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小说人物塑造的价值冲突
——从《封神演义》黄飞虎出五关说起
2016-04-17王篤堃
王篤堃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中国古典小说人物塑造的价值冲突
——从《封神演义》黄飞虎出五关说起
王篤堃
(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在中国古典小说中,正面人物身上的私心内容常被剥除殆尽。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并非偶然,实则与中国传统叙事的教化职能和传统伦理道德的公私观念桴鼓相应。而其之所以如此,在于作者需要缓解乃至取消古典小说在人物塑造上无法避免的价值冲突,以保证小说教化功能的顺利发挥。另外,古典小说人物塑造的价值冲突还表现为私心仅由于个人美德或正面性格的加持而被误视作公心道义。这一现象对伦理价值评判的误导可能极大,应予以一定重视;审视其诱因,自内而外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当为其冲。
古典小说;人物塑造;价值冲突;叙事教化性;公私对立与混淆
中国传统叙事对“私”常有挞伐,古典小说在塑造正面人物时,也常常会刻意遮蔽掉其身上的私心部分,最有力之证即是盛行于兹的善人“全善”形象塑造模式,如《三国演义》的刘备形象,《封神演义》的文王、武王形象,等等。吴士余先生认为,“至善、扬善的思维指归”,“是伦理本位的文化传统约定小说思维认知而呈现的主导意向”;[1]齐裕焜先生亦曾提及“小说作家在作品中总是按照善与恶、忠与奸、正与邪的道德观念来塑造人物,达到文艺的教育作用”。[2]诸如此类之论述,前辈学者早有阐发;a基于此,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实则还有助于缓和古典小说在人物塑造上可能产生的公私价值冲突,也反映了其中的教化功能之刻意强调与传统伦理道德的公私概念之过分对立。本文即以黄氏出五关事件为个案,试图揭示此种价值冲突全貌之一角。
一、 忠诚与背叛——公私心合力的结果
《封神演义》第一回介绍商王朝时,言“文有太师闻仲,武有镇国武成王黄飞虎;文足以安邦,武足以定国”,[3]3可见黄氏作为殷之栋梁的政治地位。然而,从小说三十回起,作者开始叙述在得知妻贾氏、妹黄妃均死于纣王、妲己之手后,黄氏出五关叛商从周以及最后助周灭商的故事。以商王朝的角度来考虑,此无疑是变节叛逃。但是,作者观点当与此相反。小说第三十四回,武王赞黄氏“威行天下,义重四方,施恩积德,人人瞻仰,真忠良君子”;[3]293第九十九回子牙封神,言其“情实可悲”而“孤忠”,“特敕封尔为东岳泰山大齐仁圣大帝之职,总管人间吉凶祸福”[3]918……由此类称颂与其人结局的设定可见,在作者眼中,商纣无道,黄氏助周灭商乃正义之举。
然而,当我们仔细审视小说中黄飞虎出五关的前后情节,其弃商从周的成因恐非仅是追求正义这样简单。文本中此一处尤值得关注:
张凤曰:“黄飞虎你的父与我一拜之交,你乃纣王之股肱,况是国戚,为何造反,辱没宗祖?今汝父任总帅大权,汝居王位。岂为一妇人而负君德……”黄飞虎告曰:“老叔在上:小侄为人老叔尽知。纣王荒淫酒色,听奸退贤,颠倒朝政,人民思乱久矣。况君欺臣妻,逆礼悖伦,杀妻灭义……”[3]264
上引为黄飞虎与五关守臣之一张凤的对话。张凤认为“为一妇人而负君德”(指黄妻贾氏为免纣王侮辱而惨死一事)是黄氏叛殷的诱因;而在黄氏的回答中,则分别从“人民思乱久矣”与“君欺臣妻”两方面陈述出逃理由。因“人民思乱久矣”出逃无疑是公心的表现,相较看来,因“君欺臣妻”出逃应看作个人原因,即私心作用。且以此对照,文本其他几处提到的出五关理由亦多是先谴责纣王昏庸无道、天下民不聊生,次则表陈自己所受的苦楚。由此来看,黄氏出五关虽有出于关注民生社会的公心原因,然也不能忽视悲愤等私心因素的作用。
再者,黄氏等人在陈述出五关原因时,有两句古语常为提及,即“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与“君不正,臣投外国”。“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出自《论语·八佾》,是孔子对定公“君使臣,臣事君,如之何”的回答。作为君臣各自的行为准则来看,二者应是并列关系;然而在《封神演义》中,二者转为条件关系,即君使臣以礼,则臣事君以忠。如果逆向思考,则臣不事君以忠的原因是出于君不使臣以礼。置之于黄飞虎出五关事件上,则其出逃原因亦当落在臣未受礼的个人立场上,自可视为自我的私心。另外,结合小说情节来看,黄氏出五关虽有“君不正,臣投外国”的理由,但是,倘若只因为“君不正”的话,早在纣王造炮烙、废姜后、杀二子、商容死节、造虿盆、杀伯邑考、害比干诸事之时,他就应当深谙纣王的无道了,何以直到自己的妻妹枉死才叛逃出关呢?因而,是否可以说,当真正损害自己的切身利益时,黄氏才最终选择出逃?总言之,无论是忠商还是叛商,私心在其中所起之作用都无法忽视。
