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思考
2016-04-14王鹏瑞
王鹏瑞
【摘 要】 本文概述了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多方面分析了行政伦理失范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对策: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强调行政伦理立法;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制度;建立公众评价互动机制。
【关键词】 行政伦理;原因;对策
行政伦理不仅属于精神文明范畴,而且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共行政主体的行政人员是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他需要运用其手中所执掌的公共权力去执行调节社会关系的职责,他在要求人们在处理人我关系、群己关系时,首先要自己拥有一种为公共利益做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在具体的行为中贯彻克己利人的原则。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实践过程中,大量常见的是行政主体无视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利用公共权力来满足私利,损害公共利益,这种个体行政伦理失范的现象广泛存在,而且屡禁不止。本文试从行政伦理失范入手,探讨一下当前我国行政伦理的建设问题。
一、当前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伦理建设过于依靠自律,制度性的他律不足
在我国行政管理的实践中,虽然有很多像焦裕禄、孔繁森、沈浩这样默默奉献,全心全意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好干部好公仆,但我们需要正视的是,这些优秀的干部占干部队伍的总数依然较少。在实践中,一些领导者采取的管理方式未能做到与时俱进,过分依赖自觉、自查、自纠等方式。这些做法尽管有其实践合理性,并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当下的实际效果却差强人意,并不能真正使官员真正提升伦理境界,有些官员将这些自律运动当作程序式的“钟摆运动”,认为其仅仅只是走个过场,久而久之形成了内心对于提高伦理素养的冷漠。长久以来,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重要问题就是我们的行政伦理建设偏重于传统的伦理宣教,过于相信人的“自律”意识,少了法律的监督与约束,使一些“蛀虫”有机可趁,危害社会。
2、行政伦理教育过于重视形式而忽视实际效用
行政伦理教育是不同社会制度的政府为使公务员践行其伦理义务而依据伦理原则和规范,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其施加系统的伦理影响的活动。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发展中,上层建筑正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不断适应和调整,在这一特殊情况下,难免会出现某个制度的疏失,这就为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为了能防止这一现象产生,我们必须加强行政伦理教育,培养公务员的行政伦理自觉。然而现实中,行政伦理教育却存在很多问题,使其华而不实,主要表现为:第一,教育内容空洞,内容缺乏新颖性,与实践距离较远,特殊性差,因为与学习者的现实情况差异较大,学习者缺乏兴趣。第二,教育的措施不力,没有形成行政伦理教育的制度。对于学习结果的好坏,没有评价和激励机制,不能使其真正内化为行政人员内心的正确美好的伦理理想目标并为之努力进取的价值取向。长此以往,由于内心动力不足,容易造成行政行为失范。
3、行政伦理思想偏于学理而实际执行程度较差
行政伦理是一种职业道德,是一种规范政府活动及政府人员行为的伦理要求,然而关于其制度化,有效化的机制目前仍多停留在学理层面。此外,关于其科学内涵在学理上也无明确定义,这就为这一思想在实践中的执行制造了难度。我国尚未形成成文的关于公务人员道德伦理规范的法律,对于行政伦理的要求也多停留于内心自觉,由于缺乏约束,使得这一思想在实践中的执行较差。我们应该明确服务性政府不仅仅只是一个高效、清廉的政府,更应该是一个利民、有公信力的政府。普通公务人员作为行政主体中最常与百姓打交道的群体,他们的职业素养高低影响着公众对于政府的评价。因此,我们应该重视行政伦理建设,并且应该将其与实践结合。
二、当前我国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1、制度层面因素
首先,在我国,存在着机构繁多,机构间职能分配不明确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为贪污腐败滋生了温床。同时由于各种腐朽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乘虚而入,使一些行政人员产生了信念怀疑,把公共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置人民于不顾,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化公为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对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其次,未能形成独立而完整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由于公共行政职能的精神内涵并不明确,使得大多数人的思维局限于做好工作,而忽略了其作为公共行政从业者所应该承担的职业的责任。在实践过程中,虽然存在着人大代表监督制的监督制度,但由于财政上的不独立,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实践中很难受到约束。
2、传统文化因素
