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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方言语法研究的框架参照和语感诉求

2016-04-12宗守云

关键词:语感方言语法

宗守云

(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34)

汉语方言语法研究,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汉语方言语法研究,是和汉语普通话语法研究既相互对立、又具有共性的:一方面,两者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研究方法;另一方面,两者又具有共同的达成目标和理论途径。本文拟讨论汉语方言语法研究的一个方法论问题,即:在方言语法研究中,一方面要积极寻求框架的参照,另一方面也要努力加强对语感的诉求,要真正把一个方言地区的语法描写详尽、解释清楚,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一、方言语法研究的基本目标

方言语法研究的基本目标是:对方言语法事实做出全面的描写,对方言语法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方言语法研究,应该对某一方言地区的语法事实做出全面的描写。方言语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方言语法研究者的任务是把这些客观存在的方言语法事实描写出来,作为知识的一部分呈现给同行和社会。方言语法事实本身是一回事,对方言语法事实的认识是另一回事。方言地区的普通人是方言语法事实的使用者、践行者,他们可能运用得很好,但不一定有很好的认识;方言语法研究者则不但应该会使用、能践行,还必须有深刻的认识,这样才能做出很好的描写。

方言语法事实可分为个别事实和系统事实,这两者是可以区分的,但并不是泾渭分明的。比如,描写某个方言地区的一个特定的语气词,这就是个别事实,尽管离不开系统的参照。如果对某个方言地区的语法系统做出全面的描写,就是系统事实,不可能是个别事实。但如果描写某个方言的副词系统、否定范畴、时间表达、系列句式等,就介于个别事实和系统事实之间,可以看作系统事实的次类,也可以看作个别事实的集束。方言语法研究者的任务,就是从个别方言语法事实出发,逐步延伸到系统方言语法事实,从而对特定方言地区的语法做出全面描写。当然,也可以首先进行系统事实的全景构建,然后逐渐深入到个别事实。但殊途同归,研究的最终目的都是把某个方言地区的语法详尽地描写清楚。这样的研究,离不开框架的参照,也离不开语感的诉求。

其次,方言语法研究,还应该对某一方言地区的语法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语法事实描写出来以后,就作为一种现象存在,但这还不是研究的全部,研究者还应该对现象背后的本质进行探究,这就需要对所描写出来的语法现象做出合理的解释。比如,在晋语和兰银官话中有这样的一种语法现象,动结式和动趋式有相应的“往CV”结构,如“吃饱—往饱吃,骂哭—往哭骂,揪断—往断揪,拿出—往出拿”等。作为方言语法研究者,首先应该对这类事实做出描写:哪些动结式和动趋式有相应的“往CV”结构,哪些没有,C有哪些成员和特点,V有哪些成员和特点,“往CV”的构式意义是什么,“往CV”和相应的“VC”有哪些不同,等等。描写要做到准确、全面,不能违背语言事实,也不能有遗漏,概括要准确、到位,如果做到这些,描写就是有价值的,即使没有解释,也不能否认描写研究的价值。事实上,早期的方言语法研究,基本上都是描写性质的。这些描写研究不仅丰富了方言语法研究,而且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材料,因而是有价值的、值得肯定的。但是,如果方言语法研究仅仅停留在描写的层次,那么其科学品位还不够高,还应该进一步达到解释的层次。就晋语和兰银官话中的“往CV”结构来说,首先应该从共时系统的角度给出解释,即为什么这些方言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结构;其次还应该从历时演变的角度给出解释,即这样的结构是怎样发展来的。如果把问题放在汉语的宏观背景下审视,那么“往CV”结构的存在显然和汉语(尤其是西北诸方言)“动前显著、动后限制”的特点有关,即小句中动词前成分不受限制而动词后成分受限制。[1]从历时的角度看,“往CV”结构的形成过程是,先是出现“往N里V”结构,然后扩展延伸至“往C里V”结构,接着,附缀“里”脱落,于是就形成了“往CV”结构。[2]

