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潮背景下个人境外教育消费风险评析
2016-04-16陶美重
陶美重,刘 红
留学潮背景下个人境外教育消费风险评析
陶美重,刘 红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0)
近年来,出国留学成为一种潮流。教育属于文化消费范畴,跨境教育消费存在一定风险。跨境教育消费风险主要包括学业风险、收益风险、健康风险以及政治风险四种类型。境外教育消费风险的影响因素很多,信息不对称、文化差异、国内外教育模式差异、消费者个体差异、留学生专业扎堆现象、教育消费固有特征等都是构成境外教育风险的重要因素。与投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自身承担不同,消费风险应该由多重主体分担,特别是服务或产品提供方。因此,就境外教育消费风险的分担而言,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有回避、转移风险的必须,教育部门要注重学生安全意识和生活技能教育。在国际学生规模逐年增长、教育全球化成为新的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应从服务消费视角,联合建立跨国界的保障国际学生教育消费权益的法律文件。
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分担机制
一、引言
跨境消费是教育服务贸易方式之一。近年来国际学生规模大增,生源主要来自亚洲。中国大陆2015年度出国留学规模达到52.37万人,境外教育消费成为一种潮流。教育属于文化消费范畴,当活动结果受各种因素影响而远离个人预期时,教育就成为一种有风险的消费行为。若干年来,境外教育消费情况不容乐观,安全风险、学业风险、收益风险等时常见诸报端。就在今年2月17日,轰动中美亿万华人的洛杉矶中国留学生凌虐案3名主犯翟某某、章某某、杨某某分别获刑13年、6年、10年,此案值得反思的地方很多。其实,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实时报告了很多留学风险信息,但似乎没有引起社会足够的关注,留学热潮趋势不减,并出现低龄化特征。我们认为,有必要对当前境外教育消费风险的各种现实表现进行梳理、甄别和分析,了解其背后的风险存在机制,以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维护学生权益,引导消费者理性抉择。
二、境外教育消费风险
教育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教育活动目标都是预先设计并带有一定理想主义色彩。实际教育活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其结果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和预测。大多数情况下,个体教育结果与预期存在差距,教育过程也伴有意外发生。因此,教育消费存在风险。教育消费风险是指个人接受教育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损失或伤害,以及个人收益(包括经济和非经济)小于预期的可能性。跨境教育消费也不例外。由于语言障碍、远离祖国和家人、不熟悉的生活和治安环境等,跨境教育风险不可预测。那么,跨境教育究竟存在哪些可能的风险?这些风险是如何形成的?
针对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学术研究没有跟上,媒体发声很多。《中国教育报》、《中国质量报》等报刊对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发出过多次警示:“规避留学服务风险”[1];“留学大众化低龄化明显,盲目跟风容易坑了孩子”[2];“美国高中留学需警惕三风险”[3];“代理监护有风险,低龄留学需谨慎”[4]。李晓敏在《世界教育信息》杂志上提到,“当前中国学生在海外留学风险的主要形式有:政治性风险;刑事犯罪性风险;特大灾害和意外伤害风险。”[5]留学低龄化造成对本土文化的疏离引起了关注,曹继军、颜维琦提出不能放任“国际班”“去中国化”。他们认为,不少学校的“国际班”,全套“拿来”境外课程,放弃了学生的母语教育和文化历史教育,丧失了国家的教育主权而浑然不觉。[6]
亚当·R.尼尔逊的研究说明,国外很早就意识到留学风险,最初是从政治风险角度来考虑。他在《留学的可知风险》中谈到,“一些人认为欧洲能提供最好的高等教育机会,另一些人则警示国人有可能遭受来自海外的政治和学术‘污染’。”[7]他认为,美国在1780年到1800年之间,阻止未来的领导者留学海外的希望是推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动力。菲利普·阿特巴赫的研究指向一个更加现实的问题——当前高等教育国际化可能使发展中国家面临人力资源风险。从全球视角看,“高等教育商业化”“国外学位工厂”“人才流失”等是国际化过程中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风险,“80%来自于中国和印度的留学生在他们获得学位以后并没有立即返回各自的国家,30%受过良好教育的加纳人和塞拉利昂人在海外工作和生活”[8]。这种跨境教育形成的人力资源风险在不发达国家普遍存在。
无论基于什么原因,跨境教育消费成为很多个人和家庭的追求。在示范效应和从众心态的作用下,需求者对境外教育消费充满幻想,而风险意识不足。综合各方面的信息以及对近几年来重要或突发事件的考量,我们认为,从个人角度看,境外教育消费风险主要包括学业风险、收益风险、健康风险和政治风险四个方面。
(一)学业风险
学业风险是指基于各种原因留学者不能够完成预定的学业,达不到相应的学术标准,因而无法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可能性。现代社会,证书或文凭依然是某些行业从业的必备条件,取得文凭是出境教育消费者所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
学业风险中,通常有三种可能的情形导致风险发生。
1.成绩失效
