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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赏赐活动中的羊酒

2016-04-12贾亿宝杨永康

史志学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赏赐羊羔史料

贾亿宝 杨永康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太原030006)

试论明代赏赐活动中的羊酒

贾亿宝 杨永康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太原030006)

明代,包含“羊酒”一词在内的的物质赏赐活动屡见记载。但是“羊酒”是否是一个独立词汇?是否读为“羊、酒”更为正确?“羊、酒”究竟是用羊肉做的酒,还是羊与酒的赏赐组合?本文依据史料推断,倾向于认定在明代官方赏赐活动中,“羊、酒”主要为羊与酒的组合,是明代物质赏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代 物质 赏赐 羊与酒

物质赏赐活动在明代政治生活中属常态化存在,是宣扬皇恩的重要手段[1]关于明代赏赐制度的研究,参见庄赢.明代皇帝赏赐现象探析.天津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石伟华.论明代皇帝的节日赏赐.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5);王维琼.明代的“赐宴”和“赐食”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学位论文.。羊肉与酒在明代宫廷饮食物资中占有较大比重[2]关于明代朝廷膳食问题的初步研究,参见邱仲麟.明代皇帝的餐桌:明代的宫膳制度及其相关问题.台大历史学报,2004, (36);罗蓁蓁.明代朝廷饮食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王熹.论明代社会各阶层的饮食生活与风尚.东方美食,2003,(1);刘朴兵.试论明代朝廷饮食机构与饮食特点.农业考古,2013,(4).。在明代官方赏赐活动中,包含羊与酒的物质赏赐十分常见。但是“羊酒”到底是什么?无句读的惯例是否一定合理?这一词是指“羊肉酒”“羊羔酒”之类的单一酒类饮品,还是羊与酒的常见赏赐组合的习惯性连称?在史料利用时的正确句读方法是否应该是“羊、酒”?对这一问题,现有研究中并无明确讨论。本文将主要以“羊、酒”为主要表述形式展开论述,并在史料中予以“羊、酒”形式标点处理,并试以剖析,以求教于方家。

一、羊酒问题研究现状与史料

“羊、酒”自汉代以来就已经是常用的赏赐馈赠佳品。在中华书局1974年《明史》点校本中,有关“羊、酒”赏赐的记载散见于纪传中,诸志并无阐述,相关史料标点时将“羊酒”视为独立词汇,可能是将其当成一种赏赐品的表达惯例或独立物品。

现有研究中,吴金华曾在《〈汉书〉“正月赐羊酒”校议》一文中对“羊酒”一词进行了讨论,肯定了中华书局版点校的《汉书》中“正月赐羊酒”活动是“羊一头、酒二斛”这种组合,倾向于汉代的“羊酒”就是羊与酒的组合,也指出其有两种类型,一是泛指不定量的羊肉与酒,二是专指“羊一头、酒二斛”这种养老旌德的赏赐用组合[3]吴金华.《汉书》“正月赐羊酒”校议.中国典籍与文化,1996,(1).。高启安则在《裕固族杀羊泡酒觅踪——丝绸之路饮食文化考察之一》一文中通论唐宋羊羔酒的异域与本土风情,也曾谈及明代的羊羔酒问题,概括认为这是“羊肉和酒混合在一起的‘饮食料’”,并举出许多明代“羊羔酒”制作的记录,证明唐宋以来的羊羔酒在明代仍非常流行[1]高启安.裕固族杀羊泡酒觅踪——丝绸之路饮食文化考察之一.中国饮食文化,2009,(1).。庄赢的硕士与博士学位论文均对明代皇帝赏赐制度展开研究,也认同羊与酒各为独立的赏赐物品,但均未展开讨论。其他讨论官员赏赐问题的论文中涉及羊酒的内容也有不少,但未见专门论述[2]庄赢.明代皇帝赏赐现象探析.天津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有关明代官员考核的研究中,多数著作、论文主要着眼于论述考核制度本身架构与影响,有关考满赏赐羊酒等物品并未展开论述[3]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的相关研究,参见孙震.明代文官考核制度研究.云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郜文晶.明代文官考核奖惩制度应用研究.辽宁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在明代致仕相关研究中,也会涉及“羊、酒”的物质赏赐史料,其论述也多数认为是“羊”和“酒”及其他物品的组合,但其未对所用史料展开详细解释,同一篇文章内句读标准也不一致,问题依然存疑[4]明代文官致仕制度研究参见侯虎虎,武娟.明代官员的致仕制度.延安大学学报.2000,(6);周荣.明代致仕官员的食俸与养老.武汉大学学报,2006,(1);欧磊.明代在京三品以上文官致仕研究.河南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聂智昊.明代致仕制度研究.吉林大学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徐捷.明代嘉靖朝致仕制度应用研究.青海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单论明代的“羊羔酒”,相关史料并不丰富。王春瑜在《明宫史杂俎》中讨论过明代宫廷御酒的品种,没有注意到羊羔酒存在[5]王春瑜.明宫史杂俎.紫禁城,1993,(1).。而高启安提到的明代“羊羔酒”制作并未涉及朝廷生活中的“羊酒”。王世贞的《弇州四部稿》、李时珍的《本草纲目》等书中,也只收录了羊羔酒产地介绍,认为在山西汾州府孝义等地出产羊羔酒,并未指出是否是朝廷用酒。以上情况只能视“羊羔酒”为明代的某种地方特产,也不能证明“羊酒”就是“羊羔酒”。鉴于有以上争议,这个问题依旧有探讨空间。

