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党员干部监督有效性的探索
2016-04-11吴维明谭明言
吴维明,谭明言
(胜利油田 高培党校,山东 东营 257000)
关于提升党员干部监督有效性的探索
吴维明,谭明言
(胜利油田 高培党校,山东 东营 257000)
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监督客体的自觉性、监督活动的全程性、监督内容的公开性、监督意见的全民性和监督程序的合法性构成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核心要件。目前,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缺乏保障,二是监督客体的排斥性缺乏制约,三是监督内容的公开性尚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建立相对独立、富有权威的党员干部监督新体制,确保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突出重点,健全制度,拓展渠道,确保监督实效性;完善惩处机制,加大党员干部监督结果运用力度,确保监督的威慑力。
党的建设;党内监督;党员干部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要求,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提出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党员干部监督的有效核心要件
1.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目前,我国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主体已基本形成体系,既有党内如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委(党组)的全面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的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又有外部如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还有专业性如审计、税务、物价、工商等经济监督机关的监督,监督主体具有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特点。它们的独立性决定着监督结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监督客体的自觉性。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干部监督工作能否有效地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客体的综合素质和合作态度。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既是法定的义务,也是其健康成长和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因此,必须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入手,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其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3.监督活动的全程性。全程性是指要把监督活动贯穿于对党员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及其权力行使的全过程。近年来,党员干部监督活动正在经历三个转变:一是由重任期监督向任前、任期、离任监督并重转变。任前监督重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要求,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任期内监督主要是届中考察、年度考核、日常督查,重在强化对干部的思想作风和组织纪律的监督;离任监督重点是经济责任审计。二是由重工作圈监督向工作、生活、社交三圈监督,重八小时内监督向八小时内外监督并重转变。三是由重“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事中约束监管”“事后问责惩戒”并重转变。建立以组织部门为监督主体的选人用人“事前控制”机制;建立以党的工作部门为主体的“事中监管约束”机制;建立以专责监督部门为主体的“事后问责惩戒”机制,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把法纪监督延伸到党政干部行使权力的全过程。
4.监督内容的公开性。公开是监督的前提,也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监督客体把权力运行情况、决策背景、决策程序对监督主体完全公开,监督主体才能对权利运行的合法性、决策的科学性作出正确判断,监督的制约、预防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5.监督意见的全民性。党员干部监督的真实性、实效性,归根结底来自于全民性。权力的拥有者与行使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分离情况下,如果没有制衡,权力就可能失控,可能导致权力的行使者偏离权力拥有者的意志而揽权专断、弄权谋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权力的行使要纳入权力拥有者的意志的轨道,那就是在党的领导下,让人民群众成为干部监督的最高权威者,干部的决策正误、升降去留,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
6.监督程序的合法性。监督程序的合法性,是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在干部监督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监督工作程序应遵循党的纪律、规矩和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是干部监督的法规基础。
二、党员干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长期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干部监督工作,采取了有力措施,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违规违纪、腐化堕落、违法犯罪人员也在不断增加。这表明“事后”监督的效果在提高,但“事前”监督还不够有力。一些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尚未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无须监督”“不让监督”“虚假监督”“不敢监督”“不便监督”“不善监督”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缺乏保障。干部监督的主体虽已形成体系,且2014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正在进行“双重领导体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探索,司法等系统也在进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监督效果明显,但作用远未到位。就权力机关的监督而言,有的领导干部把人大的监督看成是“故意找茬”,致使人大监督处于监督少了怕失职、监督多了怕越权的尴尬境地;“公检法司安”虽有侦查审判职务犯罪的职能,但有些职务犯罪案件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有联系,这在财权、人权都归当地党政领导管理的体制下,很难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纪检干部处于与党内腐败现象斗争的前沿,但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在纪委的工资福利、人员编制归同级政府和党委管辖情况下,对同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效果太有限;新闻媒体应该是强有力的监督工具,但要进行批评监督,往往需要经过批准等等,这都反映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受到制约,不可避免地使监督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2.监督客体的排斥性缺乏制约。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在接受监督中合作的态度和程度。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思想上消极对待,口头上重视,行动轻视,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故意“找茬”,常常有意无意回避甚至排斥各方面的监督。对监督客体的这种排斥性,目前还缺乏有效的约束,大大降低了监督的有效性。
3.监督内容的公开性尚不到位。即便制定了权力清单,但哪些方面的权力运作应当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要视工作的性质和对权力的监控需要而定。在一些地方,对权力运作的公开性缺乏规范要求,更谈不上规范操作。对于权力的行使情况,如果作为权力拥有者的人民群众不知情,代表人民行使监督职能的组织和人员不知情,监督就失去了群众基础。不知情的监督不是真正意义的监督,更谈不上监督的有效性。另外,目前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活动正在逐步覆盖其权力运作的全程,但是有些方面的监督,比如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的监督,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等,其信度与效度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对此缺乏有效控制,监督就难免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以假乱真。
三、增强党员干部监督有效性的路径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党的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我们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创新监督机制体制、探索有效管用的方式方法,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工作。
