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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与保障的研究

2016-04-13汪明旗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农民工权利体育

汪明旗,汪 楠

(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西上饶334001;2.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上饶334001)

我国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与保障的研究

汪明旗1,汪 楠2

(上饶师范学院体育学院,江西上饶334001;2.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江西上饶334001)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一支大军,也是我国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既是城市体育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界定农民工体育权利概念,从农民工体育参与及农民工体育外部环境两个方面,分析了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的现状,并从强化农民工参与体育的自主性、明确体育责任主体、创设农民工体育融入平台入手,有针对性地探求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对策。

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保障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结果显示,2014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7 395万人,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升至54.77%[1],也就是说,我国城镇人口中有近1/3的从事非农劳动的农业户籍者。由此可见,农民工不仅日益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一支大军,也成为我国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已三十多年,但大部分农民工依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带,在城市社会生活中遭遇到如经济、文化、制度、社会组织等多种因素的社会排斥,其身体健康状况、文化娱乐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工人,其体育权利缺失,文化生活单调,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甚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文化大发展。体育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城市体育文化建设发展中,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尤其是对人数约达1.5亿新生代农民工[1]而言,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 农民工体育权利

体育是人类文明的产物。体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及其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进步的一项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特别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民族健康水平、精神风貌的全面展示。在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全面建成和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体育在我国城乡中的全面发展,全民在体育中的广泛参与则显得尤为重要,而保障和实现农民工的体育权利是关键之举。何谓体育权利,对此,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如从基本法《宪法》到具体的《体育法》都没有专门的解释,在学界研究层面至今也尚无统一的定论。笔者根据已有文献对体育权利概念的研究,结合农民工的特点认为,农民工体育权利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内,农民工个人具有获得身体健康和进行体育锻炼的自由,行使关于身体活动等与体育内容相关的正当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2 农民工体育权利缺失

2.1 农民工参与体育自主性缺失

农民工实现体育权利,其自身参与,发挥主体作用至关重要。众所周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农民工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城市的脏、苦、累、重、险活基本由农民工承担下来。工作的劳累、生活的艰辛以及自身的素养等,农民工在体育参与方面也就存在明显的缺失。

2.1.1 参与人数少。由于在城市中扮演的是社会底层的角色,老一代农民工多为养家糊口而劳累奔波,且文化程度低,基本不具备体育技能,几乎不参加体育活动。2012年1月18日《中国青年报》登载题为《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孤岛化》的文章,指出由共青团浙江省委课题组完成的《在浙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调查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没参与过社区文化活动的占47.9%,没参与过单位文化活动的占33.6%,每年参与社区文化活动和单位文化活动两次以上的不到15%;被调查者中60%以上主要的娱乐方式是吃饭喝酒、看电视、搓麻将和打牌;40.1%没有文化、体育生活方面的开支[2]。由此可见,老一代农民工基本不参加体育活动,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活动内容、形式单调,参加体育活动的情况不容乐观。

2.1.2 参与意识薄弱。体育是通过有意识的全身运动达到强身健体、愉悦身心的功效。大多数农民工对此缺乏科学的认识,认为干重活累活就能活动筋骨,从早忙到晚就是运动,他们甚至认为劳动可以代替体育锻炼。裴立新等引用华中师范大学学者对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选择篮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的只有10%,而选择电视的30.3%,图书报纸的20.9%,电脑的17.1%,卡拉OK的13.4%,看电影的11.7%[3]。可见,农民工在选择文化活动时更倾向与非体育活动。另外,伴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当地体育设施建设也得到重视。如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社区基础设施投入1.1亿元,其中体育设施建设得非常豪华,农民工还享受一年500元健身卡的优惠条件,但在活动场地看不到农民工的身影,倒成了附近学校学生的健身乐园[4]。豪华的设施无法打动一个本没有健身想法的人。由此可见,一方面,农民工对体育作用缺乏认识,另一方面农民工有体育需求但参与意识不强。

