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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不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探析

2016-04-11贾陈亮

思想战线 2016年5期
关键词:归流土官雍正

武 沐,贾陈亮



清王朝不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探析

武 沐,贾陈亮①

“改土归流”是清王朝治理边疆民族地区的一项重要政治举措。此项措施在西南地区的实施,加强了清王朝对西南边疆的统治,有利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也促进了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但是清王朝却未在甘青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问题很值得进行深入探讨。这既表明甘青土司与南方土司类型不同,也说明甘青土司的存在不是清王朝在西北民族地区统治的障碍,相反却有着积极作用。相比南方土司的强大势力,甘青土司势力薄弱,而不断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又导致其难成气候;此外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的重要力量,而且在清王朝用兵西部边疆时,也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都是清王朝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本质上看,不对甘青土司进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也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

清政府;甘青土司;“改土归流”

一、问题的提出

土司制度发展至清代已呈颓败之势,尤其是“改土归流”后,更鲜有学者再专门研讨如何治理土司,以至于学界普遍认为清代对土司*清代对于土官、土司的使用有一定的区别,为论述方便,本文一般情况下统称土司。的治理唯“改土归流”而已。这种认识对于研究南方土司而言有其道理,但清代甘青土司除个别外,绝大多数并未“改土归流”。那么清政府为何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这在当时人看来是甘青土司但拥虚名而并无实权,“输粮供役,与民无异,俊秀读书,亦应文武试”;*乾隆《西宁府新志》卷24《官师志·土司附》,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19页。《清史稿》的作者认为,甘青土司不像蜀、黔土司那样“纵部劫掠,行贾梗绝,称兵作乱,桀骜难驯”,而是“有捍卫之劳,无悖叛之事”。*《清史稿》卷517《土司传(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303页。现代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但不能说没有,如高士荣认为,清代仍然在西北维持土司制度的原因是:1.因俗而治,因地制宜;2.恩威兼施,抚剿并举;3.国内外斗争形势的需要。*高士荣:《西北土司制度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年,第146页。王继光《试论甘青土司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主要针对明代甘青土司制度进行了研究;*王继光:《试论甘青土司的形成及其历史背景》,《社会科学》1985年第4期。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兴衰史略》系统论述了青海土司制度的由来、明清时代青海土司制度和19家土司情况以及衰落与废除;*李玉成:《青海土司制度兴衰史略》,《中央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桑吉《卓尼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认为,清政府在甘青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以流管土、以土治番的政策,在安定西北方面起了一定积极作用;*桑 吉:《卓尼土司制度的特点及其历史作用》,《甘肃民族研究》1989年第4期。李建宁《清代管理青海河湟地区方略简述》论述了清代中央政府在河湟地区完善军政设置,政治上推行“土流参治”,对少数民族实行“因其教不易俗”的政策等。*李建宁:《清代管理青海河湟地区方略简述》,《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3期。但上述研究中专门研究清代为何没有对甘青土司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研究较少,尤其是对清代甘青土司的积极表现与“改土归流”之间的关系研究不够。此文试图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清王朝未在甘青民族地区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原因进行深入探讨,如有不妥之处,祈请斧正。

二、南北土司类型不同导致不同的发展轨迹

为了深入阐述这个问题,有必要将明代的土官制度简要分类。笔者通常将明代实行的土官制度划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土流参治”,另一种是羁縻土司,其中“土流参治”是明代土官制度的主要形式。明代“土流参治”又可进一步分为两大类型,即南方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的“土流参治”与甘青地区以流官为主、土官为辅的“土流参治”。雍正时期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主要是在南方以土官为主、流官为辅的“土流参治”中进行。

明代在南方实施的“土流参治”,决定了该地区土官在权力与相对独立性上远大于甘青土官。这主要体现在南方“土流参治”中,土官的权力是实实在在的。如明代的宣慰司、宣抚司等武职土官以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文职土官,其在辖区内均可以行使行政或军事管辖权。尽管这些权力的实施通常受到流官的监督与制约,但这种实质性的权力是的确存在的,其职号虽然也有一些是荣誉性的,但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以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号是与权力相对应的,绝非荣誉性的虚职。

