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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图书馆内犯罪行为

2016-04-12周世江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犯罪学犯罪行为图书馆员

周世江

(1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 264005;2 烟台图书馆,山东烟台 264003)



海外视角山东图书馆学刊2016年第4期

美国公共图书馆内犯罪行为

周世江1,2

(1 烟台大学,山东烟台 264005;2 烟台图书馆,山东烟台 264003)

对美国公共图书馆内犯罪行为的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了叙述和分析,介绍了美国公共图书馆内犯罪情况的种类、程度、相应的对策以及犯罪学理论的心理学、社会学的研究和应用情况。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对美国公共图书馆的“以邻为鉴”的基础上,出于对公共图书馆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接续、合作和完善的目的,提出了图书馆法学的犯罪学的生物学和读者服务学理论和应用的对策。

美国公共图书馆犯罪行为问题读者

公共图书馆内的犯罪行为研究是图书馆法学研究的课题,是包括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和读者服务学等的知识体系。“犯罪学是一个知识体系,其观点是将犯罪看成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学范围应包括法律制定过程,违法过程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反应过程。”[1]4犯罪行为是人类社会的现象,图书馆作为社会现象的一个侧面,在高雅的文明环境之下同样存有犯罪行为。对此,美国图书馆学者Lincoln 和Kirkpatrik使用了3年的时间,在《美国图书馆名录》中选取了60个公共图书馆为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对图书馆内的犯罪行为作出评估,寻找解决犯罪行为的措施,进行犯罪学的研究。“问卷调查的事项主要有:(1)各种犯罪类型和行为(2)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总共发出调查问卷2920份,反馈1647份。”*注:这篇问卷调查源自于日本图书馆学者友光健二等人的文章(図書館の犯罪:ァメリカでの調查結果と犯罪の分析ならびに対策,現代の図書館,東京第24卷第3號,通卷97號,昭和61年:163-165),而友光健二的这篇文章源自于美国图书馆学者Lincoln Alan的文章 Patterns and Costs of Crime和Kirkpatrik John的文章Explaining Crime and Disorder in Libraries.这两篇文章刊登于美国的Library Trends,33(1),1984。

1 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反馈的犯罪类型有15种行为:“文献破损、文献盗窃、特种参考资料盗窃、设备盗窃、其它盗窃、馆外破坏行为、馆内破坏行为、读者/馆员汽车破损、设备破损、图书馆员/读者毒品使用、图书馆员/读者毒品贩卖、读者/馆员谩骂、读者/馆员暴行、猥亵行为、放火。”[2]163其中发生频率较高的是文献破损行为、文献盗窃行为和读者暴力行为。

1.1文献和设备破损行为

破损行为包括文献故意破损、馆内外设施破损、读者和图书馆员的交通工具破损。在调查问卷中,文献故意破损最为常见,有2/3的答复至少发生过1次以上;有25%以上的答复发生过6次以上。在馆外建筑设施破损的调查项目中,有半数以上的答复至少经历过1次;有1/10的答复经历过6次以上。在馆内建筑设施破损的调查项目中,有半数以下的答复至少有1次;有10%的答复有6次以上。在设备破损的调查项目中,有半数的答复有1或2次。

1.2文献和设备盗窃行为

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盗窃行为分为4种:图书盗窃、特种参考资料盗窃、设备盗窃和其它盗窃。图书盗窃是最常见的一种,有80%的答复至少有1次以上的图书盗窃行为发生。其次是特种参考文献盗窃,有1/4的答复有1或2次的特种参考文献被盗窃。再次是设备被盗窃的发生,有1/4的答复发生过这种情况。

1.3谩骂和利用毒品行为

调查问卷反馈的信息中还有一种倾向是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图书馆员与读者的相互谩骂、毒品的使用和贩卖以及猥亵行为上。其中有些是两种以上的问题兼有之,15%以上的图书馆有毒品使用和贩卖问题,4%的有图书馆员与读者的语言涉及到毒品贩卖。相互谩骂行为居于第二位,有将近半数的发生过1次图书馆员的谩骂行为,有1/4的发生过读者的谩骂行为,有20%的图书馆员和读者的谩骂行为是在公众场合下进行的。

