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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研究

2016-04-17刘红马梦遥

法国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留学生改革开放交流

刘红 马梦遥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研究

刘红 马梦遥

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是中法文化交流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三十年,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在诸多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果,呈现出规模逐渐扩大、类别逐渐多元、内容逐渐广泛以及层次逐渐提升等显著特征。但交流与合作地域的不平衡性和双方往来的不对等性等问题依然存在,所以加大拓宽中法合作办学的领域与地域、传播中国语言与文化、制定合理的留学教育政策以及营造国际化的留学与就业环境等方面应成为今后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努力的方向。

高等教育 交流与合作 回顾与展望

[Résumé]La coopération éducative s’impose comme une partie constituante majeure dans les échanges culturels sino-français. Trente ans depuis l’initiative de la politique d’ouverture et de réforme, des progrès glorieux ont été constatés dans divers domaines en matière de coopération éducative. Il y a eu quasiment un effet catalyseur en ce qui concerne l’ampleur, l’intensité, la diversité et les niveaux de dialogue, sans toutefois faire taire les notes discordantes que représentent les déséquilibres régionales et bilatérales. Il est donc important d’élargir l’implication régionale et nous fixer les buts suivants : rayonnement de la culture et de la langue chinoises, élaboration d’une politique probante des études internationales et créer un environnement favorable à l’emploi international.

中法建交50年来,虽然几经波折,但两国在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总体不断深化,稳步发展,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典范。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呈现出规模逐渐扩大、类别逐渐多元、内容逐渐广泛以及层次逐渐提升等显著特征。然而,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发展到今天,一些新的问题也突显出来,如区域分布不平衡性、双方往来的不对等性等。因此,总结改革开放30年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分析新形势下呈现出来的新特点,对进一步拓展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往纵深发展,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对自改革开放以来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历程进行简单的回顾,总结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成就与特征,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思考。

一、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情况

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始于中法两国外交关系的建立,走过了50年的风风雨雨,经历了曲折、深化以及繁荣发展的历史时期。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间,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已成为中国与西方国家教育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

(一)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开启

1964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在北京和巴黎同时宣布,双方建立正式的大使级外交关系,这一震惊世界的外交关系的建立无疑成为中法关系史上划时代的大事,也为中法文化教育交流开启了历史新篇章。建交后不久,两国在文化艺术、经济技术等方面展开了一系列的交流活动。例如,1964年2月至1966年3月间,中国艺术团应邀访问法国、法国技术展览会在北京亮相、中国参加法国里昂和巴黎的博览会以及上海至巴黎的通航等。其间由于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中法文化教育交流活动一度受阻。1973年9月法国总统乔治·蓬皮杜(Georges Pompidou,1911—1974)应邀访华,中法关系再度恢复。访问结束后所发表的《中法联合公报》表达了两国政府希望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以及增进中法人民友谊的共同愿望,提出了加强两国在文化、科学、卫生、体育以及语言教学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的意向。随后,两国政府高级官员的互访推进了该愿望的实现。例如,1975年5月邓小平副总理应邀访法、1978年1月法国总理雷蒙·巴尔访华、1979年10月华国锋总理应邀访法。这三次历史性的互访使两国在经济、科学以及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尤其是1979年华国锋的访法促成了中法合作文件的签署。这三个文件是《关于中法经济的发展》、《关于互设领事机构》和《关于1980年至1981年文化交流计划》。正是第三个文件的签署,开启了建交以来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航程。

(二)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深化与繁荣发展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法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两国之间各种交往日益扩大,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得到较快的发展。1989年至1993年间两国关系曾一度受阻。1994年1月12日,正值中法建交30周年之际,北京和巴黎同时发表中法两国《联合公报》,称双方应在两国建交原则的基础上,恢复传统的友好合作关系。同年9月,江泽民主席应邀访法。从此,在中法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法关系得到全面恢复,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中法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主要体现在1997年和2004年两个《中法联合声明》。这两个重要文件将两国关系确定为“全面伙伴关系”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从而使中法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7年5月16日,中法两国元首签署《中法联合声明》,双方决定建立面向21世纪的“全面伙伴关系”。关于文化教育方面,《声明》强调,中法“加强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双方将进一步积极开展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在多样性世界中促进各种文化的发展”[1]《中法联合声明》,载《人民日报》,1997-5-17。。该文件成为中法两国从建立外交关系发展为全面伙伴关系的历史见证。2004年1月,中法建交40周年之际,中法又共同签署了新的《中法联合声明》,双方一致同意把两国“全面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发展,包括共同推动文化多样化发展,深化科学技术和教育文化的合作,鼓励两国公立和私立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开展交流,鼓励双方加强高校和语言教学方面的合作,增加留学生交换等。同年10月,两国发表了《中法联合新闻公报》,表示中法两国将继续贯彻2004年1月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推动两国在科技与教育领域的伙伴关系进一步发展。为加强这种合作关系,法国表示愿意在本国高等专业院校和综合性大学接纳更多中国留学生,并与法国文化年荣誉委员会成员合作,实施加大奖学金发放力度的政策。从1997年中法全面伙伴关系到2004年中法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建立,两国之间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的全面交流与合作得到了深化,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了繁荣时期。

