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审美体验的文化表征
2016-04-16桂书生
桂书生,凌 晨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新媒体时代下审美体验的文化表征
桂书生,凌 晨*
(安徽大学 文学院,合肥 230039)
新媒体时代,技术深入参与到普通大众的生活之中,随着日常生活的审美化,大众的审美体验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具有“消费体验”“参与体验”和“快感体验”的文化表征。消费体验是审美活动的消费社会场域,参与体验是确证个体存在的生命体验,去意义化则反映了大众审美活动的感性偏执。三者统一于新媒体时代的大众审美活动之中。
新媒体时代;审美体验;文化表征;大众文化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4.15
随着社会信息化技术化的发展,新媒体层出不穷,网络介入普通大众生存空间的趋势不可逆转。这样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新媒体时代下社会文化的变迁,另一方面又包含着个体对社会变化的主观感知和切身体验。所以,社会文化的发展变化既是客观现实,又是主体体验到的感受。王一川在《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发生》中强调“体验”对于理解社会变化的重要性:“当前中国大陆现代性研究中的一个根本性缺失,就是仅仅关注精英言论而忽略民众生活,更重要的是,为着思想而遗忘体验。说到底,是遗忘了人的生存体验层面。”[1]从个体的生存体验去把握社会的发展变迁,是站在追本溯源的思想基点,进而感知宏阔的社会文化变迁系统。在新媒体时代,作为个人的“体验”有其独特之处。周宪认为:“体验是主体的一种感性活动,它不是抽象思维的玄想和演绎,而是直接诉诸感官的过程,是经由感官而获得某种愉悦。”[2]286当代中国社会文化转型加快,文化以资本的形象进入消费市场,消费主义与审美追求在商业意图中统一起来,日常体验同审美体验的界限逐渐模糊。日常体验作为审美体验的基础,孕育着个体体验的审美因素,但社会消费文化的繁荣,使得带有审美性的体验渐趋生活化。消费社会中,利益诉求控制下的消费品的设计迎合并引导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审美化的体验成为了人们日常消费活动和生活方式对物质环境的内在要求。在消费时代的社会文化场域中,要深入理解和把握大众的审美活动,有必要从大众审美体验的角度考察其在新媒体时代的文化表征。
消费体验——狂欢化
消费主义文化伴随工业化、城市化建设而来,消费成为了城市化发展的显著特征,在极具开放性的城市社会空间中,消费将公众的生活活动串联起来,建造了消费社会的大厦,人们无时无刻不在消费,消费俨然成为了人们生存体验的内核。改革开放后社会物质财富急剧膨胀,消费行为、生活方式以及人们对物的占有欲望创造出庞大的消费群体,由此,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悄然兴起并逐渐在主流社会中落地生根,审美文化从带有理想主义性质的形态转变为世俗化的消费主义形态成为必然。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既包含消费正义、快乐主义、享乐主义甚至拜物教等方面的内涵,同时也带有德国哲学家威尔什所说的“表层的审美化”的特征。人们无论是家居出行还是工作休闲都围绕消费活动展开,通过消费获得对物的占有和需要的满足,占有与满足中渗透着主体对物质、精神需求不同层面的审美性体验。因此,个体实质上是依据商品和服务来完成个人的身份建构,消费活动和消费方式体现着主体的审美性需求,彰显了个人的身份标识,日常生活具有了体验性的表层审美化特征。
消费社会仍处在急速的发展变化之中,从纸媒到电子传媒,从广播到电视,从地面市场到网络平台,各种新媒体层出不穷。新旧媒体的共生发展,拉近了社会交往活动的空间,使得消费在当下社会更为便捷。同时,作为大众的消费体验显示出一大特征——狂欢化。“狂欢化”理论由前苏联著名思想家巴赫金提出,他认为在中世纪人们体验着两种不同的生活:“一种是常规的、十分严肃而紧蹙眉头的生活,服从于严格的等级秩序的生活,充满了恐惧、教条、崇敬、虔诚的生活;另一种是狂欢广场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满了两重性的笑,充满了对一切神圣物的亵渎和歪曲,充满了不敬和猥亵,充满了同一切人一切事的随意不居的交往。”[3]在巴赫金那里,狂欢化理论包含着时间的民间性和空间的全民性。这意味着狂欢是普通民众的、来自民间的狂欢,同时是全民参与的“广场狂欢”,这样的空间无所不包。当下人们的消费空间亦是如此,互联网的发展催生了新的消费变革,创造了更为广阔、实时的消费空间,带来了狂欢式的消费节日与全民消费的盛况。从更深层次上看,这种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形成,强化了大众文化的实用主义特质,带来了更加复杂的文化生态。狂欢化的消费不仅仅是日常生活领域的社会行为,更是理性的审美性追求逐渐弱化的文化表征。