《明会典》作为记载明代制度沿革的重要典籍,涉及“羊、酒”赏赐诏令法规的相关记载非常丰富。其中,有四类赏赐体现了慰问功能,慰问对象分别是:高级官员考满或朝觐考察优异者、致仕已久或患病在家的高级官员、完成公务或特殊任务的主管军政官员、宗人品行优异者。部分涉及“羊、酒”的赏赐或馈赠记载则不在以上四种情形之列,限于篇幅,暂不论述。除去《会典》中明确记载的赏赐活动记录外,明代史料笔记中对相关赏赐制度记载较为详细丰富的首推王世贞编纂的《弇山堂别集》。王世贞为明代著名史学家,本集为其为编修史书搜集整理的史料集之一,对明代当代史料进行了初步整理与研究,其中《皇明异典述》《赏赍考》中都收录了许多《实录》《会典》记载失详的赏赐史料,大部分可与《实录》《会典》印证,可信度较高,其中华书局点校本中有关“羊、酒”的内容同样不作断句处理[6](明)王世贞撰.魏连科点校.弇山堂别集.中华书局,1985.。

二、赏赐用羊、酒的供应管理

“羊”与“酒”在明代朝廷生活中非常常见,多用于赠送或赏赐。“大官羊”[7]“大官羊”与“太官羊”两词通用,皆指御厨制作的精美羊肉食品.为宋明以来御厨制作的美味羊肉饮食的代称,而“光禄酒”则为朝廷御酒的美称。明代永乐宣德年间,官员陈琏写有记事诗《恩赐宝楮四十定、绵羊二羫、黄封十瓶、白粲二斛》,诗中写到“十瓿初颁光禄酒,八蹄兼赐太官羊[8](明)陈琏.琴轩集(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P784)。”此处的“光禄酒”与“太官羊”便应是明代“羊酒”赏赐的物质主体。

据《明会典》记载,“光禄酒”“大官羊”同由光禄寺下辖的良醖署主管。“光禄酒”多用白糯米以及绿豆、荞麦制作成曲酒,酒瓶早期有南京光禄寺征收运送至北京,后改为北京光禄寺自造。“大官羊”则由良醖署接收管理自浙江等处解纳的本色绵羯羊安排收养,供大官署支用[1](明)申时行等编.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良醖署.续修四库全书(第789-79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P582)。后期改为征收羊只折色银两,若有需要,则从主产区顺天府、山西、陕西等地征解官羊或民羊,征解供用[2]杨永康,贾亿宝.明初藩王护卫牧羊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5,(2);参见贾亿宝.明代官方牧羊制度探析.山西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朝廷常用的赏赐物资,“羊、酒”的供应来源与接收发放也都有固定的来源与执行机构。在明世宗嘉靖十二年(1533)实现过一次重大改革,“羊、酒”由原先的宛平、大兴二县的行户供应改为由光禄寺直供:

故事,钦赏羊、酒取办于宛大二县。诏:自今俱于光禄寺处办,勿以烦民[3]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五).嘉靖十一年十二月甲申.中央研究院历史与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P3372)。