1.4暴力行为

有7%的调查问卷答复有暴力行为的发生,有2%的图书馆员回答经历过3次以上的读者暴力行为,3%的图书馆员听说过读者暴力行为,有1%以内的图书馆员向上级进行了3次以上的读者暴力行为发生的汇报,有将近8%的暴力行为发生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之间。

1.5放火

放火是对图书馆危害最大的犯罪行为,1次放火行为就可以使图书馆丧失服务功能。调查问卷显示,有4%的图书馆曾经受到放火行为的威胁。

1.6人身侵犯

调查问卷表明,有将近8%的图书馆发生过人身侵犯的问题,受害者大部分是图书馆员,其中,大部分受害者经历过1次人身侵犯行为,有6%的受害者经历过1次以上的人身侵犯经历。

1.7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

根据调查问卷反馈,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特定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结果,例如财产损失、资金的丢失、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对损失的补偿费用。间接损失包括除了直接损失外的其它损失,例如采取预防未来犯罪行为的措施导致改变服务活动方式的费用,个人对犯罪行为的自我保护措施的费用。在直接损失方面,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在调查期间的其中的1年内,“未发生过犯罪行为的公共图书馆占12%,犯罪行为发生后损失$100以下的占21%,损失$100-250之间的占17%,损失$250-500之间的占15%,损失$500-1000的占14%,损失$1000-5000的占16%,其余的为损失$5000-10,000以上的。”[2]164综合而言,公共图书馆的犯罪行为的直接损失主要产生在读者服务过程中,它能够直接导致读者服务活动的变化,例如图书馆分馆的闭馆、开放时间的减少、设备的停用以及社区活动计划的中止。在间接损失方面,出于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的戒备心理,公共图书馆需要投入相应的经费采取预防措施、改善服务方式、增加警卫力量和加强相关图书馆员的人身保护。在调查问卷中,有15%的图书馆准备投入$250以上的经费,有3%的准备投入$10,000以上的经费。

1.8犯罪行为的预防措施

美国公共图书馆常用的预防犯罪行为的方法有13种: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便携式警报装置、便衣/制服保安配备、警备点、强化玻璃窗口、入侵警报门、文献防盗系统、警察局报警联络系统、电子入侵检测系统、外部警备门、警官巡回制、烟雾检测仪和密码锁书库。调查问卷反馈,“有37%的公共图书馆使用了密码锁书库,有26.1%的采用了警官巡回制,12.6%的使用了电子入侵检测系统,有11.8%的使用了警察局报警联络系统,有6.2%的安装了强化玻璃窗口,有4.8%的配备有制服保安,有2.9%配备有便衣保安。”[2]164

1.9被害者的情况

公共图书馆是犯罪者和被害者出没的场所。根据调查问卷得知,有大约20%的受害者是图书馆员,其中受到1次侵害的大约占3%,受到2次侵犯的大约占6%,受到3次以上侵害的大约占17%。犯罪行为导致的结果是给受害的图书馆员造成了心理创伤和一定的经济损失,给读者服务工作造成了障碍。

2 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犯罪学探讨

在全球反恐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在公共图书馆面向社会全面开放,门户大开,迎接所有的读者利用,提供优质读者服务的同时,不应忽视依法保障自身安全和权益。例如,公共图书馆在惨遭无名火灾之后,是否会请警方介入调查一下是人为还是非人为因素?在文献被盗、女性读者安全程度降低和个别不明身份者的可疑行为出现时,是否考虑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这类问题既是一线读者服务所遇到的,也是图书馆管理者所需要思考的。美国公共图书馆出于传统的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严格遵循法律,严肃对待不良行为,与我国不同,把文献的割页、涂鸦、窃取以及粗暴语言和行为一律视为犯罪行为。在犯罪学理论研究上,将图书馆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综合研究。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环境缺陷和“问题读者”社会心理状态;内部机制包括图书馆员对犯罪行为的反应能力和读者服务学理论指导的调整。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犯罪学理论研究基础有“心理学理论、选择理论、社会结构理论、社会化过程理论、社会冲突理论、整合理论等。”[1]20