问题恰恰于此处凸显——既然作者以妻妹枉死作为黄氏出五关事件的直接导火索,何以小说结尾的人物评价重点突出其“忠良”之性,而仅以“情实可悲”的简单叙述一笔带过其悲愤叛国的私心面呢?由此可见,或许在作者的结构布局中,妻妹枉死事件只是沟通小说前后情节的桥梁,而不具显示人物性格的作用。换言之,作者本就没有揭示黄氏私心的创作意图,故而也自然无在私心这一问题上对人物进行评判的必要。甚至,当私心被隐藏时,正义与公心才能更为完美、崇高地展示出来,从而与小说的天命主题交相辉映。可以说,在黄飞虎出五关事件中,公私价值的所谓绝对对立,最终导致悲愤的私心被拥周反商的天命正义性所湮没。
二、叙事处理取消价值冲突
从作者对黄氏出五关事件及其人的艺术处理上,我们会发现,小说正面人物私心面的湮没,恰可反证其存在的真相。只是为了契合于周朝得天命、持正义的小说主题,作者才希望消弭黄氏投靠的私心作用,塑造出一个公而后私、国而忘家的正面形象。更彻底地说,在作者的眼中,私心由于仅落脚于自身而与正义和良善道德相对立,必然不可在正面人物的身上特别体现,相较之下,湮没或许是保证小说主题纯正的良策。由此可见,主题叙事的需要或是消泯私心作用的一大因由。
中国传统叙事的一个杰出特点即是它的教化性。“小说非含有教训,便不足道”。[4]这种“含教训”的功用性与传统中国整个德性文化的情境氛围正相链接。然而,在对善恶大观念的描述与评判之下,这种小说叙事观却往往有可能取消了理想与现实、正义与伦理之间的某些冲突与矛盾。
中国传统小说的教化功用,往往是通过树立典型形象与宣讲善恶行为的报应来达到扬善惩恶的目的。而因为教化本身所要求的善恶分明,作为实施途径的人物形象与事件行为,必然也要做到在道德评判中的泾渭分明。于是,作为榜样的人物形象必然道德高尚,全无瑕疵;用来劝诫的反面形象必然品性败坏,言行恶劣。“《三国演义》中刘备和曹操这两个对比性的形象的塑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历史上的蜀汉政权和曹魏政权,不同时期历史学家的褒贬态度大相轩轾。这固然出于各自的时代的需要,但也说明了二者并没有径渭分明的善与恶、正与邪的严格界限。但在《三国演义》中,情况却完全不同了,刘备成了宽厚仁慈的化身,而曹操则成了残暴奸诈的象征,二者处处形成鲜明对比,善恶之别判若云泥。”[5]即使在事件的展开过程中,人物形象发生善恶的转变,也几乎是在顷刻间完成,且在完成后看不到丝毫内心的挣扎与事件的前因后续,如《封神演义》中邓九公归顺周营后便一心辅佐武王、截教修仙众人因支持商纣而沦为奸恶。
教化的绝对善恶与教化过程的瞬间完成,实际上意味着人性的单一与道德实践的简单化;加之中国传统小说的叙事本身又常采用历史和现实事件作题材,故而历史和现实中人性的复杂与道德实践的矛盾需要尽可能地为作者所淡化以保证教化功用的正常发挥。诚然,这种单纯的人性或许并非有意创造,或许历史中的确有诸如此类的存在,或许作者本人就相信善人全善、恶人全恶的真实,但为此湮没小说人物的私心无疑将造成叙事理想与现实实践的冲突与龃龉。
进一步说,为保证教化的有效性而进行人物全善全恶的形象塑造时,叙事者常常采用的方法是,将人物的善恶趋同于参与事件的正义与否,简言之,即以大事件的性质来判断人物本身的品质。这样,在叙事过程中,人物自身的行为几乎总是表现为群体性事件的部分,而很少呈现出个体的价值追问和思想表达。这或许也是中国传统小说缺乏心理描写的原因之一。个体描写在为大事件描写服务的过程中,不能也不需要表现太多诸如心理、情感等个性内容。而问题的矛盾之处恰恰是,价值抉择的实践层面最终落实于个人。从灭商立周的正义性来看,黄飞虎的叛逃无疑是正确的,然而深藏行为之下的深层动机与服从天命前的个体奋斗似乎更应该成为对其人其事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依据。
此外,由于教化性的现实功用在叙事中占据第一性,叙事本身(包括人物与情节)沦为工具,叙事中的人常常因着墨不多而显得扁平单一,人物性格多样性和潜在变化绝少得到深层揭示。如此,小说就极有可能造成叙事的片面性,因为作为现实事件中心的人物,在文本叙事中只起着注脚作用,不可能展现出多层次的心理镜像及各层次心理诉求之间的碰撞与冲突。
总言之,中国古典小说叙事的教化作用使得叙事的价值取向只能归于群体与公众,个体的私心只能在叙事的宏大主题里遭受湮没。而在此之中,个体与群体、现实与理想、凡性与圣性的对立与冲突随之也就被轻而易举地消除了。
三、道德伦理扩大公私对立
