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行动的微观基础、内在机制以及现实逻辑探析
2016-04-12速继明
速继明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 201300)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个体行为与集体行动的互动史。然而,个体行为与集体行动的关系从来就是一个令人费解的历史迷思。从宏观上看,历史进程有时候表现为暴风骤雨般的社会运动或改朝换代,而有时候又“不露痕迹的变化造成可见后果”①;从微观上看,在人类的演进历史中,个人主义获得优先发展,而不是与生俱来的“社会性群体”形态,理性化的个人一旦从具有统一生活节奏的社会有机体中脱离出来,个人概念就逐渐发育起来,并导致了个人意志的膨胀、个体权利的张扬和个性的彰显。如何以符合历史进步尺度的“善”的一致性趋向统合杂多的独立个体性意志,进而引导社会成员以精神的自觉状态践行个体行为,无疑关系到社会共有理念及其实现。
一
斯密以降,西方学者主张用“自利性”、“完全理性”等行为特征来刻画个体行为,并把其命名为“经济人”。这样的“人”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具有完全理性,即能够根据市场信息计算得失盈亏;二是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取向,即能在单一的效用函数中计算并排列决策选项。三是以自利为目标导向,即追求自身利益是其行动的根本动机。在某种程度上,自利的“经济人”是冷冰冰的、没有感情的、孤立的经济动物。应该说,“经济人”假设是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和哲学、伦理学科发展的产物。首先,斯密“经济人”的自利原则与社会丰裕原则主要受了霍布斯的道德理性原则的影响。霍布斯认为,人性具有两项原则,即欲望和理性。他认为人性中的道德理性既可以满足个人自利的欲望,又可以使社会达到平和的环境。其次,斯密的“经济人”范式是自然秩序和经济个人主义相结合的产物。西方学者抽象出理性“经济人”,以此概念作为分析经济现象的原子式设定,并用范畴设定和逻辑演绎的方法来表达社会经济运行的“自然秩序”,有其学科发展的合理性。他们看到人的自利天性,这一点与费尔巴哈的抽象的“人”不同,看到了人的需求与理性之间的关系。这一视角既看到了利己和利他统一的可能性,也看到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他们从个人和社会相互联系的角度出发,主张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结合,具有利己和利他相统一的价值取向。再次,抽象地分析人性,只看到狭隘的感性欲望,并把利己性上升为人的本性。在他们眼中,“人是肉体的、有自然力的、有生命的、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1](P209~310)的自然属性替代了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人的一般性”的社会属性,因而认识具有片面性和局限性,从而无法解释如下两个问题:(1)自在与他在、人性中的私向化与社会化的矛盾问题;(2)市场目标的单一性与群体目标“合力论”的问题。马克思虽然主张用一把宏观的尺子整体把握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及其规律,但他并没有忽略对历史活动的前提——个人的必要分析。也就是说,马克思并不排斥对个体动机和行为的分析。只有深入到集体行动的微观基础的解析,才能更有助于解开集体行动、个人行为与历史进步之间的迷思。
1.历史行动中的个人是“总体性”中的个人
马克思以“具体的总体”为历史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历史的演变及其规律。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谈了对该历史研究方法的理解:“总体范畴,整体对各个部分的全面的、决定性的统治地位(Herrschaft),是马克思取自黑格尔并独创性地改造成为一门全新科学的基础的方法的本质。……总体范畴的统治地位,是科学中的革命原则的支柱(Trger)。”[2](P77)马克思以社会的整体性为视角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剖析,并以“个人”作为分析单位对历史社会的发展规律进行研究,“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整体”,[3](P144)“个人在何处发现自己处于作为人类社会基本结构的生产关系之中”。[4](P114)总体性是在某一时刻现实中所包含的各种“特殊利益”的“殊相”的统一体,是“带有特殊因素的普遍性”;个体性是指与作为“整体”相对的充满特殊性的个体。作为包容个体于自身中的整体,不是消灭个体和否定特殊性,而是由诸多具有特殊利益诉求的异质个体中的同质性因素组成的集合。因此,总体作为动态的现实,是一个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的发展过程的历史整体。任何一个历史片断或历史事件,如果不把它放到作为整体的历史过程而作“切片式”理解,都注定是片面的、局限的,都无法得到准确的说明。
2.历史行动中的个人是“社会现实”中的个人