美国图书馆学者Lincoln Alan和Kirkpatrik John认为,“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犯罪行为根据犯罪学的性质分为财产犯罪行为和暴力犯罪行为。”[2]162财产犯罪包括偷盗、抢夺、诈骗等;暴力犯罪包括吸毒、凶杀、斗殴、侮辱等。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最普遍的财产犯罪是对图书、杂志、设备零件的盗窃和损害,最严重的财产犯罪是放火行为。暴力犯罪行为对图书馆读者服务危害最大的是在图书馆内贩毒和吸毒。“这些实施者被美国公共图书馆定义为‘问题读者’。在犯罪行为的综合评估中,盗窃行为是核心。”[2]163犯罪行为的背后隐藏着犯罪原因,找出犯罪原因,才能采取预防措施,这就是犯罪学研究的内容,美国公共图书馆的犯罪学研究领域主要为心理学和社会学。

2.1心理学上的犯罪研究与对策

Lincoln Alan和Kirkpatrik John认为,“美国公共图书馆内犯罪行为的心理学研究对象是犯罪主体的心理,主要涉及犯罪主体的精神、心理创伤和学习行为等。”[2]165从犯罪主体的精神和心理上分析,犯罪主体的心理形成与成长过程的环境有关,在缺乏教养的非理性的环境中产生的心理容易形成创伤,造成心理痛苦,导致犯罪行为的出现。美国一所大学的精神诊断研究所的研究表明,“幼年和童年时期心理上遭受虐待后能够在成年后的社会活动中暴露出恶果,与图书馆犯罪行为的出现有一定关系。”[2]166在学习上的不良信息环境中也容易导致畸形的心理特征。例如,源于网络、影视与不良书刊的消极因素所带来的心理危害,这种心理的产生不是学校教育的结果,而是“问题读者”自我接触不良信息的行为造成的结果,使他们容易出现肆无忌惮、目空一切的心理状态。而在学习上的竞争压力环境中产生的畸形心理状态是为了自己博得或者阻止他人获得较高的考试成绩,导致做出将公共图书馆中指定的考试和论文写作参考书盗窃、割页的犯罪行为。美国公共图书馆员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第一,运用善意和疏导心理的服务方式,遵守“为读者找书和为书找读者”的原则,感化读者,使“问题读者”产生心理上的忏悔和反思。第二,加强硬件的防范措施,使犯罪行为的心理产生有所收敛。例如,在读者人流集中的出入口设置广告牌公示文献盗窃处罚措施、安装防盗监控设施、增设保安警力。第三,取得警察机关的大力协作,对“问题读者”产生震慑心理。在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生时,美国公共图书馆会及时报警,请司法部门介入。第四,创造积极向上的读者心理阅读环境。美国公共图书馆在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对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文献、尊重图书馆员、有效利用图书馆、节约图书馆资源的履行读者义务中表现突出的读者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鼓励更多的读者产生向上的心理,在这种良性心理状态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犯罪行为的绝对杜绝不可能,但规模减少是可能的。

2.2社会学上的犯罪研究与对策

在犯罪行为研究中,涉及到社会学的包括社会变迁、社会结构、社会意识形态、社会阶层和社会制度。自从“1878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棱在米兰出版的代表作《犯罪人论》为标志作为犯罪学的诞生”[1]18的100多年来,人们发现犯罪学与社会结构有着密切联系。犯罪寄生于社会的不同结构之中,社会结构不同,犯罪行为不同。公共图书馆是社会的一种结构形式,其中的犯罪行为也与其它的社会结构的犯罪行为不同。Lincoln Alan和Kirkpatrik John认为,“社会学研究的内容复杂多样,犯罪行为的原因也多种多样。从社会学的角度上分析公共图书馆的犯罪行为,其根源可以归结为社会结构的压力和社会矛盾的压力。”[2]167在社会结构压力上,以青少年“问题读者”主体为例,由于美国的社会结构主要分为精英阶层和劳工阶层,青少年读者是公共图书馆的主要群体,他们向往毕业后跻身于精英阶层,因此,在学习上承受着相当大压力。但是,若想取得优等成绩,进入精英阶层,需要长期和刻苦的认真学习。当“问题读者”既不能在学习上吃苦,又想成为精英阶层时,想走捷径,于是将图书馆有价值的学习参考资料盗窃或者割页,以达到自己考试成绩提高,进入精英阶层的目的。对于这种情况,美国公共图书馆除了注意从心理上进行疏导以外,在物质条件上,采用增加开馆时间,给读者更多利用图书馆文献的机会,增设复印设备和增加相关文献的复本率等措施加以缓解。在社会矛盾压力上,Lincoln Alan和Kirkpatrik John认为,“犯罪行为来自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各方面。”[2]168例如,在文化教育领域,不良青少年与学校管理机构产生矛盾后,可能会到图书馆毁坏文献泄愤。在道德伦理领域,“问题读者”对社会的共同道德价值观缺乏认同感,依照美国社会学家赫希的社会控制理论,就可能会产生越轨行为,不尊重图书馆员的服务权利、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和解决服务问题,而是通过公开谩骂的形式藐视社会公共伦理道德的存在,宣泄对文明礼貌的社会风气的不满。在经济领域,对纳税政策不满者,会到图书馆盗窃杂志,以发泄对纳税不满的报复心理。在政治领域,“问题读者”会在图书馆的文献上涂鸦一些暴力语言。Lincoln Alan和Kirkpatrik John认为,“由社会矛盾压力所产生的图书馆内的犯罪行为的预防单独由图书馆员解决是困难的,图书馆员能够做的是随时注意社会矛盾产生和变化的动向,不断调整相应的服务方式。”[2]167

