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机动车检测站管理之探索
2016-04-11浙江省浦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22200
浙江省浦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22200) 倪 伟
未来机动车检测站管理之探索
浙江省浦江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322200) 倪 伟
1 当前机动车检测站的现状
为了确保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同时进一步方便服务大众,有效地整合“综检”、“安检”、“环检”三者的不同功能形成“三合一”的新型多功能机动车检测站已经成为当前的一种潮流和趋势。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以往单一的综检站、安检站纷纷与时俱进,招兵买马,进行扩项认证,升级为“三合一”站以应对检测站之间的激烈竞争。
2 机动车检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政出多门,多头管理
目前对检测站拥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有:公安、交通、环保、质监、物价等部门,由于部门的工作职能不同,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相同,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各部门都站在自己的工作角度,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这样各自为政就形成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局面,多头管理的弊端立即凸显,想齐抓共管却似管非管,欲管难管,出了事情就会出现相互推诿等现象。
(1)管理主体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质监部门作为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检测站实行计量认证、资质许可、设备检定等工作并对国家检测标准的执行情况予以监督。但《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样拥有对检测站检测质量进行监管的责任,否则无法对检测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更无权撤销检测站的检验资格。按理检测站的资质许可作为一项行政审批项目,应该遵循“谁审批谁撤销”的原则,既然公安交管部门没有审批权何来撤销一说,同理按照《交通安全法》第94条规定:公安交管机关有权撤销检测站的检测资格,那是否公安机关也可以对检测资格予以审批?
(2)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不一致。对于检测站提供虚假检测数据结果,伪造检测数据的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却规定:类似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显而易见检测机构同样的违法行为,由于法律法规的不一致,不仅处罚机关不同,处罚的措施和力度也不同。部门之间职责、职能划分没有得到清晰的细化和明确,给管理机关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现象势必会给两部门造成欲管难管、似管非管的混乱局面。
2.2 竞争无序,矛盾重重
考虑1个由圆柱体和两端半球体组成的压力容器的优化设计问题,其中圆柱体由两个压制金属板制成的半圆柱壳体焊接而成,半球体也通过焊接与圆柱体相连。该优化问题包括4个设计变量:x1表示半球体的厚度,x2表示圆柱壳体的厚度,x3和x4分别表示圆柱壳体的半径和长度。该优化设计的目标是在满足工作应力和容积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压力容器的材料、成形和焊接成本,对应的数学模型为: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民营机动车检测站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2014年公安部138号文的实施,车辆落户辖区验车的壁垒被彻底打破,国有与民营机动车检测站并存与竞争的现状导致检测站之间为了争抢车源形成恶性竞争,如何加强对民营机动车检测站管理,如何在确保其检测质量的同时又防止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则乱”的局面,已经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面对的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其次,机动车检测机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行为与检测检验机构为社会第三方提供公正、准确数据的非盈利性实验室机构所形成的矛盾。如何防止机动车检测机构的所有者通过降低检测标准,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政府部门需要进行科学的探索和实践。
3 机动车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1 检测项目重复,检测周期不同步
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安检、环检、综检存在着较多的重复检测项目,例如:环检过程中有尾气污染检测项目,综检过程中也有该项目,一辆总质量在3 500 kg以下的营运货车,综检尾气检测采用的是自由加速不透光检测方法而环检过程中则采用的是更为先进的Lug-down加载减速工况法检测。同一项目重复检测,劳民伤财,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合理地安排检测检验周期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形发生。这里又牵涉到了部门管理的问题,环检与综检的主管部门分别为环保与交通部门,由于政出多门,无法形成检测检验周期的协调统一。有机整合相关管理部门,合理统筹安排检测检验周期就不会造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
其次,迅速厘清综检与安检、安检与环检、综检与环检的关系至关重要。许多检测站对安检与综检工作的重要性存在着思想上的误区,认为综检的检测检验标准要低于安检,其实恰恰相反。安检工作所参照的标准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这两大标准是针对所有在用车;而综检所参照的标准是《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是专门针对营运车辆的。两者的关系是营运车辆必须先满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同时也必须满足《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用一句话概况:“综检标准源于安检标准又高于安检标准”。环检工作开始之初,许多车主无法搞清环检工作究竟为何物?环检的检测项目从属于安检,环检的检验周期与安检同步,可以这样理解:环检工作就是安检工作的延伸和项目的增加。