成绩失效主要指某些必备的成绩指标被接受方否认而失去可能的留学机会,可能是语言方面的成绩,也可能是国内的学业成绩。如,北京时间2015年9月30号,雅思官方决定永久扣发大陆约350位考生的成绩,在国内引起强烈的反响。雅思方面认为,“雅思考试主办方一直秉持高度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只有在主办方掌握充分的证据证明考生违反了雅思考试的规章制度,并且导致无法保证成绩如实反映该考生的真实英语水平时,雅思成绩才会被永久扣发。”[9]2014年英国官方再次指出,英国考试机构已经确认有超过2.9万名考生以舞弊方式通过考试,并予以取消考试成绩。另有超过1.9万名2012年和2013年通过
考试的考生,其考试结果有疑问。调查仍在进行中,英国国家反犯罪局已介入,最终涉案的考试中心和考生数量可能更多。[10]毫无疑问,国内学业成绩不被承认的情况更多。
2.学术造假
2008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开除了50名中国留学生,因为他们通过留学中介制作的假材料被查了出来。事后有8个人提出上诉,最终8个人的上诉被学校全部驳回。[11]内陆学生申请资料造假等学术诚信问题是令留学目的地和当地教育机构头痛的事情。新西兰高等教育部长史蒂文·乔伊斯曾经宣布,发现一个为中国留学生代写作业的网站。据墨尔本国际学生新闻网报道,他们在中文微博上发现了至少20个账号向海外留学生提供论文代写服务。BBC也曾推出过“英国华人论文代写黑幕”专题。[12]类似的事件很多,学术造假者在西方教育制度下是不可能拿到文凭的。
3.学业不达标
很多国家在教育管理中对学生学习过程和毕业环节都要求严格,学业标准不一,但必须严格遵守。学业不达标是很多中国留学生遭遇到的困境。根据美国厚仁教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5留美中国学生现状白皮书》,2014年大约有8千名中国留学生被美国的大学开除,具体分析被开除的原因,57.6%是因为学业表现太差。[13]30-32可以看出,适应了国内长期宽松的毕业要求的学生,对国外严格的教育制度很难适应。
(二)收益风险
收益风险包含经济方面和非经济方面。经济方面表现在能否按时就业以及就业岗位和薪酬是否合乎自己的期望,也可以泛指所受教育经历是否可以在将来获得预期回报。随着留学生规模的扩大,留学者在海内外就业都变得相对困难。海外市场吸纳能力有限,并且要求相对偏高。因此,“海归”人数逐年增长。而从国内市场来看,无论经济收益还是非经济收益都明显处于下降趋势。加之太多留学者进入境外低层次教育机构学习,导致海外证书严重贬值。这些因素加重了留学的收益风险。
1.经济收益
2012年一份关于“海归”就业压力的调查报告显示:36.5%的“海归”第一份工作的起薪不足4万元/年,67.2%的“海归”起薪不足6万元/年。其主要原因在于近年来回国发展的留学人员增幅扩大。“近5年留学生回国的人数达到80余万人,接近前30年回国人数的3倍,年均递增36%。”[14]科锐国际的调研报告揭示:“海归”在回国奋斗数年后,对薪酬的满意度非常低,职业稳定性也偏低,而外企成了“海归”们跳槽时的首选。[15]所有信息反馈说明“海归”就业市场不景气,收益远低于预期。
2.非经济收益
非经济收益是一种消费性收益。教育的消费性收益是一个人因教育而增加的非货币收益,如教育活动给予人的精神愉悦和生活品质的提升等。这一收益有时也面临风险,表现为留学教育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不总是令人愉快的,“海归”早期所形成的优越感和境外经历所带来的精神享受也逐渐减弱了。
3.证书贬值
证书贬值是质量风险的表现。质量风险主要指消费者所接受的高等教育服务质量达不到一定的要求。这种质量风险有多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教育服务本身不合乎教育质量的规定;另一种可能性是教育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不一致,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不高。近年来,这一风险主要是留学生误入一些不入流的学校所导致的。例如,相关报道指出:美国“野鸡大学”的学位证书95%颁给中国人。[16]
总体来说,早期留学归国人员都获得了相对较高的薪酬待遇和满意的就业岗位,很多作为人才引进的留学归国人员被安排在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企业组织高级管理岗位,甚至政府部门也设置了部分中上层管理岗位来吸引“海归”。这种示范效应被放大,使得出国留学人员规模和学成归国人员规模在最近10年大幅度增长。而国内高等教育年度大学毕业生规模已经超过700万人,初次就业率不足80%。寄希望于海外“镀金”以求归国时能找份好工作,而实际上的教育消费收益风险更大,因为留学要比在国内接受教育的成本高得多。
(三)健康风险
健康风险是指在教育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利于消费者身心健康事件的可能性。健康风险分两类:人身安全风险和心理健康风险。
1.人身安全风险
海外求学经历中,经常发生各种对人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安全事故,这些事件甚至可能发生在校园之外。例如,2013年7月6日发生的韩亚航空214号航班事故,291名乘客中有141名中国公民,141名中国人中包括34名高中生和1名教师,而其中3名中国学生在本次空难中遇难。[17]中华网发布的《近年来中国留学生遇害事件盘点》显示,从2007年到2014年,中
国留学生遇害事件多达25起。[18]所以,海外求学过程中,校园内外安全事故可能是近些年教育消费风险的重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2.心理健康风险
美国侨报网刊载了旅英华人学者张四维的文章——《压抑的象牙塔:海外留学生心理问题观察》。文中提到:“中国留学生及学者因心理压力过大导致心态扭曲,从而引发暴力犯罪或自我伤害的例子可一直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末首批留学生。广为人知的即是发生在1991年万圣节的衣阿华大学天体物理系博士卢刚的杀人案。由于认为导师待己不公,卢刚枪杀系主任、导师、同事以及同系中国同学共四人后自杀。”[19]教育过程伴随着各种心理活动,本身极易对消费者造成心理伤害,而留学生远离家乡和亲人,生活和学业的压力无形中加大了其心理负担。从“卢刚事件”到近期的“倪瀚祥事件”(被开除遣返)都是这一风险的表现。
(四)政治风险
境外教育消费中,政治风险是指个体通过教育养成的文化、政治、社会观念与国内社会生态之间可能形成的差异或不相适应影响到个人是否能够顺利回国就职和发展的一种风险,非唯意识形态政治风险。低龄化留学,长期在另一种文化环境中学习、生活,势必带来从价值观念到行为方式的改变。已经有国内用人单位指出,归国人员的“不足之处在于对本土市场不太了解,还有的海归人员受西式思维的影响,在融入本土企业文化时会出现一些不适应”[20]。
