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语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2016-04-13
卷首语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消息一出便引发了公众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再次关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有哪些新规?土地流转背后,还有哪些问题拖了“后腿”?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土地流转出去,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涉及数以百万计的承包农户。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已有1231个县(市)、17826个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了全国约43%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流转合同签订率达到67.8%。但从实践看,集体对外流转交易土地的现象已经数见不鲜,整村整组流转土地的情况也有很多。一方面,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减少了流入方的交易成本,极大提高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另一方面,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侵犯了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表示,建立健全安全、有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对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新型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有序发展意义重大。
土地,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顺畅、合理地流转也直接影响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多样化,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农业系统经营管理部门成立的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也有一些是民营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建立的流转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务之急应该是落实好《规范》。此次市场规范的出台,将对全国各类各级市场的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指导,同时也对各级机构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将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朝着规范、高效的方向发展。
《山西农经》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