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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研究——以山东省微山县为例

2016-04-11王群亮邓渝平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主体

王群亮,邓渝平

(1.山东省微山县农业局,山东 微山 277600;2.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 250101)

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研究——以山东省微山县为例

王群亮1,邓渝平2

(1.山东省微山县农业局,山东微山277600;2.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济南250101)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曾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农村经济潜力,提升了农业生产力。但随着经济社会巨大变革,传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与问题也日益显露,已制约了农村生产力发展。时移世易,改革势在必行。应该设计先行,走出农村经营体系改革的新路子;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主体多元的农村经营新体系;引导种植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并规范各类家庭农场建设;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建立农民土地合作社为牵引,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立农企联合经营体;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创新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村发展潜力,提升了农业生产力。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巨大变迁,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与问题也日益显露。加强我国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研究,已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当前,微山县正逐步探索实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发展,形成了村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企联合体和各类农村农业服务组织并存的经营格局,在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但也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试以微山县为例,探讨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之路。

一、既有研究述评

我国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研究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系统阐述了我国当前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内涵、优越性、呈现问题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思路对策。[1]许经勇指出,为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新挑战,在稳定家庭承包制基础上,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社会化程度,发展家庭农场,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与股份合作。[2]既有研究多注重将理论研究与当前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实践相结合,重点阐述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良经验。程国强等根据当前农业经营体系存在的新问题,基于四川成都崇州经验,提出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职业经理人+服务超市”三位一体的“农业共管制”,进而形成“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3]符毅结合四川省乐山实际,系统阐述了当前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及特征,提出了创新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思路措施。[4]

另有不少研究针对培育和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刘菲菲比较了青岛市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认为在种植粮食作物时,专业合作社生产效率最高;在种植蔬菜时,种植大户生产效率最高;农业合作社在当前青岛市粮食作物生产方面效率最高。[5]黄延延认为,家庭农场是目前我国发展农地规模化经营的理想模式,提出要从完善农地产权制度,进一步推进农地流转,加快农业科学技术应用推广,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增长,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全面实施惠农政策等方面发展家庭农场。[6]潘劲认为,要理性判断合作社发展数据,不能放大合作社对农民的实际带动能力,只有激励与监管并重的合作社发展政策才能实现政策的正效应;应创造条件实现潜在成员持股,这不仅是成员身份的象征,更是成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基础;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取决于政府导向和合作社相关主体间的利益博弈。[7]

还有一些学者阐释了国外先进经验与启示。汪发元认为,我国传统家庭分散经营户数多,单户经营耕地面积小,效益低下;而发达国家农业单产高,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程度高;因此,我国应确立政府培育政策,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和行业协会联盟制,促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徐会苹阐述了德国家庭农场的形成与特征,指出中国应借鉴德国家庭农场先进建设经验,完善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土地流转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现代农场主的培育,提升我国家庭农场建设水平。[9]郎秀云通过比较法、日两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经验教训,集中分析家庭农场建设方面资源禀赋、农地产权、政府干预等制约因素,为我国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了有益建议。[10]

当前,微山县正逐步探索实现农村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发展,形成了村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企联合体和其他农村农业服务组织并存的经营格局。本文拟从微山县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实践入手,探讨当前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先进经验,以丰富当下农村经营体系理论建设。

二、当前农村经营体系问题及发展格局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营体系问题

上世纪70年代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原来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人与生活资料结合不紧密,生产者的权责利相分离改变为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紧密结合,生产者的权责利有机结合”,[11]避免了大锅饭的“平均主义”,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有效激发了农民生产热情,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大大提升了农民生活水平。但随着当前我国城镇化水平日渐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

首先,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产出有限。农村土地的主要用途是耕作,且农村耕地主要种植的仍然是传统农作物,因此土地利用效率普遍不高。加之,受到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农业科技匮乏、机械化程度低等因素制约,农业产出有限,经济效益不高,仅能维持家庭基本支出。以微山县为例,农村人多地少,人均不到1亩耕地。这样就造成无法将农田连片,无法推行大规模机械化作业。同时,农业生产成本过高,很多农民辛苦劳动的收成,扣除种子、化肥、农药等成本后所剩无几。以上诸因导致农民弃耕情况屡有发生。