宛平、大兴二县相关史料并无留存,具体情形已难以悉知[4]明代,宛平县、大兴县为附属于顺天府的“畿辅首邑”,直至万历十八年沈榜编修《宛署杂记》才有志书编修传统,更是早于沈应文编修的明代首部《顺天府志》。据《宛署杂记》所载,其内容主要以正德至万历年间留存资料为主,其早年所得谕旨已经散佚,无法与万历之前的实录记载相印证.。永乐之后,宛平、大兴二县为明朝中央政府所在的北京城生活常用物资供应的承担地区。光禄寺作为朝廷物资消耗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包括“羊、酒”在内的赏赐物资的调拨管理。《明会典》也提到“凡大臣考满、差使等项赏劳羊、酒,……俱本寺办送”[5]明会典(卷二一七).光禄寺.(P577)。可以肯定,明代中后期,由朝廷直接赏赐的“羊、酒”基本都由光禄寺提供,而包括致仕官员、使臣等人众所获的多数“羊、酒”赏赐其实是由朝廷准许,由受赏者所在地方的布政司提供。

钦赏物品中,“羊、酒”并不是赏赐的唯一选择,是包括羊和酒在内,也有宝钞、金银、布料等物品的“羊、酒、彩段(缎)”“宝钞、羊、酒”等的物质赏赐组合。赏赐活动常常安排行人司派人执行,或是皇帝直接派遣长随中官(即宦官)执行[6]王静.明代行人研究.西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三、“羊、酒”赏赐例证

《会典》史料中,“羊、酒”赏赐与其他物品简单同列,是组成的赏赐物品一部分的简称,还是单独的物品?就史料来看,官员考核考满赐赏与慰问八十岁以上致仕高官等重要政治活动中,相关史料可相互印证,“羊、酒”就是指“羊”与“酒”组成的赏赐物品,属于其习惯性简称的一部分。

考满之外有考察,其中只有朝觐考察发放“羊、酒”等赏赐,其他形式的考察无此待遇。《明会典》中指出,一、二品官员任期考满获“羊、酒”等物质赏赐,尚书、都御史等官阶高官还可获太子少保、太子太保等衔,但并未指出相关制度最早于何时制定。《弇山堂别集》卷一三《皇明异典述八》:“永乐中,尚书凡三年满,有赐羊一牵、酒十瓶、钞千贯者。”[7]弇山堂别集(卷一二).皇明异典述八.(P236)则点出了永乐时期。相关赏赐史料在《明太宗实录》中并无直接记载,对官员考满事项也记载甚少。若据此条史料判定,那么这一制度至少从永乐时期便获得一定程度的执行。从明英宗时期开始,实录才开始较多记载官员考满升职情况。考满所发放的赏赐还有赐宴、赐敕等形式。本来在“永乐中,尚书凡三年满”赐“羊、酒、钞”之外,还有个“九年满,有赐敕奖谕赐宴内殿者”,在明代后期,“其后奖谕赐宴,惟内阁大臣一品考九年满有之。”[1]弇山堂别集(卷一三).皇明异典述八.(P236),部分官员若是“六品考满”,还可以在“羊、酒、钞、锭”之外获得白金五十两、彩缎衣物一袭、酒馈一桌等物,以上种种皆反映了物质赏赐制度更加优待高级官员的动态变化,而“羊、酒”赏赐则为高级官员的常规赏赐。

明代重臣礼部尚书胡濙,三次考满获赏赐的情况被《实录》全数记录在案,宣德十年九年考满复职(即“任原职”)、正统八年又以九年考满任原职,明代宗时期以少傅兼太子太师礼部尚书的身份,又以六年考满任原职,每次都获赐包括“羊、酒”在内的物品赏赐。同在英宗时期,还有正统三年行在吏部尚书郭璡九载考满、天顺四年吏部尚书王翱九年考满获赐“羊、酒”等物品的记录。《弇山堂别集》卷七六《赏赍考上·特赐》详细记载了明世宗时期给张居正的考满赏赐:

今上之赐江陵公张居正,则不一而足。其可考者,……考六年满正,赐羊三只、……酒三十瓶;……考九年满正,赐羊三只、……酒三十瓶;……考十五年满正,赐羊十只、……酒六十瓶……[2]弇山堂别集(卷七六).赍考上·特赐.(P1467)

永乐惯例在明神宗时期得到严格执行。《实录》记载中,有大学士许国、阁臣沈一贯、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叶向高、方从哲等一品重臣三年考满,获惯例赏:

大学士许国,历从一品俸,三年考满。上赐原封钞二千贯,羊一只,酒十瓶[3]明神宗实录(卷一七七).万历十八年八月丁亥.(P3287)。

阁臣沈一贯,一品考满。赐钞二千贯,羊一只,酒十瓶[4]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万历二十八年五月壬戌.(P6482)。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叶向高,三年考满。……赐原封钞二千贯,羊一只,酒十瓶[5]明神宗实录(卷四七八).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己丑.(P9020)。

