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相关探讨
2016-04-13沈颖
□沈颖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 丽水 323300)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的相关探讨
□沈颖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浙江丽水323300)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十分重要的一项用益物权,宅基地制度的合理安排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切身的利益,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可能也会受到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也呈现出了很多的问题,出现非常多的宅基地使用权私下交易的现象,伴随着这种情况随之而来的就是法律的纠纷,而往往有些纠纷是得不到公平解决的。这就促使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全面的改革,走出土地流转机制的现实困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措施
本文DOI: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4.015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的阶段,各项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但我国人口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所以,提高建设用地的效率,充分利用闲置农村宅基地成为一个必然的选择和趋势。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
首先,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不断加快,不少农村的人大量迁移到城市定居,导致了他们在农村的房屋通常是处于闲置的状态,而在城市中他们也有自己的房屋,从而形成了农村人口的双重占地问题,农村房屋闲置的情况已经导致许多地方变成了“空心村”。农村宅基地分配给村民以后,几乎被村民认为是个人财产,虽然在城市中也有了自己的房屋,但是并不愿意将分配的农村宅基地无偿退回,还期许获得部分的利益。现在,我国的耕地面积少、城市建设用地紧张,而农村却存在大量的土地浪费,甚至还有很多村民因攀比心理,对住宅进行扩张,占地现象十分严重。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问题
2.1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农村宅基地上已经建成的房屋是否可以转让这一制度。由于这种行为和结果不受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买卖双方很容易就会发生矛盾或纠纷,然而法律也无法给出公平的结果,这样的情况不仅助长了村民私下进行宅基地买卖的行为,而且还损害了买方的利益。
2.2宅基地的隐形交易市场普遍存在
我国法律是严禁农村土地的流转或转让的,但是城市商品房可以作为商品进行自由流通,而农村宅基地则无法进行,这就反映出了城乡的差距和区别对待,事实上,即使如此,依然有很多城市的居民会去购买农村的民宅,也就是说,隐形的农村宅基地市场是存在的。
2.3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不规范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实行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组织所有,使用权归农民所有,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流转收益应由宅基地集体组织和农民共同享有,而由于缺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的法律规范,村民都是私下进行流转和交易,那么大部分收益就都是村民自己收下了,因此现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非常的不规范。
3 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的途径
3.1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体系
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前提就是制定一个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体系,所以应该尽快完善主要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使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形成一套规范的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管理制度,这样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国有土地的地位平等。
3.2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合理的机制
现在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分配比较混乱,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所以,应该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都应该分享部分收益。同时应该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国家得到的收益,其去向也应该是农村,要顺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家政策要求。
3.3清理、收回闲置的宅基地
农村大部分的闲置宅基地,应该积极建立宅基地的退出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收回并安排土地再利用。农民对于宅基地要有效使用,如果长期不使用应该立即收回。所以建立清理、收回闲置宅基地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的统一管理,高效利用,避免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结束语
不管是制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还是选择和探索改革的途径,都要以国家的现实情况为前提,既不能与现实脱节,更不能过于保守。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作为国家一项基本的土地政策,不仅关系到村民的利益,更是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发展,所以,对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改革一定要确实可行才能进行。
1004-7026(2016)04-0029-01中国图书分类号:DF452
A
沈颖(1984-),女,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