特别值得提及的是,在此期间,即2002年3月,中法两国教育部在巴黎共同签署了内容广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兰西共和国国民教育部合作协议》(2002—2006),主要内容涉及教育政策与教育行政管理、语言教学、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远程教育与信息通讯技术、学生交流等方面。该教育合作协议为两国教育领域的长远合作与交流奠定了基础,标志着中法教育交流与合作步入全面而深入的发展阶段。在高等教育方面,双方鼓励本国高等教育机构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支持推动双方学生和教师相互交流,特别是有关互认学位,联合开发将对方语言教学与专业教学相结合的双向课程,围绕相同主题或培训课程建立校际网络,联合培养尖端科技人才,接受对方高级访问学者或青年博士进行博士后研究,共建研究生院等。

二、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主要特征

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形式是“走出去,请进来”,主要包括:派遣留学生到法国求学和接受法国学生来中国学习;聘请法籍教师、专家来华任教;派遣中国学者到法国讲学任教;大量翻译各级各类学校的教科书,相互借鉴教育制度、思想和方法等;中法教育考察和学术访问;中法官方与民间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等。改革开放以来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呈现出规模逐渐扩大、类别逐渐多元、内容逐渐广泛以及层次逐渐提升等特征。

(一)规模逐渐扩大

自1964年中法建交以来,政府之间、学校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规模到大规模。例如,1972年当中国开始恢复向法国派遣留学生时,当时的全法中国留学生只有20名,截止1977年中国留法学生总数为164人。1978年,中国进入全面改革开放发展的历史新时期,我国出国留学政策发生了异于以往的根本性的转向。教育部确定了派遣留学生的“五年计划”,拟向发达国家派遣大批量留学生。在上述留学政策的指引下,中国留学生的数量大幅度地增长。例如,1979年,中国赴法留学人员为199人[2]李滔主编:《中华留学教育史录》(1949年以后)。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378页。;1981年中教育部派出留法学生427人[3]《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668页。;1988年,留法人员为828人[4]叶隽、安延:《中国留法教育之概述与基本分析(1979—1999)》。载《全球教育展望》2003年第12期,69页。;1989年留法学生988人[5]同上。;截止2008年,我国留法学生总数已超过2.5万人,可以说“中国留学生的身影遍及法国80多所公立大学”[6]姚立:《硕果累累的中法教育合作》,载《光明日报》,2008-12-11。。

(二)形式逐渐多元

中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形式呈现出逐渐多元化的趋势。从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来看,主要形式有学生流动(student mobility)、课程流动(program mobility)、机构流动(institution mobility)。所谓学生流动,即传统意义上的中法学生到对方国家留学;所谓课程流动,即中法两国高校用本国的专业课程或教学计划来培养对方国家的留学生;所谓机构流动,即中法两国到对方国家独立创办或与对方国家合作创办本国高校的分校。后两者目前已成为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新形式,都包含了两国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学生机制的内容,互相交换学生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具体而言,从留学费用来源划分,有国家公派和自费留学,其中以自费留学为主;从留学类别划分,有一般留学、校际交换学生项目留学、合作办学项目留学、短期访学等形式。因此,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类别的多元化极大地促进了双方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

(三)内容逐渐广泛

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内容日益广泛。改革开放前,留法学生学习专业较为单一,以语言学习为主。例如,1972年我国恢复向国外派遣留学生之际,由于中国走入国际社会对外语人才的亟需,国务院科教组决定向法国派遣以学习法语为主要任务的20名留法学生。这些留法生在法国进修两年,不需申请学位,根据国内需要进修法国大学课程,主要是充分利用国外语言环境来提高法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对经济和科技人才的需要,留学内容由以语言为主转向以学习科技为主。1978年,负责全国科教工作的邓小平作出了“关于扩大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重要讲话”,依照其指示精神,教育部确定了“应以学习理、工、农、医为主”的派遣原则。与此同时,法国高等教育各层次的几乎所有专业完全对中国留学生开放。留学生在法国就读的各类高校为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大学工程师学院、高级技师学院、高等艺术文化学院、非综合性大学工程师学院、商业管理会计学院以及其他类型专业院校。所学的专业为经济管理与行政管理、人文科学、理科、体育、技术、法律以及医学等。中法两国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优先领域是环境、医学、航空、能源、农业、食品、交通、服务等。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领域几乎涉及到各个专业领域。

