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教育督导评价成为新课改的催化剂
2016-04-15郭菊英
郭菊英
摘要: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是我国基础教育的一场广泛深入的教育创新,而作为对教育发展的方向起到制衡与导向作用的教育督导评价,应成为其良好的正催化剂。要更新督导评价理念,加大新课改力度;发挥监督、评价、指导作用,加快新课改速度;把握教育督导评价的广度、密度、深度,聚集新课改正能量。
关键词:教育督导评价;新课改;正催化剂
中图分类号:G423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20X(2016)08-0049-02收稿日期:2015-12-03
教育督导评价是一种新型的教育管理体系和方法,对教育发展的方向起到制衡与导向作用。我国基础教育改革正处于持续深入推进的整体变革阶段。新课改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必然选择,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场广泛深入的教育创新,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实践平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作为对基础教育负有监督、指导、检查、评价职责的教育督导部门更应有所思考和创新,让教育督导评价赋予新课改更快的速度、更大的力度和更多的正能量,混合成为一种良好的正催化剂,快速推进新课改。
一、更新教育督导评价理念,加大新课改力度
1增强教育督导评价主动意识
近几年来,教育督导评价对基础教育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开展质量监测,深入监督、评价和指导,对《义务教育法》及各项教育政策的贯彻落实功不可没,在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方向及有效实践中作用尤为显著。如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合格学校的验收、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价、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等,都有制度、有办法、有监督、有评价、有指导,对教育教学的督导评价更为重视,促进了全国教育质量的提高。当前,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开展新一轮课程改革,是党和国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是国家对基础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调整。随着新课改的全面推进,更需要新的教育督导评价理念来指导和监督实施。教育督导部门应在发展中求创新,逐步形成新的督导理念,更加积极主动地深入新课改,如与学校建立合作伙伴的关系。督学应转变角色,与学校平等沟通,为学校办学提供有效的指导、帮助,同心协力共促学校发展,实现学校督导评价的优良效果。
2创新课堂督导评价办法
伴随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及教师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或困惑。作为教育督导工作者,就不应做新课改的“看客”和“旁观者”,而应该做新课改的积极实践者和推动者。应深入教育教学一线,和广大教师共同研究新课程、实践新课程、体味新课程,研讨、分析、提炼课改经验。一方面要关注新课改的教与学。牢固树立新课堂的三个基本理念: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发展。另一方面要区分好课程评价与教学评价。课程评价是新课改中的新概念,它比教学评价意义更宽泛,无论是示范课、观摩课、展示课或公开课,都要切实改变“以教定学”的教学策略,确立“以学定教”“以教导学”的教学策略,认真研究“以学定教”的教学结构和方式方法,使其成为督导评价课堂教学的基本尺码。
3发挥督导评价服务功能
督导制度行政因素较多,评价体系讲究科学性,而要推进新课改,必须发挥督导评价的服务功能。学校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载体,新课改只有真正转化为学校的内在追求,才能得到贯彻落实。以往对学校的督导评价一般是听、看、查、访,先是领导汇报,然后分组工作,一是查看各种档案资料,二是对师生、社区代表、家长代表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接着是听课和集体反馈。对改善教育环境,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其作用还有待开发。如改进督导评价的方法,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多元信息综合判断等。对于新课改而言,教育督导评价应树立服务理念,发挥督导评价服务功能,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为提高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服务。
二、发挥监督、评价、指导作用,加快新课改速度
1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价制度
加强对新课改的督导检查,必须建立和完善课程改革的督导评价制度。制订并印发体现区情、县情、校情的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将新课改列为一项重要指标,对课堂教学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加大评价权重。如在教育质量一项中,可把对学生素质的评价分为四个方面:思想品德、文化科学、身体心理和艺术素质、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以改变过去侧重学习成绩的片面评价,对培养“知识、能力、人格”三者和谐发展的新的人才目标,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还可就新课改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制订指导纲要,纳入新课改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经费投入、社会宣传等主要指标,对各校的课改工作进行全面监控。
2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开展质量监测