上文提到,小说叙事的教化功能与中国传统德性文化桴鼓相应。冯天瑜等人认为,“如果说西方文化是‘智性文化’,那么中华文化可以称之‘德性文化’。在这种‘求善’的德性文化范式制约下,中国的‘治道’要律不在‘法’治,而在‘人’治,而‘人’治又特别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6]小说与道德在教化这一功能上达成一致——二者的最终目的同是“求善”。
如果耙梳整个传统德性文化,我们会发现,其主旋律几乎始终是重公轻私。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也”(《礼记·礼运》)到“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四),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无不在宣扬这一点。然而,当我们认真审视这些思想中的私心定义时,将会发现其中一个并不隐秘的认识错位。以朱子“存天理、灭人欲”为例,后世悉谓之抑制人性,却殊不知朱子亦有以下这些论述:
饮食,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7]224
人心是知觉,口之于味、目之于色、耳之于声底,未是不好,只是危。[7]2013
以上两则论述皆揭示天理与人欲之对立关系,且朱子常常以“私”言“欲”,仅《朱子语类》出现“私欲”一词即已达160余次,由此可见一斑。但是,细看前引两则,“饮食”并非为朱子斥,“人心”虽与“道心”(天理)相对,却“未是不好,只是危”;而事实上,“饮食”和“人心”亦可指个体需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们亦属于“私人”之“私”的范围。可见即便是朱熹,亦在程度上对“私”作一定的抑扬取舍。陈荣捷就此曾作以下发覆,虽有回护朱子之嫌,亦或可见其一斑:
攻击朱子者每以辞害意,谓朱子抑制饮食男女之欲,而不知其主张抑制饮食男女不正之私欲耳。[8]
以上辨析并非无中生有。徐复观在论孟子心性论时,也认为“孟子并不轻视生理的欲望;而只是要求由心作主,合理地满足这种欲望。因为欲望的本身并不是恶;只有无穷地欲望,一定会侵犯他人,这才是恶”。[9]欲望或可视之为个人私心,徐氏认为“合理地满足”这种私心并非与道德伦理规范相违背。也就是说,作为满足个人欲望的行为如果不危及公利,也是被最早的儒家心性观允许的。
于是,上面所说的认识错位显现出来——传统道德在判定公私之别时,“公与私的对立被夸大化、绝对化,公与私成了势不两立的两极,并进而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10]再加上社会教化的政治性干预,这种“极端”也就更加登峰造极。葛兆光先生在《中国思想史》中提到,“儒家思想学说中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准则一方面由教育与管理传播到了平民,一方面由制度与文本渗透到了法律”,[11]271通过道德驯化与刑罚制裁,“从此改变了先秦儒学象征主义与人本主义的性质与路向”。[11]270于是,在对公、私进行判定的时候,二者的对立常常“被封建集体主义推向了极端”,[12]个体遂逐渐被群体笼括,逐渐为政治化后的道德准则所绑缚。道德不再是“应然”或“本然”事物,而成为必须的制度要求。因为群体教化作用的极致发挥,人的个体性日益压缩,几至于无。故而,梁漱溟先生为此曾言呼“中国文化最大的偏失,就在于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13]其言可能有过激之处,然而无疑的是,传统文化体系的“个人不被发现”与古典小说叙事中的私心湮没现象正可相应。
要之,因为中国传统道德与伦理学术追求至高德性,封建政权又趁势大肆鼓吹和强制推行德教以夯固自身统治,为了保证社会的价值风向始终坚持以私服公、公而忘私原则,“私”的耻辱与罪恶性质日愈强化,公私之间的对立亦自然随之日愈扩大。b
四、价值冲突之引申
由上述可知,以黄氏出五关为典型的小说叙事常常透露出作者希望湮没私心以宣扬公义的创作意图。这在以教化为目的、以伦理道德为内核的中国古典小说中实属正常。本文对其的揭示只为阐明私心本身存在的可能及其有限合理性,如黄氏在忠诚与背叛抉择中私心的参与。需注意的是,如果抛除其中德教过分的僵固与强制因素,这类私心湮没在构建更高价值观与反映人类道德文明发展上反而能够产生一定的助益。因此,与上述公私问题在价值冲突上的体现相比,在中国传统道德评价中,另外一些公私价值的隐性冲突更值得我们关注。