反观明代甘青地区的“土流参治”,则与南方的“土流参治”有较大的差异。这在表象上体现出的是明代甘青地区没有文职土官,也没有宣慰使等武职土官,只有参设在卫所中的土指挥使、土指挥同知、土指挥佥事、土千户、土百户等武职土官。尽管明代甘青土官不乏有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甚至有右军都督府左都督等职号,如西宁李土司、永登鲁土司等,但此类职号只有在临时统领当地土官出征时方能发挥作用,通常情况下多为荣誉性的虚职。土官只在卫所中担任实职,且大多为副职,其行动始终受所在卫所流官的制约和监督。从深层次上看,明代甘青土官除特许外,均不得参与流官事务,食禄不视事,缺少实质性的权力。如“升陕西都指挥同知赵忠、脱列干为后军都督佥事。脱列干食禄不视事”。*《明太宗实录》卷46,“永乐三年九月丁酉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年,第1286页。

再如《明宣宗实录》洪熙元年(1425年)十月辛未载:

以征安定、曲先功,升陕西行都司土官都指挥同知李英为右军都督府左都督,食禄不视事,给世袭诰命……升罕东卫土官指挥使却里加、必里卫土官指挥同知康寿、庄浪卫土官指挥同知鲁失加俱为陕西行都司都指挥佥事,不理司事,给世袭诰命。*《明宣宗实录》卷10,“洪熙元年十月辛未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年,第296页。

在道光年间重修的《鲁氏世谱》中有几封万历年间的敕书,敕书均强调“命尔管束庄浪土官、土军、家口……一应军机重务悉听总督、镇、巡等官节制调度。如有土人户婚、田土争讼,听尔处分。其官军更委仍听该道查处”;“凡一应钱粮、词讼、军政,事属兵备、管粮官掌理者,毋得干预”;“一切军民词讼,不许擅受问理”。*道光《鲁氏世谱》,甘肃省图书馆藏本,第28页。土官只有在朝廷敕命可以掌流官事务后方可参与流官事务。如“升岷州卫指挥使后能为陕西都司都指挥佥事,掌岷州卫事”。*《明宣宗实录》卷42,“宣德三年闰四月辛丑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年,第1446页。“掌岷州卫都指挥佥事后能奏……宣德二年以土官还岷州,征松潘有功,升都指挥佥事,掌岷州卫事”。*《明宣宗实录》卷58,“宣德四年九月癸丑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4年,第2030页。由此可见,两种“土流参治”的根本差异在于有无实质性权力,而不是有无文职土官、武职宣慰司等方面的差异。这种本质上的差异导致出两种不同的发展轨迹,一种是在南方培育出兵多地广,实际操控地方政权的文、武土官,另一种是在甘青地区生存着一批“食禄不视事”,缺乏实际操控权力的武土官。两者的权力孰大孰小、两者在当地的政治地位以及相对的独立性孰高孰低,一目了然。

清朝建立之初,不仅延续了两种“土流参治”,同时在取消、改设卫所的过程中又进一步瓦解和打击了以卫所为主要依托的甘青土司,而南方土司受此影响不大。所以在“改土归流”前,南方土司相对于中央政权的独立性以及自身权力的影响力均远远大于甘青土司。对于清王朝而言,南方土司虽然没有大规模参与“三藩之乱”,但南方土司的不断坐大坐强所带来的潜在威胁实际上与“三藩之乱”属同一性质,即一个个貌似“独立王国”的土司势力引发的擅权与割据,而不同之处仅仅是威胁程度的大小。所以当雍正皇帝继位后,即对南方土司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以保证大清政权对这些地区的强力渗透和有效控制。

与南方土司不同的是,甘青土司在清初实施取消、改设卫所后,实际上已成为一支游离于主流军政体系之外的孤军。土司势力仅限于所属部落,其地位明显下降,对清王朝难以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对于这样一批有“捍卫之劳,无悖叛之事”*《清史稿》卷517《土司传(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303页。的土司,清朝没必要将甘青土司作为异己的地方势力加以铲除,在这一地区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

三、甘青土司是稳定地方秩序中举足轻重的力量

明代甘青土司虽然受到朝廷的优抚,但是当强大的清军挺进甘青地区后,他们纷纷接受清廷招抚,协助朝廷“收未顺之众,攻不降之城”,成为清王朝稳定地方秩序中深为倚重的地方力量。清代甘青土司如此迅速地投入满清怀抱,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缘由,一是明末清初,甘青大多土司在遭受李自成农民军的沉重打击后,得到清朝的倾力扶绥,对满清政权心存感激,故能在清王朝召唤之际,鼎力相助;二是少数甘青土司虽未受李自成农民军的强烈冲击,但在清朝建立后,其核心利益并未受到冲击,“准于照旧袭封”,*《清世祖实录》卷41,“顺治五年十一月辛未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甚至个别土司的管理范围与权限还有所扩大,所以面对清军的到来,他们选择强者,接受招抚。