(四)层次逐渐提升

交流与合作的层次日趋提高。就留学生的文化层次来看,法国对中国留学生发放签证的主要对象是具有相当文化水平的大学毕业生。例如,改革开放初,1979年公派留学人员199人中半数以上是大学本科生。随着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对留学政策进行调整,公派出国条件更为严格,提出了提高层次、学用一致、学成归国服务的要求。在多派高层次留学生,减少一些低层次的即大学本科生的派遣政策的指引下,攻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人数开始大幅度上升。2005年中法两国政府签署的《关于创建中法博士生学院的意向书》是中法教育交流史上的首创,这一新的合作方式对于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办中法博士生学院,扩大培养高层次人才。一方面,中国选派一流的学生到法国一流的大学,师从一流的导师,塑造成为一流的人才;另一方面,双方借助博士生学院这一平台,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高水平科研项目合作研究。2007年11月中法两国签署了互认文凭协议,中国的学士、硕士、博士文凭与法国的学士、硕士、博士文凭原则上是对等的。近几年,法国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特殊政策或采取一些特殊的措施以吸引优秀人才赴法留学。如2008年,推出“人才签证”,即为真正在某方面具备专长的留学生发放一次性的三年有效签证。从以上例子不难看出,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层次在不断提升。

三、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几点建议

法国是世界教育强国之一,中国具有悠久的教育传统和历史。双方交流与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2010年7月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推进中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对于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未来的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笔者认为应在如下方面继续努力。

(一)扬长避短,加大合作办学和研究的力度

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应扬长避短,克服“短板效应”,实现“超长板效应”。合作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通过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最终实现跨越式的发展,将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上升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合作办学有两个途径,即输入和输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吸引境外知名学校、教育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合作设立教育教学、实训、研究机构或项目。”一方面,通过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知名教授、学者)、信息资源(课程、教材)、管理资源(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验)等;另一方面,“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通过海外办学向世界展现我国优秀的教育传统与文化,分享我国具有民族特色的信息资源和管理经验。这种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将会进一步加快高等教育国际化的步伐。

(二)施展魅力,传播中国语言与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界在认真反思建国以来的教育发展,并积极吸纳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新理论、新经验,翻译介绍了大量外国学术著作。但教育交流应该是双向的,对等的。就我国教育而言,我们既要吸收世界文明的优秀成果,也要把中国文化介绍到世界,促进相互交流。语言是交际的有效工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支持国际汉语教育”。汉语教学与应用的发展不仅促进中国文化的传播,而且有助于中法教育交流与合作朝着更高层次和更加广泛的方向发展。中法文化交流史上辉煌的一页便是双方文化年活动的开展。2003年10月,“中国文化年”在法国巴黎开幕,其主题是“古老的中国、多彩的中国、现代的中国”。该活动的举办让法国人民领略了中国文化的无限魅力,目睹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随后的“法国文化年”也让中国人民亲身感受到法国文化之丰富多彩,其独特的文化遗产、享誉全球的传统美食、异域风情的手工艺品、时代感十足的街头表演等无不赏心悦目。实践证明,语言文化的魅力已成为开展中法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巨大的吸引力。

(三) 与时俱进,制定合理的留学教育政策

留学生是世界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学生构成的国际化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指标之一。留学生来华学习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教育传统,发扬光大中华文化,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为了缩小中法教育交流的“逆差”,一方面,我国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能力,适时调整、及时修订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优化来华留学的政策环境。例如,我国应加大对留学生奖学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奖学金的额度,鼓励高校划拨一定的资金用于留学生教育,简化留学程序等。

(四) 筑巢引凤,营造国际化留学和就业环境

切实提高我国高校教育国际化水平,为吸引留学生来华学习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条件。例如,我国高校应从留学教育管理、课程设置、教材开发与运用、师资的培养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积极的探索,使之与国外教育接轨,吸引更多的留学生来中国学习与深造,使之能够很快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环境,使之来有所学,学有所获。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有关吸引和使用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从1978年至1992年间的“量才录用、学用一致”的模式调整到1992年至今的“鼓励回国、来去自由”模式的实施,对争取海外留学人员归国工作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留学教育管理方面应加大力度。在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加的同时,各级政府应该在人事制度的改革中特别突出人才建设,加快改革传统的职称、职务晋升和人事分配制度;大胆启用包括留学人才在内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努力创造一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为留学人才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中法教育交流可谓源远流长。中法建交以来,尤其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发展势头迅猛,欣欣向荣。其规模、类别、内容以及层次等诸多方面呈现出鲜明的特征。面向21世纪,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对于我国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就中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而言,如果我们在交流与合作上能扬长避短,在语言与文化传播上尽显魅力,在留学政策制定上与时俱进,在留学与就业环境上筑巢引凤,双方交流与合作定会谱写出更加光辉灿烂的历史新篇章。

【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鄂法教育交流与合作研究(1978—2008)”(2014B006)。

(责任编辑:龙安)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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