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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当前形式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2016-04-14多美

地球 2016年7期
关键词:省域城乡规划人民政府

■多美

(民勤县城乡建设规划所甘肃武威733399)

试析当前形式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

■多美

(民勤县城乡建设规划所甘肃武威733399)

随着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城镇化建设的节奏步伐逐渐加快,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我们必须加大探索改革城乡规划的管理体制,但由于当前我国大部分的省级规划管理还存在着职能缺位和缺乏有效的上级对下级的城乡规划监管的现象,因此,我们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建立规划委员会、强化省级规划管理职能,派驻规划督察员,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来推进良好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城乡规划 管理体制 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城乡规划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

1 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城镇化高速发展进程中城乡建设活动的统筹部署和综合调控,国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调整,确定了从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到监督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和程序,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1.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是由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等不同区域层次规划组成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规划体系。

1.2规划管理主体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1.3规划编制主体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

1.4规划审批主体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直辖市、省会城市、50万人口以上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它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它设市城市、县城镇及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分区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的主要问题

2.1省级规划管理职能缺位

省域城乡规划是指协调各城镇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共建和对各类资源进行共享等,但现实的状态是省域城镇体系的规划调控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没有明确的规划实施目标和责任,政府各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缺乏有利的规划管理协调机构,目前我们面临的是省级规划管理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造成了对我国全省城乡规划的监督、指导、协调等职能缺位。

2.2领导重视度低,缺乏有效管理措施

目前,在城市规划实施中,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主要包括事前、事中的监督缺位以及对于一些存在的问题,领导态度只是“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现象,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上级领导对下级规划部门没有做到有效的监督,导致有的城市出现了随意规划和违法审批的现象,进而出现了一些“政绩工程、现象工程”等劳民伤财的现象,造成了重大损失的发生。

2.3城乡规划管理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权限比较分散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比较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始与政府作对,按照自己的规划随着乱盖乱建,甚至有的开发区开始搞封闭管理,把一些规划特权和争权,这种现象的发生,破坏了城市规划的统一管理,造成城市功能四分五裂、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造成了城乡规划管理失控

3 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些策略

3.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规划委员会的相关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为了进一步实现城市的区域管理,我国建设部门积极开展了城市规划管理制度的要试点工作,这一制度的快速发展,有效解决了一些地方领导的随意决策和自由权过大的现象,委员会由政府设立,由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组成来共同协商以促进政府与社会的互动,以达到决策的目标

3.2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省级规划管理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省级政府和城乡规划的调控要求,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新的要求,要求明确指出政府在建设重大项目的时,建设规划的项目必须要符合的政府的规划要求和规划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前,必须要经过专门的规划以后在进行实施”,然后将建设项目纳入规划中报规划机关审定而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建设部在审核时进行纠正,然后在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对建设项目发放选址的意见书

3.3进一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在规划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将行政责任划分有序,具体责任到个人,进一步让城乡规划的管理和监管都能够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另外,在城乡规划的建设中,还要对建设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要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然后对其进行法律等相关追究,对于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主要的领导责任人,进一步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效力,同时保障国有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保障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4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民收入的增加,我国的城镇化得到了快递的发展,规划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省域规划管理职能,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进一步推进城乡规划良好有序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实现对城市的良好管治。

[1]门晓莹,徐苏宁.基于建立权力清单的城乡规划管理改革探索 [J].城市规划, 2014,12:23-27.

[2]张璇,刘冰洁.新时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城乡规划管理应对 [J].规划师, 2014,04:5-9.

[3]卲锦娣.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 [J].四川水泥,2014,07:121.

TU984[文献码]B

1000-405X(2016)-7-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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