清朝建立后,甘青地区发生了一系列反清斗争,面对地方靖难,甘青土司主动协助清政府绥靖地方,抚番联回,保一方平安。顺治五年(1648年),甘州回族将领丁国栋、米喇印举旗反清,甘青地区10余万回民积极响应,声势浩大。在反清斗争即将连成一片的危急时刻,清王朝急令总督孟乔芳率清军前往镇压,并发谕帖给甘青土司,“令其会合各族,就彼协捕”。*乾隆《西宁府新志》卷34《艺文志·条议附》,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895页。这其中被清政府从西安解救归来的西宁土司李天俞,“从孟总督乔芳剿甘肃叛回,别与祁国屏攻贵德康家寨,生虏伪都司马胡牙、伪守备黑尔定等十八人,斩首八十余级”。*乾隆《西宁府新志》卷28《献征志·人物》,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703页。比如“顺治五年回变,(河州土司)何扬威带领部落剿除有功,请给号纸世袭原职”;“五年,甘州回米喇印、丁国栋反,(西宁土司)陈师文随镇羌参将鲁典战贼乌鞘岭,有功,奉旨仍袭西宁卫指挥使职,补岔口守备”;“米喇印反,(碾伯土司)甘继祖从总督孟乔芳平贼有功”。*(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藏于甘肃省图书馆。顺治九年(1652年),“西番掠老鸦关,参将曹希冬率兵会各土官战败之”。*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7《主张恢复忠义奋发时代:清世祖》,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卷17第19页。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之乱”兵起,吴三桂串联陕西平凉提督王辅臣,请他出任总管大将军。此时四川提督郑蛟麟已响应吴三桂举旗反清。十二月,王辅臣起兵宁羌,杀陕西经略莫洛,先后攻破兰州、临洮、巩昌、平凉等地,四方震动,人心动摇,陕甘危急。在剿抚王辅臣的军事行动中,甘青土司倾巢而出,协同清军一同作战,直至王辅臣被清廷招降。康熙十四年(1675年),岷州土司赵宏元“于吴逆之变,恢复洮、岷有功,靖逆侯张勇题叙,仍授世袭副千户”。*《清史稿》卷517《土司传(六)》,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306-14307页。康熙《碾伯所志》“人物”载:“祁伯豸……康熙十四年统土兵从征吴逆之茂、王逆之辅臣,以功授游击。”*康熙《碾伯所志》,《附记》,甘肃省图书馆藏本,第47页。

康熙《岷州志》载:“土司马国栋于本朝康熙十三年,用征剿、捐助功,部给署都司佥书札付。”*康熙《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甘肃省图书馆藏本,第34页。“陕西岷州卫圆觉寺番僧后只即丹子当逆贼变乱之时,纠合土兵,攻取城池,已封弘济光教大国师,再拨给陕西岷州卫属官地五顷,免其纳粮。”*《清圣祖实录》卷101,“康熙二十一年三月己酉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康熙十四年(1675年),“提督(张)勇率兵至河州,(叛将)曾文耀先遁,乃遣土官杨朝樑攻洮州,(叛将)潘瑀败走,复洮、河二城”。*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7《三藩背叛波及甘肃时代:清圣祖》,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卷17第28页。杨朝樑因此“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准袭二次”。*(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康熙《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还记载:

杨朝梁,于本朝顺治十八年奉献给札管理土务。康熙十四年,因吴逆变乱,助饷恢复有功,授拜他喇布勒哈番,准袭二次。朝梁子威承袭一次。汝松系威子,三十六年承袭,已经二次。现在请袭指挥佥事职,居卓尼番地。*康熙《岷州志》卷3《舆地(下)·番属》,甘肃省图书馆藏本,第38页。

杨汝松也有写为杨如松,其“请袭指挥佥事职”一事在《清圣祖实录》有载,其云:

兵部议复四川、陕西总督鄂海疏称:“洮、岷边外大山内居住生番,倾心归顺,洮州土司杨如松管辖,应如所请。又请给杨如松印,应不准行”。得旨:“杨如松管辖土司甚多,新投顺番人又令伊兼管,非给予印信何以管辖,著俱照该督所请行”。*《清圣祖实录》卷258,“康熙五十三年二月乙酉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乾隆朝时期,还曾经给洮州杨土司家族更换新的敕书,《清高宗实录》载:

甘肃巡抚鄂昌题:“洮州土司杨冲霄原袭骑都尉已历三世,呈请缴销敕书,另换指挥佥事新敕”。下部知之。*《清高宗实录》卷392,“乾隆十六年六月甲辰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雍正元年(1723年),青海蒙古亲王罗卜藏丹津反清,岳钟琪被任命为参赞大臣,统领绿营、八旗以及土司兵丁,联合作战。在平叛剿贼过程中甘青土司助力颇多,《清世宗实录》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庚申载:

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报:“庄浪之谢尔苏部落番人,首倡为恶,擅据桌子山、棋子山。又凉州南崇寺之沙马拉木、扎木巴等与蒙古通连,去年曾抢掠新城、张义等堡。再,郭隆寺、郭莽寺逃出之喇嘛煽惑西宁之纳朱公寺、朝天堂、加尔多寺番人与庄浪番贼串通,并不归顺。臣与奋威将军岳钟琪及在西宁大臣等商议,派绿、旗、土司兵共分十一路,于四月十五日由西宁进发......又凉庄道蒋泂搜剿棋子山,破贼于巴洞沟。土司鲁华龄杀贼于天王沟,前后被剿殆尽......随留总兵官宋可进、凉庄道蒋泂统率绿、旗、土司民兵五千名暂驻防守......此次阵亡受伤绿、旗、土司官兵及所抚番人户口数目,俟查明造册,另行咨部”。奏入,得旨:“俱从优议叙”。*《清世宗实录》卷20,“雍正二年五月庚申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清王朝也及时“议叙土司随师进剿青海等处功。杂谷宣抚使同知板第儿吉加宣抚使衔。瓦寺安抚使桑朗温恺加宣抚使同知衔。庄浪指挥佥事鲁华龄、三寨指挥佥事丹坝扎什、双岸、朗柯四员俱加指挥同知衔。包坐千户桑柱等俱加指挥佥事衔,及各土目、土兵等赏赉有差”。*《清世宗实录》卷60,“雍正五年八月甲申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在平定罗卜藏丹津武装反清斗争中,甘青土司显然是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庄浪鲁土司、西宁东、西李土司,东、西祁土司、陈土司等皆积极参战。《甘肃土族番部志》载:雍正间,河州土司何福慧“因番夷跳梁,防守有功”。河州珍珠族土司“韩世公因逆夷跳梁,把守关隘,毫无疏虞,奉旨仍授指挥使”。循化撒拉族土司韩炳,“因抚番有功,委守备,继而征阿尔加襄锁,剿王剌夫旦,所在有功,雍正间奉兵部号纸袭应土千户之职”。*(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值得一提的是,就在甘青土司与清军一道激战罗卜藏丹津之时,雍正皇帝正紧锣密鼓地筹备在南方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这一冷一热,不言自明。

此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爆发了循化撒拉族苏四十三争教反清斗争,平番县鲁土司自告奋勇,主动请战,成为首个参战的甘青土司。《甘宁青史略》载:

撒拉居西关礼拜寺,射书城中,请释教主马明心。恐甘、凉、西宁官兵之来救省城也,火浮桥。黄河两岸渺无人影。未几,甘州提督任和率兵赴援,适河桥已断,壁河北之金城关,日绘图议战,无渡河之计。三月二十八日,平番连城土司鲁璠率土兵三百人至,与任和会议。任和曰:“贼据华林山,以高临下,势钜甚,非大兵四面包围不足以制胜。尔初到不知贼氛炽,容缓再议”。璠曰:“果尔,则朝廷需我。何赖吾祖上皆以战功显。今儿遭此,诚毕志之秋也。请为先锋,明公率兵后应,贼可灭已”。任和允许。璠率土兵三百人先用皮筏渡河,直上华林山捣贼老巢。贼闻弃城走,与土司兵战。任和竟不渡河救。贼尽灭土司兵。鲁璠勇捷,贼追急,枪毙追者。遂渡河,余无一生还者。*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9《新旧相持花门争教时代:清高宗》,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卷19第1页。

混凝土的拌制会直接影响到碾压混凝土施工工作的开展,在拌制工艺管控方面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对混合料的配合比进行精确的控制和称重,保证混合料的配制符合大坝施工的要求。二是要使用强制搅拌机进行混合料的搅拌,强制搅拌机能够时刻保证混合料的均匀搅拌,有利于混凝土品质的保障。