个体政治风险不仅仅表现在就业入口和实际工作中,还可能表现在与现实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差异和冲突上。近年来,国内政治和经济领域中“海归派”与“本土派”的交锋显露出此类风险的端倪。
此外,从一个国家或社会的角度来看,大规模的境外教育消费可能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损失,构成一定的社会风险。例如,境外教育消费要耗费大量的教育资源,这对本身投入不足的中国教育来说无疑是令人遗憾的现实。然而,更重大的风险在于人力资源和政治方面。境外教育消费中,人力资源风险和政治风险都含有意识形态成分,教育领域的文化渗透和政治交互影响是这一风险形成的主要背景,这种风险在国际教育交流中经常出现。我国人口结构面临老龄化、独生子女家庭比重大等问题,大量的境外教育消费增加了人力资源风险和政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限于篇幅,境外教育消费的社会风险本文不予展开讨论。
三、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形成机制
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可能发生在多个环节中。例如,决策前的信息不对称或信息误导、生活学习过程中的中外价值观念和文化冲突、中外教育理念和方法差异,等等。加之消费者自身的教育消费力和年龄特征、教育消费的固有特征等,使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存在较多的影响因素,并有别于国内教育消费风险。
(一)信息不对称或信息误导
境外教育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之间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即使在有中介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几乎总是在信息不完整状态下做出决策的,消费风险自然难以预见和有效防范。对信息的把握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如信息本身可信度低,相关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都可能对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所以,一般个人和家庭在非常谨慎并广泛收集各方信息的情况下,仍然难以避免被不良中介机构和国外“野鸡大学”所害。
(二)文化差异
不少境外教育风险是文化差异或法制建设不足造成的。一个典型的案例是:2015年6月,刘某在波莫纳高等法院控诉中国留学生翟某某、张某某和杨某某等对其绑架后殴打、折磨持续5小时的暴行。这在国内看似普通的行为其实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径。近期国内学生互虐事件在网上疯传,司法部门的回应却不主动。这是对受害者不负责任的表现,也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此类行为不触犯法律。中国留学生从小受生活环境的影响,认为这种司空见惯的打闹不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从教育的角度说,文化差异的最主要之处在于中国大陆学生的独立性较差。中国大陆的很多孩子从小养成了对父母的依赖。一部分中国学生几乎一切事务皆由父母安排,包括留学选择在内,缺乏独立性。留学生独立能力不足不仅会影响到生活的适应性和可能的情绪问题,比如不能够完全独立生活、感觉孤独无助等,还会影响到学业。
(三)国内教育模式
国内教育过度重视学生的学业成绩,而对学生的生活教育不足,缺乏基本生存或规避风险能力的训练。在国内教育模式下,学生往往不具备防范风险的意识和专业技能,如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基本灾害避险求生技能等。这方面教育的欠缺也是构成学生境外
生活风险的主要因素。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报道:“2003年,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宿舍楼火灾造成12名中国留学生死亡,45人受伤。”[21]事后反馈发现,中国学生往往不甚了解和掌握火灾发生时的主要注意事项和自救方法。
中国的应试教育在世界范围都是有名的,那就是“分数第一”、“唯分数论”。在这种目标框架下,造就了中国教育经典的灌输式教学,也养成了学生对教师的依赖。学生个人能力和个性特征没有得到完全开发。面对国外那种开放式的教学模式,很多留学生不能够马上适应,即使国内成绩优秀者也面临着学业压力和风险。
(四)消费者自身因素
教育消费者的消费力是影响消费结果的第一要素。“这种消费力是以往消费教育中形成的,又是继续消费更高层次的教育所必需的,对教育消费者的这种消费能力的要求体现了教育消费的特殊性。”[22]所以,消费者个体的差异增加了教育消费的危险性与不确定性。并不是所有学生都适合留学,即便是在国内念书时学业成绩优秀者也不一定适合留学。
尽管没有统计数据可循,但目前国内留学群体中,存在着两类特殊群体。一类是学业成绩不佳者,在国内升不上理想的学校,而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寄希望于通过国外教育改变命运;另一类是学业成绩优秀者,对国内教育质量不甚满意,希望到国外接受更优质的教育。两种类型中都有不少理想破灭的案例,说明个体差异决定着留学风险的可能性。
此外,教育消费力与年龄密切相关,低龄化增加了留学风险。例如,“低龄留学生,都成为被开除的重灾区。”[13]20
(五)专业结构失衡
很多家庭在选择留学专业时趋向于西方国家普遍认为社会地位高、经济收益好的所谓“热门专业”。由于社会结构不同,这些西方国家的热门专业在国内不一定好就业,但由此形成的专业结构失衡将构成归国后的就业困境。曾任驻外使馆教育参赞的陈华生指出:“以前海归的专业集中在管理学、经济学领域,这类人才在我国局部地区已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2]美国《开放门户报告》显示,中国在美留学生专业扎堆现象普遍:理工科41.60%;商科28%;其他专业30.40%。在学科分布上,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和工学四个学科的留学回国人数占留学回国总人数的80%。[23]这些数据说明学科专业结构问题可能导致就业风险。