公私价值的隐性冲突,是指在长期历史经验的积累中,诸如重义、勇敢、豪爽、知恩图报等早已被视为优良的品质性格,诸如替天行道、惩恶劝善,孝亲忠君早已被视为标准的伦理要求,在现实行为中,却并非总具正义或公义性质。如《三国演义》八十一回至八十四回叙述刘备因兄弟惨死兴兵征吴一事,作者以此塑造其重情重义的性格,却忽略了因其报仇私心而导致“营烧七百里”,并加速蜀国衰微的事实。[14]又如《水浒传》“梁山泊好汉劫法场”一回描述李逵“当下去十字街口,不问军官百姓,杀得尸横遍野,血流成渠,推倒攧翻的不计其数”。[15]显然,作者以此来极力渲染他们之间的兄弟情义,李贽亦于此处之前评李逵“真忠义,真好汉”。[16]然而,无论是作者还是评者,无疑都只是着眼于李逵的率性刚猛与重情重义,却忽视了其行为性质与公心正义的明显区别与尖锐矛盾。由此顺延再看,梁山泊好汉最终被官府招安,去征讨一群社会性质同于昔日自己的叛贼,并非因为朝廷重新走向清明,人民重新安居乐业,而仅仅只是由于内部个别人有意归顺的缘故。这诚然是一个凭个人习性和利益来改变生存策略的群体,实在与“替天行道”的公义内涵凿枘圆方。
其实,前辈学者对中国古典小说这类问题亦有关注。刘再复先生在《双典批判》一书中即专门探讨过《水浒传》中的“屠杀快感”与《三国演义》中的“义的变质”。[17]不过刘氏论述之侧重点在文化批判,而笔者仅欲从道德与行为之关系这一点入手,揭示其内在的发生原理。由此我们或许会发现,由内而外的中国传统道德体系可能是其中一个无法忽视的重点。
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以家为基本单位,进而以族、以国实现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由此而产生的道德体系即是以家庭为基础,以孝悌为仁之本。《论语》有言:
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8]
孔子论修德,则以家庭为首(“入”),次而“出”,次而“泛爱众”。由此可见,其修德顺序应为由家人至朋友,由朋友至社会大众。且儒家向来亦反对墨家的“兼爱”,孟子曰:
墨氏兼爱,是无父也。[19]
综合看来,儒家坚持“爱有差等”,并以家庭血缘关系为最基础。而这样一种由家庭至社会从内而外的伦理观遂奠定了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以这样一套从内而外的道德体系来观照公私之心的混淆问题,我们大致可以得出,由于亲疏关系的不同,“爱有差等”并非被看做不合情理,于是,在进行价值抉择和评判时,以关系亲疏为判断标准实际上就具有了某种合理性,由此而生出的私心亦无可指责。这类私心的合理化,使得其可与公心所表现的内容同处于被认可的地位,久而久之,其本身就显得无可厚非,而可同视为公心一般,即为父为母、为家庭、为宗族亦是一种公心的表现。
将对家人私心的合理化推广至群体社会,即会形成“亲我者善,不亲我者恶”的价值评判观。从本质来说,这种价值观无疑缺乏合理性,因为它总是从自身的情感与态度出发;但作为“爱有差等”的变相衍生物,其表象逻辑又似可成立。陈来先生认为,“爱有差等并不是儒学一定要为实践对象规定这种差别,以减杀一视同仁的崇高性,它既是对义务冲突境遇的一种分疏,又是仁与义的协调,同时也体现了理想主义的儒家内在地具有的现实主义性格”。[20]所谓的“分疏义务冲突境遇”与“体现现实主义性格”,实则即是在为此类私心在现实实践中的存在与影响寻找可能的合理性。
故而,刘备虽因私义致六军几近覆没、梁山泊诸人虽因兄弟情义虐杀无辜,却均为作者欣赏,且似有以其败衬其义、其势衬其勇之叙事技巧的运用。当然,以此责斥作者的无良可能有失偏颇,但是如果站在文学传播及其对现实社会发生作用的角度上看,这样一种公私道义的混淆所反映的价值冲突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深省。
五、结论
以黄飞虎出五关事件为典型的中国古典小说叙事常常因为创作意图而湮没人物私心在事件发展中的作用,同时又可能缓解乃至取消个人与群体、现实与理想、凡性与圣性的矛盾冲突。其所以能够如此,更深层的原因有二:其一,叙事的教化性漠视人物形象性格的多元性,人物与情节主要为叙事主题服务;其二,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向来以公而后私、公而忘私为主调,在长时间的道德教化与政治鼓吹下,公与私的对立日愈极端,中国古典小说承其调,自然要大肆挞伐怀抱私心之形象,对正面人物所显现的私心因素自然也要尽力掩饰,从而护全叙事主题的纯正。
另一方面,古典小说所反映的的价值冲突又表现为公私道义的混淆。其一大诱因为自内而外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体系。这一混淆因为其传统道德根基之深厚,明显影响了道德评判对社会舆论正常的指正与规范作用,因此即使置于今日,亦当格外重视。
