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2016-04-13蔡云
蔡 云
( 山东英才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4 )
创业开物
基于产学研合作的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策研究
蔡云
( 山东英才学院,山东 济南250104 )
近期国家出台了许多鼓励高校创新创业的政策,各省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宝贵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校快速、健康发展。要推进高校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高校自身的努力,也需要有政府政策的扶持、企业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大力支持。
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对策
科技创新包括知识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其中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和价值实现,其直接结果是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由于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分散风险和提高研发效率,已经成为各国经济和教育发展的普遍选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5〕36号)明确要求“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1]高校要深刻领会,积极行动,以高度的主体自觉肩负起这一伟大的时代重托。
近年来,各省高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开展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定宝贵经验。但仍存在合作不深入、真正实质性合作落实不到位、高校单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较高等问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校产学研合作的快速、健康发展。“由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一个多主体、价值诉求多向、关系形态多元的联合体,学校内力与社会外力交互错综复杂,只有各个分力相交的支点向心一致,合力效应才会最大。”[2]
一、明确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的作用
产学研合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自发的合作和自由的市场竞争是不够的,政府的政策干预和制度扶持在产学研深入合作中起着重要推动和保障作用。目前各省高校的产学研合作发展不够深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的作用没有全面发挥。产学研合作过程中新技术的创新不仅涉及技术成果的转移,还涉及一系列的经济行为,需要多种法律的规范和保障。
(一)宏观指导
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是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环境土壤。政府部门虽然不直接参与产学研的具体合作,但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产学研建设良好的环境土壤。加强各二级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联动局面的形成;从地方产业结构出发,选准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有重点地发展若干高新技术领域,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建设若干科技经济一体化的产业基地,促进产业区域化发展,提高产学研合作规模和水平。
(二)政策引导
有效的政策法规的制定,充分降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充分调动产学研合作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保障产学研创新成果的合法归属权,促进产学研创新水平的不断提高。用立法的形式促进技术的转移和成果的转化,规范限制产学研合作中的不良行为,激励深度合作的开展和科技成果的创新。同时,由于产学研合作的方式各不相同,产学研合作推进开发的内容也各有差别,这就需要政府有针对性制定实施计划,引导和推进产学研合作。产学研政策推进的关键,是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产学研合作形式以及不同政、校、企的特点,寻找政策创新的突破口,实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针对化和集成化。由于政策本身也是一套有机组合的架构,因此要进行政策的创新,不仅要进行政策本身的创新,更要进行政策组合架构的创新。
(三)服务保障
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需要投入的各种成本以及寻找合作伙伴所需要的成本很高,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强大的信息网络优势,为产学研合作方搭建沟通合作的桥梁。要支持中介机构的发展,建设一批提供项目招标、信息咨询服务的服务机构,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由于产学研主体在运行机制、利益诉求、管理制度上的不同,企业与高校在合作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政府扮演“调解者”的角色,解决合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二、加大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
设立产学研合作创新专项基金。该专项基金用来支持企业与高校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基金经费的来源可以由中央财政出资,地方政府筹措一定数额经费。对于初创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融资困难,但对产学研合作有着广泛的需求。因此可以针对中小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专项基金另一项重要用途是支持大型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由于大型企业具有丰富的资源和财力,参与产学研的积极性相对较低。通过专项资金的资助来提高大型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动力。目前资金短缺是影响产学研合作中企业技术进步、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及产学研用一体化的障碍之一,而风险投资机制是科技创新的“引擎”。政府可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融资,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通过制定完善的风险投资市场监管法规,改善风险投资环境,加强对风险投资的引导和支持。通过政策带动作用,逐步带动多元主体参与风险投资体系建设。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在很多产学研合作项目中,技术知识是合作的主要内容,因此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也就成为产学研收益分配中的首要问题。知识产权作为核心收益,是决定其他收益的重要前提。因此,政府要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切实推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修订和完善现有法律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规定。目前我国的《专利法》中虽然对知识产权问题已做出详细的规定,但对知识产权归属过于原则化,并未从产学研合作的特点出发,有些条款适用性较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也可结合实际情况,以《专利法》为基本法,制定产学研合作中知识产权归属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晰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产权归属问题。通过健全知识产权利益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督促产学研合作中发明新技术和专利的积极性。通过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奖励产学研合作中产出具有市场前景、应用性强的专利和发明,且奖励力度不低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奖励力度。
四、建立产学研合作的评估和筛选机制
建立一套产学研合作的评估和筛选机制是企业和高校的一个重要需求。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在选择产学研合作项目时需要对高校项目质量进行评估判断,企业可以选择那些附加值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项目进行合作;高校则需要评估企业的实力和生产能力。一个有效的预评估机制可以帮助产学研主体选择到好的合作项目或合作伙伴。而对于政府来说,评估机制的建立也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充分了解行业基础的前提下,筛选出市场急需、创新水平高的项目和实力雄厚、转化水平高的企业,创造校企合作平台,促进双方合作的开展。
首先,建立企业参与产学研项目的准入机制。要加强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资格审查,建立审批机制,特别是一些重要项目如国家级项目的参与企业要进行严格审查。充分发挥各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项目的承接单位。其次,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产学研项目的项目申请、中间进展以及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估。重要的产学研项目要在立项时遵循市场导向的原则,开发具有竞争性和行业共性的技术,同时根据国外先进技术领域,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方向。对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在科研项目成果验收时要注重成果的创新水平、应用能力和产业化前景。对于项目进展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的产学研合作要进行严厉的制裁,保障产学研项目的有效性及稳定性。
五、健全运行机制,打造产学研合作平台
(一)建立创业教育体系
将专业教育和创业教育有机结合,使学生既掌握创业需要的技术,又具备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建立创业指导教师队伍,聘请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人才担任兼职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创新创业基地,与合作企业共建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创新创业、科技孵化提供综合服务,重点培养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者。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并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和指导。[3]