(六)教育消费固有特征
由于教育产业的运行特点,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完全量化,这使得人们在教育消费时极易处于被动和无知的状态。服务的无形性和评价标准的多元化是造成教育服务消费高风险的重要原因。教育消费的固有特征包括:较少的选择机会;消费过程的被动性;消费过程中退出和补偿机制缺乏;较少重复消费。这些特征对境外教育消费风险的形成来说尤为突出。
四、境外教育消费风险分担机制
尽管境外教育消费存在一定风险,但从长远来说,教育消费始终具有正效应,是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和高新技术人才培养一定程度上还依赖于跨境教育。所以,一段时间之内,境外教育消费规模还会扩大,随之发生的风险还会更多。我们认为,与投资风险主要由投资者自身承担不同,消费风险应该由多重主体分担,特别是服务或产品提供方。
(一)服务提供方
消费风险发生时,服务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因如下:其一,消费风险和投资风险存在绝对的差异。投资风险是指对未来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投资的风险主要在于收益正负。投资人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甘愿冒险去投资,也愿意承担相应的风险。其二,消费风险大多是预先未知的。从主观意愿上说,消费者没有冒险去消费的故意,甚至在消费前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其三,消费风险很多是由服务提供方直接造成的。因此,服务提供方更应该作为消费风险分担的主体。例如,文化娱乐品质不佳造成的受众消费后的心理落差,食用企业提供的不卫生或过期食品对消费者身体造成的伤害,观光旅游过程中遭遇的欺诈等,都是由服务提供者引致的消费风险。
境外教育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不可能完全依赖服务提供者的自觉行为来避免消费风险。如前文提到的中国学生误入“野鸡大学”的案例,留学生在境外取得的毕业文凭不被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认可。这些消费风险的责任主体并非消费者自身,消费者有识别风险和回避风险的必须,但在消费者无法预知风险的前提下,服务提供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消费需求方
消费者自身无疑也是消费风险的责任主体。所以,消费者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并具备回避风险和
转移风险的能力。部分学者认为,“作为消费行为的主体,消费者应该提高防范消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24],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慎重决策,减少消费的盲目性”[25]。教育消费者除了应具备一定的消费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外,还应预估自己的教育消费力。教育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可能不是基于产品本身是否存在风险,而是在于消费者的选择错误。
因此,在境外教育消费需求决策过程中,个人和家庭要增强风险意识,注重对相关信息的甄别。在这方面,教育部为避免学生消费者的损失,已经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公布国外正规院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通报曝光重大违规案件、建立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消费者回避和转移消费风险。
(三)政府和社会
在留学潮背景下,从境外教育消费活动的过程看,政府和社会可以起到重要的风险分担作用。
第一,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个人和家庭理性看待境外教育,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政府还应扩大教育供给、提高教育质量,让消费者不出国门也能够享受到理想的教育服务。
第二,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和生活技能教育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前面提到的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案例,反映出国内安全教育的不足。其实,俄罗斯本国对火灾的防范意识应该是很强的,对电器和灶具的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很多国家从小就在教育中渗透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训练。在日本,东京都内的小学每个月都要开展防震防火的避难演习;为使学生在地震发生时不会慌乱,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地震演习。美国联邦调查局在《美国学生出国留学注意安全问题》宣讲册里详尽列举了美国学生在“出国前”“待在国外时”“回国后”三个不同的阶段需要注意的各类安全问题。因此,政府、社会、学校一定要重视学生安全意识和避灾技能的教育。
第三,加强跨境教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建设。消费者有权利获得救济。境外教育机构(包括留学中介)对教育消费风险分担的前提是:学生是教育服务贸易的直接消费者,他们有权获得令自己满意的服务,并在权益受到损害时有寻求救济的机会。所以,相关法制建设不可或缺。当前教育全球化成为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国际学生规模逐年增长。从服务消费的视角看,应该建立跨国界的保障国际学生教育消费权益的法律文件。