其次,农村劳动力资源流失严重,生产力严重不足。当前,农村有能力的精壮劳动力都进城打工、甚至进城买房落户,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只是老弱妇孺,劳动效率低下。

最后,农村村集体力量分化削弱,农户各自为营。分产到户后,确实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村集体力量。集体的力量弱化了,集体观念淡化了,农民的私心就多了,因私心引起的各种农村问题就多了。同时,在当今经济社会背景下,农户单打独斗的生产模式,根本抵御不了市场波动带来的冲击。种植户因市场变化导致血本无归的事例,每年的新闻都有报道。

时移世易,必须在坚持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二)当前我国农村经营体系发展格局

当前,为克服农村经营体系弊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始发生变革,农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始显现积极作用。

各经营主体优劣不同,互为倚靠、相互补充。种粮大户实现了粮食的规模生产,但是仍暴露出效益低、经营不稳定的问题。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实行规模化、标准化、商品化农业生产,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且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方便组织生产,又实行规模化农业生产,大大提升了资源配置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但是,配套政策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在自愿互利(土地流转或入股)基础上组织起来从事规模经营、且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作经济组织。它极大地发挥了村委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可以将村民团结起来,就地工作、脱贫致富。但是,当前合作社经营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的机制不活、经营不善,有的套取扶持、甚至携款“跑路”。当前我国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百花齐放,而没有一家独大。

微山县农村经营体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也印证了这一点。微山县已由单一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向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发展,形成了村集体股份制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企联合体和各类农村农业服务组织并存的经营格局。这些经营主体对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三、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设计先行,走出农村经营体系改革的新路子

农村经营体系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必须“有规划、有路线图、有支持保障体系”。自2006年以来,微山县每年有1万多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和非农产业。同时,农产品供给和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加。围绕谁来经营农业和怎么经营农业,经过调查研究和论证,不断探索创新,微山县走出了一条农村经营体系改革的新路子。

2006年到2008年,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为重点,微山县规划设计了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建设方案,并在傅村街道、留庄镇首先创办了全市土地流转有形市场。

2008年到2015年,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瓶颈为重点,微山县进行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设计了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产权交易所和组建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三位一体”的改革路线图。试验示范从最初的6个合作社扩大至30家。在全市第一个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第一个用农村土地使用产权证作抵押,为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发展融资1亿多元。农村土地流转的速率高于全市水平。

2013年,微山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意见》,从鼓励农户加快土地流转、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培育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政策意见;积极强化政策扶持,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出务工经商回乡创业者等规模经营主体,受让农户流转土地,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建立集约化生产基地(优质粮食作物基地、蔬菜基地、经济林基地、现代化养殖基地、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等),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微山全县规模流转农村土地7.8万亩,占农户承包地面积的16%,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5万余份,全县初步形成了10余家千亩以上农业园区。

为深入推进农村改革,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在设计改革路线图的同时,微山县还设计了支持保障体系,在组织领导、政策导向、资金投入、社会服务、考核奖励等方面配套跟进。特别是建立了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如坚持三不变原则(农地的所有权、农民的承包权和农地农用的方向不变),确保两个80%维权(农民的股权和成员各不少于80%),实行四措扶持(对参与改革的农户和新经营体予以农业保险、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和种粮补贴),以做到政府托底,风险可控。形成了党委正确谋划、政府大力推动、农民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热情支持、生机蓬勃的改革局面。

根据微山县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我国农村经营体系建设规划设计必须坚持稳扎稳打、循序渐进、以农为本的原则,只有顶层设计科学合理,才能指导农村经营体系健康和谐发展。