对方言语法现象做出解释,可以提高研究的品位。但解释是有高下之分的。低层次的解释是就事论事,其科学品位不高。高层次的解释则能够站得更高,看得更远。为此,方言语法研究者应该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在先进语言学理论的指导下从事方言语法研究,从而提升方言语法研究的科学品位。这也离不开框架的参照和语感的诉求。一方面,理论框架可以为方言语法现象的解释提供依据,研究者以共性、语用、认知、历时等理论框架为指导,对方言语法现象做出合理的、适切的解释;另一方面,语感诉求可以在现象和理论之间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研究者在敏锐的语感诉求中养成一种判断的直觉,当他看到一种现象的时候,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判定这种现象的所属范畴和理论价值,从而可以更有效地对这种现象做出理论的阐释。

方言语法研究除了基本目标外,还有更高的目标要求,比如,可以促进濒危语言的保护,可以推动地方文化的发展,等等。但这些目标都是形而上的,有时甚至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方言语法研究的基本目标就是描写和解释,说白了就是要搞清楚某个方言地区的语法究竟是怎么回事,这是最现实的要求,是完全可以达到的。

二、方言语法研究的框架参照

既然方言语法研究旨在描写事实和解释现象,那么,方言语法的研究框架也可以从描写和解释的角度入手,分为描写框架和解释框架两种;前者是就事实而言的,后者是就理论而言的。

1.描写框架

对方言语法事实做出描写,尤其是做出系统的描写,首先应该有个参照的框架;研究者根据调查框架对方言地区的语法事实进行调查、征询,从而做出合理的、系统的描写。所参照的框架可分为三种:

其一,以普通话语法为参照框架。

调查者可以根据普通话语法系统,对特定方言相应的语法成分进行对比,进而归纳方言语法成分的规律,对特定方言的语法成分以及语法系统做出描写。普通话语法成分和语法系统,可以参照朱德熙(1982)的《语法讲义》、吕叔湘(1999)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增订本)》、张斌(2010)主编的《现代汉语描写语法》等著作,还可以参照一些虚词词典以及有价值的研究论文。这方面有成功的范例。如项梦冰(1997)的《连城客家话语法研究》,就是以朱德熙的《语法讲义》为研究框架描写连城客家话的,包括名词、代词、数词、量词、拟声词、动词、疑问句、反复问句、被动句、话题语标记“时”、话题句和常态句的差别、自指问题、形式趋同现象等。

以普通话语法为参照框架研究方言语法,好处是方便、丰富,不足之处是容易忽略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尤其是普通话中不存在而方言中存在的现象。

其二,以人类语言语法为参照框架。

方言语法还可以放在人类语言语法的大背景下展开研究,这样的研究往往具有类型学价值。这一参照框架的代表是刘丹青(2008)在科姆里和史密斯编制的《Lingua版语言描写性研究问卷》的基础上编著的《语法调查研究手册》。该手册对原问卷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注释、例示、补充、分析,对原问卷的不足之处以及不适合中国语言之处进行了评述。该手册在篇幅上约相当于原问卷的10倍,对各种语法调查包括方言语法调查都极具实用价值。该手册在“卷首语”提到的用途之一就是用于方言语法的调查,“为方言语法的调查和研究提供更具开放性、包容性的框架,便于突破现有普通话语法学框架的视野局限,将方言语法的研究直接置于人类语言多样性和共性背景之下,可以借此发掘出更多的方言事实并深化方言语法的研究”。[3]

以人类语言语法为参照框架研究方言语法,好处是起点高,一开始就站在类型学的高度观照方言语法,用人类语言语法的普遍规律来指导方言语法的描写和分析,能做得更加深入、透彻。其不足之处是所取所用也许非常有限,弱水三千可能只能取一瓢饮。当然,也许只这一瓢已经足矣。

其三,以方言语法为参照框架。

以方言语法为参照框架,并不是指以哪一种现成的方言语法为参照框架,而是指这样的情形:研究者在方言语法调查的基础上,编写一个方言语法调查提纲,供自己和其他学者调查方言语法使用。比较重要的调查提纲有以下一些:

