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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2016-04-14渠崎

老年教育(老年大学) 2016年1期
关键词:民政厅教学点人民政府



四川省民政厅等11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老龄办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经过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下发的,明确了加强老年教育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完成这项工作的五项任务,并明确了三项保证措施。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强老年教育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战略举措,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要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乡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开办基层老年学校,建立基层社区老年教学点;继续开展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办学质量,改善教学场所、增加教学设施(设备)、完善教育基础设施条件;重视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有效指导老年教育科学实践;出版一批适合老年人学习的出版物和教材。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文化、比赛、展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通过老年教育和社会活动的结合,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水平。

《意见》要求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要求,依法推进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工作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共同做好老年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公办老年大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支持老年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鼓励社会捐赠,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

(渠 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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