3 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借鉴和完善

笔者在目睹过文献被盗窃、割页、服务设施被毁、读者之间相互冲突、骚扰女性读者、毁坏图书馆建筑、攻击图书馆员等不良行为之后认为,在对这些行为进行疏导时,除了应当“以邻为鉴”,借鉴美国公共图书馆内针对犯罪行为的对策和理论,还应该“以史为鉴”,在本国公共图书馆历代的经验性基础上总结和创造,在纵横交错的思维交叉点下,寻找空白,产生思辩性的新措施和理论,在图书馆法学的犯罪学的生物学和读者服务学两个领域上加以完善。

3.1生物学上的犯罪研究

“最早从生物学方面寻找犯罪原因的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棱,他提出了天生犯罪人论,企图从罪犯身上找出一些异常特征来说明犯罪与人的生物学特征的联系。”[1]137根据生物学理论,“问题读者”的生物学因素有年龄、性别、遗传基因等方面。研究这种生物学的因素,是因为人是具有自然有机因素的生物体,生物学因素首先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生理基础,然后才能够在生理基础上产生由社会学因素激发出来的心理学犯罪欲望,进一步产生在公共图书馆内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从生物学的年龄因素看,笔者根据服务经历和耳闻信息认为,近几十年来,与传统的思维定势中的少年易受诱惑盗窃文献的观念相反,中青年人和老年人盗窃文献者大有人在。实质上,在生物学的年龄因素上,与文革结束后的迷茫一代的少年的素质相比,当代少年的文明素质要明显高于迷茫一代。在生物学的性别因素上,女性盗窃文献的行为也有,但比例明显少于男性。女性“问题读者”由于性别因素的生理差异,攻击力较弱,具有智能性、隐蔽性和激情化的特征。在两性读者中,男性未成年、青年和中老年人的“问题读者”中均有对女性读者进行骚扰的行为发生。在生物学的遗传基因方面,英国犯罪学家艾森克提出的观点是,“由犯罪父母遗传的一些因素增长了子女犯罪的可能性,它尤其适用于习惯性犯罪。”[1]141我国传统上公认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如果父母在家中炫耀在图书馆盗窃杂志的违法行为习惯,可能就会在不知不觉中遗传给了下一代子女。

3.2图书馆法学的读者服务学犯罪行为理论与对策

从图书馆法学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四条规定,“读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爱护公共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和设施设备,尊重知识产权,合法利用文献信息资源。”[3]这项条款表明了公共图书馆读者素质的实际情况。因此,图书馆员的相关的服务行为,即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对“问题读者”阻止、劝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乃至于报警请求司法介入,就不能认为是违背了读者服务的理念,图书馆员在这种特殊情况下的行为是一种无过错原则指导下的行为。

