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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深意何在

2016-04-13

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12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负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所作的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本年度政府将采取三项措施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四大行业将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市场目前较多将这条消息理解为大利好,但也有不同观点声音。由点及面,全面铺开,“营改增”的推进究竟有何深意?

“营改增”不是“政府补贴”

张连起(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促进服务业率先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消除重复纳税,接通抵扣链条,优化产业分工,有利于服务业与工业深度融合及 “专注、专业、专门、专才、专精”的创新主体竞相涌现。这是继2015年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半壁江山”之后,财税改革不失时机提供的有力支撑。

此外,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标志着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浮出历史地表,有利于企业扩大投资、增强内生动力,用普惠性降税的“减法”,换取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加法”、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乘法”、企业不动产投资负担的“除法”。

更为重要的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为“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大棋局布下了先手棋、“当头炮”。营改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税种转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补贴”,也不是定向返还的“芝麻盐、胡椒面”。它是一项创新驱动、动力支撑、财税引领、产业催生的重大制度变革。

营改增改革年化减税超过5000亿元。这意味着,这部分资金活水能更有效地成为实体经济“润滑剂”、创新驱动的“信号源”,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保就业、强预期提供“四两拨千斤”的财税动力。

自2009年我国实施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到2016年5月1日起允许企业购买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标志着现代增值税制度初步定型。简化税种、公平税负、降低成本、统一税制,不仅倒逼政府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还客观上强化了因隐瞒交易导致的偷漏税行为的内在约束力。

能有效减少二手房投机,“温和”调控房价

谢皓宇(华泰证券房地产行业首席分析师)

房地产格局的重大变化,几乎都和税制挂钩。1994年,中国启动分税制改革,将地方财权上收,大幅提高中央税种的比例,再通过转移支付还给地方。后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土地出让、土地抵押、房地产税收)的依赖与此颇有关联。

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12.5万亿元,其中营业税1.9万亿元,包括房地产贡献的6104亿元,建筑业5136亿元、金融业4561亿元,后两个行业的相当一部分也跟房地产挂钩。

营业税外,土地相关的税收总计9873亿元,其中,契税3899亿元,土地增值税3832亿元,土地使用税2142亿元;再次,个人所得税8618亿元,这其中还有部分来自于房屋交易。

当前的“营改增”改的是房地产税收。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比重高、特别是地方政府加足了平台杠杆的省市需逐步出台应对措施。据统计,2007-2011年,有9个省市对营业税十分依赖,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比重都超过了40%,其中包括北京,达到41%。

对房企来说,“营改增”税负减少,这种变化和影响是积极的。但要做好地价支付增加的准备。因为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政府会借由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的继续增加来抵消税收减少的影响。

由于增值税税率一定高于营业税,所以增值越多、税收越多、对投机的抑制越多。当前营业税为固定税率5%,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1%,则当房价上涨超过83%时,增值税将开始超过营业税,按照百城价格指数进行计算,北京、深圳等9个城市的税负可能会增加。

但当前的二手房市场卖方说了算,所以短期内,这些成本将被转嫁给买方。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无疑会减少新入市投资性需求,使得价格变化更为平稳。

税收倒逼,解决行政体制改革的反弹问题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税收制度是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国尚未进入福利社会,但企业的税负已与部分发达国家大致相同。今年政府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这意味着中国实体经济的春天来了。

但“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势必带来连锁反应。考虑到今年的中央政府财政赤字安排,如果不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大幅降低公共开支,那么正在实施的税改方案可能会因政府的刚性需求而不得不调整。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方法是,一面坚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的改革不动摇,确保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之后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增。另一面必须加快行政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合并重组机构,减少行政公务开支,使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不会因为行政负担过重而出现反复。

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双管齐下:首先,对那些直接面向市场的政府机构应加紧综合性改革,把市场监管机构包括金融市场和非金融市场监管机构的职能合并起来,在此基础上借助于互联网络的信息共享技术,建立精简的市场监管部门。

其次,这些年来某些领域的行政事业机构不断膨胀,这要求我们在行政改革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也要充分发挥政府财政预算税收制度的引导性作用,充分利用税收倒逼机制解决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反弹问题。世界各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是,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只要中央政府下决心彻底减少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拨款,行政机构改革必会进入快车道。

减税救经济显出诚意

马光远(经济学家、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不同于过去多年的“结构性减税”的提法,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是“全面减税”,是从总的税负比重上设置一个政府税收收入的上限,这和过去的“结构性减税”比,对改变政府收入增长快于居民收入的局面,将宏观税负控制在合理区间,具有转折点意义。

为什么要全面减税,其意义不仅在于为企业减负,而是通过全面减税,构建起一个企业负担合理、不影响中国经济竞争力并有利于创新和民生的税制结构。宏观税负过高,不仅增加企业负担和制度成本,削弱了中国税收制度的竞争力,影响了企业创新。

减税是救经济的最有诚意、最能真正见效的举措。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年减税的举措有三: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二是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三是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通过这些举措,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5000多亿元。这三项举措,针对性很强,如果真的落到实处,对于减轻企业的负担,效果无疑很显著。

但这只是第一步。要真正实现全面减税,建议制度设计更进一步:

一是通过预算法律,宏观税负上限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清理各种非税收入,很多企业不怕税,但怕各种莫名其妙的收费,各种名目繁多的收费才是乱。从国际上看,税收才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渠道,而非税收入只是一个补充,但目前,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所占比例至少都在10%以上,有些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更是高达50%以上;

三是将国务院的税收立法权尽快回收,并加快很多税种的法律立法工作,实现税收从条例到法定的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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