1.建立相对独立、富有权威的党员干部监督新体制,确保监督主体的独立性。目前,各级纪委正在进行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如“三管两让一入笼”“一改二体三权”“一同二主三化”“一案双查”“两个全覆盖”等,对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氛围,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真正确保监督主体的独立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精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大力改革现行监督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的党内监督体系,实行中央集中领导、地方设立分局(院)、纵向管理、横向监督的垂直领导体制,真正让监督职能部门不再因人权、财权的掣肘而受制于被监督者,彻底解决人民群众“不敢监督”“不能监督”和领导干部“不让监督”“无视监督”的问题。
2.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监督意识有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教育引导,让监督主体全面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客体自觉接受监督。教育引导专职监督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教育引导监督者要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教育引导人民正确认识权力,明白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的道理,从维护“主人”合法权益出发,理直气壮、积极主动地监督权力运行。教育引导监督客体增强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着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着力加强权力观教育,使权为民所赋理念内化于心,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义务,筑牢自我监督的思想基础,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着力加强法制教育,涵养法律素养,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观念。
3.突出重点,健全制度,拓展渠道,确保监督实效性。突出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增强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有效性。《条例》之所以突出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是由他们执掌重要权力的特殊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特殊职责所决定和要求的。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有效监控“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权力运行,实现决策民主化。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要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抓好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真正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督查,全面、深入、准确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健全制度,增强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干部个人报告申报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函询、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还应着力建立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等。民主评议要扩大评议范围,评议结果要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拓宽监督渠道和范围,增强干部监督的全面性。加大“三务公开”力度,及时将决策背景和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工作标准、办事结果等事项通过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保障和尊重群众的监督权;利用手机APP、一键通、随手拍、互联网等现代科技和新型传媒开展监督,积极梳理反映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及时受理来信来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干部监督的积极性;把党内监督与权力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整合各方面的监督力量,真正形成广泛参与、无缝衔接的监督合力。拓展监督时空,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向八小时外,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从而更全面准确有效地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生活作风特别是家风情况,实现全方位多层面的监督。
4.完善惩处机制,加大党员干部监督结果运用力度,确保监督的威慑力。在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的基础上,可考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完善各种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干部监督结果与干部政治生命挂钩的制度,真正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确保监督的威慑力和对监督客体的约束力。
(责任编辑 郭 伟)
Exploration on Improv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Supervision on CPC Members and Cardres
WU Weiming, TAN Mingyan
(Shengli Oilfield Advanced Training College and Party School, Dongying 257000, China)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main supervision body, consciousness of supervision object,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upervision activities, the openness of supervision contents, the nationwide supervision opinions and the legitimacy of supervision procedures constitute the core elements in the supervision of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At present, the causes fo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are that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supervision main body lacks security, the repellency of the supervision object lacks restriction, and that the publicity of supervision contents is not yet in place.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it needs to establish a relatively independent and authoritative new Party member and cadre supervision system, in order to ensure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supervision subject,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guidance, improve supervision awareness, enhance the consciousness of subject to supervision; highlights the key points, improve the system, develop the channels and ensure supervision effectiveness; improve the punishment mechanism, strengthen utilization of Party member and cadre supervision results to ensure deterrence of supervision.
Party construction; inner-Party supervision; Party members and cadres
10.13600/j.cnki.jpsslof.issn.1009-4326.2016.06.001
2016-11-02
吴维明(1970-),男,山东临朐人,胜利油田高培党校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党的建设。
D262.6
A
1009-4326(2016)06-0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