历史行动的前提不可能是抽象的、概念中的个人,而只能是从事具体社会实践、具有丰富社会属性的现实个人。在感性的异质性个体内部及之间,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行动质料因与动力因的内在关系。认识该关系是建构历史演化意识的前提。马克思主张不能把人性看作某种永恒不变的抽象人性;也不能用抽象不变的永恒人性来分析多样化的经济关系;应该秉持人性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关系。
(1)自然性与社会性。所谓自然性是指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1](P230)客观存在,具有动物属性。所谓社会性是指:个体生存的相互依存性,这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个人的自觉行为和相互需要而产生的社会交往是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交往中的规则性、道德性则是保证社会有序性而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在人类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思考和认识人自身的时候,人们都会倾向于把人的本性与自然性等同起来。其实,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合作与互助性,才是人的社会性中最为关键和深刻的内容。
(2)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个人利益是指作为个体物质、精神等方面的需要而产生的利益诉求,具有局部性、个体性。普遍利益是作为异质性个体利益中的同质部分。个人利益与普遍利益间没有绝对的界限。历史上曾有以个人利益(私人利益)否认和抹杀普遍利益的情况,反之亦然。这都或是违背人性、或是违背社会发展真实性的。在马克思看来,这个世界对单个人的私人利益而言是“充满危险”的,“因为世界并不是一种利益的世界,而是许多种利益的世界”。[3](第1卷,P272)任意个人都能够、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其自身利益的实现必然依赖于其他个人,并受其他个人行为选择制约;同时,也能认识到,在与异质他人间的社会互动中,能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在个人利益变为阶级利益而获得独立存在的这个过程中,个人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物化、异化,同时又表现为不依赖于个人的、通过交往而形成的力量,从而个人的行为转化为社会关系,转化为某些力量,决定着和管制着个人,因此这些力量在观念中就成为‘神圣的’力量。”[3](第3卷,P291)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关系既是每一个人付出努力在彼此间结成的,又具有一定的不依其中任意个人的私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3)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历史中的同一”。历史的发展,是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作用”和“同一”的结果。马克思批判了圣麦克斯所设想的那种以共同利益、普遍利益来否定个人利益,“为了‘普遍的’、肯牺牲自己的人而扬弃‘私人’——这是纯粹荒诞的想法……”[3](第3卷,P275)在真实的历史进程中,两种利益并不是绝对的排他而孤立的存在。事实上,两种利益既相互斗争又相互作用,任何一种走向极端的实现方式,面对的必然是崩溃与毁灭。在斗争与妥协的动态平衡中,最终两种利益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如何在冲突与对立中统一起来的呢?马克思分析道:“这种对立只是表面的,因为这种对立的一面即所谓‘普遍的’一面总是不断地由另一面即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所以这种对立在实践中总是产生了消灭,消灭了又产生。因此,我们在这儿见到的不是黑格尔式的对立面的‘否定统一’,而是过去的由物质决定的个人生存方式由物质所决定的消灭,随着这种生存方式的消灭,这种对立连同它的统一也同时跟着消灭。”[3](第3卷,P276)这就是说,不应把集体利益看成可以脱离个体利益而独立存在和发展的东西,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对立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并且不断地相互转化。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这种辩证的运动过程,绝非抽象的概念运动,而是经济生活中的具体运动,正如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所言:“公是对私来说的,私是对公来说的。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个人是集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5](P134)
3.历史行动中的个人是“具体化路径”中的个人