2.1.3 参与条件受限。体育意愿要转化为体育行为,既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又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2 864元,较上年增长9.8%[1]。根据马斯洛层次需求理论,只有当人们最低生活保障(衣、食、住、行)得到满足后,其他的需要才有可能出现,并成为新的激励因素。尽管农民工收入有所提高,但当绝大部分农民工还处于低层职业面临失业风险时,当住房、医疗、养老、子女受教育等问题还无时不刻成为农民工的困扰时,用于体育消费只是一种奢侈或向往。韦朝贵等对桂林市农民工的体育消费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00元以下的占64.5%,其中运动休闲服装、体育杂志图书、体育彩票等非运动健身方面占消费的70%以上,去健身场馆的仅占3.5%,而14.1%的农民工根本没有体育消费[5]。同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还表明,农民工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比重2014年为40.8%,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比重2014年为85.4%[1]。工作时间偏长,劳动强度高,工作量大,农民工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去参与各种体育活动。另外,文化程度的高低也从一定层面上制约了农民工参与体育。就整个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而言,高中及以上占23.8%,初中及以下占75.1%,未上过学的占1.1%[1],受教育内容仍多停留在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教育的贫乏使得他们对体育的认识肤浅,甚至处于“盲点”,也就不可能在体育健身方面有所要求。

2.2 农民工体育外部环境缺失

体育权利的实现对权利主体来说其有所作为是内在因素,而外部环境条件在农民工体育权利的实现中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2.1 法规制度缺失。制度一般指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或一定的规格。它是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所构成的。农民工体育权利是农民工权利的一部分,只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即由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层面上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由于农民工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的概念也是新名词,为此,有关的体育法规制度在制定的当时也就不可能考虑到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发展变化出现的新的社会群体,而纳入其中。近些年来,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一系列关心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但还是缺乏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的专门的制度法规设计。

2.2.2 组织网络缺损。相应的组织管理网络是农民工体育权利实现的平台和载体。一般来说组织化程度越高,参与自主性就越强,参与率就越高。从现状看,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体育缺乏及时有效地组织与管理,体育设施建设以及服务体系不健全。企业等一些用工单位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农民工体育权利的诉求,对农民工体育缺乏必要的组织。而单位工会又是具有城市户籍的正式职工才可以加入,农民工因其临时工的身份被阻隔在工会之外。城市社区一般关注的是本社区居民,对生活在社区内外的农民工的体育活动处于漠视状态。农民工特殊的职业身份,加之其频繁的社会流动性使他们很难在短时间内融入某一固定组织,因来自不同的省份和地区,相互又缺乏沟通的机会,也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农民工组织。由此,农民工自觉或不自觉的被城市组织管理网络排斥在外,也就失去了参与体育活动的组织依靠,缺乏表达体育权益诉求的渠道和载体。

2.2.3 文化认同缺位。文化认同是维护社会成员本体性安全的心理基础。农民工尽管“根”在农村,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他们已不仅仅满足于生存和赚钱。他们向往并认同城市生活,渴望融入城市文化,甚至祈求在城市安居乐业。然而一种新文化的生成避免不了与旧文化的纠结冲突,一个新的社会群体融入一个基本社会群体也难免遭遇不同排斥与抵触。比较长时期的城乡二元状态和城市的优势地位,不少城市居民认为农村贫穷、落后、愚昧,逐渐产生了一种排斥农民的心态。尽管城市社会对农民工在工作方面持认同态度,但由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城市的各种政策对农民工缺乏惠普性,有的甚至还带有歧视性,使之被处于城市文化的边缘。另外,农民工由于长期生活在农村,其特有的生存环境、文化背景、经济水平等,使之形成了一套属于自己的较稳固的、不同于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受自身文化素质不高的制约,缺少对城市文明的了解渠道,城市人的偏见与歧视被其所意识,又加剧了与城市居民交往的心理距离。农民工被隔绝在城市生活之外,也就很难融入城市人群参加体育运动。