李荣(1957)的《汉语方言调查手册》。其中所涉及的语法调查问题,诸如怎样记语法例句等,有重要参考价值。

黄伯荣(2001)主编的《汉语方言语法调查手册》。该手册是汉语方言语法的调查提纲或调查表,其中的例句是从250个方言点的原始材料中精选出来的。该手册分12个部分:句型、句法结构、语序和省略、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和量词、副词、代词、介词和连词、助词、拟声词和叹词。该手册有两个特别突出的优点:一是相对完备性。由于涉及了语法的方方面面,为各个方言点的语法调查提供了便利;二是力求特殊性。正如手册的《前言》所说:“制订本手册的目的是让调查者花较少的时间调查到较多的方言特殊语法现象,争取大鱼、中鱼不漏网。要想发现更多的、细微的方言语法规律,可根据本书所提供的线索自己设计补充有各种语境、各种条件的调查例句。”[4]

刘丹青、唐正大于2003年拟定的《现代汉语方言语法语料库调查方案》。该方案没有正式出版发行,但百度文库、豆丁网、道客巴巴等网站都有方案的全文,上网查询非常方便。该方案分词法、虚词、句法结构三部分,每个部分又分若干问题,都有详细的例句调查。比如疑问句,列出38个普通话句子,要求调查这些句子在方言中说不说,如果不说,那么相应的方言句子是什么,等等。该方案力图使方言语法调查和类型学接轨,使用诸如前置词、后置词、话题化、关系化这样的术语,以方便和类型学研究对接。该方案例句的编制有很强的应用性,张安生(2013)利用该方案的例句编制对甘青河湟方言名词的格范畴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预期的成果。[5]

以方言语法为参照框架研究方言语法应该说非常对口,尤其是这些调查提纲、手册、方案都是建立在汉语方言自身特点的基础上的,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当然,对调查者而言,无论采用什么样的现成框架,如果所调查的方言不是自己的母方言,调查者没有所调查方言语法的语感,还是有缺陷的。

2.解释框架

解释框架是建立在语法学理论上的框架。语法学理论是多种多样的,因此解释框架也是多种多样的。下面选择几种比较重要的解释框架加以说明:

第一,共性的解释框架。

纵观语言研究的历史可以发现,有两种明显的价值取向:一种是基于语言特殊性的,一种是基于语言普遍性的。汉语研究也是如此。20世纪80年代有所谓的“文化语言学”研究,就是基于汉语的特殊性,力图由此出发研究汉语语法。还有倡导所谓“中国特色”语法研究的,也具有相近的研究取向。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一些新兴语言学理论的传播和影响,研究者意识到,语言的共性远远大于个性,任何所谓特殊、个别的现象,在语言共性的观照下都显示出其普遍性的本质。21世纪的语言研究可以说是以追求语言共性为基本取向的研究,无论是形式主义还是功能主义都是如此。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表面上差异极大,水火不容,但其基本研究取向还是有共同之处的,那就是对语言共性的追求。

语言类型学的创立和发展为语言共性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范例,其蕴含共性的研究方法是解释人类语言普遍性的重要方法。比如,一、二人称反身代词蕴含第三人称反身代词,即如果一种语言有第一、二人称反身代词,则一定有第三人称反身代词,反之则不然。再比如,双数蕴含复数,即如果一种语言有双数范畴,则一定有复数范畴,反之则不然。蕴含共性能很好地对未调查语言或方言做出预测,从而丰富和验证语言类型学研究。

