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节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影响
2016-04-12刘元媛辛爱兰
刘元媛辛爱兰
1.2.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50
法治节目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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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010050
法治节目具有向未成年人传播普及法律知识,向未成年人宣传健康的心理知识,为未成年人构建和谐舆论环境的功能,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公德,纯洁社会风气,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形成营造良好的氛围,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法治节目 未成年人 法制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就广播电视传媒而言,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肩负着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使命,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不断培养和造就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因此其对未成年人的积极影响仍然占主导地位。
一、向未成年人传播普及法律知识
“电视法治节目的功能之一就是能够充分发挥传播信息的强大优势,成为向大众讲解法律知识,阐述法律精神,培养全民法治观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强有力手段,这是电视法治节目的一种普法功能”。[1]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专线》节目主要有四个定位,一是新闻现场的通讯员,《法治专线》是报道法治事件的第一现场,用最真实的现场记录报道事件真相;二是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无论是邻里纠纷还是家庭矛盾,乃至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往往是因为缺乏良好的沟通和信任,这时就需要一个中间环节为双方进行情感按摩和情绪疏导,《法治专线》以解决问题为原则,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将可能引发和激化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这样的新闻传递的往往是信任、沟通、理解、体谅等等一些社会正能量。三是政策法规信息的宣传员,邀请专家对即将颁布实施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做出专业的,通俗易懂的解读。四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服务员,针对观众打来的热线电话、寄来的情况反映信件,邀请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或法学专家给予点评指路;开辟法律援助服务绿色通道,服务百姓。无论是通讯员、调解员、宣传员、还是服务员,都是普法员,科学立法是普法、公正司法是普法、严格执法是普法、法律服务是普法,这四个定位无论怎么变化,都是围绕一个核心,那就是普法,所以法治节目最基本、最核心的功能就是普法。
电视法治节目通过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让未成年人知道触犯法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要让未成年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做了就是触犯底线的事儿。2015年,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法治专线》节目开展了“法律进校园”的活动,将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在内的与孩子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成VCR,走社区、进校园,与孩子们分享,做孩子们愿意看、看得懂、懂得用、用的会的,跟得上时代的普法宣传片;展播2014~2015年内蒙古青少年十大维权经典案例等大型活动,多层次多角度对未成年人进行普法宣传。
媒体可以借助大型活动的社会关注度大、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推动社会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关注。2014年,内蒙古广播就联合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教育厅、团委举办了一场法律知识大赛。38所学校、20万名学生,历时5个月,活动规模之大、参加人员之多在内蒙古皆属首次。这一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学生法治宣传教育纵深发展,构筑了弘扬法治精神、营造了法治文化的良好校园环境。
二、向未成年人宣传健康的心理知识
2015年,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赵志红案作出终审判决,赵志红被判处死刑。赵志红从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期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0余起。十年持续作案,残害多名妇女,罪行令人发指。一些严重的暴力案件,特别是一些系列犯罪,往往与犯罪嫌疑人人格不健全、性格偏执等心理问题有关。“导致一些人出现异常犯罪的原因就是在于他们在人生成长中曾经历了他个人特有的感受与心理创伤,他们自己无法摆脱这种创伤带来的心理问题。”[2]一般这些心理问题在少年时期就存在。有学者做过分析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类型有心理脆弱、偏执、逆反心理重、逞强好胜、盲目好奇、消极模仿、从众心理等。刑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段。法治节目可以就这个时期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一些帮助未成年人分析心理问题的节目,向未成年人讲授一些排解不良心理的方法,正视自己的心理问题,引导他们树立积极健康的人生态度,形成积极的自我认知,学会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感受、情绪和愤怒。同时还可以对一些因心理原因导致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犯罪心理分析,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促进心理健康,形成向上的人生观,起到积极的干预生活、预防犯罪的作用。在心理上树立起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提高认识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三、为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的舆论环境
(一)监控机制
上个世纪50年代,美国做过一个实验专门研究暴力影片对儿童的影响,最后结论就是100%的影响。这也是国外要把很多影片分等级的原因,儿童绝不能涉及暴力和色情。在韩国,电视剧播放前都会有个提示,上面写着“本电视剧适合十二岁以上或者十五岁以上的观众收看”等字样,对电视剧作年龄分级要求的提示可以给家长一个指导,分辨出电视剧的等级,看是否适合自己的孩子观看。主管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建立节目监控机制,将法治节目内容中对未成年人负面影响的指标量化,例如:节目中是否有凶杀暴力的镜头,如果有能占到节目长度的百分之几,依据量化指标把节目划分为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四个等级,绿色和蓝色是适合未成年人观看,黄色和红色则显示节目中有不适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元素,主管部门在监控的过程中一旦发现节目有黄色和红色的情况立即对违反规定的节目提出警告,责令其整改,通过社会监控的手段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二)媒体引导
“大众传媒已经成为现代观念形成的重要来源,尤其是电视媒体在引导时代潮流、营造文化氛围等方面优势独具。”[3]所以电视法治节目也要利用好这一优势,引导社会为未成年人营造和谐的法治社会舆论环境。
虽然说学校在犯罪防控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也要主动承担起对青少年德育的职责。法治节目对未成年人的“德育”不可缺失,在这里“德育”是指要在法治节目中对未成年人进行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在未成年人进行社会学习方面,电视法治节目可以提供基本的知识和观念,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人生的价值,参与对个体思想和行为的塑造,如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关心别人、见义勇为等美德,保护环境、团结友爱、遵守秩序等观念,为未成年人构建和谐的社会之风。
2016年,内蒙古政府提出将重点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积极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做好少数民族青少年普法阵地建设工作。
法治节目通过发挥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公德,纯洁社会风气,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形成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还要用法律、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给予分析评论引导,用公平正义彰显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依法治国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节目以潜移默化方式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法律意识。
[1]陈传祺.开创新的空间 塑造栏目品牌[J].电视研究,2008法治节目专刊:37-38.
[2]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
[3]刘斌.和谐社会与电视媒体理念价值体系的构建[EB/OL].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
责任编辑:孟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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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0751(2016)12-0009-03
刘元媛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主任编辑辛爱兰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高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