(二)群策群力,创建主体多元的农村经营新体系

农村经济发展既受自然资源制约,也受人文环境影响,区域之间差别较大,不同村镇情况各异。因此,指导农业农村工作,实行一刀切、一个模式都是违背农村实际的。微山县在推进农业经营体系改革中,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革故创新,通过宣传引导、典型示范,把国家改革要求同群众意愿结合起来,形成群众创新和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体的自觉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引导种植大户向家庭农场发展,促进并规范各类家庭农场建设。当下,发展家庭农场有其坚实基础。以微山县为例,近几年在土地流转中产生的种植大户,特别是种粮大户,不仅为保证农产品供给、发展现代农业做出贡献,还为家庭农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基本形态。2012年,通过对20个种粮大户经营管理方式的规范和完善,建立了微山县第一批家庭农场。到2015年底,工商注册的各类家庭农场达到56家,共经营土地0.66万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117亩。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革,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在全面摸底清理农村集体资产的基础上,选择领导班子硬、集体经济强的村进行试点,按照“评估折价集体资产—确定入股村民范围—进行股份配置—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变村级资产集体公有为村民按份共有,让村民变股民,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产权,以利于科学管理。目前,微山全县15个村对集体资产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立了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社。

三是以建立农民土地合作社为牵引,带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对自愿入社农户的承包地发放使用产权证,进行评估作价交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并利用产权证抵押贷款,促进土地流转、农民转移、规模经营和农业融资,有效提升现代农业水平。同时,注重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重点对合作社的建设、规范管理靠前指导,帮助他们在市场、技术、管理、信息等资源配置方面想办法、出主意,有力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制度,促进了合作社增效,合作社成员增收。到2015年,微山全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20家,其中有12家被评为省级示范社,注册成员11000余人,辐射带动农户23000余户,经营范围涉及生产、销售、种植、养殖等各个领域。

四是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建立农企联合经营体。鼓励并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是推动农业规模经营、提升农业经营管理水平、解决农业投入不足问题、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微山县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坚持以农为主,规范农村流转土地,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实行村企共同管理,建立农企联合经营体,风险共担,互利双赢。目前,全县已有10多家企业进入农业,投入资金1.6亿多元,建立了16个农企联合体,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基本实现当地农民就地安置就业、成为企业职工。

五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充分利用农业部门技术优势,联合农业科研人员,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积极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职业农民。微山县近年来共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00多人,辐射带动4万农户,保障了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了农民持续增收,实现了现代农业不断发展。

总之,各地农村情况和农业布局差异较大,必须因地因村制宜,建立和发展多元化、多样性的农村经营主体。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解决合作质量不高、弄虚作假、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水平;构建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功能;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健全土地评估流转交易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建设;围绕农村经营体系改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的要求,推进各类农村经营主体健康协调发展,共同为提高农民生活、提升农村生产力贡献力量。

[1]农业部经管司,经管总站研究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稳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中国农村经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问题”之一[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6).

[2]许经勇.建构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学习论坛,2016(1).

[3]程国强,罗必良,郭晓明.“农业共营制”: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新突破[J].农村工作通讯,2014(12).

[4]符毅.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4(2).

[5]刘菲菲.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的比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5).

[6]黄延延.现阶段我国农地规模化经营的最优模式:家庭农场经营——兼谈发展家庭农场经营的对策[J].理论学刊,2013(10).

[7]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11(6).

[8]汪发元.中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比较及政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14(10).

[9]徐会苹.德国家庭农场发展对中国发展家庭农场的启示[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10]郎秀云.家庭农场:国际经验与启示——以法国、日本发展家庭农场为例[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10).

[11]高焕喜.农村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回顾与前瞻[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5).

[12]邓渝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控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5(6).

编辑:李学迎

F320.2

A

2095-7238(2016)06-0103-04

10.3969/J.ISSN.2095-7238.2016.06.019

2016-05-05

王群亮(1974-),男,山东省微山县农业局农业经营管理站农业经济师,从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与研究;邓渝平(1982-),女,济南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高级主管,中级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和地方政府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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