历史进程的内在联系、“大自然的一个隐秘计划”、民族命运的宏伟目标,都需要具体化为历史事变本身,并且真实地具体化为人们的行为观念、行为动机乃至行为结果,“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6](第1卷,P73~74)要做到真实的具体化,就不得不深入“历史的本质性的一度中去”,[7](P383)而不是脱离现实的纯观念形态的逻辑演绎。在马克思看来,“表现为全部行为的动因的共同利益,虽然被双方承认为事实,但是这种共同利益本身不是动因,它可以说只是在自身反映的特殊利益背后,在同另一个人的个别利益相对立的个别利益背后得到实现的”,[3](第46卷上,P196)作为共性的共同利益其实是由“私人利益的一面产生的,它决不是作为一种具有独立历史的独立力量而与私人利益相对抗”。其他人“许许多多的利益”是不依其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从而使得阶级的共同利益也具有了某种不依任意个人的私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
总之,马克思以“总体性”、“具体化”、“社会现实”作为历史考察的基本方法。并且,马克思把历史活动的前提——个人置于其方法论视野之下。从而,马克思开辟了与西方学者不同的社会考察路径,使他对“集体行为”的分析扎根于坚实的方法论和真实的历史活动前提下。
二
历史行动的内在机制是指历史行动的动力如何转化为历史行动,这是历史行动发生的关键。历史行动作为主观意愿的客观行为结果,是个人行为与集体行为博弈结果的具体呈现。在微观上表现为布朗运动式的追求个人利益的私向化运动,而宏观上则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任何民族都试图通过影响个人选择、个人意志,从而影响作为宏观过程的历史进程。
1.历史行动的实质
在形式上,任何集体都是若干个体组成的联合体,历史行动依赖于无数个体以及“联合体”而得以展开。勒庞认为集体行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独特的行为类型。他看到了“集体”的心理性因素,认为集体首先是一个心理共同体,是其成员在物质和空间上,在特定条件下聚集在一起,并形成一种共同的情感与思想即集体心理的团体。[8]他认为,“个体的自觉”、“个性的消失”和“集体心理的创造”是形成心理共同体的前提,“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的感情、思想和行为颇为不同”。[9](P14)奥尔森作为经济学家更看重利益性因素,并认为共同利益构成了集体和集体行动存在的目的,用他的话说,“本研究重点关注的各类组织被期待会增进它们成员的利益”。[10](P6)但勒庞认为,个体性因进入集体而消失。马克思也看到了意识性因素的作用,但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存在,是社会的那种“‘神圣的’力量”。[3](第3卷,P273)与奥尔森不同,马克思不主张:(1)把人的自然性还原为动物性;(2)把人的欲望还原为动物欲望;(3)把人的本能简单化、平面化地还原为动物本能的还原论。他主张把人看作“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存在;也就是说,要看到现实的人不是抽象的,是有血有肉、结成一定社会关系、彼此需要、有物质交换的 “能动地表现自己”、有着完整的精神整体结构的人。这既是历史活动的前提,也是历史活动的实质条件。
2.历史行动的目的因
历史行动的目的表明了历史叙事的趋向性,表明了历史行动的目的因是如何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社会发展进程,从而帮助我们从历史发展的宏观尺度去把握当下政策、路线等政治事件的历史坐标意义。正如康德指出的:“当它考察人类意志自由的作用的整体时,它可以揭示出它们有一种合乎规律的进程,并且就以这种方式而把从个别主体上看来显得是杂乱无章的东西,在全体的物种上却能够认为是人类原始的秉赋之不断前进的、虽则是漫长的发展。”[11](P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种种突发的、偶然的或早就潜在于前一阶段历史进程中的新情况、老问题会对历史进步的趋向形成干扰,唯有通过复杂而又辩证的社会矛盾运动,社会历史的发展趋向才能把内蕴于人性深处的私向追求整合到社会、民族与国家的一致性共识之中,才能实现对自由意志与贪欲等倾向的整合与超越。
3.历史行动的质料因
历史行动的质料因表明了历史叙事的客观物质性,对该问题的回答能揭示历史行动的质料因与目的因的辩证关系,能指引我们更好地把握历史行动的主观目的性与历史行动前提的客观性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认识与被认识、限制与反限制等互动关系。历史进程不是“根据隐匿的和超个体的力量所产生的作用来解释历史一社会的构造物和过程”。[12](P5)历史行动的物质性表明:其一,历史叙事不能脱离了具体的历史环境。它既是对上一历史活动结果的继承,无论喜欢与否,无论接受与否,它都客观实然地存在那里,只能被动接受;它也是下一历史活动的起点,规定了下一历史活动的历史坐标。其二,历史行动的动力蕴藏于异质个体的“本性”或“意识”之中,在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下,理想社会的发展目标与个体行为相互影响、相互整合。因此,人们思考社会历史进程时必须从个体、“原子”、社会的“最小单元”出发,以便在思想中可以它们为根据。其三,历史叙事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的社会实践而展开:民族振兴的预期不仅仅是历史场景的简单再现,更为重要的是,它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它强力地表达了一个国家和民族对其发展历程的探索、回顾与反思,凝聚着文明基因的传承和民族发展的内聚力。
