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
2016-04-13
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
为落实《上海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促进上海市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自2008年起,上海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4 000万元财政资金建立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在上海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上海市标准化推进项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质技监计(2015)331号)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
申报范围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2.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 经济效益良好;
4. 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申报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 技术标准科研项目;
2. 标准制修订项目;
3. 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4.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5. 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一、支持领域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除技术标准科研项目外的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在“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创新”等方面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或促使其取得显著成效的标准化推进项目(“三重”方向项目),主要支持以下领域:
1. 现代服务业领域;
2.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3. 先进制造业有关领域;
4. 现代农业领域;
5.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领域;
6.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
二、申报流程
技术标准科研项目申报单位通过“上海科技”网站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 ,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按照《“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技术标准项目指南》的要求装订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事大厅。
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当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如实准确地填报《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实材料,并按照《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各区、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配套政策
在上海市市级激励政策的基础上,上海市各区县也有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以普陀区和黄浦区为例,每年都安排财政支持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资助)标准化推进项目,具体奖励(资助)如下:
1. 重要标准制修订项目
在标准化推进激励政策中,普陀区和黄浦区对重要标准制定项目的第一起草者和非第一起草者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见表1)。
表1 重要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奖励额度
根据《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参与修订国家、行业、地方以及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依据标准级别及起草单位排名分别按对应资助标准的50%执行。
根据《黄浦区标准化推进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参与重要标准修订项目的单位,奖励额度不得高于参与同类标准制订项目的50%。
2.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表2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的资助额度
3. 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表3 普陀区对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
黄浦区对获得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在市级专项资金的基础上,一次性给予50%的资金配比资助。
4. 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普陀区对采用国际标准并按规定取得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或认可证书的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5. 标准化成果奖项目
表4 普陀区对标准化成果奖项目的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