第四,切实发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作用。针对留学过程中的风险,刘叶云、陈洁主张:“加强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提高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加强对出国留学服务消费的引导,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26]胡少明认为:“除了以静态方式定期向公众公布境外具有合法资质的留学教育服务机构的信息之外,还应当以动态方式对其保持持续性的全面监测,并将监测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27]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政府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中介服务,教育主管部门、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承担什么职责,对各自的职责进行详细划分并形成有效的法律条文。
政府在发挥行政管理作用的同时,还应注重借助社会行业组织的监督。例如,设立“教育消费者协会”,要求服务行业机构加强自我约束。“英国有30多个行业协会经与公平交易局协商,制定了自律规则;英国公平交易局还起草了一份关于如何制定并执行行业自律规则的报告,供行业协会参考。”[28]社会组织、行业之间的监督是防范境外教育消费风险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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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be into the Consum p tion Risk of Overseas Educ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Studying Abroad
TAOMei-zhong,LIU Hong
(Institute of Higher Education,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Wuhan 430070,Hubei,China)
In recent years,studying abroad has become a trend.Education belongs to the category of cultural consumption.There are certain risks of cross-border education consumption,including four types in total,namely academic risk,income risk,health risk and political risk.There aremany factors that affect the risk of overseas education consumption,such as information asymmetry,culturaldifferences,the differencesofdomestic and foreign education mode,consumer's individual differences,international students'professional cluster phenomenon and inh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education consumption.All of them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affecting the risks of overseas education.Unlike investment risk,which ismainly borne by the investors themselves,consumption risk should be shared bymultiple agents,especially by the providers of service or products.Therefore,when it comes to the share of overseas education consumption risk,the service providers need to bear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responsibility;consumers have to learn to avoid and transfer risks;education institutions should paymore attention to students'safety awareness and life skills education.With the increase of the number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and the trend of educationalglobalization,cross-border legal documents aimed at protecting international students' education consumption rights should be formulated from service and consumer'sperspective.
Overseas Education;Consumption Risk;Sharing Mechanism
2016-04-07
陶美重,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博士;刘红,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