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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共同困境及教育策略

2016-04-11□韩

中小学校长 2016年9期
关键词:子女流动儿童

□韩 烨

县域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共同困境及教育策略

□韩烨

在农业人口大量从农村向城镇流动的过程中,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规模迅速扩张,由此带来的教育管理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如何尽最大可能以学校的教育关爱给予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最大的公平,是如今亟待解决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本文指出流动、留守儿童在就学和教育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其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教育障碍进行原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及解决策略。

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是社会发展所衍生出的一类教育弱势群体。由于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他们或跟随父母在流入地就学,或离开父母留在当地接受教育。然而,对于他们的学校教育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根据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有近四分之一的流动儿童抱怨曾被城镇学校教师、学生看轻和嫌弃。近年来,留守儿童因长期与其父母分离而自杀的事件也频频见诸报端。无论是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他们难以找到自身的定位和价值,也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或受害方。这两类弱势群体的关系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很多流动儿童还存在回流现象,转变成为留守儿童。如今,他们在就学与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如果不能很好地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不仅有违教育公平的初衷,也会使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难以实现。

一、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面临的困境

他们大多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外出务工人员子女,不稳定的家庭背景使得这类儿童的家庭教育极易缺失。尤其是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在接受流入地或是本地学校教育的过程中,都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一)就学困难问题凸显

一部分在外打工的父母由于不想和子女分离或想让其接受城镇教育,便将子女带在身边或是送到中心城市或县镇上学。然而,中心城镇的学校资源有限,为了避免班额超标,大多会采取控制入学名额的方式加以限制。因此,流动儿童大多在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就读。另一方面,我国实行学生户籍所在地的“就近入学”政策。对于很多留守儿童来说,由于其家庭经济条件原因而无力承担高昂的学费或借读费,他们只能在农村小学接受本地教育而难以跟随务工父母到县镇就读。如今,城乡的教育水平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这些留守儿童的教育进度相对滞后,辍学现象和超龄入学的现象尤为明显。

(二)教育管理难度加大

无论是流动儿童或是留守儿童,往往其父母不太重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很多学校教师还承担起学生行为习惯养成等必要的家庭教育工作。于是,不但教师的负担加重,甚至影响了正常的教学。这些儿童的父母忙于打工赚钱,大多都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问题。其中,很多留守儿童都在隔代监护人的溺爱下长大,他们的家庭教育更容易受到忽略,使得学校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些家庭教育的缺失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习惯、礼貌举止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

(三)心理健康易受忽视

在我国,很多普通中小学校都是混合生源,即本地生源与外地流动儿童,或是本地村民子女和留守儿童共处一校,接受同等教育。在这些学校中,由于周围环境、家庭条件等各种因素,使得流动、留守儿童极易出现自卑心理。原本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这些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内心就会比其他儿童更加脆弱,在校往往呈现出内向、冷漠的性格特征。特别是一些学校教师不仅未能对其本人及其他儿童实施有效的正确引导,甚至还加以区别对待,使得这类儿童的心理问题很容易向着极端的方向发展,比如打架、厌学,甚至会出现自杀的行为。

(四)安全教育环节薄弱

接收流动儿童的学校多是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民办学校,其办学的规范性与校园的安全性大多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并且,农村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并不完善,有些学校地处山区,安全隐患问题更加严重。不仅如此,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由于缺乏家庭关爱和教育,其安全意识相比其他儿童更加淡薄。然而,在学校教育方面,很多学校过于关注安全事件的是否发生或是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让学生掌握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的重要性。

二、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困境产生的背景和原因

(一)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教育

我国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作为新时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从而实现了社会与经济的飞跃发展。从改革开放至今,不仅城镇常住人口翻了几番,城市数量和建制镇数量也有大幅上涨。然而,人们对城镇化的认识却不尽相同。很多人认为发展城镇化就是去农村化,因此本该用于加强农村建设的资金重点投放在了城镇。同时,为把握更多就业机会,大量的务工人员向城镇快速移动,导致城镇学校学生就学数大幅增加,农村学龄儿童在农村就学数迅速下降。于是,农村教育出现了两极化,即县镇学校超大化和乡村学校小型化的现象。例如,城乡教育质量差距大致使更多家长把子女带到县城读书而引起县城学校大班大校的问题;农村学校由于就学儿童减少,甚至出现了农村教育空心化的现象。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加上原本就薄弱的农村教育,导致城乡教育出现了更多的矛盾和危机:一是农村地区基本办学条件依然薄弱,教学用房、图书资料、现代化教学技术和仪器装备等方面配置薄弱;二是基础教育更多地以提高学业成绩为导向,功利化倾向较为突出;三是农村教师队伍年龄、性别、学科等结构失衡。在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农村教育与城镇学校的差距越来越大,而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这类群体便成为这种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巨大代价。

(二)教育政策原因分析

在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出台的一些教育政策难以使农村教育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教育财政投入不足与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不匹配,导致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进一步加剧了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择校与被择校行为。二是学校布局规划科学性和规范性不足,在追求办学效率和办学规模中,盲目撤点并校使就近入学成为连带问题。尤其是近半数的农村中小学被撤并,使得上学所需的距离、时间、交通成本成倍增加,路途的安全隐患更是尤为凸显。三是各地升学考试开放程度不一,对于升学条件要求严格的区域,考生面临户籍壁垒,很多流动儿童因无法顺利在流入地升学而变为留守儿童。而很多留守儿童因多方面原因难以继续升入本地高中或大学,而过早辍学。四是我国基础教育中由来已久的重点校政策,在推动部分学校教育质量提高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扩大了城乡间、校际间在资源配置和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导致了教育公平的缺失。尤其是在优质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下,全国实行小升初免试划片就近入学政策,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导致了城市里为了上好学校而买天价学区房,农村留守儿童只能在就近的学校教学薄弱的村小上学的现状。

