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处首例拒执自诉案件
2016-04-17文图岳冠华
法庭内外 2016年4期
文图/岳冠华
法院调处首例拒执自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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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平谷法院刑一庭协同执行局共同调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这也是该院首例拒执自诉案件。
自诉人孙某某诉称,2013年其在被告单位北京诺缘建筑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受工伤致十级伤残,经平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告单位应赔偿其各项损失近20万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告单位拒不履行法院裁定,孙某某即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刑事责任。
该院刑一庭受理该案后审查发现,在执行阶段该院采取了多项措施,但因单位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被告怠于履行义务。该案历时近三年,自诉人因眼部伤情无力医治而情绪激动,多次信访。为妥善化解此案,刑一庭与执行案件充分沟通,共同对被告人郑某某释法析理、批评教育,郑某某认识到自己错误并表示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给付孙某某。本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孙某某撤回自诉申请。双方对该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