结合当前的全民消费节日“双十一天猫狂欢节”来看,狂欢化的消费体验特征更为凸显。电子商务的兴起,是“双十一”产生的直接原因。最早可追溯到2009年,部分网上商家便在十一月十一日利用“光棍节”举办促销活动,之后每年如此,到2015年,此促销活动变成了参与率极高的狂欢活动。《新京报》评论到:“网民的网购热情之高令人惊讶,以第一个 100亿为例,前年达到该成交额花了近六个小时,去年耗时38分钟,但今年仅用了12分28秒。‘双十一’仅用一个半小时,交易额就超过去年美国‘黑色星期五’和‘网络星期一’两大盛宴的成交总额。据12日凌晨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双十一天猫的总成交金额达到912.17亿元。”[4]新媒体的出现,一方面提供了无限宽广的狂欢“广场”,另一方面创造了普通大众的狂欢“节日”。大众的狂欢消费与商家的促销引导得益于新媒体提供的巨大便利,二者在亲密互动的交往活动中形成了相辅相成的共生关系。消费空间的拉近并不意味着空间的缩小,相反,人们的消费主义势头更劲。全民消费的文化广场反映的正是狂欢式的消费体验,而这样的消费体验构成了当下世俗化的审美文化中的一部分,融合于大众现实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审美体验之中,并成为其重要的文化表征。
参与体验——存在
新媒体时代下,狂欢化的大众消费行为已经成为人们确认主体“存在”形式的参与体验。大众消费行为的从众现象极为明显,个人的消费选择往往被拉入群体性的消费活动之中,由此产生的虚假消费需求取代了真正的消费需求。人们不自觉地参与其中,并通过参与体验确认了自身的社会存在。这与当下文化商品化的环境密切相关,在作为传播渠道的市场中,趣味和市场的缔造者以及风尚的引领者无疑掀起了一股股潮流,大量的文化产品不断地被机械复制出来,创造了广阔的消费市场与不竭的消费需求,个体的消费体验无从避免地被他者的消费方式所引导和改变,并参与到具有被动性质的消费活动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误以为实现了自己的消费意志和审美体验,实质上个体的意志、欲望和主体性被相对的侵占了。
个体意志被“相对侵占”是参与体验的重要内涵。无限宽广的“狂欢广场”中,人们通过“参与”活动得以确认主体的“存在”,此时主体的意义在新媒体构建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得以凸显,个体的参与体验与他者的体验活动捆绑在一起,参与的个体受制于这种捆绑式的体验活动。这种“体验的捆绑”构成了当下审美体验的重要表征。用福柯的话来说:“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流动着,而且他们总是既出于服从地位的同时又运用权力。”[5]所以权力网络构成的交互关系中,个体的意志服从于总体的网络形式,但是又能够通过网络彰显个人的权利,这就形成了对话的张力。新媒体技术平台尤其突出了这一点,腾讯空间、微博、博客、贴吧等各具特色的网络平台的共通性,就在于为众多个体提供了个人话语的展示空间。在这空间里,人们通过文字、语音和图像等多种形式展现个人的生活动态和生活情境,标明个人的“存在感”,而且常常伴随跟帖、评论的形式达到主体间的交往,参与的意义在“存在感”中生成了。在这里“话语、身份和社会实践在时间-空间中形成一个相互构成的集会,与身份的文化政治和人类作为一种生命形式的构成相联系”[6]。所以参与的存在形式极为重要,出场与不出场带来的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实践状况。出场意味着个体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群体的活动之中,能够被社会群体接纳,个人因此具有了明确的社会身份与话语权力。相反,不出场则意味着个人被网络社群边缘化,话语、身份和社会实践将逐渐淡化。需要指出,网络平台上主体间的交往活动并不完全服从于个人意志。网络流行语的出现、网络红包的分享以及网络话题的出现往往呈现出群体性的特征,甚至附有少数网络精英的引领色彩。当个人不参与其中时,个人的存在意义自然而然的被消解了;相反,个人积极参与其中,不仅证明了主体的存在意义,更多的是获得了群体性参与体验的兴奋和审美愉悦。个体话语空间的展示,经过了个人和技术的美化,具有鲜明的选择过滤的特点,人们展示的是经过加工的物化产品和自然景观,其中涵化着个人的审美观念,日常生活也具有了明显的审美化特征。这是视觉文化在当代生产空间、消费空间与日常生活空间里大放异彩的标志,人们将可感知的世界进一步地把握为各种图像,视觉造就了各种“奇观”,当参与体验突破了艺术的藩篱,“人们不再把图像只是当做艺术的审美对象,而是首要地将其视作社会和文化的表征实践,尤其视作一种意识形态化的实践”[7]。