(三)家庭原因分析

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不足,但归根结底,其父母家庭的结构与选择是根本原因。外出打工父母的选择有三个类型:一类是让子女随迁入城接受学校教育,另一类是让子女流动往返于城乡之间接受教育,第三类就是让子女留守农村接受教育。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在当地又分为单亲监护型、隔代监护型、同代监护型,以及不确定监护型或监护缺失等情况。无论是哪种类型,父母关爱与家庭教育在儿童未成年时期的缺失都将成为伴随其子女一生的影响。而在城镇化进程没有完结,在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以前,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就学问题也必然会是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

三、对教育管理问题的思考与策略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流动儿童还是留守儿童都有权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然而,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面临人口众多,城乡经济差距大,教育资源承载力低下的问题,而教育的不公平会强化这种城乡居民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对流动儿童与留守儿童的教育保障政策,并在公共决策过程中缓解和协调利益冲突,改变原有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实现更为公正的教育保障。

(一)明确家庭主体责任

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权是一种权利和义务复合化的法律规范,是不可放弃的法律权利。然而,当前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外出务工父母应该履行其监护职责及应承担的教育责任提出具体要求,也并没有相关约束及防止其放弃、无视权利的法律惩处。实际上,有些家长去外地打工前将子女一并托付给学校了事,不仅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而且当子女出现任何问题时都让学校担责。由于对家长没有建立监护的追责制度,很多地方也会将非教育责任转嫁给学校,出现糊涂官判糊涂案的现象。于是,学校把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对这些儿童的监护上,从而导致教育教学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素质教育的开展处于停滞状态。为此,我国需要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加以明确和区分。尤其对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来说,应依法强化对其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并有相关惩处措施。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形成自上而下的受教育权的保护机制,以保障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和完善弱势群体教育补偿机制

一是完善政策补偿机制,主要体现在对教育现实中的机会和过程的不平等进行补偿。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对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利好的政策。例如“两为主”政策以及重点大学招生名额向贫困地区农村孩子增加的政策。而如何切实落实“两为主”政策,还需各级政府进一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学校布局和规划。并且,在县域、乡镇普及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异地中高考政策。二是建立经济补偿机制,主要体现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地的教育支付转移制度。2016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调要实现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际上,我国浙江省长兴县已先行先试,设立了教育券制度,向贫困儿童发放,用于支付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或部分费用。通过完善该制度,流动儿童不再受到转学繁琐手续的制约,政府部门还可以适当引导农村学校为争取生源而进行良性竞争,利于农村学校实行自我管理和特色发展,减少流动与留守儿童因贫困原因导致的辍学问题。

(三)采取多种办学模式

按照国家“两为主”的政策规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的就学要以公办校为主。然而,受地区经济、人口等各项承载力的制约,很多流动儿童都面临着公办校没有多余名额接收的事实。更多的流动儿童只能到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或者在流出地接受教育成为留守儿童。对此,杭州市部分地区通过设立高端民办学校以分流出更多普通公办学校学位的做法值得借鉴。尤其对于经济条件较为发达的地区,地方政府可以以提供特色优质教育为优势,创办高端民办校,吸引高收入人群子女及本地生源,为普通公办学校分流出更多学位,保障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的就学。同时,各地大力发展特色职业教育,为流动、留守儿童的升学、就业提供更多支持和选择。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和乡镇寄宿制中小学等各类学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增加学校职工数及提高待遇,实现学校管理的规范化与精细化。

(四)加强对儿童信念体系的建构

由于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大多呈现出自卑、怯懦的性格,有的学校为此开设了心理咨询室,聘请心理教师提供咨询服务。然而,这些儿童因害怕别人看轻自己而拒绝接受心理疏导,使得原本用于关爱弱势群体的设施变成了一种摆设。为此,比起接受心理疏导,重构儿童的信念系统对其更加必要。通过创新课程体系,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以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转变儿童的认知信念系统。例如,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在儿童的习惯养成教育方面下工夫;在教学中组织讨论、交流、演讲环节,使儿童克服内心恐惧,培养其主动性和参与性、沟通能力和社交能力,逐步树立起自信心。例如,围绕自然、社会、生命等主题进行课程设计,逐步引导流动、留守儿童对周围事物、父母和社会的了解和理解,对生命和梦想的尊重与反思,促使他们重新认识自我,加强对社会的理解;并且,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利用现场观察、知识竞赛等方式,培养儿童的安全意识、开展安全教育。

(五)健全社会教育与关爱体系

除了建立政府保障机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学校教育之外,健全社会教育与关爱体系同样重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关爱服务和志愿者活动,尽可能弥补教育机能的不足。重视流动、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再教育。例如,通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程”实施“非正规”教育,提高监护人文化水平;在流出地的农村中小学校和流入地的县镇学校,利用闲置资源,兴办成人教育学校,加强对农村人口教育的普及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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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教育行政教研部教师)

[责任编辑:孙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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