2.2.4 场地设施缺乏。体育场地设施是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行使体育权利必需的物质条件。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兴起以来,政府及各机构加大体育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但对于农民工这一从事不同职业的新兴庞大的人群来说,体育场地和设施仍显得过于紧缺。据李相如等对北京农民工参加休闲体育现状调查显示,有43.4 %的农民工居住地体育场地设施非常缺乏,基本满足需求的为19.1%,十分充裕的仅为4%[6]。另外,城市有关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或缺失,使得许多公众活动场所设施,不对农民工开放。居民小区美观、结实、耐用的各种体育健身器材,因农民工的自卑心理,再加上小区保安和居民对农民工持有偏见,使其与之无缘。由此可见,一方面农民工参与体育自主性不够,另一方面城市的体育健身设施又不能满足其对体育的需求,农民工则不可能充分享有自身的体育权益。

3 农民工体育权利保障对策探讨

3.1 强化农民工参与体育的自主性

自主性是行为主体按自己意愿行事的动机、能力或特性。即行为主体自由表达意志,独立做出决定,自行推进行动的进程等。体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农民工要实现体育权利,必须进一步唤醒自觉意识,充分认识体育的强身健体、愉悦性情、广泛结交朋友等功能,为实现体育的各种功能,积极的自主的投身其中。为此,强化农民工参与体育的自主性是保障其体育权利的基础。

3.1.1 强化体育维权意识。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传媒载体、培训手段,鼓励并组织农民工学习新文化、新知识,接受新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体育的重要性,摆脱体力劳动可替代体育锻炼的认识误区,进一步明确“体育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并非城市居民所特有,也是自身作为城市新的成员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增加对城市文化的认同,从而激发他们参与体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1.2 增进体育基本能力。体育权利的实现其核心是通过体育运动来体现。在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交流的功能越来越被人们认识的情况下,学会一定的体育技能技术是进行体育运动所必需的,也是达到“在轻松欢快的或者组织性的参加形式下,以体力的增强、精神充实感的满足、社会关系的形成以及所有层次上的对竞技成绩的追求为目的的身体活动”[7]应掌握的。为此,应通过组织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一些基本的锻炼方法,了解一些现代健身器械的功能及用法,培养体育兴趣,为他们参加体育活动打下一定基础。另外,休闲体育、户外体育,因其可以更多地借助自然条件、生态环境,对场地设施、运动技能的要求相对较低,并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青睐,对农民工而言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3.2 明确体育责任主体

农民工体育责任主体的问题其实就是谁给农民工体育“买单”的问题,权利的存在必然离不开承载主体,权利的实现又必须要有强有力制度法规、政策措施的保障。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理应成为政府一项基本职能。

3.2.1 完善体育权利法规。法律法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才能保障公民体育权利的实现。尤其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更应成为国家及政府关注关心的人群。近几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维护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2011年文化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要建立相对完善、稳定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文化经费保障机制,要将农民工文化服务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见: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城市规划通讯2011-10-15)。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改革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在不同级别的城市里实现农民工相对自由的迁徙。这也是从制度层面确认了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合法地位,消除因户籍不同而带来的农民工身份的不平等,由此,享有相应的包括体育在内的权利。诚然,国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体育法规制度及配套政策措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强制性手段,将农民工体育锻炼等问题提升到法律高度,确保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

3.2.2 发挥常住地政府的主导作用。地方政府是保障所辖地农民工体育权,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当然责任主体。作为地方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农民工体育,在城市体育事业发展蓝图规划时要将农民工体育纳入其中;在制定各项体育政策、建设各种体育设施及指导服务中应视农民工为当地城市居民群体,自觉地将农民工体育纳入所在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使其更加规范化、具体化和有针对性;在实施体育事业规划的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为辖区内农民工提供享有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体育需求。让进城农民工有体育锻炼的场地,有体育锻炼的设施,有体育锻炼的时间,有体育锻炼的技能,切实将农民工作为公共体育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

