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分析
2016-04-14于欢
于欢
【摘 要】 在陕西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本文从企业数量、企业类型、分布区域和经营模式四个方面分析了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并总结出其存在着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和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具有一定实践参考意义。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模式
一、引言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发展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一种客观现象,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正是实现这种现象的最佳载体,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第一桥梁。201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文件强调“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积极贯彻国家政策,陕西省于2013年初颁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力争“十二五”末实现全省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倍。“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辐射带动农户3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可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成为了当下举国推行的一项政策,研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也将十分必要。
二、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龙头企业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一个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代表着行业实力、产业化成效及经济是否健康发展。陕西省龙头企业相对其他省份而言,起步稍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尤其是最初获批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现已基本全部跨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1、企业数量
2001年首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共计151家,陕西省有5家,2003年第二批共计235家,陕西省9家,其后的多次评定结果均显示陕西省的龙头企业在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中占比不大,为2%-3%,这说明陕西省龙头企业的数量仍需进一步提升。2006年5月,陕西省农业厅公布省级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其中包括陕西汉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2家企业,并提出对所列对象进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2011年新增117家企业,次年再次新增66家企业,2014年经严格评审,最终确定陕西禾和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为陕西省第五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2015年也拟推了83家企业。所以从企业数量上来看,至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
2、分布区域
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多次评定结果中可以看到,陕西省榜上有名的企业多集中在西安、咸阳、宝鸡三个区域,陕北陕南地区尚未有企业入列。陕西省级的五批重点龙头企业公布名单上看,依然是关中区域占比约80%,而陕北陕南则分别占比约10%,这说明了企业是在结合关中区域优势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的。
3、企业类型
(1)国有企业转型。最初的龙头企业名单中以国有企业转型为主。因为国企的规模一般较大,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和一定的市场开拓潜能,具备转型资本。例如陕西老蜂农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陕西省蜂业公司(成立于1985年),创立于2000年,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西北地区最大的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的专业公司,是陕西省第四批省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依托资源禀赋。陕西省是国内果汁加工和出口的一个重要基地,我省大多数龙头企业主要依靠粮食、果业和畜牧业。主要产品体现为肉类加工、乳品加工、蜂蜜加工、饲料加工等,大部分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同时资金支撑力度不足,产品研发能力和科技含量较低。由于充分结合了私有资本和优势资源,所以此类企业数量较多,但只有个别企业被列入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3)强强合资。产业相关的企业联合成立集团公司,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例如成立于1978年的西安相桥乳品厂,起初为民营企业,其后与香港广银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形成了如今的西安银桥乳业集团,利用自身优势,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成功做大做强,成为西北地区乳制品行业中的佼佼者。
4、经营模式
通过调查和分析,可以总结出各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呈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农户”。陕西省多数小型农业企业采用此种松散型经营模式。企业和农户根据农产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进行买卖,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价格,农户在销货时要受制于市场,同样企业在购货时也要考虑市场因素的影响,双方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各自独立。虽然这种模式下双方可以自由进行双向选择,但由于受到市场的约束,农产品在农户和企业之间较难实现供求稳定,不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2)“企业+基地+农户”。正是由于第一种模式的不稳定,从而出现了代理方——基地。企业可以通过自建或共建基地,提供生产技术、资金供应等服务,也可以吸引分散的农户进入基地成为企业工人,还可以与农户签订契约,建立股份制基地。所以基地的产生其实起到了一个连接企业与农户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约束,一方面也维护农户的利益,对企业侵害农户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3)“企业+合作社+农户”。这种模式某种程度而言类似于第二种模式,但又有明显区别。合作社是农户的利益共同体,是农户自愿成立、加入的一个合作性组织,通过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通过在企业和农户之间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责任,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实现技术、生产、销售等服务一体化,企业根据合同收购产品,建立供销模式。所以,合作社对外是一种盈利性经济组织,对内是一种非盈利性服务组织。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陕西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但整体而言,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企业竞争力不足,牵动力有限
陕西省龙头企业规模小、牵动力弱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据统计,陕西省龙头企业总数相当于山东省的23%左右,大型龙头企业相当于山东省的17%左右,可见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尤其是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较少,一千多家企业中省级重点只有三百多家,国家级重点更是比较匮乏,整体档次有待提高,导致龙头企业的牵动力弱,很多区域的特色优势得不到延伸和推动,竞争优势不明显。
2、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
关中是陕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集中地,是引领全省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陕北以农牧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缺乏农业带动企业,陕南整体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以农业为主,但同样缺乏现代工业,所以陕西省绝大多数龙头企业集中在关中一带,布局不合理,发展不平衡。而且陕西省龙头企业多数仍处于发展阶段,以传统农业生产为主,产业多为初级产品的加工,产品结构趋同,缺乏科技含量。
3、经营模式不健全,利益难协调
结合目前的企业经营模式,由于市场逐利心态的驱使,缺乏健全有效的运行机制,企业和农户难免出现违约行为,而这种不安全因素,会破坏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经营效益,阻碍农户创收贡献作用的发挥,造成经济损失,难以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4、市场竞争不良,产权不清晰
市场的不稳定,违约操作的难以避免,都会造成企业与企业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无序的不良竞争。此外,有些企业是由国企转型或合资而成,会导致改制后的企业产权不清晰,出现管理漏洞,影响企业的规范化发展。
陕西是农业大省,相信随着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其现状将逐步改善,存在的问题也必将在日后的探索中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李育江.陕西省多措并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J].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5(6).
[2] 周雪坤.陕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西安工业大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