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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沟通协作 形成办案合力

2016-04-12耿长征

支部建设 2016年6期
关键词:办案协作成员

■ 耿长征

强化沟通协作 形成办案合力

■ 耿长征

2015年以来,新绛县纪委积极落实“三转”要求,聚焦案件查办主业,加强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沟通,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规定,整合各方力量,发挥职能优势,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合力,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整合工作力量。2015年9月将“新绛县反腐败案件协调小组”更名为“中共新绛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机构也及时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成,变过去的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同时,对下设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充实,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县纪委案件管理室负责。

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领导组会议制度》、《反腐败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及工作制度》、《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工作规则》等系列工作制度,真正做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果共享。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承办,原则上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组长随机召集。会议主要围绕各成员单位在办案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争议案件处理的原则性意见;研究解决成员单位提请决策的重要问题;讨论研究重要案件线索的处置等议题任务开展工作,旨在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大案要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建立了案件查办专题会议研究制度,重点研究确定查办案件中的具体协作配合问题,针对案件查办协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研究分析腐败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问题情况由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提交反腐败协调小组进行协调处理。另一方面,从纪检监察、组织、司法、审计、经管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探索建立办案人才库,遇有重大复杂案件,从人才库中精选人员,增强快速突破案件和综合分析案情、及时发现问题、堵塞制度漏洞的能力,不断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综合效应。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了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约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成员单位明确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以及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考核评议中,增加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履行线索移送(移交)、情况报告、协作配合等职责情况的考核。对在联合办案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加分;对不及时通报或移交重大案件或重要线索,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单位一把手;对不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工作安排,在联合办案中推诿扯皮、跑风漏气、玩忽职守,在案件移送中隐瞒包庇、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或违反其他规定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由于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机构和严密的工作机制,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各成员单位都能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担当意识,充分发挥各自办案优势,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握紧拳头、精准发力,形成了预防腐败和查办案件的强大合力,推动了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015年以来,新绛县纪委初步核实线索183件,共立案115件,处分102人,给予12人政纪处分,向公检法机关移送案件5起6人;公检法机关向县纪委移送案件18件21人。

(责编:许树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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