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图法》修订模式及策略的实证研究
2016-04-12陈炎湖南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11
陈炎(湖南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11)
基于《中图法》修订模式及策略的实证研究
陈炎
(湖南图书馆,湖南长沙410011)
[摘要]回顾分析了《中图法》第5版TP类的编制步骤,并对类名增改、注释修改、结构调整等分类法修订技术进行阐释,提出版本修订的注意事项及对策。
[关键词]图书馆分类法中图法修订
[分类号]G254.11
《中图法》第5版自2010年出版以来,业界同行结合分类实践展开了后续研究,关注点多集中在类目设置的商榷,修订技术方面的研究并不活跃[1]。
然而,分类工具修订技术的成熟与否直接影响其结构功能的更新。加之,近年来图书馆分编业务外包、知识服务业务受到重视,使馆员误读为分类研究应弱化。殊不知分类法作为知识组织系统的主要类型,其通过OPAC决定着知识服务的深度和广度。笔者有幸参与了《中图法》第5版TP、TN、TM的类目编制,熟悉了一套实操性较强的修订模式。现从方法论角度探讨修订策略,以期为后续研究者提供参考。
1 《中图法》修订背景概述
1.1《中图法》修订历史
上世纪初,刘国钧先生为解决中外新书在我国四库分类体系下图书排架的矛盾,融贯中西,于1929年出版了《中国图书分类法》。在此雏形之上,《中图法》作为类分文献的综合性工具在1975至1999年间已出了4版。2001年发行电子版,2005年出版分类主题互为对照的索引工具《中国分类主题词表》(以下简称《中分表》或CCT)。信息资源分类需求不断促使知识组织系统结构功能发生变化,2009年推出的《中分表》Web版,满足了图书馆编目、检索、实时修订的网络化需求,2010年出版了《中图法》第5版。在《中图法》的不同发展阶段,分类法理论体系都得到了充分发展。
1.2《中图法》修订技术面临的问题
1.2.1《中图法》应用范围广,修订难度大
国内,《人大法》和《科图法》使用萧条,文献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查询检索乃至创作出版多个环节,都需参照《中图法》学科体系。从适用性来看,经济结构变化、互联网+带来的新事物涌现在文献信息中留下了诸多烙印,为了更好地使《中图法》“按学科检索”与网络检索“按主体性质类分”相结合,满足用户网络知识标引、跨库检索、主题网关、概念地图等多层次需求,彻底的版本修订势在必行。
1.2.2《中图法》接轨世界,类目控制应更准确
国际上,分类工具的发展趋势为分类标引向组配型转化;体系结构优化方面由类目与类表结合承担;多种发行方式并行。《中图法》5版虽对类表、组配问题进行部分调整,但这些趋势要求谙熟《中图法》类目控制技术。
1.2.3《中图法》修订周期超长,实时更新有时差
当今世界流行的分类法DDC、UDC、LCC,换版周期维持在6~7年[2]。《中图法》修订间隔为8~10年甚至更长,这有悖于分类工具前瞻性的常理。第5版投入使用以来,借助Web版的批注功能,以简报、《国家图书馆学刊》专栏、《中图法》网站、电子版等形式进行了继承性的日常维护,但实时更新结果仍有时差。
2 《中图法》的修订流程
《中图法》编委会的修订策略侧重版本的整体统筹,各委员单位以课题组的形式进入分工修订阶段时,更侧重单个类目体系的调整,而个类的修订流程研究鲜少。
2.1用户调研,收集资料
各单位修订类目体系前,结合中图法编委会下发的《分类法研究与修订调研报告》,通过文献、会议、问卷等形式,首先要完成包括计算机类专家在内的用户调研;应参阅按该学科体系、条目形式编著的图书,如《网络与通信技术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学与计算机1-2》,可以帮助修订人员熟悉网络通信的技术用语,宏观把握学科体系,对修订中重新列类、组类起指导意义;专人负责汇编上一版《中图法》的评论文章观点,方便课题组成员随时查阅。
2.2熟悉分类法,全面检查本类
使用分类法和修订分类法对《中图法》的熟悉程度截然不同。因此,在修订整体结构之前,修订人员需参阅《〈中图法〉修订系统使用说明》和《〈中图法〉第四版使用手册》深入了解本类层次架构、类目注释用语以及总论与专论的关系。参阅《杜威十进分类法》(DDC22),分析国外TP类的技术特点和类目变化。另外,类目控制是通过文献归类的实际调查,对类目数量和结构实施的规范。因此,修订人员必须实际分类练习摸底类目的完备性。当时,课题组人均分类TP类图书几千册,最终发现,分类困难和症结与学者专家呼吁修订的地方吻合。
2.3统计类目标引频次