有些方言语法现象孤立地看很特殊,但如果放在一种语言的大背景下来看就没有任何特殊性了,反而是语言共性的一个例证。比如,汉语普通话中有拷贝式话题结构(“打也打得,骂也骂得”),有的还是从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沿用下来的结构,而这种结构在方言中非常发达。徐烈炯、刘丹青(2007)对上海话的拷贝式话题结构进行了详尽的描写分析,发现“上海话拷贝式话题的种类更多,使用频率更高,语法化程度也更高”。[6]郭利霞(2011)对山西山阴方言的拷贝式话题句进行了描写,发现有两种特殊的拷贝式话题句:一是对举式拷贝话题句,虽然普通话也存在,但山阴方言却更加复杂多样;二是谓词拷贝话题句。郭利霞(2011)在徐烈炯、刘丹青(2007)对拷贝式话题句语法化途径构拟的基础上,通过对山阴方言拷贝式话题句的分析,验证了“条件小句>含条件义的话题>句法话题>形态话题”的普遍规律。[7]汉语拷贝式话题句是汉语中具有共性的句子类别,尽管不同方言有不同表现,但其共性基础是非常牢靠的,这其实是汉语作为话题优先型语言的必然产物。

第二,语用的解释框架。

语用,简单说就是语言运用,涉及语境、交际者等诸因素。语言作为人类的交际工具,只有在交际中才能体现其价值和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语用比语言本体更加重要。正如方梅(2008)所言:“语法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与实际交际活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研究语法从根本上说不可能脱离语言的运用。这就意味着:语法是从交际需求中产生的。语法规则是相对的,变化才是常态。语言的研究实际上可以归结为对语言变化的研究。研究语言必须观察具体的实际环境和语言的运用,了解结构的动态变化,解释成因。”[8]在方言语法研究中,语用也同样重要。研究者需要把方言语法成分放在具体的语境中,通过构想交际场景对语法成分的意义、用法做出分析。

回溯推理是一种语用逻辑的推理,这种推理结论未必为真,却是人常规思维的一种反映,对多义语言形式以及语言成分的历时演化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回溯推理的基本形式为:如果P,那么Q;Q,很可能P。比如说:如果下雨,地面一定会湿;既然地面湿了,很可能是下雨了。这种推理只有可能性,没有必然性,因此并不适用于严谨的科学推断,但这对语言现象的解释却非常有价值。比如,“少”用于祈使句有两个意思,一是减少、少量(“少吃点辣椒”),一是清零、不要(“少来这一套”),后一意思是通过回溯推理获得的:如果清零了,一定是减少了;说话人说减少,很可能要表达清零的意思。再比如,“够”带宾语,也有两个意思,一是达到(“够份量”),一是超出(“够朋友”),后一意思也是通过回溯推理获得的:如果超出了,一定是达到了;说话人说达到,很可能要表达超出的意思。回溯推理从根本上说是语用的,因为和说话人的意图相关;说话人说某个意思,很可能要表达另一个意思,这显然是语用的,尽管表面上有语义内容。

方言语法中的一些多义现象也可以通过回溯推理做出解释。在张家口万全话中,有个情态词“不留”(“留”是记音,不一定是本字),可以表能力,也可以表可能。例如:

(1)有多少好吃的也不留吃完。(有多少好吃的也能够吃完)

(2)要是钱回不来,他不留疯了。(要是钱回不来,他可能会疯)

例(2)的意思是从例(1)经过回溯推理获得的:可能有某种状况,一定能够有某种状况;说话人说能够有某种状况,很可能要表达可能有某种状况。

第三,认知的解释框架。

认知语言学不是语言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而是语言研究的一种范式、一种价值取向,以探索语言和心智的关系为出发点,对语言现象做出解释。认知语言学的基本信念是,句法不是一个自足的形式体系,句法解释不能脱离语义、语用,因此,概念、百科、意象、身体经验在语言分析中至关重要。认知语言学强调语言的连续性,认为词法与句法之间、合语法与不合语法之间、不同范畴之间都是连续统,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线。这些语言现象往往都是两头清晰、中间模糊,比如词法和句法:“黑板、电脑”是词,其构成属于词法;“吃粥、喝汤”是短语,其构成属于句法;“鸡蛋、羊肉”尽管处理为短语,但还是具有词的性质,属于中间模糊的地带。