3.2.1图书馆法学的读者服务学的犯罪行为理论

公共图书馆内违法和犯罪行为是图书馆员服务在特种情况下无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根源。无过错原则指在判断图书馆员是否构成侵权责任时,不以其是否具有过错行为作为必备条件。即它“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构成要件。”[4]94所以,图书馆员无过错,所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从图书馆法学的读者服务学角度上看,人的欲望有违法和犯罪的私人欲望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欲望两种。私人欲望和公共欲望从不同的方面和角度上导致了“问题读者“在权益保护中与图书馆的基本矛盾的产生。“问题读者”的非法和犯罪的私人欲望与图书馆的利益是相冲突的。从私人欲望来看总是希望在图书馆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最大化,因此就要抛弃对图书馆的公共欲望,无视图书馆对全体读者的共同需求进行满足的共同价值的追求的共同利益,而追求个体的利益性,对公共利益有所损害,这种私人欲望即为违法和犯罪行为产生的根源。在“问题读者”私人欲望的个体利益和公众读者的公共欲望的社会公益发生矛盾冲突时需要图书馆员有职权、有责任、有义务对这种矛盾进行调节和均衡。在这种情况之下,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实质上的最终攻击对象主体是公众读者的公共欲望的社会公益权,而非针对图书馆员。因此,图书馆员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设立并非在使图书馆员作为无过错者来承担公共利益受损的责任,而是通过图书馆员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设立来建立一种调制关系而不断的依法解决“问题读者”的私人欲望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公众读者的公共欲望的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持续解决公共图书馆内违法和犯罪行为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公众读者的公共利益的保护问题,消除图书馆员无缘由地惧怕读者投诉的心理条件反射,建立、补充、健全和完善图书馆读者服务学的新理论。在违法犯罪这个角度上,如果仅从传统的读者服务理念的图书馆员过错责任原则看,就不能够判断出“问题读者”违法和犯罪的私人欲望和公众读者的公共欲望的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不能够更好地依法保障公众读者的公共欲望的公共利益的权利。相反,在违法犯罪这个角度上,法律的正义观应该首先优于读者服务的理念,正义在服务中优先。只有在一种正义的环境、正义的程序和正义的动机下的读者服务的理念才有确定的价值。例如,读者服务理念对于一个骚扰女读者的“问题读者”来说没有任何价值可言,因为它与法律上的正义观相冲突。不能把读者服务理念看作是对个体读者服务情况的简单化推广,而首先应该认真看待公众读者与“问题读者”的区别。那位女读者为了实现自身更高的目标而牺牲休息时间到图书馆充电对她而言是内心喜悦的,但不能为了一个骚扰女读者的“问题读者”的喜悦而牺牲女读者的权益。每一位读者都具有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是以读者服务的理念的名义也不能逾越,正义不允许牺牲一些读者的权益以满足其他读者的要求。法律保障的读者权利不听命于利益的取舍,而受制于正义的衡量,正义对读者服务至关重要。真理是思想的向导,正义是图书馆服务理念的美德。“任何理念,无论多么感人和精致,只要有缺憾,就必须改善。默认一种有缺憾的理念存在的唯一前提是尚无一种较好的理念代替,容忍一种与正义无关的理念只能在需要它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与正义无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5]3-4读者服务理念也是如此。一种理念,当它不仅创制的目的旨在推进读者的利益,而且也有效地受着法律正义观的约束时,它才是有效的理念,因为当图书馆员与读者、读者与读者相互之间提出过分的要求时,对正义观的普遍认同就会限制其它的索求。