3.2 国民对车检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物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汽车检测技术的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以往设备维修、调试方面的专业人才已经无法满足现代机动车检测技术的需求。长期以来的“垄断”机制使许多检测站对“社会化发展”缺乏足够的认识,对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缺乏长远的规划和足够的重视。一些检测站的工作人员尽管长期从事车检工作,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学历普遍较低,缺乏必要的理论知识培训,接受新技术能力相对较差。另外一些民营检测站工作人员流动性相对较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缺乏实践经验,这样一来势必导致对车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检测工作随意性较大,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机动车的检测质量。
由于国民素质的差异,国内外车主对待车检工作的重视程度存在着严重的不同:国外的车主出于对车辆安全的考虑会自觉主动地要求机动车检测机构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而国内的车主由于政府部门对检测信息的不透明,致使车主对政府的信任急剧下降,导致部分车主遇到车检难题都会问计于代办机构、中介“黄牛”。
3.3 检测方式比较单一,不能客观反映实际车辆技术状况
目前我国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方式主要为:固定检测线的空载静态检测,其主要目的是从技术角度判定在用车在空载状态下的技术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标准要求。但对进行维修后的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性能标准要求,是否能有效地保证经检测合格后的车辆在实载运行时依然能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却无从保证。毕竟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动态检测也是安全技术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检测站与维修厂家、代办机构存在利益链,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5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连续曝光了个别检测站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强逼车主接受中介“黄牛”代办、迫使车主到指定的修理店维修等违法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放眼全国各大机动车检测机构,我们不难看到“黄牛”、“车虫”活跃的身影。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检测信息的不透明外加个别别有用心的检测人员的误导致使车主对检测站的信任急剧下降,信任危机导致车主在车检过程中形成了对代办“黄牛”、“车虫”的依赖;另一方面是检测信息的不对称,检测站方面作为专业技术机构对检测信息的拥有量必定大于弱势群体的车主,检测信息的不对等为代办机构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也为腐败提供了滋长的“土壤”。
3.5 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差
长期以来“垄断”的行业机制导致部分检测站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服务水平低,服务意识差,更有甚者最后发展到勾结代办“黄牛”搞虚假检测,最后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 如何做好未来机动车检测宏观管理工作
4.1 借鉴国外经验,促使机动车检测技术标准化、行为规范化、信息网络化
鉴于汽车检测技术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国外大多由指定的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如日本机动车检测工作由“运输省”领导,德国、法国等欧盟国家也由交通部统一管理,受委托的机构对机动车检测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其工作对交通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地对汽车实行检测,形成汽车检测制度化。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国外非常重视标准体系的监理和标准措施的实施,对检测设备的性能、结构、精度都有相应的标准,对检测设备的使用周期、技术更新条件等也有具体的要求。国外的检测机构由几大检测网控制均与交通主管部门联网,所有的检测数据和信息都将自动汇总到交通部信息中心,实现检测信息和数据的共享,主管部门都能及时了解,同时又能有效地杜绝检测过程中的弄虚作假。
4.2 管理部门的资源整合
(1)形成联合办公室。由于对检测站拥有管辖权的部门较多,在实际的工作中各部门都容易站在自身的工作角度,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去实施管理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很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职能交叉的局面,如何有效地让这些部门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机制,尽可能避免多头管理出现的弊端,笔者认为,由政府出面牵头从各部门抽调人员形成联合办公室管理模式(图1),可以规避因为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引起的弊端,联合办公室管理模式可以整合各大管理部门的资源与优势对机动车检测站形成集中统一的管理。
(2)建议政府部门进行整合。将公安交管部门从公安系统有效分离整合到交通部门,实现对现代交通“人”、“车”、“路”三要素全覆盖管理,例如:车辆的管理,行驶证的管理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而道路运输证的管理属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驶证中有一栏使用性质,规范的填写应该填“营运或非营运”。新车上牌前必须对行驶证进行填写,该车究竟是否作为营运使用,交通与公安部门都各自为政缺乏一个良好的协调沟通机制,使得政出多门的弊端比比皆是。其次路面执法机构有交警、运管、路政部门,庞大臃肿的机构,管理层面上职能交叉,矛盾重重,让许多车主苦不堪言。将三大执法机构进行有效地归并会大大加强执法的效能和效率。对检测站的管理也是如此,三大机构合并,综检和安检(环检)的检测周期可以得到合理的统筹,许多重复检测项目就不需要进行,这样一来检测效率就会事半功倍。
5 未来检测工作的展望
5.1 互联网+机动车检测=云检测
随着现代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机动车云检测已经开始逐步进入了现代机动车检测领域。云检测是借助现代智能化精确检测设备、大数据云平台管理和物联网,实现准确收集机动车的原始检测数据并与云检测大数据中心实现互动的技术(图2)。
图2 云检测示意图
5.2 云检测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检测服务,云检测具备服务前移、智能评判、检测速度快、效率高等优点,由于是智能监控可以在源头上杜绝检测过程中的人为徇私舞弊。目前云检测已经在机动车环保尾气污染检测中开始试行,山东省已经率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5.3 云检测的升华
在云检测的基础上进一步升华形成全国联网涵盖“综检、安检、环检”各大项目的机动车综合云检测(图3),集合了“综检、安检、环检”检测系统的诸多优势,将在未来的机动车检测市场形成一种趋势。
图3 “机动车综合云检测”示意图
2016-07-11)