分类法类目设置是与文献量形影相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此,需要将“全国书刊论文使用《中图法》类号频率统计数据库”中图书、资料、论文的类目标引频率进行统计,分析无文献保障和文献过于集中的类目编列情况,才能为制定修订方案和初步列类提供依据。笔者截选了一段编委会提供的原始频次数据。由表1可以看出:数据并未按照TP类顺序排列,同类目频次数据合并不完全,需要合并统计理顺关系。
表1 《中图法》修订文献频次数据统计表(部分)
排序、去粗:将其中有明显错误的条目剔除,如TP393.0003、TP21214。加、填:将同一类目的图书、期刊、资料频次以及两者相加的总频次分别合并统计,其中复分类单独集中,统计后将数据与4版TP类目表一一对应,便于参照频次的高低,给出列类意见。编委会提供了类目删除、保留或细分的频次参考值:频次为1-3,考虑合并或者删除类目,即归于上位类或删除;频次为5-50,为正常使用值,即保留类目;频次大于100,考虑细分,即增加类目;频次大于500,有多级细分的必要性。
2.4提出修订方案及列类意见
编委会对4版TP类修订给出修订原则:应维持基本部类不变、基本大类的类名与次序基本不变,充分利用类目交替、参见、沿革注释以及多重列类等技术方法修订,尽量减少对文献改编的影响[3]。在此原则上,课题组提出修订方案:对“TP3计算机软件”维持4版原有模式下进行结构性调整,即从软件、硬件、应用、网络4个模块修订。TP2自动化技术、TP8远动技术、TP7遥感技术进行一般性修订,即根据标引使用频率主要开展更新术语、改进注释、适度扩充、错误订正的工作。
2.5类目增删改及规范化处理
围绕修订方案对整体结构进行全面修订,具体来说就是类目的增删改。
2.5.1增加类目
2.5.1.1直接补充列类
抽取新词,修订人员检索《中分表》Web版,摘录4版《中图法》未出现的新词,也可从国外分类法的增补公报中抽取,如DDC官网每周发表的新增主题词列表;还可查看IT168、太平洋等TP类门户网站的新概念,并将这些新词增加到4版分类法中。对频次数据高、新词集中类目进行的同位类扩充加细或增加其下位类。
2.5.1.2补充类目注释
修订人员也可通过增改类目注释达到分类法容纳新主题,控制类目细分的作用。“摄像头(电脑眼、电脑相机)、监控摄像机(CCD摄像机)”入“视频输入设备”就是为解决TP334.2+5类目概念过时、类名限定过窄进行的注释修改。
2.5.2删除类目
2.5.2.1合并使用频率过低的类目
对于类目涉及技术老化已无文献入类、类目使用频率过低或为0的类目,删除、合并入类。删除停用类目要增加沿革注释补充说明。如“{TP393.12}令牌网”到“{TP393.15}ATM局域网”4个子类目停用,增加了“均入TP393.19其他”的注释。
2.5.2.2删除停用类目并节约类号
考虑到《中图法》4版经过十年普及,类目体系中3版类名使用率极低。因此删除3版的沿革注释。
2.5.3修改类目
中图法类目修改表现为类目或局部类目体系的合并、分出、改序等变化。
2.5.3.1修改使用频率过低的类目
对部分使用频率过低的图书用类改为资料用类,如TP212.14改为TP212.+4。移除合并类名到下位类或跨类改入他类,如“诊断机”由“TP391.5”改入“RR44”。
2.5.3.2修改类名扩充新技术类目
修订人员可选择通过修改陈旧类名,将涵义相关的类目改为类组,且有一定文献保障的情况下则可扩充新类。
2.5.3.3增设标记改变类目功能
5版对“一般性问题”类规定只起仿分概括说明作用,不用于类分文献。在其类名后增加了禁用类分文献的标记ⓧ,提示分类人员,如TP20、TP30、TP70。
2.6检查本类逻辑关系
初步修订后,修订人员须对类目等级关系、类目参见、注释、反向参见、指向注释、沿革注释等逻辑关系通过系统校验并人工修改。原则上,凡是本版修订中空闲出来的类号(如删除类目所产生),不能作为新增类号配置,会出现新旧版重号的问题。如对“TP601射流技术理论研究”和“O358射流”建立参照。
2.7审定草稿,反馈意见
逻辑关系核查无误后即可提交初稿。《中图法》编委会通过草稿审定、试用和征求意见、终稿审定3个阶段就重大修订方案向全体委员征求意见并审定。向部分公共及高校图书馆寄发征求意见稿并要求进行分类实践。
2.8多版本出版及编制使用手册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会陆续推出印刷版、光盘版、网络版(包括主题词对应)、分类检索导航版、期刊版、网络信息组织版等[4]。各修订单位要继续完成《中图法》使用手册的编制。
3 《中图法》修订注意事项及对策
分类法的版本修订既要解决前一版知识组织滞后的问题,又要反映分类法对当前文献的知识组织水平。因此,修订过程困难重重,需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3.1频次数据与类目设置的关系
在《中图法》修订中,频次统计数据不能作为增删类目的唯一依据。如TP202+.1,图书分到此类的频率仅为1,但这个类目却不能就此删去。在参照频次数据作为增删类目依据的同时,还应通过各种渠道、方式调查本大类重点修订领域近10年的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等生产情况,作为修订的基础材料。如果轻易删除,会影响类目体系的可靠性、稳定性。另外,在考虑标引频率与类目修订的关系时,万方与知网在期刊、硕博论文库的内容难免重复,“文献总频次”的阙值可适当降低。
