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会增加住房买卖人的税负
2016-04-11高逸上海
上海房地 2016年5期
文/高逸(上海)
房地产业“营改增”不会增加住房买卖人的税负
文/高逸(上海)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今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税率作为房地产业“营改增”的核心环节,是各利益关联方关注的焦点,房地产业“营改增”会不会增加住房买卖人的负担呢?
财政部公布的试点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出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在房地产去库存、金融去杠杆的背景下,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直接联系老百姓“住有所居”的愿望和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相比以往各地营业税的“满二免征”的做法,这次的“营改增”办法基本类似,显示出税收政策的谨慎和稳健。从营业税的5.6%到增值税的5%,尽管征税的税基、税率、承担者都存在一些差别,但总体上判断差别不是很大,应当可以实现不增加税负的承诺。因此,对于购房人或者卖房人来说,“营改增”事实上没有增加他们的税负。
实施“营改增”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负也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例如企业的税收在去除土地价格、劳动力价格等成本之后进行征收,对企业是好事。这个优惠政策将有效保证房地产企业只对其增值的部分进行纳税。现在的问题是,当前的四档增值税率分别是6%、11%、13%、17%,房地产业增值税率今后适用哪个税率,还需要明确。因为不同的税率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应交税负有着不同的影响,6%的税率下,“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减少,若采取其他税率,房地产企业则面临税负增加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