3.3 创设农民工体育融入平台

3.3.1 城市社区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主要平台,也是农民工参与体育活动的基本依托。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社会保障是社区的基本功能。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城市社区面向农民工的公共体育服务能力。城市社区规划建设和优化配置社区体育设施和服务,要充分考虑所辖区内乃至边缘地带农民工的规模、特点以及体育需求,构建以社区体育设施为依托的、惠及广大农民工的体育服务平台。要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激发农民工的参与热情和兴趣,提高农民工的参与能力,改变农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闭性,促使其更多、更快的了解城市的生活方式,逐步融入城市社区生活。另外,在社区内还可通过成立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体育技能的社团组织,将单个、零散的无组织挂靠的农民工聚集起来,形成组织化的力量,并由社区负责配备一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赋予其体育话语权,提高其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实现农民工体育管理的组织化和组织发展。

3.3.2 用工单位在加强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方面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用工单位既要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应注重企业的社会效益,注重企业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企业应将农民工体育文化生活纳入其文化建设范畴,提高自身开展农民工体育活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以本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为依据,建设固定或临时性的配套的体育设施,并有针对性的提供指导服务。要确保农民工合理的工作作息时间,依靠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组织企业运动会,开展工前操、工间操、职工闲暇体育活动等,增强体质,丰富和活跃企业文化生活,强化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企业职工的凝聚力、团队精神,使企业体育活动处于常态化,提高农民工体育文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4 结语

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不仅有利于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还将有助于实现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基本权利均等化,更是促进农民工自身发展,实现城乡文化大繁荣,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应在提高农民工自身对体育权益维护和参与意识的基础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用人单位、社区及社会各界为保障农民工体育权利及其实现,齐心协力、担当责任、提供支持的格局。

[1]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6-03-13].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4/t20150429_797821.html.

[2]董碧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孤岛化[N].中国青年报,2012-01-18(5).

[3]裴立新,肖剑.从社会学视角看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J].体育文化导刊,2007(2):6-9.

[4]张旭光.旧观念挡住村民的脚[N].中国体育报,2006-03-21(7).

[5]韦朝贵,曲宗琴.广西农民工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现状调研与分析——以桂林市为例[J].体育科技,2010,31(3):98-107.

[6]李相如,吴建美.北京市农民工参与休闲体育的现状调查与研究——以海淀区建筑行业、民营企业、服务行业为例[J].中国体育科技,2009,45(1):133-138.

[7]张振龙,于善旭,郭锐.体育权利的基本问题[J].体育学刊,2008,15(2):20-23.

China's Sports Right of Migrant Workers Lack and Security Research

WANG Ming-qi1,WANG Nan2

(1.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hangrao Normal University,Shangrao Jiangxi 334001,China;2.Jiangxi Medical Institute of Shangrao Branch,Shangrao Jiangxi 334001,China)

Migrant workers are a great army of industrial workers in China,is an important part of our city population.Ensuring sports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to develop sports cultural construction in city is not only the need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but als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harmonious society,the important problem to be solved.In this paper,by defining the concept of sports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migrant workers the status of sports rights imperfection is analyzed from the migrant workers participation in sports and environmental Migrant Workers Sports external two aspects,and from the autonomy,strengthening the migrant workers participating in sports,sports responsibility subject to create clear farmers,into the platform of education,countermeasures pertinently and explore the protection of migrant workers'Sports rights.

migrant workers;sports right;lack;security

G80-05

A

1004-2237(2016)03-0101-05

10.3969/j.issn.1004-2237.2016.03.020

2016-05-20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TY1122)

汪明旗(1955-),男,浙江常山人,教授,学士,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社会体育。E-mail:wwn200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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