3.2.2图书馆法学的读者服务学的犯罪行为对策

读者服务理念必须依法而行。公共图书馆之接受读者服务理念,是因为它能够避免产生公共图书馆员对读者的不公、歧视和刁难,因此,读者服务理念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起着不可否认的重大作用。但是,在公共图书馆员面临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特殊情况下,读者服务理念就需要进一步改善,实施图书馆员无过错原则,使公共图书馆员能够找到一个在高质量为公众读者服务和支持全球反恐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平衡点。在早期的中外公共图书馆中,更多关注的是读者的义务而忽略读者的服务目标,当代公共图书馆员的读者服务理念充分肯定了对读者的服务目标,这的确是一个超越时代的巨大的进步和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的里程碑标志。但由于更注意的是读者的服务目标,而这种目标只保护读者利益,所以,使得理念的美好与现实的状况产生了差距。实质上,在法律正义观保障下的读者权利才是第一位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够只有权利,没有义务。因此,一个真正的全面的读者服务理念的定位是在树立读者服务目标,保护读者利益的外在层面上具有深层意义的权利和义务兼容的内涵,以法律的正义价值观为前提。法律正义观和读者服务理念两者不同。法律正义观是原则,是配置性的,是表述权利的;读者服务的理念是事物性的,是表述目标的,是以读者利益为目的。读者服务理念固然要考虑普遍性、适用性和社会性功能,但理念的目标不是唯一的标准,任何一种实用的有档次的理念,都必须从目标和原则两方面来考虑,以原则为宗旨。在公共图书馆内的违法和犯罪行为措施中,必须通过法律正义观的原则防止“问题读者”借助服务理念的目标从事与目标背道而驰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在要特别注意读者利益的理念中,也必须考虑到原则,不能为了实现目标而牺牲读者的权利,读者的权利只能来自天赋人权和法律的赋予,不能来自理念。当公共图书馆员面临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该依据法律正义观的原则而不是服务目标采取措施。没有法律正义观的原则,读者服务目标的真正实现也会受到影响。法律的正义观的服务原则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宪法第5条第5款“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基本原则。所以,任何个体读者或者部分读者不得采取特殊行为,主张超越法律正义观的特权。在全球反恐的严峻的背景形势下,在美国公共图书馆的借鉴中,在我国公共图书馆员一线读者服务暴露的真实情况中表明,服务理念并非是唯一的,应该在它的基础上提倡法律正义观,进一步加强犯罪学理论的研究。在公共图书馆内违法和犯罪行为面前,法律的正义观是原则,也是服务对策。

4 结语

美国公共图书馆以犯罪学为基准研究犯罪行为,认为犯罪学基于预防犯罪的需要,必须完整的把握犯罪发展的历程。以侵害法益性质的罪项和罪的轻重大小的量度合并为标准,因此,在图书馆的犯罪行为中,不仅包括刑法学所规定的犯罪,而且包括违法和某些不良行为,这是宽泛的犯罪行为的定义范围。我国公共图书馆则以刑法学研究为基准定义犯罪行为,认为属于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行为,以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的危害程度大小为标准,这是一种专业的犯罪行为的定义范围。例如,在图书馆内的一本杂志的割页行为,在美国公共图书馆认为是侵害法益犯罪行为,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一般认为是危害程度轻微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这从侧面反映了图书馆法学的读者服务学的动态化和复杂性。一个文献割页行为的事实是客观的,但在这个事实的界定上体现了中美公共图书馆的法律文化的价值观,体现了对同一研究对象的不同定性标准,但这并不矛盾和冲突,因为美国公共图书馆的宽泛的犯罪学的犯罪行为研究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的专业的犯罪行为研究的基础,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刑法学上的专业的犯罪行为研究则是美国公共图书馆犯罪学上的行为研究的基点。因此,公共图书馆员面对复杂的违法犯罪行为情景,应进行创造性的持续研究,不断反思,随时作出相应的变动。不能将已完成的结论直接应用到实际的情境中,因为这些结论的产生只是根据中美研究者们当时的情景而非图书馆员所面临的情景,图书馆员需要根据自己的情景,作出适当调整,通过观察和研究,验证服务效力,创造新理念,采取新措施。

〔1〕康树华.犯罪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2〕(日)友光健二.図書館の犯罪:ァメリカでの調查結果と犯罪の分析ならびに対策[J].現代の図書館,東京第24卷第3號,通卷97號,昭和6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EB/OL].[2016-02-14].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512/20151200479628.shtml

〔4〕曾庆敏.法学大词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5〕(美)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Criminal Actions in American Public Libraries

Zhou Shijiang

The paper describes and analyses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 of criminal actions in American public libraries, and introduces the types, levels and strategies of criminal actions, as well as the application situation and research of psychology and sociology on criminal action in American public libraries. On the basis of drawing lessons from American libraries, and with the aim of continuation, cooper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criminal action research in Chinese public librari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the theory and strategies of biology science, readers service science of criminology on library legal science.

American public libraries; Criminal action; Problem readers

G258.2

A

周世江,烟台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烟台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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