当然,以上论述存在诸多罅隙,当待方家的指教。至于本文的写作,在立足于客观学术问题的讨论之余,实是希望借助于有限案例的探讨,对时下有关公私心之问题作一些微末的审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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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林曼峰)
Value Conflicts among Characterizations in the Classical Novels:
Discussing from Huang Feihu Passing Five Barriers in Investiture of the Gods
WANG Du-kun
(School of Literature,Chongqing Normal University,Chongqing,401331,China)
In Chinese classical novels,the selfish contents on the positive character are often eliminated completely.Such a value orientation is not accidental,and perfectly contacts with the enlightened funct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narrative and the public& private notion of traditional ethics.And the reason for this is that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enlightened function of the novel,the author needs to alleviate and even cancel the value conflicts that can not be avoided in the characterizations of classical novels.In addition,the value conflicts of the characterizations in classical novels are also showed that the selfishness is mistakenly regarded as public morality only because of some personal virtues or positive characters.This phenomenon may be very important to the evaluation of ethical value,which should be focused on.And surveying its incentives,the insideout Chinese traditional ethical system should be considered firstly.
the classical novels;characterizations;the value conflicts;the narrative's enlightenment;opposition and confusion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I207.419
A
2095-2082(2016)02-0100-07
2016-02-23
王篤堃(1991— ),男,安徽池州人,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古代文学专业2014级研究生。
① 中国古典叙事的伦理研究近年日趋冷淡,究其原因,如胡胜先生所言,“正是由于传统叙事在创作与批评等方面对于伦理道德的过分强调以致扼杀、妨害了审美性在文学生产和接受中主导地位的历史,使得近代以来致力于将叙事文学从诫寓教训的传统中解放出来,深入发掘其审美意蕴的学者们对使其向道德哲学‘回归’的尝试缺乏好感,甚至于将‘回归’理解为‘倒退’”。参见胡胜《伦理学视阈下的中国古代小说》,《中国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3期,第155-1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