课程改革涉及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地方政策保障与经费投入必须落实,教育的外部环境必须优化,社会舆论必须有利于课改的进行,领导的教育观念必须不断更新,政府行为必须到位。同时,学校领导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目标明确与否、教育管理科学与否、教学改革活跃与否、教育考试及评价制度有效与否等,必然成为督导评价的重要方面。所以,一要坚持督政为主。强化各级各部门教育责任,创优教育发展环境,营造社会重教氛围。在教育理念、教育政策、教育方法、教育实践等多领域,为教育发展及新课改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二要坚持督学为本。主要督学校办学方向,导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学校办学行为,导向规范办学;督教师队伍建设,导向素质提升;督课堂行为,导向新课程理念;督学校绩效评估,导向目标管理。三要开展质量监测。在一定时间间隔内进行抽样测试,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便教育决策部门调节教育政策、控制教育行为。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教育标准,对不同类型学校建立相应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利于新课改顺利进行。
3侧重监督、评价、指导
在新课改实施过程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教育督导部门要全面关注,更要侧重监督、评价、指导三大重点。首先做到权威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督与导落在实处,有威有力。对下级政府、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学校等刚性监督,科学指导,促使其按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政府监督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政府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是综合性和专门性相结合,督导全面、直接。政府教育督导的面宽,督政督学结合,综合督导评估和专门督查调研等,因而可以在辖区内全面形成重教兴教的良好氛围。随着督导的强化,督政、督学的全面开展,学校意识到督导是在独立开展工作,主动向督导部门反映了学校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政府积极听取并采纳督导意见和建议,出台一系列重教兴教的举措,大力促进新课改的快速有效发展。
三、把握教育督导评价的广度、密度、深度,聚集新课改正能量
1扩大督导评价的广度
在范围上,将乡镇各类学校、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督导范围。通过督导评价,建立起政府对被督导部门教育工作问责制,督导责任已经延伸到村、组、户、校、师、生,建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互相沟通的责任机制。在手段、方法上,采取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等方式,不断提升督导效能。具体到新课改,更应扩大督导评价广度。一要贯彻新课程理念,制订评估方案。修改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结合课改新形势应及时调整修改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形成新课改形势下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方案。二要结合新课程要求,加强督导队伍建设。要确保督导队伍的稳定性、权威性、充足性和对新课程的适应性, 建立健全督导网络,聘任一批具有新课程理念的兼职督学,深入课堂进行监督、评价、指导。三要坚持阳光与法制督导。要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充分行使职权,根据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为各级政府推动教育发展树立新的聚焦点,督学及督导评估专家们要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新课程,走进新课程,坚持廉洁督导、阳光督导、法制督导,为新课改聚集正能量。
2加大督导评价的密度
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是教育要协调均衡发展。近年来,城镇学校布局进行了调整,生源发生了较大变化, 要开展好素质教育和新课改难度较大,教育督导部门应很好地结合创建合格学校验收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并对薄弱学校增加督导次数,重点加强课堂观察和指导,让农村学校有更多的机会熟悉新课改,领会新课改,搞好新课改。另外,要让督导评价网络平台更宽实,组织形式灵活多样。构建大教育督导格局,在网络平台建设上,由县政府聘请县督学、县督学顾问、县督学总顾问,自下而上搭建督导网络平台,大大增强督导专业能力建设,提升监督、指导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教育教学督导评价上,聘请新课程理念强、教学水平高的在职教研员和骨干教师,形成强有力的督导评价队伍,解决新课改重点、难点问题,为新课改提供强大的动力。
3探索督导评价的深度
一是注重交叉督导。交叉督导可以总结出更多的成绩,更深层次、更直接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可以交融更多更好的新理念、新思维、新举措;可以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不断提高督导队伍整体水平。二是注重课堂视导。针对新课改,把课程改革的理念融入评估指标,更注重课堂视导,才更有可能为新课改聚集正能量。三是注重示范引领。多借鉴典型经验,督导评估专家应结合新课程改革实施的具体情况和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评估细则,引领所督导评价的学校、老师及课堂,加强课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积极进言献策,及时对课改学校进行反馈指导。四是加强随机督导。关注新课改评价体系的生成和完善,从制度上保证新课改的顺利推进,以随机督导评估的方式填补专项调研的不足和缺陷,为新课改聚集更多的正能量。
参考文献:
唐之享教育督导概论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
李希贵学生第一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朱永新教育的解放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湖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湖南省教科院教育督导与评价研究所湖南省督学责任区学校督导评价指南(试用本)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