认知语言学通过隐喻、转喻、意象图式、像似性等对语言现象做出解释。方言语法现象也可以通过这些原理得到解释。

隐喻是利用概念之间的相似性,用一种概念喻指另一种概念的认知方式。隐喻往往牵涉两个认知域,隐喻的过程是从一个认知域投射到另一个认知域。在传统语言学中,隐喻被作为一种修辞方式;而在认知语言学中,隐喻被作为一种常规表达和思维方式,无处不在。莱科夫和约翰逊的经典著作就叫《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有些方言语法现象,可以通过隐喻做出解释。比如,在晋语中,计量“扣子”通常用“道”:

(3)“你不热?”我伸手将衬衫的一道扣子解开。(吕新《圆寂的天》)

例(3)是山西作家吕新小说中的用例,“道”和“扣子”形成选择关系是晋语语法现象,普通话没有这样的用法。这种用法和隐喻有关。量词“道”用于依附性长条物,其原型用法是将地面上的依附性长条物归为一类,如“一道山、一道河、一道沟、一道坎”等,然后由无序的依附性长条物扩展延伸到有序的依附性长条物,如“一道门、一道关卡”等(“门、关卡”往往形成一个序列,其序列可以识解为依附性长条物);这是隐喻促动导致的扩展延伸:它们在性质和形状上具有相似性。在衣服上,扣子往往不只一个,以序列形式存在,也是有序依附性长条物,因此也是隐喻促动导致的。

第四,历时的解释框架。

一些有关历时的语言学理论,如语法化、语义演变、历时类型学等,都可以为方言语法现象的存在、产生、运用等提供合理的解释。如果方言语法现象能够通过历时材料得到详证,是最有说服力的,事实胜于雄辩。当然,对历时材料的分析必须是契合的、到位的,所刻画的历时发展演变过程也必须是可信的、合理的,否则也没有说服力。

由于古代汉语和近代汉语有许多语言成分保留在现代汉语方言中,因此,对这些保留的语言成分进行历时追溯是比较容易的。比如,表示“恰好”意义的副词“可可”,至今保留在许多方言中,《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释义时特地标为〈方〉,作为方言词收录。[9]根据许宝华、宫田一郎(1999)主编的《汉语方言大词典》,胶辽官话(如山东安丘)、中原官话(如山西吉县、运城)、江淮官话(如江苏盐城)等都有表“恰好”意义的副词“可可”。[10]又根据陈刚(1985),北京话也有这一语法现象。[11]例如:

(4)正说他呢,可可儿的他来了。

根据历时材料,“可可”应该是“可”的叠音形式。根据谷衍奎(2003),“可”是会意兼形声字,从口,从丂(代表劳动的工具),表示“歌以助劳”。[12]由“歌以助劳”引申为“肯定、许可”,例如:

(5)去不我可。(《诗·小雅·何人斯》)

“可”用作意动,表示“以为可,适合”,例如:

(6)其味相反,百皆可于口。(《庄子·天运》)

“可”表“恰好”意义,应该是从“适合”意义发展来的。“可”表“适合”,是动词,后面可以带体词宾语,也可以带谓词宾语;带谓词宾语是“可”发展为副词的相邻句位,由于“可”经常用于谓词之前,当语义重心转移到谓词后,谓词成为中心语,“可”成为副词,整个句法结构由述宾短语重新分析为状中短语,这一发展是在唐代完成的。例如:

(7)有好事者船载以入,至则无可用。(柳宗元《黔之驴》)

(8)长者闻语忽惊疑,三宝福田难可遇。(《敦煌变文集新书》卷四)

例(7)“可”还表“适合”(没有合适的用处),但也不妨理解为“恰好”(没有恰当的用处),说明“可”已经有了过渡性质。例(8)“难可遇”即“难以恰好遇到”,“可”就只有“恰好”意义了。唐代表“恰好”意义的“可”还可以重叠,表示“恰好”意义,例如:

(9)经纪须平直,心中莫侧斜,些些征取利,可可苦他家。(王梵志 《经纪须平直》)

到元明时期,“可可”作为表“恰好”意义的副词大大发展了,例如:

(10)也是俺连年时乖运蹇,可可的与那个恶哪吒打个撞见。(关汉卿《鲁斋郎》)

(11)这宝贝镇于海藏中,也不知几千百年,可可的今岁放光。(吴承恩《西游记》)

“可可”发展到现代汉语,没有成为普通话的语法成分,但比较广泛地存在于北方各个方言中。

以上事实说明,历时的框架可以解释方言语法成分的存在、产生以及运用等问题,这对方言语法具有极强的解释力。

三、方言语法研究的语感诉求

语感是人对语言的一种直觉和悟性,是人感知、理解语言的一种重要能力。语感有程度之分,大致可以分为一般语感和敏锐语感两种。具有一般语感的人,能够对合不合语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但不一定知道合不合语法的原因,更不可能知道所判断对象的研究价值。具有敏锐语感的人,不但能够正确判断合不合语法,还能够知道所判断对象合不合语法的原因,甚至知道所判断对象的研究价值。因此,所谓方言语法研究的语感诉求,是指敏锐语感的诉求,而不是一般语感的诉求。事实上,当我们讨论语感问题的时候,一般都把语感默认为敏锐语感。有些辞书正是这样为语感定义的,比如,董绍克等(1996)在《汉语知识词典》中是这样解释语感的:“(语感)是人们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形成的一种对语言直觉的灵敏的判断能力。”[13]本文以下谈到语感的时候,都是指敏锐语感。

对方言语法研究来说,研究者应该具有特定方言地区的方言语感,才能对方言语法做出深入的研究。方言语法的调查研究,比较理想的状况是,由母方言者参照一定的调查框架做出调查研究。对非母方言的调查者来说,由于缺少所调查方言的语感,对语法的调查总是存在缺陷的,大面上的问题比较容易把握,比如双宾句、比较句等,但特殊的或者同时拥有两种表达的方言现象往往调查不出来。方言语法调查的困难,陆俭明(2010)有很精彩的论说:“事实告诉我们,方言语法确实远比方言语音、方言词汇难调查,难研究。……语法,虽然规则性也很强,但比语音规则不知复杂多少倍,而且奥妙无穷。一种方言语法之错综复杂和精细奥妙之处,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体察,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了解,难以为非母方言者所调查,不像调查语音或词汇那样,三问两问就能问得出来的。而对于操该方言而又缺乏语法知识的人来说,习惯成自然,又觉察不到自己母方言者语法上的错综复杂和精细奥妙之处。因此,非母方言者难以全面、准确、深入地调查了解该方言的真实面貌;而操该方言但又缺乏语法知识的人也难以全面、准确、深入地调查了解该方言的真实面貌。”[14]

那么,怎样才能解决这一矛盾呢?最好的办法就是,由具有语法知识的母方言者做出调查研究。一方面,由于研究者有极好的母方言语感,能够细致入微地洞察方言的语法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有系统的语法知识,熟悉语法理论,能够在充分掌握方言语法材料的基础上,建立起大大小小的体系。由具有语法知识的母方言者做出调查研究还具有便捷性,不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理论上,如果非母方言者能够深入到所调查地区,长期耳濡目染地具备了当地方言语法的语感,也是完全可以做出像样的研究的,但这毕竟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远不如母方言者研究便捷。

语感诉求在方言语法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现象。

具备母方言语感,可以细致入微地观察到一些特殊的语法现象。假如某一个不熟悉河北涿鹿、怀来话(涿怀话)的调查研究者去调查该地区的方言,当问及该地区吃喝住行类动词的时候,被调查者肯定说这些动词和普通话相同。殊不知,在该地区还有一套以“丧”为后缀的表达贬义的对应动词系统——吃:填丧;快吃:叨丧;喝:灌丧;走离:刮丧;睡:死丧;哭:号丧;吵:嚷丧。这种对应表达相对比较系统,在涿怀话以外的其他方言中只有个别形式存在。比如“号丧”《现代汉语词典》有收录,但使用面非常狭窄,只用于旧俗中吊唁赴丧的场合;而涿怀话“号丧”用于一切“哭”的贬义。再比如“灌丧”,《红楼梦》就有用例:

