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2016-04-16鲁锐
鲁锐
关注民生促进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鲁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阐发民生思想,科学阐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设计和价值取向,为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
加强民生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遇到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的改革,要及时深入了解群众实际生活情况怎么样,群众诉求是什么,改革能给群众带来的利益有多少,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思路、制定举措、推进落实。”按照这个要求推进改革,就可以将改革的决策和实施建立在对民生问题客观评估的可靠基础上,既保证了改革方案的科学性,又可以有效减少和化解改革过程中的风险。同时,在利益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底线思维,他指出:“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通过勤劳致富改善生活的理念,使改善民生既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方向,也是人民群众自身奋斗的目标。”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带来了社会利益结构多元化,但是总体上体制改革依然滞后,还没形成相对合理的机制来调节利益关系。贫富差距扩大,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今天中国的稳定已不再是由单方面的政府供给和控制来实现,而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民众生活的稳定,来自于社会自我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来自于民生的改善。所以,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需要,我国必须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更多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城乡建设、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与人民精神生活有关的文化、教育、体育等相关领域的服务。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是完善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
社会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以及服务型政府的提出,我国社会领域逐渐从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领域。社会治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减少社会发展代价,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和谐,增进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和福利。所以,在我国社会事业改革中,政府需逐步转换既是投资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的多重身份,推进社会事业举办的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社会事业实行分类管理;同时,通过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事业。
今天,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处于一个重要的转折期,经济全球化、建设城市化、人口老龄化、社会信息化,挑战与机遇并存,紧迫性与艰巨性增大,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切实深化改革、着力推进开放,不断推出社会治理改革的新举措,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不容置疑,在新的形势下,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多方共进。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其中,首要任务是公平分配、保障民生。在社会经济分配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保障低收入群众的基本生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底线思维”的思想和关于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必须牢牢守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这一底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将日益成为关注的焦点。要保障这部分人的应有利益,关键是政府要尽快消除两极分化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支持力度,加快社会保障改革速度,并通过尽快发展慈善事业等方式减少弱势群体的社会冲突,使之尽享改革发展的共同成果,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第一,尽快消除两极分化的体制性障碍,增强弱势群体的认同感。一方面政府要从全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主动承担和正确行使利益协调的职能。要避免或减少改革中弱势群体因利益受损而产生不满,另一方面又必须使弱势人群利益得到补偿。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弥补对这个群体保护的不足,加快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和教育投资等等,更要制度化地对其进行保护,使全社会成员的利益要求均得到保障,这是共享的基础。
第二,建立必要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弱势群体顺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建立利益的协调机制和平衡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正当获取社会利益的要求。具体来说,就是要建构一种合理的对话机制,为不同意见的表达开辟正常的对话渠道,使各种社会冲突尽可能地纳入秩序的范围,避免矛盾激化甚至发生对抗和混乱。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与群众进行对话,认真听取百姓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其提出的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必须认真对待,并尽可能及时妥善地处理和解决。
第三,进一步强化社会支持力度,努力改善弱势群体的处境。弱势群体社会支持不足,依靠个人力量难以改变其自身地位,必须要国家和整个社会力量来支持才能改善处境。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疏导弱势群体情绪的机制,为其回归正常生活提供条件。同时应通过社会政策和制度进行有效的配置,努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基础问题。使那些处于竞争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求得不同存在和发展的空间。减少这个群体的不良情绪,从根本上为减少社会冲突创造条件。
第四,加快社会保障改革速度,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工作。如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涉及各级政府和征地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等多个部门。因此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特点和需求、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政府推动、个人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农民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同时要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总之,应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理清进一步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工作思路,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真正为促进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尽快发展慈善事业,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当前,如何资助更多的弱势群体,已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必须尽快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有利于乐善好施的慈善事业机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一方面,让社会看到富者对社会的贡献;另一方面,通过转移支付,缓解部分处于社会窘境的贫困者。应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扩大捐赠资金量。此外,还应转变政府职能,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并通过各种爱心工程鼓励帮助弱势群体,共建和谐社会。
(作者系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责任编辑/胡蕊hurui@fendouzazh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