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与财富同行
2016-04-17徐以立
文|徐以立
慈善与财富同行
文|徐以立
2015年,福布斯发布的《大众富裕阶层白皮书》显示,五成以上中国富裕人群希望参与公益慈善并拓宽渠道,从慈善捐赠走向公益投资。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首次以独立章节对“慈善信托”做了详细说明,鼓励金融业支持公益行业发展,为慈善与金融的跨界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金融慈善,已成为现代公益慈善的一种新走势。公益金融作为一种社会创新和商业变革的金融创新行为正在全球逐渐成为主流。如何打通金融服务公益的通道?如何运用金融工具解决社会问题?有识之士已经开始行动。
10月28日,2016中国公益金融高峰论坛在黄浦区的公益新天地园召开。本次高峰论坛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联合主办,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承办。本次高峰论坛也是第六届“上海公益伙伴日”的重要活动之一,由上海浦山新金融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王海明主持。
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军为本次高峰论坛致开幕辞。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表示:“今年9月《慈善法》正式实施,为慈善与金融的跨界合作提供了法律基础,进一步鼓励金融业支持公益行业发展。公益金融作为一种社会创新和商业变革的金融创新行为,正在全球逐渐成为主流。本次论坛活动,旨在倡导公益金融理念,解读慈善公益政策,探讨实务工作,推动跨界合作。”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李军在致辞中说道:“近年来,上海金融业也积极地推进公益金融、普惠金融、三农金融、小微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的发展,注重服务三农、服务小微和加大扶贫信贷资金的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金融机构参与重点地区对口帮扶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才是金融业的社会责任之所 在。”
当天,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的《智库平台建设与中国公益金融的发展方向》、蚂蚁金服首席架构师童玲的《金融科技在公益场景中的应用》、兴业国际信托总裁林静的《慈善信托—财富与慈善的结合》、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张强的《公益金融:实现SDG的创新路径》、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的《慈善信托的“爱与哀愁”》等主题演讲,分别围绕“慈善与财富同行”的主题,以“慈善+金融”为切入点。
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提出了我国公益金融存在三个结构性缺陷:公益界普遍不熟悉金融,金融界不熟悉公益和慈善,没有挖掘中国特色。他觉得公益金融的发展方向是:慈善界和金融界需要联合起来,推动公益金融智库平台的建设;理论和实践需要结合起来;公益金融与政府项目需要对接起来;与国外的基金合作,推动我国公益金融项目的发 展。
蚂蚁金服首席架构师童玲则认为数字技术推动了公益金融的发展。她希望未来可以打造一个全球的数字公益链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为用户提供爱心轨迹、爱心足迹的产品;可以为基金会组织提供阳光账本,降低内部财务管理的成本,提高内部财务管理的效率;同时也可以为政府机构进行更好的监督、审计,为用户和基金会增加信任。
兴业国际信托总裁林静认为慈善信托的到来为我国的慈善事业翻开了新的篇章,信托业与慈善事业有着天然相亲的基因与图谱,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和专业的资产管理能力能很好地与慈善事业互补,拓宽慈善渠道、汇聚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效益。
02 2016中国公益金融高峰论坛在公益新天地园召开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张强从三个角度分析了公益金融:从发展性视角来看,公益金融不仅是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机会,同样也是中国现代社会服务业的发展机会;从工具性视角来看,公益金融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企业、债券,还是股权融资、天使投资人,都可以把商业投资和慈善服务结合起来;从价值性视角来看,我们不仅要关注财富本身,更应该关心大数据背后的小数据,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是否能获得公平、开放的机会。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则觉得慈善信托是一种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是与其他慈善组织并驾齐驱的、从事公益的理财。公益信托和慈善信托在设立环节、公益金融的受托人、信托监察人三个方面存在区别,但是两者还会并存,慈善信托不会取代公益信托。
在主题演讲后的互动环节,嘉宾和现场观众就《慈善法》的新政落地、科技金融创新与公益场景的有机结合、慈善信托的实务等话题进行了充分交流探讨和分享,反响热烈。
本次中国公益金融高峰论坛吸引了全市16个区县的机关代表、基金会、金融机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近200位观众及媒体参加。论坛结束后,依旧有不少观众围绕在专家周围,积极热烈地讨论着主 题。
“慈善已经不仅仅是慈善,也是财富管理的方法;财富管理的方法不仅是方法,也体现着对财富的理解和智慧。”著名慈善家巴菲特如此评价现代公益慈善。作为《慈善法》的一大亮点,慈善信托被看作是除成立慈善组织、捐设专项基金之外,聚集公益慈善资源的第三条途径,也是更便利的途径,将金融资本、金融工具引入慈善事业,积极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金融杠杆让善意聚沙成塔。相较于其他的慈善活动形式,慈善信托具有设立简单、费用较低、管理方便、监督严格、财产运用方式多样、孳息支出灵活等优点。目前,我国首批向注册地民政部门备案的慈善信托计划有9个,包括“蓝天至爱一号计划”“爱飞客慈善集合信托计划”“中诚信托2016年度博爱助学慈善信托”“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兴业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等。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法定受托人之一,将面临怎样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主任黎颖露认为,慈善组织在整个慈善信托架构中承担更加多元化的角色,即受托人、受益人、委托人的角色,并且未来还将创设出非法定的公益咨询委员会或者公益项目的执行人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副理事长刘选国表示,《慈善法》的出台给慈善组织带来很多机遇,其中慈善信托尤为重要。“未来将会有更多的捐赠资源进入慈善领域,慈善组织可能会有更多与慈善信托家族合作的机会。”
慈善信托迎来《慈善法》在审批制度、审批流程、税收优惠等事项上的红利时,仍有一些挑战是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的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随着国家的繁荣强盛,我国人民精神文明水平会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从事慈善活动、促进社会进步的意愿一定会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慈善信托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