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分析
2016-04-12叶敏
叶敏
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分析
叶敏
为了解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宜宾市南溪区向机械、食品加工、化工等28家企业发出调查问卷。调查发现,南溪区农民工已是企业用工的主要部分,接受调查的农民工均已参加城镇职保或城乡居保,以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意愿较低。
一、企业用工基本情况
企业用工人员中农民工占大多数
接受调查的企业用工人员,农民工占大多数,剩下的依次为城镇户籍人员和失地农民。
农民工年龄结构
接受调查的2142名农民工,平均年龄45岁,其中男性1632人、平均47岁,女性510人、平均43岁。年龄在50岁以下、符合政策规定的可参保人员占90%以上。
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情况
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接受调查的农民工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955人,其中单位参保1455人,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500人;女性参保510人,男性参保1445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79人。
各年龄段、不同性别农民工参加城镇职保情况
参保的1955名农民工,30岁以下192人、30-40岁900人、40-50岁760人、50岁-60岁100人、60岁以上3人,其中30-50岁年龄段人员参保比例与用工人数基本一致。另有4人已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
农民工中断缴费情况
在参保的1955名农民工中,中断缴费情况严重。在同时收取利息、滞纳金情况下,没有人愿意补缴中断年限,在不收取利息、滞纳金情况下,71人愿意补缴中断年限保险费,占中断人数的56.35%。
参加其他保险情况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791人、新农合1603人、失业保险2142人、工伤保险2142人、生育保险1600人。
三、劳资双方对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
企业方的意愿
总体来看,企业愿意为农民工参保的意愿不强。愿意按政策为农民工参保的企业不到一半。企业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的原因主要有:企业不懂政策、经营困难、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太高、人员不稳定,不好管理和经办、职工自己强烈要求领取现金等等。
农民工的意愿
就农民工而言,愿意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仅24.28%,更多人宁愿以个体人员身份参保,甚至还有1.73%的人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个人参保可以少缴保险费、家庭需要用钱,只愿意参加城乡居保等。
四、分析和建议
强化制度约束
从调查看出,企业和农民工在参保问题上存在趋利思维。农民工注重眼前利益,在企业给予适当现金补助后,多数人宁愿以个体身份参保,以此少缴养老保险费。同时,部分农民工认为参加城镇职保不如参加城乡居保,参加城乡居保不如吃低保,不愿意参保缴费。
针对这一问题,设计制度时应尽量缩小并最终统一城镇职保企业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比例。同时,从制度层面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引导企业及其农民工在《社保法》的框架下依法参保缴费。
强化政策宣传
企业和职工对社保政策了解不足。企业认为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会增加用工成本。农民工不明白参加养老保险的意义,不愿缴费或宁愿少缴。
必须把政策宣传作为一个长期而重要的工作进行落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接受度和参与度,持久地、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
强化依法办企
《社会保险法》为社保经办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法难依。经济运行正常时,仍有部分企业长期拖欠社会保险费。近两年经济形势下行,欠缴社保费的现象更加明显。
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建立社会保险黑名单,对将企业资金在个人开设帐户进行经营活动等行为进行跟踪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强化监管体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在重处置、轻预防倾向,工作重心在劳动争议仲裁,未发挥事前监察、提前预防的作用。而社保稽核发现参保单位少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问题时,有的单位能按要求整改,有的单位却因为各种原因而无法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劳动监察,对拒不参保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稽核,完善落实稽核办法,规范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缴费行为。建立完整的监管体系,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信用评价。
强化经办服务
多数小微企业对市场风险抵御能力弱,经营不稳定,人员变换快,导致企业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
除了加强经办机构的业务能力建设、经办人员的政策培训,还应加强对参保企业的培训和指导,督促企业逐月进行参保缴费申报,帮助解决职工流动快、职工权益无法保障等问题。
(作者单位:宜宾市南溪区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