(12)昨儿还打平儿呢,亏你伸的出手来!那黄汤难道灌丧了狗肚子里去了?气的我只要给平儿打报不平儿。(曹雪芹《红楼梦》)

北京话也有这一形式和用法,如:“你吃什么好的了?灌丧起来没个完”(陈刚等,1997)。至于这些带后缀“丧”表达贬义的动词是怎么形成的;涿怀话“X丧”动词系统是原本就有、后来个别扩展到北京话的,还是受北京话“灌丧”的影响又类推到其他动词的,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其次,可以进行较详实的描写。

具备母方言语感,能够对方言语法事实做出较为详尽的描写。如果单单掌握一种理论框架,把这种框架套在方言语法中,不一定能做出详尽的描写,很可能只描写个大概,一些具体的特殊现象往往容易忽视。另外,一些多功能的语法形式,只有具备母方言的语感才能贯串起来,而不熟悉该方言的人往往调查不出来。比如,河北涿怀话反身代词有两个,一个是“一个儿”,一个是“个人儿”,两者在分布、意义、用法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而且“个人儿”还有表建议的副词用法,相当于“要不然”,这是在反身代词的基础上虚化而产生的用法。这些现象对于非母方言者来讲,要调查清楚是非常困难的;而如果具备母方言的语感,就可以详尽描写这些语法成分的差异、用法及其发展演变过程。

再次,可以做出最合理的解释。

解释似乎和语感无关,只要掌握了理论,对现象做出合理分析,就达到了解释的目的。其实不然。解释仍然是需要语感的。对方言语法研究来说,如果不具备母方言的语感,就很难把方言语法事实和理论解释沟通起来,即使做出表面的解释,但还是不如母方言者建立在语感和理论双重基础上的解释更加牢靠。比如,晋方言情态动词“待”有表要求的用法,相当于普通话的“要”,其否定式是“别待VP”,这对于具备方言地区语感的人来说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对于不具备母方言语感的调查者来说就很难理解:“别”是“不要”,那么“别待VP”就是“不要要VP”,但“不要要VP”显然是说不通的。那么,可能的解释就是语法化中的磨损所导致的:由于“待”作为“要”的意义弱化。前面出现“别(不要)”就可以理解了。但是作为母方言者,这样的解释显然是不符合语感的,因为本地人在语感上并不觉得“待”作为“要”的意义已经弱化。如果由懂语法的母方言者来解释,那么“别待VP”作为一种构式更加合理,因为不能从部分推知整体,而且“别待VP”和“别VP”还具有不同的语法意义。[15]显然,能不能对方言语法现象做出最为合理的解释,还需要诉求语感,尽管理论是不可缺少的。

方言语感是非常重要的,但方言语法的调查也不能仅仅依靠语感,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征询长期居住在所调查地区的本地人。这是因为,个人语感有时是不甚可靠的,尤其是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尽管他习得了母方言,具有母方言的语感,但由于长期不接触,有时还是会出现不可靠的情况。因此,在方言语法研究中,研究者还需要征询方言地区本地人,积极寻找发音合作人,通过广泛的征询来确定语法事实。

方言语法研究既要重视特定的参照框架,又要诉诸敏锐的方言语感,两者都不可偏废。只重视框架参照,方言语法研究就会只流于表面,不能发现有价值的方言现象,也不能做出详尽的描写;相反,只重视语感诉求,不寻求理论的支撑,方言语法研究就不会有较高的品位,往往沦于就事论事的地步。因此,方言语法研究应该积极把框架参照和语感诉求结合起来,从而使方言语法研究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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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方言
跟踪导练(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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