态文明建设等契机,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园),进行非遗动态、整体和可持续的统筹保护,从而为非遗传承提供生存环境、生活方式、风土人情的立体空间,使它们具有更加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对大量珍贵实物和物质载体,手工艺品、乐器、戏服等,要进行分类收藏、展示和研究。利用非遗博物馆和非遗基地,将保护项目与文化活动相结合,邀请一些代表性传承人来现场献艺,或者结合其他行业来延伸、拓展保护空间,活跃传承方式。

以传承人为核心,推动保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传承人是直接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活态载体,是保护工作得以持续有效进行的根本性保障。对传承人应设立专门的扶助与奖励政策,制定明确的给予代表性传承人的经济补贴制度,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等方式,充分发挥代表性传承人的领军作用和传承作用。同时不仅要给予老年传承人以资助,更重要的是鼓励青少年和有一定技艺基础的中青年拜师学艺,对学习效果显著、成果突出的继承人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对那些必须要通过团体传承的项目,鼓励相关团体开展传承工作,或鼓励有关人员进行传承组合,开展有关传承工作。对部分技艺有一定的秘诀不宜面向社会公开的项目,要鼓励家族传承。

积极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促进生产性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路之一,是做好“在保护中发展”的工作。把有自身发展能力的非遗项目适度推向市场,让其重新焕发生命活力,通过非遗生产性保护,使之形成文化品牌,成为新兴文化产业。发挥全省各地各级政府的引导、参与及组织协调作用,尽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非遗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中来,为非遗项目在现代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找到最恰当的方式,培育和构筑适合于非遗资源与现代文化创意产业相融合的新平台。

积极探索生产性保护的方式方法,制定各类优惠政策与奖励政策,推动部分非遗项目走生产性保护、发展道路。可以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地方性非遗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非遗与旅游业融合,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出版非遗丛书、系列光盘,开发具有“非遗”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非遗特色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另一方面也要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在有效保护和不损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真实性和整体性的前提下,做好适度开发利用,从而促进非遗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加强非遗保护传承的数字化建设。

在非遗保护传承事业中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目前,江苏全省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标准规范还处于试行阶段,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操作系统。现在依托的软件平台也是国家非遗保护中心的平台,由于版权的要求,并没有配发单机版本,只能在上报时进行网上操作。建议江苏尽快开发自己的适用数字化平台和软件,利用先进技术,做好非遗项目的记录、资料积累与管理和推广利用工作。

(作者系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陈伟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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