赐元辅方从哲……原封钞二千贯,羊一只,酒十瓶[6]明神宗实录(卷五五二).万历三十八年十二月丁未.(P10428)。

而从官员考核考满赠“羊、酒”相关史料来看,官员也按规定写疏文感谢皇帝的恩赐:

三年考满谢赐宝钞羊酒:“三载考满,……赐臣钞五千贯,羊三只,酒三十瓶。”[7](明)李贤.古穰集.卷二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4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P14)

臣子感谢皇帝赏赐的疏文材料散见于部分朝臣的文集中,物品数量各有不同,但“三年考满谢赐宝钞羊酒”与王世贞提供的史料中相关表述可供相互印证。这一类史料形成互证的证据链条,可证明政治考评赏赐中“羊酒”确实是“羊”与“酒”组合的惯称。除去上疏感谢外,写诗文表达情怀也是重要方式之一。嘉靖时期,官员温纯曾为考满获赐专门赋诗《西台满考谢赐羊酒钞锭》:“朱衣使者降从天,下拜欢承雨露偏。楮币何缘分内帑,纶音似欲赦前愆。委蛇愧乏羔羊节,醉酒深惭饱德篇。不是作霖逢大旱,投醪漫想古人贤[8](明)温纯.温恭毅集(卷二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P21)。”自拟标题与诗句中,考满之后获得赏赐的具体过程直观可见。

前文《明会典》指出“羊、酒”也被用来赏赐致仕已久、丁忧或患病在家的高级官员,其中致仕所获赏赐有较多记载。六十岁致仕为明代朝廷认定的高官退休年龄标准线,但实际并不严格执行,皇帝派人专程慰问的八十岁以上致仕高官多数退休时限并不长。嘉靖朝政治斗争频繁,对致仕已久的大臣在经济赏赐待遇方面也做过一些调整[9]徐捷.明代嘉靖朝致仕制度应用研究.青海大学2014年硕士学位论文.。致仕在家、能够获赏赐的重臣,按品阶、年龄等基本标准,大多都已在八十岁以上,皇帝常常视情况安排慰劳:“文职致仕……二品以上、年及八十者,备彩币、羊、酒问劳。”[1]明世宗实录(卷一二)·嘉靖元年三月壬戍.(P435)二品以上高官,年及八十者,已是一朝中元老重臣中极少数,能获此礼遇的人,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较大关系,但是主要还是为了起到彰显皇恩的作用:

胡拱辰,……正德元年,年九十岁,遣行人赍敕存问,赉羊、酒,加赐廪隶[2](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五七).胡拱辰传.中华书局,1974.(P4302)。

邹幹虽致仕,……忠爱可嘉,浙江布政司其具羊、酒、彩段(缎),即其家慰劳之[3]明孝宗实录(卷六三)·弘治五年五月辛巳.(P1209)。

给予一定量的名誉和物质赏赐,是体现皇帝体恤致仕臣僚、宣扬皇恩的重要手段。作为获得慰问的臣属,同样也要对恩赐表示重视与感谢。万历三十一年(1603),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致仕归里已久的王家屏获得皇帝慰问赏赐,上“谢赐猪羊酒米疏”感谢:“赐臣鲜猪一口、羊一腔、甜酱瓜茄一坛、白米二石、酒十瓶[4](明)王家屏.王文端公奏疏(卷二).谢赐猪羊酒米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49册).齐鲁书社.1997.(P404)。”这一疏文应该并非孤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佐证羊与酒的独立性。致仕获赐的物品当然不止这些口食日用之物,前文《会典》中提到“文职大臣致仕,有赐敕及银币等物者”,这些都是皇帝赏赐的恩典形式。明宪宗时期,致仕已久的原礼部尚书魏骥已达百岁高龄,宪宗“遣人存问,赐羊、酒”,恩赐未至,人已过世。此事在《明实录》《弇山堂别集》收录的谕旨全文以及魏骥的墓志铭中皆有记载[5](明)徐纮.明名臣琬琰续录(卷九).吏部尚书文靖魏公墓志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3册),1986.(P11)。

综上所述,至少在恩赐致仕官员与考核合格官员等赏赐活动中,明代史料所见“羊、酒”可以确定为指称不定量的羊肉与酒的组合赏赐品的简称。这一赏赐组合,时常出现在明代朝廷日常赏赐活动中,直观实在地表达着来自皇帝的恩情,是明代政治生活中关怀文化的体现。

(责编:高生记)

贾亿宝(1989—),男,山西原平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明清史。杨永康(1973—),男,山西芮城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史学史、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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