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居住文明的基础是严格执法
2016-04-11萧火逊上海
上海房地 2016年5期
文/萧火逊(上海)
维护居住文明的基础是严格执法
文/萧火逊(上海)
住宅小区是市民居住生活的主要场所,为倡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居住习惯,进一步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发挥各类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上海市有关部门在2014年底发布了《上海市居住文明行为规范》。《规范》文字简洁,内容极好:“违法建筑不搭建,房屋外借不群租,居住用房不经营,房屋结构不损坏,公共楼道不占用,身居高处不抛物,饲养宠物不扰邻,生活垃圾不乱丢,公用缴费不拖欠,公众娱乐不扰民。”有关部门还表示,未来还将探索研究把部分不文明居住行为纳入公民居住领域信用征集范围,增强《规范》约束力,探索建立不文明居住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及时劝阻、制止不文明居住行为。
一年多来,经对《规范》的广泛宣传,居住文明理念开始家喻户晓,但是由于维护居住文明常态化的基础尚不牢固,最重要的是法制基础薄弱,还没有形成对不文明居住行为的震慑效应,不文明居住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多少年来,上海有关部门对不文明居住行为也多次进行整治,但力度不够,在依法严管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虽一时取得一些成效,但水过地皮湿,风过地皮干,很快又“涛声依旧”,显示了管理上的“短板”。笔者对今年春节期间上海严禁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措赞叹,其成效明显就在于严格执法,措施严密,违法必纠,决不姑息。而这次上海严管重罚交通违法,充分维护法制的权威,让广大市民受到一次法律的洗礼,提升了遵守法规的意识。因此,对不文明居住行为的整治既要靠德治,更要靠法治,要激发起市民的守法与崇德意识,就能为形成文明居住环境的常态化打下最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