除鲁土司外,“撒拉新教叛乱,(撒拉族土司)韩光祖率土兵进剿有功,赏花翎,四十九年,剿盐茶逆匪,咨部议叙”;“(撒拉族)土司韩昱,剿除逆回有功,赏三品顶戴花翎。后剿灭盐茶逆回,加衔一等”。*(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本。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二月,为表彰河州藏族土官韩成璘在平定苏四十三反清斗争中的优异表现,“以土官河州副指挥使韩成璘等官兵四百四十名入祀京师昭忠祠”。*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9《新旧相持花门争教时代:清高宗》,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卷19第12页。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甘肃回民田五反清,清王朝再次急调“平番土司鲁璠率土兵来兰州守城”。*慕寿祺:《甘宁青史略正编》卷19《新旧相持花门争教时代:清高宗》,甘肃省图书馆藏本,卷19第14页。此外,甘青土司在协助清王朝防御“外番”侵扰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在《甘宁青史略正编》中均有详细记载。

清代甘青土司的优异表现,决定了甘青土司在维护地方秩序中日益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地方力量,而这一切在南方土司中鲜有遇见。正因如此,曾经多年任职于西宁,并莅任陕甘总督的杨应琚曾经击节赞赏西宁土司云:

按西宁土司计十六家,皆自明洪武时授以世职,安置於西、碾二属…………内惟土司陈子明系南人,元淮南右丞归附,馀俱系蒙古及西域缠头,或以元时旧职投诚,或率领所部归命。李氏、祁氏、冶氏皆膺显爵而建忠勋。迨至我朝,俱就招抚。孟总督乔芳请仍锡以原职世袭。今已百年,输粮供役,与民无异。惟是生息蕃庶,所分田土多鬻民间,与民错杂而居,联姻而社,并有不习土语者。故土官易制,绝不类蜀、黔诸土司桀骜难驯也。*乾隆《西宁府新志》卷24《官师志·土司附》,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18~619页。

四、南方土司兵强地广甘青土司势单力薄

明清之际,南方虽然有张献忠、“老回回”等流动作战,但整体上对南方土司的影响不大,故实力得以保存。清朝建立之初,南方土司在清王朝扶绥政策的安抚下,绝大多数土司的势力并没有受到削弱,少数土司更有进一步扩张之势。而明末甘青大多数土司受李自成农民军的打击是近乎毁灭性的,因此元气大伤。

南方土司经过明代的发展,已密集地镶嵌在湖南、湖北、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川等众多省份,地广兵强,其间不乏有独霸一方、称兵作乱者,可谓桀骜难驯。雍正“改土归流”之前,南方土司究竟有多少,这里有两组数据,一组来自雍正《大清会典》,一组来自嘉庆《大清会典》。

雍正《大清会典》中土官、土司分别记载在《吏部》《兵部》和《户部》。雍正《大清会典》卷20《吏部》记载,湖广有土司(指“改土归流”后的土司)2员,旧有裁革土司8员、改土归流1员;四川有土司15员,旧有裁革土司2员、改土归流3员,改土归流后改隶他省4员;广西有土司76员,旧有裁革土司两员、改土归流1员;云南有土司75员,旧有裁革土司1员、改土归流5员;贵州有土司33员,旧有改土归流土司1员。五省改土归流与未改土归流土司总计229员。实际上这些土司均为文职土官,雍正《大清会典》将文职土官称之为土司,将武职土官均称之为土官。这与其他朝代的《大清会典》正好相反。

另据雍正《大清会典》卷119《兵部》“土官”统计,湖广土官56员,旧有土官2员,均改土归流;四川土官26员,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添设102员,五十年(1711年)又添设110员,雍正三年(1725年)添设7员;广西土官2员;云南土官17员,旧设3员(2员改为文职,1名裁革);贵州土官93员,旧设10员。五省土官总计428员(含改土归流2员)。这里的“土官”除四川土官中含2名国师外,均为武职土官。

雍正《大清会典》卷24、卷25《户部》则统计,湖北布政使司辖土司16家。湖南布政使司辖土司6家。四川布政使司辖有土司10家。广西管辖土司多达56家,其中文职土官38人,即土知府2人、知州31人、知县5人;武职土司、长官司18人。云南辖有土司33家,包括土知府2人、知州4人、宣慰司6人、安抚司2人、长官司16人、巡检司1人、所1人。贵州管土司76家,均为长官司。五省总计大小土司197家。