参与体验能够成为重要的文化表征,其原因在于大众文化的共享性特征。这种共享性特征被新媒体技术无限放大,本雅明说:“技术复制达到了这样一个水准,它不仅能复制一切传世的艺术品,从而以其影响经受了最深刻的变化,而且它还在艺术处理方式中为自己获得了一席之地。”[8]换言之,技术成为了文化的复制手段,于是文化不再是少数人独享的权利,文化变成了人人共享的权利,艺术家也可以用这样的复制文化达到革命的目的。在新媒体时代,大众文化具有共享性特征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这也是中国当代文化呈现出的重要文化景观。如果说五四以来的新文化传统实质上是来自文化精英阶层的启蒙运动,那么新中国建立以后的文化则是高度集中的政治文化,其政治话语往往通过垄断文化资源,决定文化发展机制,控制了大众的文化参与。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中,文化体现出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文化发展模式。而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大众文化,显然打破了众多传统的壁障,个体获得了直接的文化活动的参与权。随着市场化的发展,以及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普通人的话语权利得到扩张,公共权威的影响力递减,文化向私人领域倾斜,最终实现了大众文化“自下扩张”发展路径并走向共享共生,大众文化活动也因此呈现出了相对民主化和多元化的态势。所以,参与体验既展现个体存在的生命形式,又凸显了普通大众的话语实践,并影响了一定时代下社会文化的表现方式与结构生成。
快感体验——去意义化
所谓“快感体验”,就是在日常生活的审美化、“艺术的生活化”[9]44的浪潮中,审美日趋追求表层的感性体验和物质性愉悦。周宪用“三个告别”总结审美文化的转变:“告别崇高,消费社会意识形态的兴起;告别悲剧,‘喜剧’时代的来临;告别诗意,‘散文时代’的来临。”[2]268这道出了“快感体验”作为文化表征的历史语境,审美文化的新旧交替实质上体现的是“意义”在不同时期的转换。斯图尔特·霍尔指出:“我们给予事物意义是凭借我们表征它们的方法:我们所用的有关它们的语词,所讲的有关它们的故事,所制造的有关它们的形象,所产生的有关它们的情绪,对它们分类并使之概念化的方法,加于它们之上的各种价值。”[10]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物质环境的要求和主观愉悦的追求,通过日常的生活活动和情绪表达体现出来,我们创造出的各种语词、形象与情绪,某种程度上构成了当下审美体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表征。因而关注新的时期审美文化需要考究与之相关的意义生成,以及渗透于意义之中的主体情绪与价值反映。
快感体验作为一种文化表征,反映了当前大众的审美体验对“意义”的消解。一直以来,中国的传统文化观念表达了对“意义”的追求,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文化活动都带有极强的审美性色彩,“高雅”与“通俗”的对抗虽然一直存在,但是对高雅的、意义的审美总是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中国传统文人对“诗言志”观体悟深刻,对“崇高”的人生体验追求不止。但是当代审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转变的征兆是“意义的通货膨胀”“是指由于世俗化的发展趋势,类似崇高或悲剧性这样的审美范畴所体现的冲突和深度,被一种肤浅的现世观念和欲望的快乐原则所取代,喜剧性和逗乐的笑成为文化的主导形态”[2]265。当前审美文化活动中“意义”伴随个体对快感愉悦的现实追求逐渐消解,虽然肤浅的“意义”或者“观念”依然存在,但随着“快感体验”的突出,审美追求逐渐体现出“去意义化”的特征。
去意义化并非指当下文化活动的无意义化,而是指大众对视觉享受的追求,对理性意义的忽视,超越性的审美追求不再成为主流的审美方式。新媒体时代,视觉文化的转向更是凸显了这点,有学者将其总结为“视觉感性的偏执”“视觉感性的偏执,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利于对世界的把握,充分满足人的感觉需求,但是不可忽视的是,当代创作者普遍的精神萎缩。由于欲望和享乐主义的泛滥,视觉快感和视觉冲击力变成首要追求”[9]45。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通过视觉体验,虽然能够更加清晰的将世界把握为图像,但是视觉文化的繁荣表层,隐藏的是人们对理性或者理智的舍弃。结合当前的文艺创作来看更是如此。当代开放的中国被置于全球化的图景之中,在同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中获得了独特的视觉体验,如今国人的视野中充斥着好莱坞式电影的绚烂特技。无论是电视媒介还是网络媒介,传递的是充满戏剧色彩和逗乐效果的文化产品。机械时代复制的文化艺术品看似繁多,但同质化倾向严重,其内在的通俗性、喜剧性不可避免。去意义化的快感体验建立在理性主义式微的基础上,表现出工具理性对理性主义的凌越。