3.2人员配备与分工协作的关系
《中图法》修订者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直接影响编制质量。5版编制成员有百余名自科和社科专家、有分编经历的高校和公共图书馆馆员参与。在分工上,邀请权威学科专家负责大类的体系结构、逻辑关系、专业术语的审核;由熟悉《中图法》编码方法的图书馆员编制类号;广泛吸收对《中图法》研究较为关注的用户参与其中,防止“闭门造车”。如TP类的修订团队,小组成员按照知识结构分工明确:甲组有《中图法》编制经验,负责修订框架提出及联络;乙组协助甲组提出修订框架并给出列类理由;丙组收集资料,抽取新增主题词;丁组统计频次数据,统计类目改动情况,提出类号及注释的部分修订意见;最后由课题主持人总审定。《中图法》修订在人员配备上应避免非专业化和低水平化。
3.3修订机构与《中图法》编委会的关系
《中图法》编委会是文化部社图司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中图法》日常管理工作,兼有咨询委员会的职能。修订期间,编委会通过座谈会、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就委员在修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并解决。各委员以课题主持人的形式组成修订小组展开工作。修订机构需注意:第一,关于每一阶段类目体系修订的思路、修订意图都要及时与中图法编委会商定。修订思路方面,应提交多套方案供编委会审定。如在重点修订的TP3,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从学科知识体系的结构考虑做较大幅度的调整;二是改编角度出发,保持原有类目结构。最后商议决定用第二套方案。第二,要敢于坚持与编委会不同的修改意见。例如,TP305+.3,组装的沿革注释“攒机等入此”改用“DIY计算机”来特指组装电脑,得到编委会采纳。修订小组与编委会相互作用才能促进修订进程。
3.4《中图法》与国际分类法的关系
135个国家,使用150年——《杜威十进分类法》(简称DDC)历久弥新的法宝就是走在信息技术和用户需求的前面。为扩大《中图法》在信息处理领域的应用范围,《中图法》修订应遵守国际标准,走国际化路线。学习《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的组配优势,构建《中图法》的复杂类号以适应网络动态灵活性;探讨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LCC)分类实践与修订理论相结合的做法,提高修订的有效性。研究与《杜威法》的映射关系以及关联数据和服务,增强《中图法》与其他知识组织工具的互操作性。日常修订中,针对《中图法》类目变化缺乏网络敏感性的问题,用内容处理技术解决数字资源文本组织问题,以网络版为基础尝试术语服务(词表网络服务)版的研究[5],是《中图法》未来应有的尝试。
4 结语
目前,《中图法》新版已使用5年之久,按照《中图法》10年的修订周期、5年的修订过程,版本再次修订势在必行。图书馆应与多方力量沟通,扩展《中图法》使用范围,早日收集修订需求,为下次修订未雨绸缪。
参考文献:
[1]蒋鸿标,吴为民.《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研究述评[J].图书馆建设,2015(4):39-45.
[2]宋剑祥.从世界四大图书馆分类法看《中图法》的修改趋势[J].图书馆杂志,2010(4):16-19.
[3]吴润珍.探讨使用《中图法》第五版后的图书改编问题[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3):73-76.
[4]卜书庆.《中图法》最终用户版体系结构及可视化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5(6):27-31.
[5]郑敏.知识图谱视角下《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研究演进与思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3(9):39-42.
陈炎女,1983年生。硕士,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
收稿日期:(2015-10-19;责编: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