“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当官就能高人一等的想法依然根深蒂固。这种读书当官,当官发财的想法严重危害着行政环境,这种满足一己私欲,不顾他人利益的思想成为了贪污腐败,拉帮结派等现象的客观诱因。此外,具有我国特色的“人情”文化也影响着行政人员的实际工作,这种“人情世故”与行政行为相结合的行为会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危害社会公正。尽管“民本位”、“民主”的思想在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广为流传和倡导,中央也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重大目标,然而,作为权力的使用者,许多公务员依然没有转变思想,错误的认为“人法”大于“国法”,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社会利益至上,将法律的规定视为空白,他们的行为对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而等待他们的则是正义的审判。
3、行政环境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使得市场经济中的负面影响造成道德失范,行政人作为自然人也难免受到影响。少数官员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贪污腐败的发生提供了便利,而未能有效实施的监督机制又进一步纵容了这一现象的发生。造成这一现象的实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用回扣、贿赂等多种方式向握有实权的行政人进攻,与那些缺乏免疫力的人员达成各种交易,从而导致行政腐败。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值得我们深思。
三、加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的途径
1、加强行政人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
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的核心环节。只有加强道德修养教育,提高行政主体自身的素质,才能真正解决贪腐的源发性问题,才能从根源上杜绝行政失范的问题。行政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首先要认真学习借鉴中西方优秀文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将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实践指导,戒骄戒躁,始终不忘做人民的“公仆”。其次,要将道德修养与道德实践结合起来。只有将修养结合在实践中,行政人员的道德境界才会不断得以提高,道德修养才会不至于空谈。行政人员通过道德实践,可以不断提高道德素养、陶冶道德情操、磨练道德品质,从而确立正确的道德信念,进而从内心摒弃贪污腐败的思想。
2、强调行政伦理立法
行政伦理立法,就是把伦理行为上升为法律的过程。道德信念作为软件必须通过政治法律等硬件系统的功能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如果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再好的道德体系也很难对社会产生实际的影响。人认识世界的客观性与局限性,使得在实际判断时难免会形成偏差。行政人作为自然人也难免会会受到这一主观判断的影响。因此,需要有一种公正的强制力来制约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负效应。法律作为保护社会公正的底线,可以很好地约束人的行为。在现代国家立法实践中,有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到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中。法律因为其强制性,有效地保障了伦理规则不受侵犯和挑战。
3、建立完善的人事考核制度
将行政伦理水平的高低作为公务员任职、升降、奖惩的重要条件之一。在公务员的任免、升降等行为中引入道德赏罚机制,是行政伦理得以发挥其作用的重要保证。对于公务员来说,职位的升降是其最关注的利益函数。在用人机制上扬善弃恶,奖优罚劣。即对那些道德模范者,给予重用和提拔;对那些品行不端、道德不良者,不予提拔重用,以此形成用人机制的道德赏罚导向。这种奖惩方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官场氛围,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国服务性政府的建设。
4、建立公众评价互动机制
加强行政伦理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我国政府的服务水平。因此,建立良好的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尤为重要。将公众对于相关办事公务人员的评价记录在册,并将其作为提高待遇和升降的参考条件,有助于激发公务人员办事的积极性,密切干群关系。同时,通过这种举措可以深化政府运行透明化,使百姓能够更好地了解政府及其办事过程,增强公信力。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可以培养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增强大家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热情,更好地推动我国服务性政府的建设。
在新时期,新一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了“新八项规定”等规范条例,对我们国家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当前,我们国家的会风、文风、接待风都得到了有效的改观,可以说,“新八项规定”的出台对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举措。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的行政伦理建设必定能克服重重困难,寻找到更多的对策,我们也将继续努力,不断进取,为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添加新的活力,为人民的幸福生活建言献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走出一条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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