当人们愈趋追求感官的享受和快感的体验,价值作为理性的目的就变成了重要的利益诉求,鉴于此,商业市场的规则将利润的追求上升为绝对的价值取向,最终造成非理性的去意义化的消费活动与审美体验活动。因此,日常生活审美化中对快感体验绝对追求,对“视觉感性的偏执”值得警惕,在艺术自律的基础上,应当对技术或者说工具理性做深入反思。工具理性与理性主义并非决然对立的关系,一方的发展并不完全受制于另一方的存在。创造感官上的愉悦的同时,应当兼顾理智上的愉悦;享受快感体验的同时,亦不能忽视对于艺术本身的理性的审美性体验。感性体验与理性意义的有机结合是当下艺术创作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媒介贯穿于人类文化的发展史中,总是有新媒介的出现改变人们的交往活动方式,影响人们的审美趣味,在这过程中,文化愈趋媒介化。新媒体时代,文化媒介的作用更加凸显,大众的审美体验同新媒体关系密切,对于其中的“消费体验”“参与体验”和“快感体验”等文化表征的把握,有利于对当前审美文化形态的感知。
[1]王一川.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发生[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
[2]周宪.文化表征与文化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M].上海:三联书店,1988:184.
[4] 新京报社论.双十一狂欢节,狂欢的是实体经济[N/OL].新京报,2015-11-12(A02). http://epaper.bjnews. com.cn/html/2015-11/12/content_607636.htm?div= -1
[5]米歇尔·福柯.必须保卫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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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吴琼.视觉文化研究:谱系、对象与议题[J].文艺理论研究,2015(4):28.
[8]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7.
[9]王泽庆.全媒体时代的审美理想变迁[J].北方论丛,2011(1).
[10]斯图尔特·霍尔.表征:文化表征与意指实践(导言)[M].斯图尔特·霍尔,编.徐亮,陆兴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4.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of Aesthetic Experience in the New Media Times
GUI Shu-sheng, LING Chen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Anhui University,Hefei 230039, China)
In the new media times, technology is de eply involved in th e life of the public. As the aesthetic of da ily life, the aesthetic experience of the public also presents new features, which have the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of “consumer experience”,“participating experience” and “pleasure experience”. Consumption experience is the consumption of aesthetic activities in the social field, participating in the experience is to confi rm the existe nce of the ind ividual life, the loss of signific ance reflects the public aesthetic activities of the emotional. These are unified in the new media times.
new media times; aesthetic experience; cultural representation; mass culture
G124
A
1004-4310(2016)04-0066-04
2016-03-23
桂书生(1993-),男,安徽枞阳人,安徽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研究;凌晨(1979-),男,安徽潜山人,安徽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