雍正《大清会典》之《户部》所载土官、土司人数与《吏部》《兵部》所载土官、土司人数相差甚远,或许是三个部门分别统计造成数据不一,亦或是雍正《大清会典》的记载较为混乱所致,如《户部》未载陕西省(包括今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全部及新疆部分地区)土官,《兵部》虽载,却是极不完整。又如雍正《大清会典》虽然标出了哪些是改土归流前的土官、土司,哪些是改土归流后的土官、土司,但从《户部》记载来看,有许多被注明未改土归流的土官、土司,很可能已经改土归流,只是未统计上来。比如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29《吏部》就指明,雍正元年(1723年),湖广土司相继改土归流,但在雍正《大清会典》卷24《户部》中仍能见到22位土司,然即使如此,我们仍能从雍正《大清会典》中窥见到雍正大规模“改土归流”前后,南方土官、土司的大致规模。

再看嘉庆《大清会典》。嘉庆《大清会典》有关土官、土司的记载分别在《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之《吏部》、《兵部》与《户部》中。《大清会典事例》卷29《吏部》载:

云南现有土官47员,改土归流13员,合计60员;贵州现有土官14员,改土归流3员,合计17员;四川土官6员,改土归流10员,合计16员;广西现有土官43员,改土归流13员,合计56员;湖广改土归流土官20员;五省共计土官169员。*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29《吏部》,嘉庆武英殿精刻本。

嘉庆《大清会典》卷36《兵部》统计云南土守备3人,四川土千总4人,土把总4人,云南土千总15人,土把总27人,贵州土千总41人,土把总21人。各类土司:四川257人(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440《兵部》“各省土官世职”为269人),云南17人,广西3人,贵州78人(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440《兵部》“各省土官世职”为86人),五省土司合计470人或490人。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440《兵部》“各省土官世职”载康熙、雍正、乾隆三朝陆续改土为流、裁革各类土司有:“湖广土司58人,四川25人,云南24人,贵州20人,广西2人,合计129人。”*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440《兵部》,嘉庆武英殿精刻本。改土归流与未改土归流土司总计599人或618人。若加入文职土官,则雍正《大清会典》所载雍正“改土归流”前后,南方土官、土司人数为727名,嘉庆《大清会典》所载雍正“改土归流”前后,南方土官、土司人数为768名。

嘉庆《大清会典》卷10《户部》统计广西布政司有土司46人,云南有土司50人,贵州有土司81人,四川有土司269人。看来在雍正《大清会典》卷24、卷25《户部》中,关于土官、土司记载人数与《吏部》《兵部》所载土官、土司人数相差甚远的问题在嘉庆《大清会典》卷10《户部》中同样出现了,个中缘由尚未厘清。

不过两部《大清会典》对于清雍正“改土归流”前后,南方土官、土司的记载虽显混乱,在人数上也有所出入,但大体上比较接近,均为700余人。而雍正以来的甘青土司,属于兵部的仅有40余家,仅为南方五省的1/16。即使加上属于西宁办事大臣所管39家藏族土司,也不过区区80余家,*雍正朝统计:陕西土官31员,康熙四十九年(1675年)添设2员(雍正《大清会典》卷119《兵部·土官》,);嘉庆《大清会典》卷36“兵部”载:甘肃土司82人。但39家藏族土司属理藩院册封,其性质与一般土司颇有不同。

除此之外,南方土司制度发展的成熟度也是甘青土司望尘莫及的。经过明代200余年的发展,南方土司不但形成了庞大的土司阶层,而且还孕育出特有的土司精英、土司文化、土司宗教习俗等,而甘青土司尚未发展到如此高的成熟度。

所以无论从分布地域看,还是从土官、土司的数量上看,甘青土司的整体地位、影响力、势力覆盖范围以及对人口的控制都无法与南方土司相提并论。雍正皇帝之所以选择在南方实施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其主要背景也就在此。

五、甘青土司的汉化、分化与整合导致难成气候

较之明代针对南方土官所立“汉不入峒,蛮不出境”的封闭政策而言,甘青土司在以流为主的“土流参治”政策引导下,与当地汉族等各民族之间的交往十分密切。所以从明初到清朝,甘青土司最为突出的变化就是土司的汉化、分化与整合现象十分普遍。就甘青土司的汉化而言,生活在农牧交错地带的甘青土司汉化、涵化现象十分普遍,许多土司、土民即使保留着自己的民族属性,但在生产方式、生活习俗上与周边汉族已无多大区别。