4.历史行动的动力因
勒庞认为集体行动的动力源于集体心理,它以人类共同的情感与本能为基础。在人类历史进程中,“一切文明的主要动力并不是理性,倒不如说,尽管存在理性,文明的动力仍然是各种感情——譬如尊严、自我牺牲、宗教信仰、爱国主义以及对荣誉的爱”。[9](P94)而奥尔森对此并不完全认同,他强调,杂多的个体属性构成集体的总和,进入集体并不必然导致个性的丧失,进入集体也并不必然会抹煞个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个体行动以该目的的达成为基本动力。这样,理解集体行动必须以理解个体行为为逻辑起点。勒庞、奥尔森、阿罗等思想家的观点都未能揭开历史行动的神秘面纱。要解开个人行为如何转化为集体意向的机制,就要回到历史发展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连续性与非连续性等重要关系原理上来。如此才能认清具有普遍凝聚共识意义的历史事件对民族复兴等历史使命的重大现实意义。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表明,整个人类社会遵循某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发展。这种发展趋向不以个体的非社会倾向而改变。无论个体意识到与否,“个别的人,甚至于整个的民族,很少想得到:当每一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心意并且往往是彼此互相冲突地在追求着自己的目标时,他们却不知不觉地是朝着他们自己所不认识的自然目标作为一个引导而在前进着,是为了推进它而在努力着;而且这个自然的目标即使是为他们所认识,也对他们会是无足轻重的”。[11](P1)历史行动的目的因之所以能够凝聚社会发展动力和引导社会发展进程,是因为历史的合目的的方向以及单个个体的目标和行为之间具有通约性,能够架起沟通的桥梁,“现实中并不存在那种分隔个体和社会的鸿沟”。[12](P7)一方面,激荡民族心智,激发民族精神的觉醒。民族精神的自我觉醒是一个民族经过对自身存在的反省而达到一种精神上的自觉,是主动对自己的境遇与未来的一种理性反思。无论是所谓的娱乐至上,还是标榜个性,亦或是“自我实现”,都使整个社会呈现出碎片化趋势,“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整个民族齐心协力的局面不复存在。能够凝聚共同意识的方向标意义的发展战略的提出,宛若晨钟暮鼓,能把分散的个体意识统摄到“民族复兴”大业上来。另一方面,凝聚力量,引导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倾向。一是引导和发扬个体(乃至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单位)自身矛盾中的社会化倾向,因为这是私向化与社会化矛盾的主导方面,它对矛盾双方的辩证转换有着积极的主导作用。二是由分散、独立的每个社会成员具有的个体性的社会化倾向所构成的每个社会成员认可的社会共有理念,是摆脱和克服自身的肉体性、狭隘性、孤独性和偏激性追求的最好方式。三是张扬普遍性的精神性需求,在历史发展“一与多”的辩证运动中提炼历史的杂多质料,使多样化的个别性存在由物质性的沉沦提升为自由自觉的精神样态,引导普遍性崇高精神境界的需求克服不断充盈的利己主义,引导普遍性理想制度的信念对抗非中心、非主流、反本质的破坏性非逻辑的历史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反社会主义等,营造整个社会对历史进步的追求、对真善美的选择、对历史多样性中所内含的一致性趋向的注重、对异化的生活世界的积极扬弃,从碎片化的生活样态中发现整体性中的“自我”的意义和价值、作为整体的社会意义的价值、制度的价值、发展道路的价值。
总之,“大自然的根本宗旨就在于使人类的自然秉赋通过合目的性法则充分实现出来,这种实现所借以进行的根本手段或有力工具就是人的理性的运用,并以理性和以理性为基础的意志自由获得健康发展为基本目标”。[13]思想的紊流需要疏导,需要人为的理性设计来疏浚;根植于人性深处的那种善的本能,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机制释放出来;善的、理性的设计,能以理想的目标把大多数人的行为协调起来、一致起来。当然,就不同个体的差异性而言,这种引导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如果我们能够赋予人类以一种天生的、不变的、尽管是有限的善意,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准确地预告他们这个物种是朝着改善在前进,因为这里所遇到的事件乃是他们自己所能造就的。但是由于禀赋中的善混合了恶,而其总量又是他们所不知道的,所以他们就不明了自己可能从其中期待着什么样的效果了。”[11](P162)
三