(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在产学研合作中,高校侧重的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要充分发挥自身智力优势。强化以骨干研究人员为中心的团队建设,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带动作用,建设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研究机构,为学术带头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服务。打破以单一学科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托区域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和重点领域,组建多学科交叉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综合利用高校的诸多学科优势,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发展。
(三)开拓协同创新的新模式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的新发展。(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高校与企业开展的深层次、多领域、高水平的合作模式,是将某一具体行业的企业、相关高校及其他机构紧密联系的产业组织形式。产业技术联盟以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有效提升企业和产业竞争力,通过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机制运作,构建科研、设计、工程、生产和市场紧密衔接的技术创新链条,有效解决产业集中度分散、技术领域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的突出问题。[4](2)校企共建大学科技园。企业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实际承担者,由于企业和高校利益诉求不同,运作模式不同,在产学研合作中必然有冲突和矛盾。“科学性公司”大学科技园是在高校中建立的与企业运作模式相似的组织实体,根据企业化、市场化的机制进行运作,能够有效降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矛盾或冲突产生的可能性。高校可以通过技术成果入股的方式参与到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中,高校中科研人员个人持股也可以提高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成果的积极性。要坚持按照市场规律,探索新的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创业者、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四)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人才的流动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高校人力资源优势,调动科技人才参与创新的积极性。鼓励工程能力强的教师参与产学研合作项目,重新配置分散在产学研合作各方的人才,完善工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教师产学研创新激励机制,以经费支持及部分产权激励教师投身学校创办(参股)的科技企业,进而促进科技成果的创新及转化和应用。
(五)建立和完善中介服务体系
在产学研合作中,企业和学校由于体制与机制的差异,导致高校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受到影响。高校注重学术导向,从技术思维角度出发,而企业则以利润为导向,盈利是其动机。这种导向的差异使得作为科技成果的生产者的高校和作为科技成果的消费者的企业之间无法形成合力。因此,政府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起中介服务的角色。通过市场培育,引导高校和企业积极合作,成为命运共同体。建立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中介机构。通过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制定科技中介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科技中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水平,规范科技中介运作,形成专业程度高、服务范围广的运作体系。[5]鼓励高校建立技术授权部门,可借鉴国外“OTL”模式,高校申请专利后许可给企业,完善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放宽相关的政策限制,为企业和高校合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鼓励高校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让企业参与学校的科研规划,并根据企业需求进行项目规划,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6]
(六)完善产学研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首先,完善产学研合作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丰富的优势推动不同领域产学研合作,构建面向全社会各领域的产学研联合信息网,发布政府最新出台政策,为产学研合作各方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解决产学研各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要加快信息服务相关的建设。必须重视科技查新工作,建设网络科技查新系统,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提供一个快捷、高效的检测平台。企业通过科技查新对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质量进行成果质量鉴定,高校可以通过科技查新避免科研工作的低水平重复,政府可以通过网络科技查新系统鉴定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水平,在给予资金配套和政策支持时作为参照标准。再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产学研合作项目中科技成果的评估、管理和认定,依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要优先转化市场前景广阔、效益好的科技成果。通过建设知识产权公示平台,整合更新国内外最新的知识产权认定数据进行公示,提供产权的查询、检索、登记等服务。
六、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利益分配机制
产学研合作中利益创造和利益分配是合作的动力。由于产学研合作是由各方参与共同完成的合作,所以产学研各主体在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时,必须兼顾其他主体的利益。这就需要准确把握投资者、科研人员以及一线员工贡献的大小,[7]在利益分配时以此为参考,保持贡献和回报的一致,提高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和凝聚力。政府要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产学研合作主体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协调产学研主体在资金投入、合作方式与渠道以及产学研合作创新中的具体细节问题,[8]保障技术发明者的根本利益,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成功率。有的产学研项目需要政府的配套资金或政策资助,合作过程中产生成果时,就要协商一个妥善的利益分配方案,使国家和学校都得到相应的回报。对于企业和政府联合向项目投资的情况,产权则由三方共享。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EB/OL].(2015-05-13)[2016-06-15].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3/content_9740.htm,2015-05-13.
[2]邱开金.产教如何才能水乳交融[N].中国教育报,2014-3-3-7.
[3][8]张威,帅相志,蔡云.民办高校深化校企合作的路径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14(18):27-30.
[4]徐啸.金融介入山东“政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2:46-47.
[5]朱学彦.基于嵌入性关系和组织间学习的产学知识联盟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09:159.
[6]柯常青.美国高校的技术转让及其借鉴意义[J].中国高等教育,2001(18):45-46.
[7]侯晶晶.促进产学研合作中的政府作用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0:35.
(责任编辑:孙建华)
Countermeasures Research of the University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ersonnel Training Based on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Cooperation
CAI Yun
( Shandong Yingcai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4, China )
Recently, the government has adopted many policies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universities, some provinces have also been active in the exploration, and they have accumulated some valuable experience, but some problems still exist, which restrict the rapi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y to some extent.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cooperation of universities, not only need to have efforts of universities, but also need to have the support of government policy and active participation of enterprises and society.
industry-university-institute cooperati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personnel training; countermeasures
2016-06-23
2015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创新驱动背景下山东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研究” (2015RKB01106)
蔡云(1985-),女,湖北荆州人,讲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管理。
G642
A
1671-4385(2016)04-006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