就甘青土司的分化与整合而言,明朝时活跃在甘青一带的土司及其部落在清初已有许多不见踪影。以河州为例,明人张雨在其所著《边政考》卷9《西羌族口》中统计,嘉靖年间河州共有番族、蒙古族、撒拉族等46族(部落),河州所属归德守御千户所有番族11族,共计57族。顾炎武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59《临洮志·纳马番族》中记载,河州有纳马番族56族。成书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的《临洮府志》卷10《茶马考》记载,明代河州(含归德)有“纳马番族”55族,然而在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的《河州志》卷2《中马番族附》中,这50余族只剩19族,其余30余族除个别外,大多已分化或消失。实际上即使现存的19族中仍有分化整合乃至消失于汉族中的现象,《循化志》就记载:

明初河州通判管二十四关土司,今皆不可考,然大抵中马十九族皆有之。或有一土司而监管数族者,如癿藏族之王土司管癿藏、红崖等六族是也。其后或存或亡,至康熙、雍正年间,犹有见于州巷者,如老鸦族之土司马镇国,川撒族之土司龙兴海是也,而今无闻焉,盖以夷为编户矣……珍珠、打剌二族世袭指挥使一员韩成璋……按打剌族亦十九族之一,今无其名,盖为珍珠族土司所监管而久,遂并为一族也……癿藏族世袭土百户一员王斌,管癿藏、红崖、端言、迭古、回回、仰化六族,土兵二百名……按以上二土司皆口内也。其口内尚有鸿化、灵藏等族,或昂锁或乡老或乡约,均无土司。各族有民粮、有族粮,民粮在州,族粮在厅。衣服风俗具与汉人无异,问之亦称为汉人。盖在内地多年,渐摩已久,即两土司亦徒拥虚名而实无事权也。*乾隆《循化志》卷5《土司》,台北:成文出版社,1968年,第118~124页。

无论是土司的汉化与涵化,还是土司的分化与整合,均折射出甘青民族地区土司的式微。尽管清初统治者曾不断扶绥甘青土司,但甘青土司日渐衰败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同治回民大起义之后,除卓尼杨土司等个别土司外,甘青土司大多已是徒具虚名。所以对于这样一批既俯首感恩,又势单力薄的土官,清王朝不大规模实施“改土归流”也在情理之中。

相较甘青土司,南方土司的汉化以及分化与整合虽然从明中期以后就已出现,如雍正六年(1728年)谕:“湖广土司甚多,各司其地,供职输将与流官无异。”*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29《吏部》,嘉庆武英殿精刻本。但大规模的汉化以及分化与整合是在“改土归流”之后发生的。

六、甘青土司在清朝用兵西部发挥了积极作用

清朝建立之初,先是集中全力经略中原,对付南明王朝等反清势力,后是削平“三藩之乱”和用兵黑龙江流域,以阻遏沙俄入侵,基本无暇西顾,对于西部的准噶尔采取了不干预的态度。康熙十一年(1672年),清廷应噶尔丹之请,允许其接替其兄僧格按年进贡,并开放肃州为互市场所,满足其经济上的需求。但是随着实力的增长,噶尔丹已不满足偏居西北一隅,多次兴兵攻扰青海、西藏及漠北喀尔喀蒙古,甚至“意欲举兵内入”。*(清)温达等撰,西藏社会科学院西藏学汉文文献编辑室编辑:《亲征平定朔漠方略》卷17,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第356页。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噶尔丹率骑兵3万大举攻入漠北草原,喀尔喀部迎战不敌,举部迁入漠南避难。噶尔丹尾随其众,长驱进犯,一直深入到距京城700里的乌兰布通。面对严重挑衅,康熙帝亲自率兵出征,开启了统一新疆的序幕。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清军在漠北昭莫多再次迎击噶尔丹,几乎全歼其有生力量。不久,噶尔丹死于青海,清军取得了对准噶尔部作战的初步胜利。在抗击噶尔丹的历次战役中,甘青土司协同清军作战,积极做好军需供应。“圣祖仁皇帝亲征噶尔丹,祁仲豸扈从有功,擢浙江金华营副将”;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大兵征西藏,(鲁土司)帝心病不能行,子华龄以参将札付,带领土兵从征,旋袭职,以功给参将衔……华龄子凤翥,先以卫千总衔带土弁、土夫赴关外踏实堡、昌马湖、红柳湾屯田。至是,以华龄屡迁他镇,护理土司印务”。*(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本。“乾隆九年,凤翥袭职。大军征准噶尔,凤翥办解战马,协济台站车马,叠加军功二级。”*(清)佚名:《甘肃土族番部志》,清末民初灯崖阁抄本,甘肃省图书馆藏本。乾隆十年(1745年),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病故,内乱迭起,部众离心,形势发生了有利于统一新疆的重大变化。乾隆十九年(1754年),辉特部台吉阿睦尔撒纳与达瓦齐争夺汗位失败,投奔清廷。乾隆帝敏锐地把握住了这一大好战机,派大军分两路西进,“于喀尔喀及内扎萨克等处采买马匹,恐尚不敷。查青海一带及附近洮、岷、庄、浪等处各番部落,俱系产马之地,并令设法购备”。*《清高宗实录》卷466,“乾隆十九年六月丁巳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面对大兵压境,准噶尔部闻风归附,清军几乎兵不血刃地到达伊犁。但不久已投附清朝的阿睦尔撒纳因谋封卫拉特四部总台吉不果,怨恨清朝,发动大规模武装反清。为了彻底平定准噶尔部武装反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军再度挺进天山北路,终于取得最后胜利。在收复北疆的基础上,清军乘胜南进,平定了南疆的反抗,完成了对天山南北的统一。此后清朝抗击廓尔喀,庄浪鲁土司家族也积极筹办军需,《清高宗实录》载:

谕曰:“勒保奏护理庄浪土司印务鲁孙氏呈称,近闻大兵进剿廓尔喀,情愿赶办乾柴十二万斤以备应用。现据该土司于十一月内将所办乾柴照数运至丹噶尔交纳等语。庄浪土司鲁璠在日于剿捕甘肃逆回时曾经随征出力,赏戴花翎。今鲁孙氏一闻大兵进剿廓尔喀,即请备柴薪十二万斤运至丹噶尔地方以资应用。边徼土司系属女流,能知大义甚属可嘉,著赏给大缎二匹,伊子鲁纪勋现在年已十五岁,即著承袭指挥使世职,并加恩赏戴花翎以示奖励”。*《清高宗实录》卷1394,“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丁丑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

七、小 结

根据对上述所列史料的分析,笔者认为,清朝未在甘青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是清王朝从地区实际出发调整治理策略的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甘青民族地区诸土司并没有像中南、西南地区土司一样,成为清朝统治当地的障碍。相反甘青土司的存在有利于巩固清王朝在当地的统治。具体来讲,首先从明代开始甘青土司在类型上就与南方土司不同,南方土司势力逐步坐大,甘青土司日渐式微,清王朝面对现实“锄强扶弱”,有助于巩固其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政治影响力。其次南方土司在清初依然势力雄厚,数量众多,势如独立王国,而甘青土司则在明末农民起义打击下实力一落千丈,对剿灭农民军的清王朝俯首感恩,两者对清王朝的不同态度,也导致了不同的结果。再次甘青土司虽汉化严重,几经整合,但依然有助于稳定地方秩序,是清王朝在甘青民族地区需要拉拢的政治力量。最后甘青土司在清王朝用兵西北边疆的过程中积极贡献力量,表现忠顺,用行动保证了自己的“安全”。正是这些具体的因素交织在一起,才使得清王朝在南方大规模“改土归流”,却对甘青土司网开一面的有趣历史现象出现。

(责任编辑 王文光)

An Analysis of the Reasons for the Qing Government’s Not Implementing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on a Large Scale to the Chieftains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WU Mu, JIA Chenliang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was an important political move carried out by the Qing dynasty in governing the 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the borderland. Its implementation in southwest China strengthened the central government’s rule over the southwest borderland, which not only benefitted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 as a unified, multi-ethnic country but also promote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ethnic minority areas. However, the question why the Qing government did not implement this measure on a large scale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is worth further discussing. The fact showed that the chieftains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were different in types from those in south China, and also illustrated that their existence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the Qing government’s rule in the ethnic minority areas in northwest China rather than hindering it. Compared with the powerful chieftains in south China, the chieftains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were weaker in power, and the continual Chinesization, differentiation and integration led to their difficulty in becoming strong. In addition, they were important forces in stabilizing the local order and played an active role when the Qing government resorted to arms in the west borderland. All those reasons led to the Qing government’s not implementing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on a large scale to the chieftains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and were essentially a result of its proceeding from the regional realities and adjusting its governance strategy.

the Qing Dynasty, the chieftains in the Gansu-Qinghai region, bureaucratization of native officers

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河湟多民族文化互动研究”阶段性成果(15LZUJBWZD007)

武 沐,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贾陈亮,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甘肃 兰州,730020)。

C954 文献标示码:A

1001-778X(2016)05-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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