集体力量对历史进程的支配与整合,使个体力量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也会因分有共有理念而使其理性自觉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有着聚沙成塔的作用。这种自觉的个体逐渐成熟、群体逐渐扩大,成为一股无法忽视的历史行动力量之时,会形成勒庞论述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活跃因素,“是群众作为一种民主力量的崛起,而且在西方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这种‘群众的崛起’有着‘命运’一般无可逃避的特点。他断定,未来的社会不管根据什么加以组织,都必须考虑到一股新的、‘至高无上的’力量,即‘群体的力量’‘当我们悠久的信仰崩塌消亡之时,当古老的社会柱石一根又一根倾倒之时,群体的势力便成为唯一无可匹敌的力量,而且它的声势还会不断壮大’”。[9](导言,P2)历史发展中的这种个体能动性、自觉性与客观制约性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受到了马克思的重视。在《路易·波拿巴政变记》中,法国社会充斥着各种“惊人的矛盾”和“矛盾的惊人的混合”。在马克思看来,表面上杂乱无章、偶然的、互不连贯而互相矛盾的事实,正好表明了历史行动的决定性因素不全然是个人能动性的结果。作为历史发展的事实是,个体的力量必然作为集体力量(包括社会各阶级和各阶层)之间因各自利益驱使而相互影响和作用,从而展现为集体力量,这些相互影响和作用所构成的现实趋势又对个体行为形成规制。
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主体性哲学的兴起,不断彰显的主体性表现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就是突出和强调人的选择自由性。尤其是在关涉人类或国家民族命运的重大问题,例如历史发展的方向、道路、制度、体制、战略决策等问题上,选择是通过其代表人物进行的,他们对历史选择及其能否实现起着不可否认的重大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人的这种自由选择性有着两个方面的内在根据:(1)与人具有目的性和意识性的属性密切相关。对此,恩格斯曾经说过:“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6](第4卷,P247)这就是说,由行为的目的性引导的人类历史会在时间维度上一一显现。(2)与人具有价值的属性密切相关。人的价值性决定了人的选择也必然是带有价值性质的,即它总是与人的需求和利益相关联。需求和利益是人们目的行为的内在动因和价值坐标;它既是选择的推动者,又是选择的限定者。如此一来,个体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朝着满足自身需要,而且也是作为符合集体意志、实现共同价值追求的价值活动。问题的复杂性就在于此,历史行动不仅表现在个体层面,更表现在作为社会的复杂巨系统的整体性上。由于不同集团、不同国家或民族的需求或利益不同,他们在历史时间的具体展开过程中的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形成了“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6](第4卷,P697)毫无疑问,主体具有自由选择性,但这种主体选择有其客观现实的限制,并非任意的、无限制的,而是要从主体所面对的无可选择的现实本身出发。对此,马克思曾经做过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一个爱尔兰的农民,他只能选择或者吃马铃薯或者饿死,而在这种选择中他并不永远是自由的。“人们不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6](第4卷,P532)人们正是通过主体选择的主观性与实践对象的客观性之间的双向互动,在客观世界的主观性重构中消解和降低历史的“初始条件”对人类社会实践的先期决定,从而把人类的灵智融进客观的物质性的历史进程。
因此,历史行动的现实逻辑本质地体现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自己发展道路的新探索上,表现在指导思想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上。唯有把握好历史行动的精神实质,才能把握经济社会背后的流变性、始基原理和追求历史进步的动力学原理。
一是,在一个更加开放、竞争更加激烈的时代,民族的发展与崛起不再是地方意识和地方现象,只有把民族的发展有意识地融入到整个世界的历史大尺度进化图式中加以审查,才能确定其历史方位和发展方向。这是历史进步的两重性——历史的合目的性与历史的合规律性两者相统一的逻辑必然。唯有如此,才能够在当下中国恢弘、庞杂的意识紊流中抽引出精神现象的因果链条和逻辑序列,寻找出内蕴于历史多样性中的一致性趋向,由此克服分散的、独立的、狭隘的个体性非社会化倾向,从而以一种历史运动的内在否定性逻辑引导中国社会全体公民以精神的自觉状态去努力实现建设完美国家的目的。
二是,在一个更加强调自由与选择、私有产权、个性、私利的时代,历史行动的现实逻辑本质地体现在通过共有理念对社会对抗性矛盾的超越而走向理想境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历史进步的趋向受到重重挑战,只有通过极为复杂而又辩证的社会矛盾运动,才能实现个人的、社会的、民族的、国家的一致性共识对人性中所固有的私向化追求、自由——意志、贪欲和情欲、利己主义行为等倾向——的整合和超越。
注释:
①“真正的历史大动荡,并不是那些以其宏大而暴烈的场面让我们吃惊的事情。造成文明洗心革面的唯一重要的变化,是影响到思想、观念和信仰的变化。令人难忘的历史事件,不过是人类思想不露痕迹的变化所造成的可见后果而已。”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导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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