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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问题与措施研讨

2016-04-13程小军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法律经济

程小军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问题与措施研讨

程小军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循环经济有其自身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被大多数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定为发展战略,推动着各国经济的发展。法制在经济及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与维护作用,只有以有效的法制手段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才能促进经济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然而,我国循环经济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一定程度上阻碍循环经济有效发展的进程。本文简要介绍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中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就上述问题着重研讨解决的有效措施。

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措施

循环经济,顾名思义即在物质的循环、再生、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其拥有着“两低一高”的主要优势,即消耗低、排放低、效率高,其主要目的为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及循环能力的基础上,降低污染排放,从而实现环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能源消耗量大,面对这样的现状,可持续发展战略被提上议事日程。我国将循环经济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之中,循环经济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相关要求,其有效地环节我国能源资源紧缺且分布不均及环境污染严重的现状,有效地环节能源资源压力,从未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从当下情况来看,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解决由于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不利情况,才能有效地发挥循环经济的作用,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更加有效地进展。

1.促进循环经济法制完善的重要性

发达国家在工业发展鼎盛时期,重视经济效益的增加,忽略环境污染问题,采取先污染后治理的措施,从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严重制约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发达国家纷纷采取循环经济机制,以提高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及综合国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经济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基于上述情况,我国发展循环型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问题较为突出的迫切要求,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完善其法制建设,制定相关的处罚制度,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及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及个人采取处罚措施。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完善循环经济法制,规范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行为,使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提升我国综合实力。

2.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中的问题

2.1 不重视宣传工作

政府在循环经济法律的宣传方面,各级政府部门缺乏具有诚信和凝聚力的宣传推动,不注重循环经济发展在整个宣传过程中的重要性,人们对视循环经济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公众缺乏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意识。企业和个人不重视可持续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粗放型生产模式不断扩大,法律法规所具有的预防作用明显下降甚至失效,形同虚设,在商业模式的驱动下,符合循环经济标准的法律法规最终失效。同时,循环经济作为决策过程中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公众无法在短期内进行深入地了解,进而在企业改革和生产过程中无法有效地使用,这就需要政府行政和宣传部门共同合作进行全面宣传。在宣传过程中,政府部门尤其是县,乡两级政府部门,宣传活动实行较少,宣传形式单一枯燥,使得循环经济概念不能被有效地利用,其优势也不能被传达给公众,更不能刺激及加强公众对公共资源的保护,最终导致社会转型和发展循环经济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2.2 循环经济方面法规不完整

循环经济在中国发展较晚,仍处于建设的初期阶段,缺乏实践经验。初步建立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大程度的修正空间。在《循环经济促进法》基础上,制定出的相关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执行力不强。这就需要将其与《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并且结合其他相关法规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

存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力较低,在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方面,不具备有效法律约束力;同时,针对废物回收的具体法律法规存在缺失的现象,在废弃的情况下,就回收利用率、回收利用工艺标准、回收利用技术规范等方面的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立法规范。

2.3 法律执行力度、监管技术匮乏

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法》,重点是建立一个节约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但其存在着相应的矛盾,其在立法和执行过程中未明确执法方向性、未确定执法部门,同时全国联合执法部门缺乏执行力。同时,循环利用工业内部废弃物和非专业劳动力和社会生产闲散劳动力参与率极低,在相对分散的整个经济体系中,专业的生产资源和独立的企业系统发展缓慢。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缺乏指导的实践经验,极大地阻碍了循环经济的法律的实施。

3.完善措施

3.1 健全多方位的支持性法律条例

中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发展初级阶段的法律约束力相对薄弱。面对粗放型生产方式,需要及时改变消费模式、生产模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建立实行更强大和更有利的法律制度。所以必须保障《循环经济促进法》初级阶段发挥更有效的作用,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作为宪法、刑法和民法的一部分,并与环境法、资源法、税法、公司法、能源法、国有资产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并行,相关负责部门必须树立以提高循环经济条例中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支撑环节,统筹规划循环经济相关条例,保障法律法规的建立得到多方面的支持,并实施相关条例作为补充法律,进一步的提高实施效果。

3.2 组建专门执法机构

法规执行力是衡量法规有效性的重要指标,完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依靠专门机构,以促进相应的法律执法部门建立循环经济,集中主力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政府在组建专门的宣传部门的过程中,加强宣传力度,为增强法规的有效性提出科学的实施方案,用实用的控制措施,对违反循环经济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控;此外,政府部门要全面杜绝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情况,提供判断企业和个人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促进社会经济的动态变革。重点加强特殊的执法机构建设,对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给予集中管理和执行,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为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宣传工作到位的情况下,应进一步修订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加强《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裁、宣传工作,不同部门的经理通过法律条款手段,参与推动其管理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更好地传达给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以提高他们的经济发展和约束力。

3.3 促进节约型生产技术的发展

循环经济的社会建设以技术为依托,例如,企业的节能技术、生态设计技术、节约生产技术。要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就必须建立研究和推广节约型生产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生态设计和技术研发等节能技术的应用,降低能源消耗和生产,提高废物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有效利用的梯级发展。使用替代、可再生、利用资源,达到节能及生产过程中废物清洁运输的目的,实现资源的优化和能量再分配。通过科研促进建立完善的技术规范制度体系,按照行业和生产需要及各地区的发展需求,提供循环经济的技术指导和科学配置。

3.4 完善废物控制相关规章制度

中国现阶段制造业的生产链中的使用技术相对落后,因而产生的废物量超过法定规格。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对日常生活固体垃圾有相关的约束法规有一定的强制性,但由于引进减排技术差,造成废物回收利用的成本远远高于浪费成本。因此,大多数中小制造企业更多运用落后的方式,存在生产高能耗、高排放,违背了国家经济发展节能的要求,极大地阻碍了粗放模式向节约型社会经济过渡的进程。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发展对废物管理系统的控制,强化废弃物产生量的控制。例如,可以通过建立垃圾发电系统,提高垃圾发电的标准,完善废物处理行业中产品的规范标准。

4.结语

在现阶段循环经济的法制建设进程中,为了适应由粗放经营的社会转型为节能节约型省会,法律制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规章制度将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因此,在这个阶段必须健全全面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基础,以我国国情为前提,努力探索适应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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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Problem s and measure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circular econom y legal system

Cheng Xiao-jun
(Shanxi Sports Vocational College Shanxi Taiyuan 030006)

The circular economy has its own incomparable superiority,it is decided by the majority of developed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to develop the strategy,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untry's economy.Leg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Only by the effective legal system as the guarantee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can we promote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However,China's circular economy i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to a certain extent,hinder the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process.This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development of circular econom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elated problems,and focuses on the above issues to solve the effective measures.

Circular economy;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Measures

D922.29

A

2095-7327(2016)-12-0116-02

程小军(1978.10.2—),男,汉族,山西右玉人,讲师,研究生学历,就职于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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